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大国“问题食品”事件出现与食品市场监管创新的深层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食品论文,大国论文,市场监管论文,事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的巨大发展与历史性变化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骄傲,经济大国的市场空前的繁荣与壮观是一个历史奇迹。特别是中国消费品市场摆脱了长期困扰的供应短缺的票证经济时代,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无论是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市场主体的培育,无论是市场供应的丰富和市场流通业态的完善,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百余年才走完的历程,正成为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标志;专业市场、步行街、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大型百货店、品牌店、专业店等遍布全国各地,到处是盛世笙歌,万紫千红。但在繁荣的同时,消费品市场混乱也是前所未有,突出表现为市场秩序混乱,如造假贩假、欺诈、坑蒙拐骗等到处泛滥,屡查不止,屡禁不止。有人做过统计,中国因假酒泛滥而累计死亡的公民人数比美国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死亡的军人要多得多。消费品市场各种营销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贿赂与回扣营销、色相营销、媚俗营销、灰色营销、浪费营销、过热营销、猎奇营销、非法传销等等。
在各种消费品市场乱象中,问题食品安全事件则特别让人揪心。2008年9月,“奥运会”刚刚谢幕,残奥会还在举行,中国消费品市场又拉响了一次警铃,这是一次刺痛中国人心灵的“毒奶粉事件”,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毒素导致婴幼儿肾结石及肾衰竭事件。紧接着,在全国性的液态奶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产品市场占有率70%以上的“蒙牛”、“伊利”、“光明”等著名品牌企业生产的某些批次的液态奶中均含有三聚氰胺,其后不久,在中国出口到境外的奶糖制品中也检测到三聚氰胺,中国最著名的奶糖,当年周恩来总理宴请美国总统尼克松用餐并赠送给尼克松作礼品的“大白兔”奶糖也被境外食品检测机构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
更有甚者是,2009年后原已封存的三聚氰胺毒奶粉又在市场卷土重来,2009年年底以来,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重现市场的消息再次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等接连曝出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而这些被查处的乳制品,无一例外地使用了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做原料。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叫“东垣”的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的奶粉原料,原料来自河北等地。而甘肃、吉林等省也发现了三聚氰胺超标奶粉。①总之,一场牛奶及奶制品危机连续在市场蔓延。
2010年中国成功举办了上海世博会与广州亚运会,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又一次大幅度提升,但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河南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济源双汇”)连续多年收购由“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尿检等检测程序形同虚设。作为中国肉制品加工第一大品牌企业,双汇集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肉制品企业,瘦肉精事件使其声誉大受影响。在“瘦肉精”处理不到一个月,紧接着2011年4月中旬媒体又披露了上海染色馒头等问题食品事件,一家生产场地简陋、操作极不规范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居然是上海区域最大的馒头供应商之一,违规生产出来的染色馒头,长期以来每天都会以数以万计的量供应给上海的多家知名超市,如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超市,最终卖给消费者。②
除了上述典型案例外,近几年来市场上已查出的问题食品事件还有咸鸭蛋含有致癌苏丹红、假蜂蜜、假红枣、假蜂胶、假鸡蛋、假葡萄酒、假阿胶,地沟油、甲醛泡海参、大头娃娃奶粉、双氧水泡鱼翅、植物油涂大米、金华火腿敌敌畏、重庆血旺掺甲醛、石膏制豆腐等等。
民以食为天,“问题食品”事件的出现直接给中国城乡居民造成了损失,有些损失也无法用经济指标计量。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前几年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和2011年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中国食品市场每次出现的质量问题,受伤最重的多是中低收入的城乡居民和他们的后代。因为,不安全的食品往往是以实施廉价的销售策略来扩大市场规模。以三鹿婴幼儿奶粉为例,由于其价格低廉,在全国婴幼儿奶粉市场占有率几乎达20%,遥遥领先于其他品牌。毒奶粉已造成52000多名婴幼儿患病,这些婴幼儿多是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这类假冒伪劣的不安全食品,就像一把无形的杀手,使中低收入居民雪上加霜,不仅加大了他们经济上新的负担,还在他们子女身上拉大了与高收入家庭的孩子健康差距,是一种掠夺性的贫困与灾难的“代际转移”。对于这种影响社会不和谐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无法用金钱计算出来的。对此我们尤应重视。
当中国经济贸易总量已居世界前列的新阶段,问题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再发生,足以表明我国市场商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也说明我国离世界经贸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全世界都在考虑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在探索中国从经贸大国向经贸强国转变的过程,怎样进一步重视治理消费品市场特别是食品市场秩序、标本兼治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二、“问题食品”出现后的传统治标性监管已显脆弱
2008年以来问题食品事件曝光后,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并迅速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
1.启动官方问责机制,罢免了一批行政官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相继罢免了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副市长免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局局长李长江辞职;2010年7月以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和地方集中查办了40起非法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生产、销售原料乳粉和乳制品案件已对查明负有责任的191名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又如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4位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③
2.按照司法程序,依法刑拘和逮捕了一批犯罪分子
2008年全面查证三鹿奶粉掺入三聚氰胺的犯罪事件,依法刑拘和逮捕了一批犯罪分子,包括刑拘“三鹿”集团董事长并判刑。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食品安全问题步入法制化轨道。仅2010年各地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2011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④
3.自上而下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2008年发现三聚氰胺奶粉问题后,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液态奶、奶粉的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产品下线、下架、或封存销毁;2011年双汇猪肉食品“瘦肉精”事件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达河南省进行生猪安全排查。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分别组成专题检查组下河南等地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组织专门检查组去各地检查。
4.对受问题食品影响的消费者进行受损情况的调查及赔偿
如2008年卫生部对全国食用过三鹿牌和其他有问题的品牌婴幼儿奶粉的婴幼儿及儿童由卫生部系统组织进行检验,发现因食用奶粉致病者集中收治,免费诊治。2011年上海超市销售出去的染色馒头回收并进行赔付。
5.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行政性处罚,并调整监管制度
如2008年查处奶粉三聚氰胺问题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宣布取消“三鹿”、“伊利”、“蒙牛”、“光明”等乳制业“全国名牌”及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了“三鹿”集团等872家企业的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正式宣布废除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6.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整治食品市场秩序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如2010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8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618.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1.8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7.2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853户。通过整顿、治理和规范,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应当说,在各种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及时和得力的,也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但上述的措施仍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治标之策,多是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类似这种应急处理措施前几年在处理安徽阜阳毒奶粉及毒大米、毒油事件时均重复过。问题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中国商品市场迅速发展阶段,“三鹿奶粉”事件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其深层的制度及文化根源值得认真审视。
1996年本人在《经济学动态》第9期发表的《体制转换时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深层次原因》一文论述了七个原因,其中包括体制摩擦、腐败刺激、商品掠夺文化的泛滥等。2001年5月我在《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了《买方市场局势下流通秩序缘何恶化》的论文。2004年我又在《消费经济》杂志第二期发表了《制假售假、泛滥与重构市场诚信的思考》一文,文中认为:“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是20世纪中国市场留给新世纪的一笔恶性‘遗产’”。文中论述了我国市场出现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造假贩假日趋严重和恶化深层次原因是:“腐败的蔓延刺激了商品市场的造假贩假”、“资本市场的造假掠夺助长了商品市场的造假贩假”、“新市场保护主义纵容了商品市场的造假贩假”、“商业欺诈掠夺文化的扩散强化了造假贩假的心理预期”。现在看来,上述观点均没有错。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述的分析显然不够深透。我认为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市场混乱与无序是一种制度畸形病,即我们商品市场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以人为主、事后监督为主、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管理模式有关,政府对商品市场管理存在重大缺失。
因此,2008年3月在《消费经济》杂志主办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题研讨会上,我特地从新形势下政府在消费维权中应尽的责任及管理创新角度谈到如何治理市场秩序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见《消费经济》杂志2008年第3期《新阶段消费维权中政府应尽的责任及管理创新》一文)。文中论述了新世纪消费维权中,政府应履行的责任有六个方面:一是努力扩大公共消费品供给能力,提供全民享受公共消费品以提高消费水平的责任;二是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责任;三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提高居民消费率,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者消费需求能力的责任;四是努力履行加强消费市场监管、与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责任;五是加强对消费市场宏观调控,防止消费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的责任;六是为广大消费者进行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消费引导与消费示范的责任。同时,我在该文中还分析了政府在管理消费市场及维权管理中存在的“五重五轻”现象,即:一重贯彻领导讲话的人治、轻落实法律条文的法治;二重按负责人批示办事,轻按程序与规范自动履行职责;三重一时的主题宣传,轻平时的常规管理;四重轰轰烈烈的运动式管理工作,轻全过程全面的严谨管理;五重已暴露的非公经济侵权个案的追踪管理,轻潜在的危害性大的国企侵权行为问题的管理。当然这种分析还不够全面,但它已触及我国消费品市场管理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触动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
三、我国食品市场四大监管缺失的分析
问题食品事件的一再出现也再次暴露了我国食品市场管理制度的缺失及局限。多年来中国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屡屡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处理过程进一步说明,体制性、制度性造假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政府监管、新闻监管、消费者组织监管以及市场无形监管的缺失助涨了问题食品事件的一再发生。
(一)政府管理与政府监督的缺失
1.市场流通执法监管多头管理,管理体制漏洞太多,管理不规范
目前市场流通管理太散,如在商品管理方面,商务部主管大部分商品;发改委及其管理的国家粮食局,负责粮食、棉花、食用油和国家战略物资的收购、储备、流通、调控,实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信部及其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烟草制品生产流通专卖管理;农业部主管农作物种子流通及主要农资及农产品市场管理。对市场监控也常常是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卫生部齐头并进。多部门管理流通,必然形成政出多门,扯皮增加,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多龙治水,争利者多,尽责者少;监督检查多,主动服务少;事后罚款多,事前预防少;以罚代管多,以帮代促少。对这种市场多头管理,连国家领导人都感到惭愧,2011年3月“两会”期间,王岐山副总理参加山东团审议,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连称“惭愧”。他称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四个副总理都有份,谁也跑不了。”他说,克强同志是分管卫生的;食品药品归他管;良玉同志管农业;德江同志管加工;“王岐山的问题就更严重,管工商局、质监局,是管监管监督的”。⑤
分段监管、“多龙治水”,最怕推责任、“踢皮球”,多头监管往往是有利抢着管、无利都不管。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实际工作中也易产生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2011年4月27日《人民日报》曾以《4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为题报道多头监管的窘境,沈阳市发现了“药水豆芽”,记者举报投诉,打了一圈电话,竟被4个部门推了回来:质监部门称自己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场上的豆芽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部门称豆芽是初级农产品,应该归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称没有拘留资格,很多违法商贩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就逃跑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称,自己只负责检测饭店或食堂里做好的饭菜。总之,由于多龙治水,权责不清,加之具体执行中互相争利诿过,因而“多部门管不好一个馒头、一杯奶、一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
2.基层监管执法部门执法偏差与以罚代管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基层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现行体制下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实行“执法为利”,以罚代管,收钱了难,变执法为“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甚至存在执法腐败,监管职责被抛之脑后。
3.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故意瞒报可能使食品监管流于形式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一直到2008年9月8日新西兰政府直接越过省市政府向中国商务部、质监局报告此事后,9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为什么石家庄市政府瞒报,根本问题是我国现在的市场管理制度和政治制度设计中的“人治”,即下级政府和官员只对上级政府和官员负责的机制在作怪。政府官员为了应对上级政府“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交待,必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不出事,尤其在奥运会召开的敏感时期内,必须确保一方平安。因而即使出现不稳定事件或因素,也往往瞒报、少报,或被迫延报。前几年广西矿难瞒报,2003年北京市政府瞒报“非典”疫情,还有各地的矿难、疫情瞒报等。遇到人命关天的大事都能做出瞒报的决策,这只能是地方“一把手”,中国人治体制中的要害又是“一把手”决定。如果在体制设计上一把手对民众负责只是口头上的,对上级官员负责是实质上的,那么他就会把自己治理和管辖的区域变成一独立王国,报喜报忧完全由他个人的需要来决定。此外地方监管部门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可能视而不见,如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动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的生产,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知”,直到被媒体曝光,才开始介入。⑥
4.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惩处不严,也是政府监管中的失误
违法成本低是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另起炉灶又开张。如北京市进行食品安全整顿,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罚没款4057万元,每起案件的罚款平均仅2684元,这对违法企业而言只是皮肉之伤。⑦由于预定的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食品行业闯红灯、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发生。
(二)我国食品市场新闻监管媒体哑语与新闻监督的缺失
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权经济,分散决策的各个经济主体的逐利动机必定会出现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就是市场的失灵与负面效应。为此,必须有政府之手的补救和社会之手的矫正。强大的公开的新闻监督便是市场经济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遗憾的是“三鹿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问题在2005年就已发生,却没有一位新闻记者去跟踪和报道此事。反思我们对市场的新闻监督多是“奉命”报道,中国主流新闻媒体也好、商业新闻媒体也好,都有统一纪律要求对上级负责,却难有对百姓负责的新闻道德与良知。从国际上看,从总统到平民都害怕的新闻监督职能,在国内市场维权中已明显缺位。尤其对造假售假、欺诈经营过程中缺乏新闻监督。只能是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报道与“奉命”报道。因而政府的“瞒报”也好,不法经营者的造假也好,就会无须顾忌“无冕之王”。而没有对新闻监督和新闻曝光的敬畏,这类事件的重复率就会提高。
为此,现代市场经济呼唤法律规范与保障下的新闻独立、新闻自由、新闻监督,这是治疗市场经济固有疾患的需要。如果媒体完全为权力部门掌控而丧失社会良知的功能,新闻监督就会流于形式。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在发现奶粉有毒问题后给石家庄市政府的报告中,三鹿集团提出了两个要求,其中之一是“恳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之后政府完全听从企业要求,对媒体进行了管控,一直到因新西兰政府向中国政府报告此事才被迫于9月9日向河北省政府报告,整个曝光过程的消息还是“进口转内销”。类似石家庄这种做法,各地都曾发生过,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封锁所谓负面新闻,强行让媒体哑语,让人们不知晓真相,这是我们最常用、最习惯用、最管用的行政办法,这是我国新闻监督长期缺失的一个重要特色,这也是我国假大空现象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回想过去“大跃进”年代,全国饿死上千万人,我们的媒体仍起劲高呼“三面红旗万岁”;当“文化大革命”中国民经济面临崩溃,媒体却天天宣传“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到处莺歌燕舞”。但到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媒体对新形势下的问题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仍停留于习惯传统的反映方式,则新闻监督的缺失会纵容市场的混乱。当然,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我们欣喜看到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对问题食品的披露与监督方面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食品市场消费者组织监管的缺失
在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博弈中,分散的消费者个体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为此他们必须组织起来,建立起强大的消费者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维护好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抑制和减少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要靠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但在三鹿奶粉事件以及已发生的类似问题食品事件中,却很少看到消费者组织的作为。这是因为中国消费者组织多是官办,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该部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老领导任消协负责人,它与现代公民社会所要求的民间社团还有根本的差别。它不可能自觉、自动、自主地履行对消费者负责的职能,它还必须对挂靠和供养的主管部门负责。为此,要保证我国市场的长治久安,必须在消费者组织上创新,逐步使消费者协会由官办半官办转变为“民办”的独立消费者组织,尤其要在农村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生在中低收入的消费者中,以“三鹿奶粉”为例,其婴幼儿奶粉主要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使用。因此,对中低收入居民使用的消费品必须有日常的质量监督,依靠消费者组织自身的监督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在2007年12月有消费者向三鹿集团投诉婴幼儿服用奶粉出现了身体疾患后,却没有当地消费者协会有组织的投诉的声张,单个消费者的投诉居然被隐瞒下去了。此事也说明了消费者组织的监督十分软弱。否则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和处理就可能提前在奥运会召开之前的半年进行,婴幼儿的健康损害和其他关联损失便可大大减少了。
由于长期以来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自主活动十分落后,因而中国消费者自身素质较差的问题突出,既缺乏必要的商品知识、消费常识,又缺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如在当今食品市场添加剂、染色剂、防腐剂十分充斥的情况下,消费者一般都难以辨识非法添加剂、染色剂、防腐剂,对滥用添加剂、染色剂、防腐剂的问题食品更难辨别,这也使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监管能力大打折扣。
(四)诚信滑坡与市场无形监督的缺失
中国的食品安全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缩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成绩特别是经济发展的成绩是前所未有,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对此我们无比欢欣鼓舞。但最大的失衡是道德与诚信缺失。造假文化、掠夺文化、投机文化的泛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市场经济的弊端与负面效应由此被放大,市场上造假贩假以及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我早已在一系列论文中论述了中国商业掠夺文化的问题,商品市场造假贩假缘于政治造假、新闻造假的推动,缘于制度上造假漏洞的设计。我国缺乏对造假失信的系统清理和对官员、老百姓普遍的国民守信教育。回顾新中国历次以来的重大失误,均是从造假开始,反“胡风”时,把胡风等到一批知识分子造假为“一个反革命集团”;1957年反右时,把整个知识界造假为一个“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集团;1959年“反右倾”时,硬把“彭、黄、张、周”造假为一个右倾机会主义的反党集团;“文化大革命”浩劫时,更是造假有“两个司令部”,把一大批领导干部造假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上述政治运动中,一批又一批的官员、干部跟着造假,讲违心的话,干违心的事。只要投上所好即可,也是对上级负责。至于“大跃进”时的“放卫星”造假、“亩产过万斤”的报道更是登峰造极,也无异议。这倒不要紧,但对这些失信造假的原因我们却未认真进行过系统反思,对曾经违犯道德良知的说假造假的劣根性,我们整个民族缺乏深刻的检讨和心灵的净化。即使对三年困难时期饿死千万人口的“大跃进”和长达10年之久的“文革”浩劫,我们都忌讳去用文艺作品或学术探讨去进行系统和深刻的反思与批判。由此,造假的基因深深潜伏于我们社会文化中。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追逐个人利益和名利的闸门打开,造假文化由潜伏而全面公开化。文凭造假、学历造假可以提高身价,商品造假可以盈利,信息造假可以赚钱,说假话可以升官,整个社会出现了急功近利的造假冲动,“我造假我怕谁”的痞子文化迅速升温,党内干部读本、读硕、读博的学习过程造假已登峰造极。造假的前提是失信,由于整个市场诚信的缺乏,使经营者的行为缺少一种无形的自我监督,个别生产者突破道德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便是必然。从阜阳毒奶粉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2011年的双汇瘦肉精与上海的染色馒头等事件一再出现便是一种无奈,今后恐怕还会有这样的问题继续发生。至于其他领域的造假之风,也是不断蔓延。因此反思一系列问题食品事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诚信缺失已成为我国最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在市场上屡查不止的造假贩假与非法传销、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的虚假广告、防不胜防的网络信息欺诈等,还有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种种弄虚作假,这些都彰显同一个道理:一旦行为主体失去了诚信对自己良心的无形监督,兽性便代替了人性,各种丑陋和罪恶就会接踵而至。正如恩格斯所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⑧
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还有一种为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故意造假以报复他人、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的心理。毋庸讳言,计划经济时期农民交爱国粮,将质量最好的农产品交售给国家,是一种普遍的行为。而现在在市场利益的诱惑下,在权力腐败与社会造假文化刺激下,有的农民将自己食用的粮、肉、菜、油的生产与出售给市场的部分分开种养,好的留给自己消费,有问题的上市场出售,这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为了防止有问题食品危害领导安全,一些权力机关便寻求建立食品特供渠道,将特权在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我忧心的是食品特供机制的存在有可能进一步使食品安全问题诱发出社会安全问题,生产者突破道德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剧。
四、以健全立法为基础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当中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发展方式处于转变的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食品市场乃至于整个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出现各种失序和混乱是不足为怪的,繁荣与混乱并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中国食品安全目前的困境,与小农户分散生产、小企业数量庞大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漫长的时间。同时由于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监管难度前所未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共有12万家,有16万家~17万家是获得相关的证照,但还有16万家~17万家是什么证照都没有获得的,城乡还有大量的个体加工作坊,而从事食品流通餐饮行业的企业及商户更是数以千万计。因此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食品监管的立法创新,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根治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对此我们必须借鉴。早在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美国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奥巴马政府又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的权力。2011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变革。100多年来,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不断改进中日渐成熟。英国在1984年就颁布《食品法》,在此基础上1990年修改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质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规定。而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所有环节。由此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⑨
2011年3月9日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该议案的核心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改进罚金刑的处罚方式,大幅提高罚金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创设了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同时,处以巨额罚金。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技术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为200万元。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相关产业的违法行为能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⑩。作为学者我是赞同王立军等人大代表的意见,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治理食品市场安全也多以严刑重罚,用严苛的法律捍卫道德,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有制假或售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在英国一道菜出了问题,餐馆可能被罚45万英镑;在日本经营肉制品造假,会导致公司停业、负责人被捕。日本还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建立了可追溯管理模式。
2.加强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一是要尽快制定颁布各类食品安全标准。2010年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当年,共组织审议通过了24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目前已公布标准172项,其中包括68项乳品、102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含66种农药)。目前需要尽快制定颁布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使用标准等一批重要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尤其目前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严重,一方面是把非食品原料当做食品添加剂,如添加柠檬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等;另一方面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发色剂和漂白剂。滥用了食品添加剂,与添加剂安全标准缺乏有关,以食品香精为例我国目前大小企业生产上千种香料,却只有40多种国家标准,相关香精安全标准缺失导致监管存在盲区。(11)
二是加快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省、市、县三级监测点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监测了67种食品、12.4万份样品,为客观评估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据了解,我国仅有30%的省级疾病防控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在“圣元奶粉”事件发生时,全国的检测机构中具备检测食品中性激素能力的仅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由于现阶段城乡食品市场管理存在城乡差距,大量制假贩假活动向农村转移,因此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尤应注意将监测网络逐步向农村延伸,防止农村食品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监测“被遗忘的角落”。
三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机制。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推进构建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通过会同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机制。
3.依法完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体系
要建立起政府的有效监督、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消费者组织的有力监督以及诚信的无形监督相结合相协调的良性机制,才能保证我国消费品市场更加和谐健康的发展。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联合阶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制度及机制是我们要研究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我认为。只有建立起政府的有效监督、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消费者组织的有力监督以及诚信的无形监督相结合相协调的良性机制,才能保证我国消费品市场更加和谐健康的发展。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强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市场的行政监管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民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从中央政府部门到基层社区,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反馈系统。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三是实行新闻全天候监督与准确曝光有奖机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闻的监控作用。这样,让有问题食品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
4.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食品监管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及勤政教育,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管以民为本”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增强监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投入,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监管机构编制、充实管理骨干与技术骨干、保障经费落实,使基层监管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5.努力建立有权威的食品市场监管组织
从根本上说应从立法上规范我国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职能划定,改变目前多头管理、部门分治、职能交叉、权责混乱的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按食物链分工监管,农产品归农业部管、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则监管流动环节,多头监管降低了效率效果。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2月,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意在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广东省政府于2011年5月重新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并由5位副省长兼任主任,致力加强协调多部门的监管,食品安全专家认为,由各部门一把手组成的机构,能填补部门间监管空白。我认为这种组织机构创新仍是一种探索,5位副省长能否管好一头猪、一杯奶、一棵菜,人们将拭目以待。我以为从长远看,市场监管机构只有一个头管最好,也才有权威和效率,多头管理,分而治之,必然会监管缺位。
五、以诚信建设为基础加强食品市场道德文化建设
要解决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问题食品事件,最根本的是在加速市场经济发育的同时,注重以诚信为中心的市场道德建设,形成具有巨大约束力的现代市场道德规范。2009年2月3日温家宝总理访英期间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中精辟地指出:“有效应对这场危机,还必须高度重视道德的作用。”“道德缺失是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应当看到2008美国金融危机中所出现的市场当事人道德缺失的问题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同样存在,尤其处在转型经济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经济,存在巨大的公共权力寻租与腐败空间,也易助长市场行为主体的道德缺失。多年以来中国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的造假贩假、欺诈经营泛滥,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严重,虚假广告与信息披露失真,官商勾结掠夺流行等等,均显现了职业道德的缺失与危机,2008年以来食品市场相继发生的问题食品事件更是暴露了中国企业界市场道德即商德的缺失,至于官德、医德、师德等职业道德滑坡与操守缺失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因此,中国在后金融危机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尤应注意加强市场道德的调节与建设,努力形成守信利他利国利人的市场道德环境,从根本上抑制问题食品事件的发生,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2011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12)应当看到在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背后隐藏的,是法治危机和信仰缺失的危机。在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题调查统计中,有8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利益驱动和道德沦丧是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问题,被调查者认为是诚信不足的占到了53.6%,认为是媒体过度炒作的占到了32.1%,认为是政出多门和标准不清晰的分别占到了25%和7.1%,而认为监管不力的占到了60.7%。从这个调查结果不难看出,监管不力和诚信不足,是目前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满的最主要原因。(13)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能够威慑人作恶的,除了法治还有信仰。在佛教等宗教中,都有善恶之报的教导,使得人们心存畏惧之心,去恶扬善。道德来自信仰。毋庸讳言,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注重追求财富的积累的同时,对物质顶礼膜拜,而信仰日益淡薄,结果,越来越多的人没有了信仰和诚信,从而演绎了一幕幕食品安全危机。因此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道德文化建设便成为我国根治问题食品发生的最重要的基础工程。
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道德文化建设必须重新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而重构中国的市场经济信用管理体系,首先要从公共权力部门带头做起,各级党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成为诚实守信的典范,带头与各种失信违约的行为决裂,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努力建立公共权力的信用形象。各级政府在参与的经济活动中应带头遵守金融信用、契约信用,并全力维护各种信用,兑现承诺,言行一致,为企业做出榜样,为百姓做出表率,并把政府信用的建设与积累作为政府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重视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信用管理的基础建设。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我国企业信用登记制度和消费者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最终建立全社会的信用管理系统,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为信用管理的社会化做好人才准备;应开办专题培训班,普及信用管理知识,以形成强大的市场信用的预期约束。与此同时,应强化政府对市场信用的严格管理,引导并规范信用服务。要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实行企业信用登记及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失信、严重失信等状况分别予以表彰、警示、警告、谴责、惩罚,加大对失信企业及当事人的经济、行政与声誉惩处,使失信、毁约的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寸步难行,无空子可钻,这样可加快经济信用的普遍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注释:
①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03:07《扬子晚报》。
②资料来源:2011年04月16日00:50《中国经营报》。
③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15:32新华网。
④资料来源:2011年04月30日07:47《人民日报》。
⑤资料来源:《京华时报》(北京):2011年03月06日报道:《王岐山谈食品安全问题连称惭愧:很不好意思》。
⑥资料来源:2011年04月19日06:54《中国青年报》。
⑦资料来源:2011年04月27日04:16人民网——《人民日报》。
⑧《反杜林论》:第一编哲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
⑨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2日07:52新华网。
⑩资料来源,2011年03月11日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11)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2011年05月01日15:12新华网。
(12)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7日17:47新华网。
(13)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9日01:00CCTV《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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