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几所著名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权利管理_图书馆论文

美国若干所著名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权利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大学图书馆论文,权利论文,著名论文,读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提高,图书馆界也发出了“走向权利时代”的呼声[1]。在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从保障读者权利、实现信息公平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但就大学图书馆来说,简单的一句“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服务理念与大学图书馆的服务现状总是矛盾丛生,如校外读者是否应与本校读者平等地使用大学图书馆;本校读者的权利是否真的是“神圣不可侵犯”;既然人人平等,图书馆是否有必要对读者权利加以管理;平等共享的理念如何应用于大学图书馆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本文通过网站对美国多所著名大学图书馆进行了调查,着重搜集其读者权利管理方面的理念与方法,试图搞清楚作为读者权利平等思想源头的美国,其大学图书馆是如何实现这一理念的。通过调查得出了几点启示,谨供国内同行参考。

1 大学图书馆是学校的,也是社会的。

近年来“大学图书馆是否应向公众开放”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2],支持与反对者各执一词,各持其理。而随着《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的签署,图书馆界自加压力,目的就是要催生出一个体现大学图书馆公共精神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美国大学图书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调查中几乎每一所大学图书馆都清晰地阐明将本校师生作为首要的服务对象,即大学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馆,这与“反对开放者”所持的理论是一致的。如哈佛大学Widener图书馆在校外读者服务规则中首先声明:主要为哈佛的学生、教师、职员和访问学者提供服务。Widener图书馆不接受与哈佛大学无关人员的来访和游览[3]。耶鲁大学图书馆读者权利的管理理念为:建立图书馆的首要目的是为满足本校的教师、学生和职工的学习和研究需求,一般说来,非耶鲁用户在使用耶鲁图书馆资源之前应已经遍查了所有其他可用的资源。除非特别说明,耶鲁图书馆不对非耶鲁的本科生、中学生和小学生提供服务[4]。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素有“美国公立大学之王”之称,其图书馆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现场参考咨询服务,并向校外来访者开放部分研究资源甚至图书馆阅览室。但同时宣称:获取图书馆服务与资源的优先权被给予本校的学生、教师和职员。至于文献的借阅权利,加州本地居民须付费购买借阅特权卡,价格为每年100美元,并且此卡持有者与本校读者相比很多权利受到限制;而对于加州以外的读者更是予以婉言拒绝:请在当地的公共图书馆或学术图书馆开展研究[5]。

但与此同时,这些大学图书馆对校外读者并不是简单地一拒了之,因为他们深知大学图书馆的公共精神与社会责任,大学图书馆也是人类社会的图书馆,这又与“支持开放者”的看法不谋而合。他们大都通过详细的规则,为真正需要的读者提供“信息获取的途径”。如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图书馆不仅部分阅览室向社会公众开放,还通过出售借阅特权卡满足本地区居民的借阅需求;对于外地读者,如果其所在图书馆使用了包括馆际互借的所有办法都无法满足其研究需求,只要出具当地图书馆提出的申请,也可以借用伯克利分校图书馆的文献[6]。耶鲁大学图书馆在读者权利管理规则中指出:非耶鲁用户在使用耶鲁图书馆资源之前应已经遍查了所有其他可用的资源,这一规则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耶鲁成员对图书馆的使用;另一方面也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学者提供一种资源获取的途径[7]。简单的一句话清楚地点明了大学图书馆的服务宗旨与公共精神。

在服务实践过程中,芝加哥大学图书馆将读者进行严格分类,给予不同类型的读者以不同的图书馆权利:

芝加哥大学图书馆虽然同样将本校读者作为首要服务对象,但对校外读者区分不同的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求。特别是对于本馆独有的资源,更是为校外读者使用提供方便。只要芝加哥地区任何一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馆员证明读者所需资源为芝加哥大学图书馆独有资源(至少在芝加哥地区独有),读者便可以得到5天的免费阅览权[9]。调查中其他大学的图书馆如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等对于读者权利的管理也都大同小异,都设有专门的“读者权利办公室”来处理不同类型读者的各种使用申请,并且对各类读者权利的划分与规定都可以称得上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方便各类读者对号入座。对于美国大学图书馆如何实现大学图书馆的公共精神,从其细致入微的读者权利管理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二。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美国大学图书馆是学校的,美国大学图书馆通过细分读者类型,分配读者权利,首先保证本校读者对图书馆的使用,发出本校读者优先的声明。如斯坦福大学图书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果侵犯了斯坦福大学师生员工使用图书馆的优先权,图书馆保留拒绝其使用图书馆的权利[10];另一方面,美国大学图书馆也是社会的,美国大学图书馆给予各类读者不同程度的图书馆使用权限,在保证本校读者图书馆使用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校外各类读者的文献需求。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的大学图书馆为社会服务就是要在“读者的信息需求及图书馆的服务能力”[11]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比如根据密歇根大学图书馆的入馆政策,其图书馆一方面向社会开放,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图书馆使用图书馆资源与空间,另一方面仍然规定一些资源只提供给本校师生使用,如研究间等;一方面宣称图书馆的首要任务是支持本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也声明图书馆资源对于其他需求者也同样是可以获取的[12]。

2 读者的图书馆权利是privilege,不是right。

2.1 privilege与right的区别

英文单词privilege和right都可以翻译为权利,但privilege是其他主体所赋予的,是一种“特权,特别待遇”;而right可译为“公正,正义,权利”,强调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对于privilege与right的区别,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从格雷(Gray)的著作《法律的本质和渊源》中借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严格意义的权利和特权这两个概念的差异,这就是有名的小虾沙拉问题(the Shrimp Salad Problem)。ABCD是小虾沙拉的所有者,他们对X说:“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吃小虾沙拉,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并不答应不干预你。”在这样的情况中,X就有了特权(privilege)“吃小虾沙拉”,但X却没有权利(right)“要求ABCD不干预他吃小虾沙拉”,当然,ABCD也没有权利(right)要求X“不吃小虾沙拉”[13]。

美国大学图书馆将读者权利称之为privilege,而不是right,可见美国大学图书馆将读者的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只有有资格的人才可以享有,同时读者在享有使用图书馆特权时受图书馆的管理和干预。与此相区别,ALA《图书馆权利法案》则通篇讲述了人们的一项right[14],如A person's right to use a library should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ecause of origin,age,background,or views。(一个人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得因其出身、年龄、背景或所持观点而被拒绝或削减。)从两处用词的不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在美国,大学图书馆使用权的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们“使用图书馆的权利”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和削弱的,而“大学图书馆的使用权”则是一种特权,需要一定的资格才能拥有,相应地,随着这一资格的失去,权利也将终结。

2.2 图书馆因人设权

读者使用大学图书馆的权利是一种特权,图书馆根据本机构的服务目标与服务重点干预和管理各类读者的图书馆权利,针对不同类型的读者设置不同的图书馆权限。密歇根大学享有“美国公立大学典范”的盛誉,其图书馆对于读者却并非一视同仁。除了本校读者之外,区分出校友、客人等多种读者类型,并设定其不同的权限。每年125美元的校友借阅卡不限借阅册数;客人借阅卡每年250美元,其中研究型的客人的借阅卡借阅册数不受限制,非研究型的客人的借阅卡每次限借5册,并且不能续借[15]。

哈佛大学Widener图书馆也为不同类型的读者设置不同的图书馆权限,并颁发相应的权限卡。

大学图书馆因人设权看似相悖于ALA《图书馆权利法案》中的公平精神,实则正如上面所述,涉及到的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权利问题。读者使用图书馆的平等权利应由整个图书馆事业(制度)来保障,而对于某一图书馆特别是专业图书馆而言则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与服务重点,对读者分出轻重先后,赋予各类读者不同的特权。

2.3 “更多的权利”可以有偿获取

“因人设权”指的是某一类读者,而不是某一个读者,虽然每一类读者享有不同的图书馆权限,但在特定类型读者中的每一位读者所享有的权限则是平等的,如果他想得到更多的图书馆权利,则需要付费购买。同时,付费购买“更多的权利”本身也是一项特权,购买者也需要一定的资格,并且对于能够被购买到的权利也有严格的限制。这就是对于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有偿获取图书馆权利的一个简单概括。

哈佛大学Widener图书馆规定校友和哈佛研究中心的成员有资格免费拥有Widener图书馆书库阅览卡,校友使用Widener图书馆书库阅览卡可以每年在Widener图书馆借6本书,如果需要借阅更多的文献,需要购买哈佛大学图书馆特别借阅卡[17]。

斯坦福大学Green图书馆为来访者提供特惠权利,即从首次注册使用本服务开始,在一年内可以享有非连续的12天的服务。特惠服务的内容包括:图书馆书目查询,使用信息中心的参考书目馆藏,阅览Green图书馆及附属图书馆的馆藏,对于大部分研究分馆的特藏(如政策出版物,大学档案等),读者可享有无限的特惠阅览。来访者中如果想享有除特惠权利外更多的权利,或是希望借阅文献的,必须购买图书馆卡,其价目表简单列举如表3。

美国大学图书馆对校外读者如此,对本校读者也不例外,本校读者要想享有更多的权利也需要购买。如读者若想超出正常的文献借阅期继续占用这份资源,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即我们所熟悉的超期罚金。斯坦福大学图书馆规定借期在14天以内的文献,过期一天开始产生罚款,1天1.5美元,并规定了一个上限,过期8天后,发送赔偿账单,用户账号被冻结[19]。耶鲁大学Sterling Memorial图书馆规定,非保存本图书过期,每天0.5美元;借期24小时的保存本文献过期,每小时3美元;借期3天的保存本过期,每天2美元;被预约的保存本图书过期,每天2.5美元,过期35天仍未归还,则自动宣布文献丢失,读者将支付75美元的赔偿费,20美元加工费以及过期罚款[20]。这其实也给我们解决图书馆超期罚款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读者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你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得到更多的特权,但需要为得到的特权付出补偿。

由此可见,付费服务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并不是洪水猛兽,甚至是必要的管理手段,在我们大力呼吁图书馆平等免费服务的今天,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学图书馆在本身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权利”,无论免费与收费,本身都是资源共享的体现,毕竟大学图书馆的权利是privilege,不是right。

3 图书馆权利设置是管理手段,更是服务方式。

3.1 作为一种管理手段的图书馆权利设置

调查中,美国大学图书馆为每一类读者设置了不同的权限,每一位读者有权对号入座,行使相应的图书馆权利,这本身就是对读者使用图书馆的一种管理方式,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读者合理有序地享有图书馆的服务。就图书馆的“收费服务”来说,其管理功能尤为明显,如果完全免费,大量校外读者使用图书馆,本馆读者的利益如何保障?由此带来的信息需求拥挤与堵塞的结果就是图书馆服务水平的下降。另外,美国大学图书馆也没有放松对读者行使图书馆特权的过程的管理,即“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并不答应不干预你。”这同样也是为了绝大多数的读者更好地使用图书馆。如斯坦福大学图书馆保留拒绝任何类型的读者中任何人进入图书馆的权利;图书馆保留拒绝滥用图书馆权利的机构或个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读者的图书馆权利可以被随时收回[21]。

在美国,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并不是不能被拒绝或削减的,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当读者违反了图书馆的规定,妨碍了其他读者使用图书馆时,为了保护其他大多数读者的图书馆权利,图书馆可以取消违规者部分甚至全部图书馆权利。读者有使用图书馆的特权,但图书馆也有加以管理的权利。读者权利的增减应该成为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处理违规读者的一种管理手段。当然,图书馆不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而是一个读者服务部门,所以在图书馆的权利设置中,无论是赋予特权还是取消特权,无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收费获取,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3.2 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图书馆读者权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服务,而当此管理规定成为读者使用图书馆的障碍时,图书馆应该怎么办?美国大学图书馆的政策告诉我们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几乎每一所图书馆都规定读者的图书馆权利仅能由本人使用,滥用图书馆权利者将受到处罚。但是当读者因为身体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亲自到馆时,如何行使图书馆权利?美国大学图书馆的代理借阅制度考虑到了这一问题。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允许学校的教师指定代理人,代表其行使图书馆权利,代理者享有以某一特定的教师的名义借阅图书馆文献的权利[22]。

芝加哥大学图书馆也规定,教师或其他具有无限借阅权利的读者可以指定代理借阅者,代理借阅者可以以被代理教师的名义借阅和预约图书,与教师本人到馆具有相同的借阅期限和权利。这项权利设置意味着通过允许教师的指定者以他们的名义使用图书馆,节省教师的时间,为教师的研究工作提供帮助[23]。另外,麻省理工学院图书馆还规定,身体有残疾的读者可以用自己的卡委托他人代为借书,只需在网上或到图书馆流通台前填单以证明其委托关系即可[24]。此外,美国大学图书馆校外读者服务规则中的种种例外也都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

上面列出的几点仅是笔者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践工作所谈的一点体会,虽然美国大学图书馆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用于国内的大学图书馆,但其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追求科学的管理方法,将人性化寓于制度化之中的管理理念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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