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一词的不同概念、逻辑关系及外延研究_效用函数论文

“嵌入性”用语的不同概念、逻辑关系及扩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用语论文,逻辑论文,概念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社会学研究中,经济行动的“嵌入性”已经成为一个流行用语。其流行不仅表现为许多研究者采用了“嵌入性”的研究视角,而且表现为一些研究者有兴趣通过在“嵌入”一词前加上前缀,如“政治”嵌入、“文化”嵌入、“制度”嵌入等,来扩展有关“嵌入性”的研究。然而,对这个词语在使用中究竟有怎样的概念含义,或者说在分析意义上究竟想表达为怎样的概念,这些概念含义之间有什么不同,它们之间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研究者却少有追究。“嵌入性”俨然成为经济社会学研究中无须追究的元概念。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状况已经影响了理论分析的深入。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从已有的研究中辨析出针对“嵌入性”一词的若干不同的分析性概念;继而我们将讨论这些不同的分析性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接着,我们将增加一些假定,将不同含义的“嵌入性”联系起来思考,并指出由此可能引导出的一些理论分析路径;最后是一个小结。

      为了使讨论相对简化,避免对“嵌入性”过于宽泛的使用所带来的与本讨论无关的干扰,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这样一个陈述上,即“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而对诸如“经济行动是嵌入于制度中的”(Polanyi,1957/1971)、“经济行动是嵌入于文化中的”等陈述,则除了在和本文的讨论直接有关时才予以涉及。事实上,当代和“嵌入性”有关的大部分研究,都是以我们集中关注的那一陈述为基础的。

      在进行下面的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对社会关系中的“关系人”加以界定,以便在后面的分析中不致因关系人概念的歧义而造成误会。在笔者编著的《经济社会学》一书(2011)中,曾这样界定“关系人”概念:“当我们说两人是关系人的时候,并不仅指他们互相认识,而且指他们之间存在某种相互认可的规范,在此规范内,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要求(这种要求可以是情感交流、信息咨询、物质帮助等),对方都有责任有所回应(这种回应可能是在某种程度上满足对方,也可能是有理由的拒绝)。”而这种关系人间的关系与正式合约关系有所不同:“(1)人际关系中的合约是一种多次的、长期的、没有时间界限的责任合约,而经济活动中的正式合约一般都是有时间界限的,即使是包含多次交易的、时间较长的合约也是如此;(2)经济活动中的正式合约规定了双方交易的特定资源及数量,人际关系中的合约没有这种具体的规定,人们是靠“心中的秤”来把握互惠的交易资源和数量;(3)经济活动中的正式合约通常对合约不能实施的条件有明确规定,人际关系中的合约却没有这种明确的规定。”(刘世定,2011:298)在本文中,我们仍然采用这样的界定。

      一 针对“嵌入性”之不同分析性概念的辨析

      “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一陈述,至少包含以下多个含义:个人效用直接受社会关系网络中其他人状况的影响;人们可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构成行动选择集的约束条件;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行动,特别是重复性的经济交往行动,会内生出社会关系。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讨论。

      1.含义1:个人效用直接受社会关系网络中其他人状况的影响

      这个含义中的关键词是“直接”,而不像我们在后面将讨论的其他含义那样,社会关系网络中他人的状况要通过中间环节才能影响个人效用。

      格兰诺维特在其讨论嵌入性问题的著名论文《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镶嵌问题》中,在例举罗恩的一个观点时就表述了“嵌入性”的这一含义。格兰诺维特说,罗恩不同意功利主义论点,强调行动者必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但却警告人们“不应夸大嵌入的程度”。罗恩概括的社会学家经常使用的视角是:“人在不同的情境中都渴望并努力争取同伴的好评”,“所以社会学家总是证明工厂工人对同伴的态度比经济动机还敏感”,“争取他人认同以形塑良好自我形象的动机,先入为主地占据在他们的思维之中”(格兰诺维特,1985/2007:4~5)。

      格兰诺维特引用罗恩的话是想借此批评在传统社会学中存在的“过度社会化”倾向。然而,如果我们不把注意力放在嵌入的程度上,而是放在嵌入的性质方面,那么我们立即会理解这里的“嵌入性”所表达的是个人效用直接受到网络中同伴状况的影响。①

      贝克尔曾结合对社会互动和偏好变化理论的讨论提出扩展的效用函数概念。在扩展的效用函数中,他将社会关系网络中其他人的状况对效用的直接影响纳入其中(贝克尔,1998/2000:15)。对此,可以简洁地采用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表示行为者i的效用,

表示他/她所拥有的能够带来效用的物品和服务,

则表示i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他人j的状况。在传统经济学中,效用函数只考虑

的影响;而在扩展的效用函数中,

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式(1)十分简单,但正是这种简洁的表述,会使我们在后面的比较中,清晰地看到这里的“嵌入性”含义和其他含义的差别。

      “嵌入性”的这个含义,表述的是经济行动者的心智结构基础,或者说偏好基础。个人效用之所以直接受到社会关系网络中他人状况的影响,和社会互动对人的心智结构的影响或者说内化效应有密切关系。社会关系网络正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并进而影响社会互动。

      2.含义2:人们可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

      经济社会学中许多关于“嵌入性”的研究,包括一些著名的研究,是在“人们可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这一含义下进行的。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这一含义的理论、逻辑特征,我们暂时不讨论那些具体研究的例子,而是首先采用最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述这一含义的特点。公式如下:

      

      公式(2)和(3)中的变量和公式(1)中的相同。然而,公式(2)和(3)表示和公式(1)不同的变量关系及社会机制。其含义是,行动者的效用取决于其掌握的资源

的量,而

的量又受到其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影响。在这里,行动者并不直接从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那儿获得效用,他/她只是通过

的协助获取了

,其效用才会受到影响。显然,这和公式(1)所表达的含义是不同的。

      我们固然可以将公式(2)和(3)组合成一个公式,以便使社会关系网络变量和效用变量“直接”联系起来,见公式(4)。

      

      在公式(4)中,虽然在形式上把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和效用

“直接”联系起来,看不见变量

,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事情的实质,效用

只是社会关系网络变量

的复合函数。

      下面,我们例举一些研究来具体说明这一含义下的“嵌入性”。

      格兰诺维特在《找工作:关系人与职业生涯的研究》中,将社会关系网络作为找工作的途径之一(其他两条是正式渠道和直接申请),并发现其分析样本中的多数人都是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找到工作的(格兰诺维特,1974/2008)。他所分析的找工作行动中的嵌入,就是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取能够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工作岗位、收入等)。

      伯特在《结构洞:竞争的社会结构》一书中的部分研究也属于在这一含义下的研究。他提出的基本问题和格兰诺维特的不同:不是经济行动者利用或不利用社会关系网络会产生怎样不同的经济后果,而是当经济行动者都成为社会关系网络的玩家时,竞争怎样进行?谁能占据优势?具体而言,他研究的是,处在怎样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中的行动者,能够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以及怎样通过优化自身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来提高竞争力。他推论出了“结构洞”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并指出结构洞可以带来更大的信息收益和控制收益(伯特,1992/2008)。不难看出,他所说的信息收益和控制收益,就是公式(2)中的

,而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则是影响

      乌兹有关金融资本获得中嵌入性的研究,和格兰诺维特强调弱关系的优势、伯特强调结构洞的优势不同,他分别分析了紧密嵌入的社会关系和面熟型社会关系各自的优势,并考察了将两类关系组合时和单纯利用一类关系时在金融资本获得的可能性、成本方面的差异,论证了前者所具有的优势(乌兹,1999/2008:41~73)。乌兹的研究在使用“紧密嵌入”这样的用语时含有前述的含义1,而在阐述利用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组合获得金融资本的差异从而导致所获得的效用差异的时候,则是在含义2下考察经济行动向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

      如果说“嵌入性”的含义1指出了个人不论采取怎样的行动,其效用都将直接受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那么,“嵌入性”的含义2则特别给定了经济行动的类型:它表述的是寻找经济机会的行动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关系。前者表述了内化的价值,后者则是工具性选择。

      3.含义3:社会关系网络构成行动选择集的约束条件

      这一含义强调,个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或合作对象时,其自由度是受到社会关系网络范围约束的。如果不遵守约束,要么不可能进行交易或采取合作行动,要么行动者将受到惩罚。这种惩罚通常表现为道德伦理方面的谴责,并波及其他方面,如在某些时候得不到社会关系网络中其他人的帮助,失去合作机会,等等。

      

      对含义3可以从严格意义和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来讨论。在严格意义上,个人选择的交易或合作对象都将是被约束在关系人范围内的,非关系人集合

是空集,从而公式(5)就变成:

      

      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非关系人并不必然被排除在备选对象外,但在排序上是在关系人之后。也就是说,当关系人和非关系人处在同样条件下时,行动者的选择将具有如下差序关系:

      

      费孝通教授在谈到作为文化模式的“差序格局”时,包含上述含义(费孝通,1947/1985)。不过他没有使用“嵌入性”这个用语。后来一些学者把费孝通教授作为文化模式的“差序格局”放到经济行动嵌入社会关系网络这一命题中加以思考时,可以说就是这一层含义的嵌入。

      有必要指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社会关系网络约束的性质有所不同:有的根源于人际接触的局限,有的则根源于社会规范。前者的典型情境是封闭的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大家都互为关系人,②人们之间要合作和交易,只能在关系人中进行,没有其他选择的可能性。这是由自然的、地理的、技术条件决定的约束。虽然某些条件可以通过人类的积累性活动而有所改变,但是在一定的时间段中,这种约束是任何社会规范都无法改变的。而根源于社会规范的社会关系网络约束则不是不可突破的约束,行动者只要不惧惩罚,就能够不遵守这种约束。当然,作为社会规范的社会关系网络约束,只有在存在从非关系人中选择合作和交易对象时才有实际意义。

      4.含义4: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行动,特别是重复性的经济交往行动,会内生出社会关系

      在这一含义下,社会关系是经济行动的函数,如公式(8)所示的那样。

      

      式(8)中,

表示行动者i和j之间的社会关系,

分别表示i和j采取的与对方交往的经济行动。

      麦考利在论述企业间在长期经营联系中形成非合约关系(Non-contractual Relations in Business)时,涉及这个含义下的嵌入(Macaulay,1963)。威廉姆森在讨论关系合约时也注意到这个含义下的嵌入。他写道:“熟悉有助于交易经济的实现: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细微差异信号能被灵敏地发送和接收,专用的语言发展起来了,制度和人的信任关系也都逐渐发育。……在人们认为人的诚实起重要作用的地方……人们会拒绝一部分利用(或依赖)合约文本的机会主义做法。”(威廉姆森,1979/1996:31)

      这个含义所强调的是,即使在初始的经济活动(如初始正式合约)没有和社会关系镶嵌在一起的条件下,如果经济活动创造了多次互动的机会,则在合约双方间可能内生出社会关系,从而形成正式合约和社会关系镶嵌在一起的状态。

      上面对“嵌入性”含义的澄清,不是语义学意义上的工作,而是结合变量间的关系命题展开的。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含义下,有着不同的基础理论模型。这样,我们获得了一些分析性概念工具,它们将比笼统的“嵌入性”用语更有利于进一步的讨论。

      二 不同分析性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本节将讨论基于“嵌入性”不同含义的四个基础理论模型之间的关系。

      1.含义1与含义2的关系

      含义1指出了关系人i的效用受网络中某些他人j状态的直接影响。当能够对其效用产生直接正效应的人j希望从该关系人i那里获得资源帮助的时候——含义2讨论的情境,这种影响将能够使j提高成功的可能性。这是含义2和含义1之间的一种联系。

      上面的陈述意味着,公式(1)中

的影响有两个方向,即正向和负向,或说正效应和负效应。用公式表示如下:

      

      只有在

时,即关系人状况的改善给i带来的边际效用为正时,上述联系才能存在。如果

,关系人i便没有激励对提供帮助后将给自己带来效用下降的人提供帮助。

      公式(9)中描述的差异,可能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

      一种情况是,i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被分成不同部分,有的人状况的改善直接对i产生正效应;有的人则不然,i和他们之间存在攀比关系,如果他们的状况单独得到改善,则i的效用将下降,或者说,他们对i的效用直接产生负向影响。i和后一部分人可以合作,但不会从对他们的单方面帮助中获得效用。合作获益已经不属于“嵌入性”含义1和含义2的关系范围。

      另一种情况是,可以给i带来正效应的关系人具有这样的特点:他们状况的改善在一定阶段给i带来正效应,即

,但到达一定点以后,他们状况的继续改善就会给i带来负效应,即

      即使i可以从其关系人状况的改善中得到正效应,也并不必然导致“嵌入性”含义2的后果。一个人能否给请求帮助的关系人提供资源帮助,还要取决于他用这些资源帮助关系人能够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成本的比较。如果i向关系人j提供资源帮助虽然可以给自己带来效用,但用这些资源做其他安排可以带来更大的效用,那么i便不会向j提供资源帮助。

      总之,从关系人间直接效用影响的特征、资源运用的权衡情况看,“嵌入性”含义1不是含义2的充分条件,即并非有含义1就必然有含义2。

      不仅如此,甚至“嵌入性”含义1也不是含义2的必要条件。根据前述关系人的定义,对处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个人来说,并非所有关系人的状况都能够直接影响其效用,即并非其所有关系人都能符合“嵌入性”的含义1。哪些关系人能够进入直接影响个人效用的范畴,取决于关系人间关系内化的程度以及个人的参照系。关系内化到一定程度,个人效用才会受关系人状况的直接影响;被个人认作参照系的关系人,其状况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的效用。事实上,一些不满足含义1的人,却可以成为关系人,他们只是潜在的、在某些时候可能相互帮助的人。格兰诺维特研究中所说的弱关系人,有些就属于此列(格兰诺维特,1973/2007)。这些关系人,虽然不满足“嵌入性”含义1,但有时却可以成为含义2的当事人。因此,含义1不是含义2的必要条件。

      2.含义1与含义3的关系

      在“嵌入性”的含义1和含义3中,都存在

。当把两个含义联系起来讨论时,我们首先需要说明,这两个

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在含义1中,

是i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在资源占有、态度等方面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关系人集合的映射。而在含义3中,

就是关系人集合。③

      更需注意的是,存在于两个含义中的

所直接或间接标示的关系人集合可能并不等价。为了讨论方便起见,我们将含义1中的关系人集合用

表示,将含义3中的关系人集合用

表示。

      我们在前面界定关系人概念的时候曾指出,人们之所以成为关系人,在于他们之间存在某些维系关系的共同规范,没有这些规范,关系人关系将不复存在。然而,维系关系人关系的一般规范并不等同于交易和合作一定(或首先)在关系人间进行这样一种特殊规范。例如,两人可能是很好的学友,但是,“君子之交淡如水”,都不愿意发生经济交易与合作。二者间的差异,使我们不能因为

是关系人集合就简单地得出他们必定遵循在

中所通行的合作与交易规范这个结论。

      在影响行为主体i的

中,有些人和i之间可能存在经济交易与合作的约束规范,有些人和i之间则可能不存在这种规范。另一方面,

中的一些人可能直接对i的效用产生影响,而有些人则可能对i的效用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总之,

之间,既可能相等,也可能只存在部分交集,还可能完全没有交集。

      含义1和含义3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发生一些关联。假定在经济交易与合作之外关系人间的互动是常量,那么,把经济交易与合作约束在社会关系网络之内(如含义3那样)较之没有这种约束,将使关系人之间的互动更多。而这将强化关系人之间效用的直接影响(含义1)。

      上述强化可能伴随着关系人之间效用函数的某些变化。经济交易与合作会把正式合约因素引入。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正式合约在时间界限、资源种类和数量、实施条件等方面有明确规定,而社会关系网络则没有。正式合约和社会关系网络的交织,有可能使情感因素对效用的影响程度下降,而使物质因素对效用的影响程度上升,有时甚至使他人状况改善产生的正效应转变为负效应,也就是使

转变为

      含义1有时会有助于含义3的形成和维系。当i的某些关系人能直接为其带来正效应时,i可能也希望其他关系人的行动对这些关系人有帮助,包括将有好处的经济交易与合作放在他们之间。这将使他/她有激励推动含义3的约束形成或维系这种约束。

      有一种情况可能被误解为含义1与含义3的联系。当i发现,与能给其直接带来正效应的人交易或合作,不仅可以使他从交易或合作产生的收益增量中获得效用,而且可以从对方状况的改善中获得直接的效用,因此i更愿意和这样的关系人合作与交易。然而,像i这样将经济活动放在社会关系网络内,并不是含义3所强调的约束。在这里,社会关系网络不构成行为约束,而是获得好处的途径。这种情况事实上是含义1和含义2的混合体。

      3.含义2与含义3的关系

      粗浅地看,如果存在含义3,则必定存在含义2,因为既然交易与合作的对象集被约束在社会关系网络之内,人们就只能在与关系人的交往中获取资源,进而获得效用。但这样的认识有欠准确。

      首先,含义2所谓“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假定了一个前提,即行动者既可以利用社会关系网络,也可以不利用社会关系网络,在利用与不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的问题上,行动者有选择自由。而含义3则强调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约束条件,行动者或者没有选择非关系人的自由,或这种自由受到限制。换言之,在含义2中,行动者的选择集不仅必须满足

      

      而且要求

都不能是因约束而导致的空集。我们知道,在含义3中,

可以是空集。

      在

是非空集的条件下,含义3要求行动者遵循差序规范,即

      

      而含义2中的主体是在等序规范下行动,即

      

      也就是说,人们利用社会关系网络不是差序规范约束的。

      事实上,如果行动者在社会关系网络的利用与否上没有选择自由,含义2将没有意义。

      前述粗浅看法之所以不准确是因为它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含义3关注的是有正式经济合约的活动——有交易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交易时间边界等规定——受社会关系网络的约束,而含义2关注的活动,则不一定有正式经济合约存在,如格兰诺维特考察的利用来自关系人顺便提供的信息寻找工作的情况,在行动者和关系人之间就没有正式经济合约。含义2包含的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含义3更大。

      4.含义4与含义1、2、3的关系

      在理论模型中,含义1、2、3都将社会关系处理为外生给定的。这种处理对应的现实是,社会关系在所要研究的特定经济行动发生前就存在了。与此不同,含义4则将社会关系处理为通过重复性经济交往行动逐渐产生出来的,在理论模型中,是内生变量。这是含义4与其他几个含义的根本不同。显然,含义1、2、3不能包含含义4,含义4也不能包含另外三个含义。而且,含义1、2、3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含义4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含义4也不是另三个含义中任何一个的充分或必要条件。

      通过重复性的经济交往行动内生出来的社会关系,将和进一步的经济行动产生怎样的关系,存在多种可能性。具体而言,特定关系人的效用可能受到内生出的其他关系人状况的直接影响(含义1),也可能不受直接影响。对特定行为者而言,其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某些关系人不在直接影响效用的参照群体范围内的情况是常见的;特定关系人在其经济行动中,可能利用内生出的社会关系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含义2),也可能不准备利用或者无法利用;内生出的社会关系可能构成特定行动者选择集的约束条件(含义3),也可能不构成约束条件,甚至特定关系人的经济行动完全不在“嵌入性”的含义1、2、3中。总之,我们从含义4的存在,不能推导出含义1、2、3式的“嵌入性”必然发生的结论,除非增加其他的条件设定。

      三 引入若干假定后对不同含义的组合讨论

      虽然就概念而言,没有一个“嵌入性”含义对其他含义来说是充分必要条件,没有一个含义可以替代其他含义,但是,通过适当地给出假定条件,把某些含义联系起来讨论,却可以得到或可望引导出对一些重要现象有解释力的理论,得到一些有启发性的理论视角或路径。在本节,我们试图举出几个这方面研究的例子。

      1.含义1+含义2:以需求扩散研究为例

      在传统经济学的市场研究中,假定个体需求不受他人行为的直接影响(贝克尔、墨菲,2000/2014:3),市场需求被处理为个人需求的简单加总。在没有政府价格政策干预的条件下,局部市场的需求曲线主要受到收入和其他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果收入和其他市场的价格在一段时间内稳定,那么需求也就是稳定的。在此假定下,不存在潜在需求者之间因直接影响而产生的需求扩散,以及伴随扩散过程的变化而引发的价格波动。

      比传统经济学更现实的假定是个体需求会受到他人需求的直接影响。这当中的一个机制和“嵌入性”含义1或公式(1)有关。假定个体i的效用受到其关系人

对特定目标需求状况的直接影响(含义1),且影响为负向,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关系人

对特定目标购买的增加会引起i的效用下降,那么,在反映i的偏好的无差异曲线组中,受关系人影响的目标物品与其他物品的边际替代率将提高,i愿意放弃更多的其他物品来获取被

购买的物品。④也就是说,i的特定目标需求将在关系人的影响下而增加。

      在“嵌入性”含义1的上述作用下,市场需求会经历沿“嵌入性”含义1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扩散的过程。⑤“嵌入性”含义1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市场需求变化中发挥一种社会乘数作用。⑥

      如果仅仅是含义1发挥作用,那么需求的扩散将在各个个人依靠自有资源形成的预算约束范围内。如果预算约束给定,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支出结构的调整来扩张对目标物品的需求。然而,当“嵌入性”含义2和含义1存在联合作用时,需求的扩散就获得了新的力量。此时人们可以利用社会关系网络获得资源以扩大目标需求方面的预算支出。这是社会关系网络在市场需求变化中发挥的第二种社会乘数作用。

      “嵌入性”含义1和含义2的联合作用,特别是对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扩散、产品时尚化、金融市场中的需求变动等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

      2.含义2+含义3或含义1+含义2+含义3:以歧视研究为例

      歧视是以一些主体对另一些主体实行差别性待遇为特征的。但并非任何差别性待遇的实行都是歧视。那么,何种差别性待遇的实行构成歧视?在何种条件下成为歧视?具体而言,中国学术界所熟悉的差序格局是一种歧视吗?这是歧视研究中要面对的问题。将“嵌入性”的某些含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对回答上述问题从而深化对歧视的认识,可以有所帮助。

      我们从“嵌入性”的含义2开始讨论。当主体i通过其关系人

的协助获取给其带来效用的资源时,从

的角度看,有可能是对关系人和非关系人实行了差别性待遇。⑦那么,这种差别性待遇的实行是不是对非关系人的歧视?

      如果我们如贝克尔那样,将歧视界定为一种偏好,具有这种偏好的人,宁可损失一定的物质收益,也不愿意和某类群体的成员打交道(Becker,1957:14),那么,就可以引入含义1来讨论,因为效用函数和偏好研究是联系在一起的。

      贝克尔的歧视界定的关键含义是行动者和某类群体的成员打交道会付出心理成本。正因为存在心理成本,所以行动者才会在物质收益和心理成本间权衡,才会有在效用最大化行为下宁可损失物质收益而避免心理代价的歧视之说。循此思路,将“嵌入性”含义2和含义1结合在一起讨论时,能做出怎样的判断?

      假定心理成本不是一种机会成本——因与某些人打交道而放弃与其他人打交道的心理成本,而是打交道时直接产生的心理成本,那么对优先帮助自己的关系人的

来说,他/她将非关系人放在关系人后面的位置上不一定是因为和非关系人打交道会付出心理成本。只要帮助关系人获得的物质收益与心理收益之和大于帮助非关系人获得的物质收益与心理收益之和,

就会帮助关系人。所以,在帮助非关系人可以得到正心理收益的条件下,

也仍然可以帮助关系人。这意味着在提供资源帮助方面对关系人和非关系人实行差别性待遇,与贝克尔式基于偏好的歧视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假定心理成本指的是一种机会成本,那么结论就会有所不同。

帮助了关系人,放弃帮助非关系人,帮助非关系人能够获得的心理收益就成为帮助关系人的机会成本。如果帮助非关系人不能获得心理收益,则机会成本为零;如果帮助非关系人获得的心理收益为正,则机会成本为正。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多个关系人之间。事实上,只要

帮助的人不是唯一能够为其带来心理收益的人,那么

在帮助某人获得资源的时候,就必定伴随着正的机会心理成本。再结合物质收益来看。如果

帮助不同的人能够获得相同的物质收益,但获得的心理收益不同,因而更愿意帮助给其带来心理收益较大的人,那么,这种因心理收益存在差异——它不仅存在于关系人和非关系人之间,也存在于关系人和关系人、非关系人和非关系之间——而采取的不同行动是不是歧视?如果

帮助不同的人能够获得不同的物质收益,在综合了物质收益和心理收益之后,更愿意帮助给其带来更大心理收益从而综合收益较大的人,宁可拒绝能给其带来更多物质收益的人,这是不是歧视?如果是,则歧视行动的范围很可能比人们通常所认指的要宽泛得多。这至少在直觉上和人们的认知有差距。如果不是,则需要对歧视行动和心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有更为精确的说明。不论答案如何,把含义1和含义2联系起来考虑歧视问题时,会促使我们对歧视概念有更深入的理解。

      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将歧视理解为一种群体规范(阿克洛夫,1984/2006:35~50、79~88),那么,这就可以引入含义3来加以讨论。在非关系人集合

是非空集的条件下,含义3要求行动者遵循差序规范,将关系人集合放在比非关系人集合更优先的位置,即

。如果行动者不遵守这种规范,则在关系人集合中要承受舆论和未来合作方面的压力。这种关系人和非关系人的差序规范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歧视吗?

      事实上,学术界虽然对社会关系网络进行了不少研究,但是还很少把它和歧视联系起来分析。这种现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包括学界人士在内的相当多的人,并未把和社会关系网络相联系的差序看作是与诸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同类的现象。而当我们把关系人和非关系人的差序规范和歧视联系起来研究时,考虑到这种差序规范长期而广泛的存在,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差序规范在怎样的条件下会被社会成员认为是歧视性规范?在怎样的条件下不会被社会成员认为是歧视性规范?

      在这里,我们不准备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⑧我们只是指出,将“嵌入性”含义2和含义3通过一些假定联系起来分析时,会促使我们深化对诸如歧视这类问题的研究。

      3.含义4+含义3:以差序格局变迁机制研究为例

      差序格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差序格局是指按照亲疏远近将交往者排序的一种社会规范,而并不涉及被排序的交往者的具体特性;狭义的差序格局是指这种排序的具体形态,它标识出被排序的交往者的具体特性。在差序格局概念的提出者费孝通教授那里,当他把差序格局描述为以某个人自己为核心,按照亲疏远近把他人归入不同的圈子那样一种格局的时候,他给出了广义的概念或差序格局的一般形态。在这里,他并没有刻意强调每一个大小不同的圈子的具体性质。除了对差序格局给予广义理解之外,我们也看到费孝通教授还具体谈到中国人当时所具有的大小圈子的具体性质:距自己最近的是家,然后是家族……这时谈到的差序格局是狭义的,其形态是具体的。我们在这里讨论差序格局变迁时,指的是狭义差序格局的变迁,即从一种具体形态的差序格局变为另一种具体形态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的变迁具有不同的机制。当我们把“嵌入性”含义4和含义3联系起来考虑时,可以给出一种变迁的机制。“嵌入性”含义4社会关系从经济交往特别是重复性经济交往中内生,即非关系人在经济交往中转变为关系人。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人们成为关系人,有赖于他们之间遵守对对方要求有责任回应(包括有理由地拒绝)的规范。这里潜伏着差序格局变化的可能性。当行动者在合作与交往中,在关系人(包括新关系人)和非关系人之间遵循差序规范(如“嵌入性”含义3所要求的那样)时,则随着新关系人的出现,差序的群体构成将发生变化。假定变化的不仅是差序的群体人员构成,而且涉及群体人员的社会特性,比如在血缘群体之外又增加了业缘群体,那么,差序格局的社会文化特性就发生了变迁。

      以“嵌入性”含义4+含义3作为机制引发的差序格局变迁作为参照,可以推动有关差序格局变迁机制的研究。

      四 结语

      我们根据已有的文献,辨析了流行的“嵌入性”用语中存在的不同的概念含义,并分析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辨析可以看到,“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是一个歧义不少的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当然,这个陈述也可以作为一种研究视角或学派的研究原则(Swedberg and Granovetter,1992:8),但就其本身而言,尚未成为一个严格的理论陈述。研究视角、研究原则陈述并不等于严格的科学理论陈述。当我们对辨析后的概念含义做更为严格的陈述的时候,我们发现,“嵌入性”甚至可以成为一个被替代的概念。

      也许有人认为,可以考虑在同时包含各含义的意义上来接受“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一陈述,以避免严格解析后的多义性。但这样做事实上隐含着“嵌入”具有超完备性的假定。这样一个假定的强度之高,甚至不亚于被格兰诺维特批评过的“过度社会化”假定(格兰诺维特,1985/2007),只是关联的人员范围较窄。而这个强假定的现实性很低,依据它无法建构对现实有解释力的理论模型。

      在本文中,我们辨析了“嵌入性”4个不同的含义,但并不认为这里的辨析已臻完全。事实上,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试图完整地理解“嵌入性”用语。我们的目的:一是试图改变对关键概念诗意般的混沌使用、不加批判性分析的做法;二是通过批判性的澄清,得到能够更清晰地陈述命题、建构理论模型的分析性概念,以此推动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①顺便说明,这里说的效用是指个人获得的满足感。

      ②严格地说,熟人社会中的人并不都是我们定义的关系人,同处一个乡间而永不往来的仇人就是一例。

      ③为了本节讨论的方便,我们也可以更改上一节中的符号。但考虑到这样做会使上一节叙述“嵌入性”不同含义时符号变化多而影响阅读,故在本节遇到符号相同而含义不同时采用加说明的笨拙方法处理。

      ④关于受他人影响的消费者无差异曲线变动的更详细的阐述,见刘世定(2011)第5章第1节。

      ⑤必须注意,由“嵌入性”含义1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不等同于更广义的社会关系网络,前者比后者更小。这是因为有一些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满足含义1。

      ⑥贝克尔和墨菲曾使用过社会乘数这个概念,见贝克尔、墨菲(2000/2014:16)。

      ⑦当我们说“有可能”时,是强调在“嵌入性”含义2中

对i的帮助并不必然意味着他/她对关系人和非关系人实行了差别性待遇。他/她完全可能在非关系人要求给予帮助时,对认为符合其帮助标准的人给予帮助。

      ⑧对这个问题的初步讨论,见刘世定(2011:2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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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一词的不同概念、逻辑关系及外延研究_效用函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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