破除封建主义政治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封建主义论文,文明建设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文献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科学命题,这是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上又一重大的理论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治文明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意识(或曰政治观念)是人们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取向的总和,具有影响政治体制、指导政治行为、制约政治发展等功能。我们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既要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建设,也要十分重视政治意识建设,不断进行政治观念的更新,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发展。
更新政治观念,必须破除封建政治意识。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有着漫长的历史,这就使封建的政治意识在我国旧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虽然新中国建立已有半个世纪了,但这种政治意识的残余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并产生消极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其一,封建官场意识。封建官场意识的核心是谋官谋权谋私利。比如,有些干部权欲熏心,成天琢磨向上爬,溜须拍马、阿谀奉迎、立党为私、欺上瞒下;有些干部,不是致力于事业,立足于做好人,而是研究和借用政客的谋官图财之术;有些干部,不关心人民,不爱护和造福人民,而是伤民扰民害民。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在有些地方,评判干部的标准和选用干部的标准,发生了变异。那些正派的、干事业的、真正有能力、有贡献的干部,因为不愿出卖良心、人格和党性,不屑于拉关系、搞贿赂,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提拔晋升,要看关系,靠政绩之外的功夫。正如群众所说:苦了当牛作马的,提了溜须拍马的,重用了钱权交易的。封建官场意识导致用人失误,用人失误诱导人们去研究封建官场意识,封建官场意识又进一步滋长用人上的失误,这样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政治文明建设。
其二,权力崇拜观念。比如,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集权制、个人说了算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等级制等等。比如,在干部和群众中“官本位”意识和“父母官”意识浓厚,缺乏平等自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等等。而且,这种权力崇拜意识还导致了现实中权力过分集中和难以对领导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不良局面。这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十分有害。
其三,封建宗法观念。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宗法观念是中国封建政治意识的一个明显的特点,诸如任人唯亲、以人划线、拉山头以及裙带关系和宣扬血统观念等等。其流毒至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例如,一些地方、某些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违背党的“任人唯贤”路线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选拔标准,大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团伙等不正之风。封建宗法观念残余,对我们今天的政治文明的消极影响决不能低估。
其四,政治理念伦理化。我们曾过分强调领导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对执政党执政成败的巨大作用,忽视制度的建设。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估有时过分偏重于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而不是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在有些时期或有的地方片面宣扬“清官”和“包青天”精神。这其实是对法治的贬低。另一方面则极易造成领导者以个人好恶来决定其下属的升迁,下属对上司感恩图报的心理乃至人身依附。从而造成干部只对上级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党和人民负责,形成一切看上司脸色行事、唯上是从、目无法规、目无百姓的可悲局面,使政治文明倒退停滞。
其五,抹杀个人价值的观念。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曾经把人权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品。甚至搞个人禁欲主义,只强调个人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若有人提出个人利益、个人价值、个人发展,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帽子受批判打击。这使公民个人的主体意识遭受压抑而逐渐丧失,使个人的发展因责任和义务被日益吞噬而失去生机,也使个人对这种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东西产生反感,从而个人与社会应然的内在融合蜕变成实然的外在分离,致使社会的发展也失去动力源泉,政治文明亦无从谈起。
其六,盲目自大的封闭观念。中国封建统治者普遍具有妄自尊大、盲目排外的心态。这表现在今天,对西方反映人类政治文明共同成果的某些政治理论和政治体制讳莫如深,因而也就不可能科学地借鉴西方在依法治理、权力制衡、政治参与、公平竞争等问题上的有益成分。这自然不利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
诸如此类的封建政治意识都必须坚决破除之。同时,更新政治观念还必须破除全盘西化论。有些人认为我们现在的一切都不如西方资本主义,要搞什么三权鼎立、意识形态领域多中心、政治领域多元化等等。这不仅根本不可能把中国政治文明推向前进,而且只能走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反面,这是绝不允许的。
更新政治观念,在批判和破除的基础上,还必须借取人类一切优秀的政治意识,并结合中国国情,构建适合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型政治理念。
1.宪法至上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定的治国方略。但笔者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的地方法规是违宪的,不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行为是违宪的。确认宪法是根本大法的观念十分淡漠。因此,必须真正树立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的根本,无论任何党派、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能有任何违宪行为的宪法至上观念。在实践中,任何法规都不得违宪,共产党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宪,任何活动都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不能凌驾宪法之上,只能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任何违宪行为都必须受到阻止和追究。我们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这种宪法至上的法制理念,确保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法制环境。
2.全面的民主自由理论。现实中,许多人对民主自由的理解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比如把民主仅仅视为手段、视民主自由为资本主义独有、把自由理解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等等。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代之以全面正确的民主自由观。一是确立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观念,不断加深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认识,自觉摒弃把民主当手段、当装饰的观念和作法。二是必须明白:民主决不为资本主义所专有。社会主义应该更讲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必须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的具体形式。三是确立正确的自由观。必须牢固树立自由是相对于法律而言的,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自由,也不允许自己的自由以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自由为条件的自由理念。四是树立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民主自由的重要内容和最高目标的观念(这一点,是人们普遍没有意识到的)。必须深刻理解高级的民主自由还包括个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教育人、提高人,让个人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表现自己的价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只有树立这样的理念,政治文明才能向高层次发展。
3.科学的党政关系理念。政治文明的重大课题是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共产党领导一切、执政党必掌权,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但领导和掌权不是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是不同的政治实体,各有自己的职能。因此,一定要牢固树立党政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依法行事的观念。一般来说,执政党的职能表现在定向、引导、协调和监督四个方面,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则不同,它主要是依靠权力,即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权力,把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使之具体化。党的领导的实现就不能简单地通过把国家纳入自身的领导和组织体系来实现,相反,则必须通过党积极地进入国家政权体系并在其中赢得主导权来实现,也就是通过有效的执政来实现。通过法定程序对国家机关进行领导,依法处理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工作和依法活动,不得违法干预他们的活动。反之,如果离开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党就不能有效地掌握国家政权,从而导致党的执政能力严重弱化,就会造成政治文明的损失。
4.现代国家功能理念。创新政治观念,必须更新国家功能观,树立崭新的现代国家功能理念。因为,其一,就当今世界讲,现代国家功能都在转变。其二,就我们党和国家现在的历史方位讲,已经由政治斗争为中心转为搞经济为中心,已经由计划经济转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功能亦应随之转变。就国家的政治功能而言,除了专政的功能外,如何组织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主要功能。比如就国家安全讲,就不仅仅是外境的武装入侵问题。因为现代世界,处于竞争全球体系和开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国家的安全是一个广义的、动态的概念。国际性“不安全因素”如国际政治变局、国际股市和汇市动荡、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网络中难以预料的敌对攻击、不健康的西方思潮和文化观念的渗透,对我国国家安全都会构成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已经与以往不同。它不仅是国防安全,还应当包括经济安全(如金融安全、贸易安全、投资安全等),技术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安全等),社会安全(各阶层的安宁共处,把各种犯罪、腐败等消极现象降低到最低程度,给民众以秩序和稳定感等),政治安全(领导层的团结一致和政策的连续性,正确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避免发生严重的政治冲突和社会动乱等),精神安全(民族精神和价值观念以及心理情感与西方精神观念和道德伦理的冲突、整合等等)。凡此种种要求国家现实功能必须更新。国家功能理念当然必须更新。
5.人民群众主体理念。必须深刻认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民众。因此,第一,作为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公民是政治主体的意识。充分认识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充分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使广大民众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主动地关注和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第二,为了切实做到这一点,必须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清楚地认识到,参与政治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三,进一步确立社会决定国家的观念,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决非“为民作主”的观念,促使公民彻底克服政治冷漠心态,日益形成健全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
6.正确的权力理念。政治文明建设必然涉及如何看待权力、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监督权力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过去我们这方面的认识不完全正确,必须纠正,树立新的权力理念。第一,确立正确的权力主体观。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的,用权必须为人民,人民是主人,掌权者是公仆。第二,更新权力行使观。过去我们对权力的乱用滥用的危害是认识清楚的。但对于不用权的危害是不认识的。全面理解用权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行权观,即牢固树立充分用权力为民造福,为民做事的行权观,不能使人民交给的权力出现权力运行空档,导致“不作为”,失信于民。树立这种不“行权”也是腐败的危机意识。二是行权勿乱观,即牢固树立不能滥用乱用权力的观念,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使权力变质,导致权力腐败。要树立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坚定意识,确立正确的权力观。第三,更新权力监督观。过去我们对监督的理解是片面的。一是把监督视为外在的、上级组织要求的。二是把监督往往理解为上对下的监督,没有树立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意识。必须更新这种监督观念。一是树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内在要求的监督内需观。使广大公民都明确认识到,公民依法对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二是树立系统监督观,即上对下、下对上,平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等。这样以强化监督,形成监督网络。第四是确立权力制衡观。过去我们只讲对权力监督不讲制衡,这是不健全的权力意识。我们虽然不能搞西方的分权制、三权鼎立,但对权力必须用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对各级各类“一把手”更应如此。这就必须从体制上创新,采取强有力的分权、制权、监权等一整套创新的机制来达到。
7.与时俱进的政治文明建设理念。(1)树立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与时俱进的创新观。(2)大胆借鉴的政治文明开放观。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又坚持吸取古今中外,尤其是西方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为我所用的观念。(3)政治民主渐进的发展观。要深刻认识民主建设只能逐步发展而不能一蹴而就。“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因为社会主义民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成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发展的艰巨性、长期性和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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