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岗和再就业问题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下岗和失业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和再就业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下岗和失业以及再就业对于我国的劳动者、企业和政府都是一个新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下岗和失业所形成的社会压力比其他许多社会问题要大得多。但是,我们又是在没有很多理论准备的情况下面对下岗和失业的挑战的。什么是“就业”和“失业”?“下岗”是不是失业?如何缓解和解决下岗和失业现象?什么样的政策才是正确的政策?劳动者、企业和政府应该怎样认识下岗、失业和再就业,并正确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矛盾和关系?……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
一、什么是“就业”、“失业”和“下岗”?
过去,人们通常把拥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作为是否就业的标准,有固定工作就是就业,没有固定工作就算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的人甚至认为只要占有一个单位的一个“招工指标”或“就业指标”,在身份上归属于一个单位(而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单位),才算是就业了。否则,即使有了工作并有相应收入,例如从事由街道或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也只能算是“待业青年”,并不算“有工作”。因此,当人们问你“你有工作吗?”或“你做什么工作?”时,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是在问你“你是属于一个单位并拥有一份永久性的工作吗?”或“你是哪个单位的正式(固定)职工?”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去的那种就业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形式将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尤其是在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的作用越来越强,产业变迁更为迅速的条件下,传统的就业形式受到很大冲击,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将成为一种趋势:全日工、钟点工、社区工作、家政服务、由公司组织的个体劳动、自由职业等,特别是自己创业,都成为普遍存在的就业形式。面对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者、企业、政府以及有关社会团体都应有充分的准备,以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对于就业、失业和再就业,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有新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有效运行的新的就业和再就业体制。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究竟哪些人算就业,哪些人算失业呢?如果没有科学的定义和衡量标准,就很难对就业和失业的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政府的就业政策也就缺乏科学的统计依据。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建议的定义。按照这一定义,所有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分为3 类:就业者、失业者(两者合计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
“就业”是指:在(被调查的)前一周内至少从事了一小时的有报酬工作,或临时离开工作(例如休假)。就业者也包括在家庭企业从事无报酬工作的人和正在参加由政府资助的培训班的人。具体说,“就业”分为4类:雇员(全日工或钟点工)、自我雇佣(企业主、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无报酬的家庭企业劳动、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班的学员。“失业”是指:没有工作、想要工作、在前4 周内积极寻找工作,并且在今后的两周内能够开始工作的劳动者;或者是目前没有工作,但已经找到了工作并且正在等待在两周内开始工作。“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没有工作但又不符合失业标准的人。这样的人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工作也不想工作或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没有工作并且想要工作的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例如失去找到工作的信心)而没有积极寻找工作的人。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即,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
严格定义了有关概念和统计指标后,就可以保证历史数据的比较和国际比较的科学性。但是,经济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就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严格的统计指标定义也会产生不尽合理的因素,因而一些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也常常受到批评。例如,按照定义,只要被调查者在前一周内从事过一个小时的有报酬的工作就不算失业了,就显得有些不合情理。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很显然,我国的一些“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并不能算是“失业”。其中,一些人正在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尽管可能是临时的工作),应算作正在就业;一些人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但也并没有在积极寻找工作,应算作“非经济活动”人口;另外,有些人在为家庭成员开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作,即使没有报酬,也应算作正在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和统计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可以解决国际比较问题,但是,目前完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来判断我国的失业状况也许并不合适,特别是企业职工的下岗状况。关键的问题是,尽管就业(失业)和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就业意味着有收入,但并不表明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收入;“下岗”意味着失去了在某个企业(或单位,下同)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获得其他收入,也不意味着没有在其他单位或通过其他方式(例如个人从事工商业活动)而获得劳动报酬。所以,“下岗”并不一定等于失业,甚至并不等于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低于在岗职工。因此,我们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两个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问题:失业和低收入。
我国的下岗职工分为各种类型:①下岗、但实际上已就业并且报酬不低;②下岗、实质上已就业但报酬水平很低;③失业、但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福利;④失业而且不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福利;⑤下岗、没有从事其他工作而且也不愿意或不积极寻找新的工作,但有维持生活的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生活条件很好,例如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有高收入;⑥没有从事其他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也没有积极寻找新工作,且家庭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其他收入很少,生活困难(参见下表)。
很显然,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各不相同,简单化、一刀切的措施是难以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下岗和再就业问题的。有效的相关政策必须有针对性。第①、②两类下岗职工已经就业,要解决的是同原工作单位的关系以及收入水平高低的问题;第③、④两类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特别是第④类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工程的特别帮助;第⑤、⑥两类下岗职工面临的是个人选择,就业观念或就业能力问题;第①、③、⑤三类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良好或有保障;而第②、④、⑥类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应受到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别关照。
下岗职工的各种类型
就业失业
③没有从事任何有报
生活状况良好 ①在原单位下岗,但正酬的工作,但能够获得
或有保障 在其他地方从事收入 较高的福利,或以其他
较高的工作.
方式获得较好的生活
保障.
②在原单位下岗,但在 ④没有从事任何有报
其他地方从事收入很酬的工作,且不能获得
生活困难低的工作.能够维持生活的福利
或福利水平很低
非经济活动人口
⑤没有从事任何有报
生活状况良好 酬的工作,而且不愿意
或有保障 干其他工作,或没有积
极寻找新工作,但基本
生活状况良好.
⑥没有从事任何有报
生活困难 酬的工作,也没有积极
寻找新工作,基本生活
有困难.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二、谁创造就业岗位?
失业首先是相对于就业岗位而言的,缺乏就业岗位,就会产生失业。那么就业岗位是谁创造的呢?过去,许多人认为就业岗位是政府创造的,所以,如果发生失业现象,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要求政府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或就业政策,直至从法律上确保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这样的认识虽然不是完全没有理由,但是十分肤浅。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当然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归根结底,创造就业岗位主要靠企业,只有企业发展了,只有鼓励更多的人自己创办企业(包括个体企业),才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就业形势。
主要由企业来创造就业岗位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当前,中国之所以面临严峻的失业形势,根本原因之一是企业效率低下以及创办企业存在严重的障碍,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同劳动力供给不适应。因此,当失业状况严重时,必须从企业发展状况中去寻找原因。解决失业问题归根结底要依靠企业及其发展。
依靠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绝不是要把企业不需要的人硬塞给企业,强迫企业接受,而是要增强企业活力,并且实行更为宽松的创办和经营各种形式的企业的政策。特别是要让企业拥有用工权,自主决定用工人数,减轻富余人员所造成的负担,让企业轻装进入市场。企业发展了,经济繁荣了,就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这样看来,在我国现实经济中存在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解决失业问题归根结底要靠企业,即通过增强企业的活力来增强其劳动力吸纳能力;但是另一方面,目前许多企业面临的现实又恰恰是,增强活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只能是减少冗员,让相当数量的职工下岗。这意味着要依靠企业解决失业就必须首先让企业“释放”剩余劳动力,即将潜在的失业者变为公开的失业者。这似乎是一个明显的悖论:为了解决失业就得形成公开失业,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开失业是解决失业的前提。
这一悖论的实质是,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正在从主要依靠政府来创造就业岗位的就业模式转向主要依靠企业来创造就业岗位的就业模式,不仅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主要要靠企业来提供,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也要靠企业来提供。而我国企业发展的现状是,自身的效率不高,劳动力吸纳能力有限,难以提供同我国劳动力供给相适应的大量就业岗位。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就业模式转换的过渡时期,必须承受这一时期难以回避的失业压力,并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
尽管解决上述矛盾有很大的困难,但是,根本的出路是非常明确的:无论是从全国看,还是从各个地区的角度看,下岗、失业问题的解决和就业形势的好转,归根结底取决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对市场经济新环境的适应力。创建和发展更多、更强的企业,是吸纳劳动力,缓解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现象的最终出路。
三、市场和政府如何发挥作用?
就业和失业涉及企业、政府、劳动者三方面的关系以及联系三者间关系的劳动市场。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建立有效的劳动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存在就业岗位的时候,劳动者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如何使劳动者顺利地进入就业岗位,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就业政策都非常强调职业培训和建立有效的劳动市场的重要性。
在我国,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我国的劳动市场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和就业方式市场化的新形势。没有健全的劳动市场,就难以使需要工作的劳动者顺利地进入需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因此,失业人口和岗位空置的并存成为十分突出的现象。
建立有效的劳动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更新劳动者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迅速变化,就业的形式也正在和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固定工作”(permanent job )将不再是唯一主要的就业形式,甚至传统意义的“固定工作”将根本不复存在。劳动者必须适应这种变化才能在社会所提供的工作岗位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当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之后,深刻认识这个问题将变得更为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所有的失业者都负有为他们安排工作的责任,必须采取各种方式直接将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分配”到一个工作岗位,企业及其他单位都必须接受政府按计划分配来的劳动者。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政府不再发挥直接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企业和各单位拥有选择劳动者的自主权,劳动者也有选择就业岗位的自主权。在主要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失业现象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对待失业者呢?政府可以做也必须做的事情之一就是要给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来帮助失业者渡过因失业而没有收入的困难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所提供的福利也会增加,以保证失业者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失业者面前就有两种选择:积极寻找工作获得劳动报酬,或者不工作而获得社会福利,或者尽可能同原有企业保持关系,从那里获得生活保障。
英国等“福利国家”的经验是:如果社会福利水平低,失业者的生活十分困难,就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并不得不接受“不很满意”的工作;如果社会福利水平高,失业者的生活有充分保障,就可能对工作更为“挑剔”,不愿意接受报酬较低、工作条件较艰苦或者离家路程较远的工作。所以,社会福利与就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trade off )关系。近年来,一些长期实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正在实行改革,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即增加对再就业的补贴,同时提高不愿工作的代价(减少对失业者的补贴),以刺激失业者尽快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障体制正在建立之中,政府直接提供的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还较低,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失业和下岗职工的生活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在不少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由政府政策规定的企业必须向下岗工人提供的补贴及其他福利,相对于其他企业的在岗工人的收入水平可能并不很低,所以,一些职工宁愿在本企业“下岗”,也不愿意接受实际上有可能获得的新工作。这就给再就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所以,即使是在我国目前社会福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社会福利(包括政府直接提供的社会福利和政府政策规定的必须由企业提供的福利)和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特别是在大、中、小城市以及县、镇中,下岗职工的实际生活状况有相当大的差别,政府的政策应有针对性和适应性,不能一刀切。
在新的就业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另一项工作是规范劳动市场。目前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给再就业制造了障碍。例如,招工企业存在普遍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身份歧视等行为,规定了同工作岗位性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性别、年龄、身高、身份等条件,导致劳动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以及不合理的进入障碍。这就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使劳动市场更有效地运行。另外,在建立劳动市场的信息系统方面,政府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从产业国际竞争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就业和失业现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各国的失业现象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各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问题。一个国家如果产业竞争力下降,企业所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会减少,大量就业岗位流向其他国家,本国的就业状况就会恶化。所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就业状况的恶化和因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而导致的产业衰退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
过去,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个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在外国产业的竞争压力下,该国产业有可能受到强大冲击而严重萎缩,产生难以承受的失业现象,此时,这个国家就可能会以本国就业受到严重影响为理由而实行保护政策,维持本国产业的生存,以此来保持本国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现在,这样的政策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实践也表明保护政策的长远效果是不好的,所以,各国都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地实行不断扩大开放的政策,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产业国际竞争。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形势下,通过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来扩大企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就成为各国实行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战略选择。
中国经济的开放度越来越高,中国的各个产业都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中国的就业和再就业也将越来越取决于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从长远和根本意义上说,只有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保持我国产业的强劲增长,才能解决规模庞大的劳动人口的就业问题。
所以,中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不是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解决下岗、失业问题和实施再就业措施,绝不是一个孤立的安排过剩劳动力的问题,一定要避免单纯为了缓解下岗和失业压力而采取不利于维护和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长期态势的战略问题。不仅中央政府要重视这一问题,各级地方政府也必须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并对这一问题有科学的认识,从而将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及各种措施纳入中国和各地区的长远发展战略之中,进行通盘考虑和综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