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建 设的过程中,中国的实践具有突出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实现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这方面的一个突出 表现就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肩负着领 导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断地实现创新, 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辩证分析
1.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界定原则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按照马克思主 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对于某一社会或某种特定性质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至少可以从 三种角度进行界定:一是界定为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相 互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制度;二是界定为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 分配制度;三是界定为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即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 制结构。显然这三种界定方式是把生产关系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这在理论上 是有其合理性的。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又会看到,单纯的以生产关系 或所有制为内容来界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显得过于 狭窄。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要比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理论上的分析更 为丰富也更为复杂,许多现实问题是经典作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的,需要针对实际情况 进行发展。第二,即使仅仅以生产关系为对象来考察基本经济制度,也不能把视野局限 在生产关系的范围内。因为,社会的生产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与生产力和上 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向前发展的,系统考察社会的生产关系,科学界定基本经济制 度,就必须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来进行,否则就会陷于片面性。第三,中国对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已经超出了单独生产关系的范畴,改革的全面系统推进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这也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现实表明,仅仅从生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是有局限性的,应该根据现实的发展,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界定思路进行新的调整。因此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界定,不仅要包括生产关系而且要包括生产力,同时还要考 虑到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特别是考虑到具体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的现实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界定就更应从实际出发。
2.根本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
从理论上来分析,还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分为根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两个 层面。根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在经济上最本质的体现,是社会性质的根本标志,没有 这些属性就无法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因而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 的论述和中国社会主义探索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有以 下四个方面:
(1)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 主义的根本标志。没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这是显而易见的。在社会 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公有制始终是一个核心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尽管 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和作用程度由于具体国情的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别,但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则是必须具备的。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根本性 的标志。
(2)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必然分配原则,也是马克思主 义创始人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之一。实行按劳分配的革命性意义就在于,它 第一次在分配领域消除了剥削,实现了人们在分配关系上的平等,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社 会分配方式,从而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形成鲜明的区别。虽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 ,按劳分配还不是惟一的分配方式,它还需要与其他的分配方式共同存在和发挥作用, 但是,没有按劳分配,就不会有社会主义,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3)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这是 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往往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首先建立起来的,经济基础的薄弱 决定了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第二,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体社会 成员的共同富裕,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都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第三,社会主义 是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的社会制度,这种优越性只能通过生产力的更快发展最终体现出来 。因此,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就成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性任务。邓小平 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 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这一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新发展。同样,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 根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规定,也是对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
(4)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发展目标所决定的,也是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体现。邓小平曾反 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 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社会主义就是 要消灭贫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 。
以上四个方面构成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规 定。只有具备了这些质的内容,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否则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
根本经济制度虽然作为社会性质的根本规定是社会主义所必需的,但根本经济制度却 不会直接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别和特定国家的发展 阶段的不同,根本经济制度一般是通过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反映并表现出来的。由此就产 生了根本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第一,根本经济制度是核心内容,基本经济制度是表现形式。根本经济制度所界定的 内容都是最根本、最核心的,离开了这些规定,社会的性质就无从谈起。但这些本质内 容也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无论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发展生产力 ,还是实现共同富裕,离开具体的实现方式,就无法表现自己。基本经济制度使根本经 济制度的规定得以量化和具体实现。
第二,根本经济制度具有单一性和纯粹性,基本经济制度则具有综合性和融合性。根 本经济制度的考察具有纯粹性,要求公有制、按劳分配等都是单一或全部内容,是纯而 又纯的。而基本经济制度则具有较大的融合性,它不仅坚持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 成分的发展,而且也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给以发展的空间。
第三,根本经济制度体现社会的性质,基本经济制度体现社会发展程度。一个国家的 社会性质是由根本经济制度来决定的,但在同一社会性质的前提下,其发展的程度和水 平,主要是由基本经济制度来反映的。如按照根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我国已经具备了社 会主义的本质性内容,表明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由此决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 同时,从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衡量,我国又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生产力发展水平还 十分有限等,由此又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很不成熟,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第四,根本经济制度是稳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则是发展的可变的。根本经济制度是体 现社会性质的规定,一经确立将长期发挥作用,不易发生改变,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 历史阶段都具有作用。而基本经济制度是体现社会发展程度和水平的制度规定,由于社 会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其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发生改变和调整。
总之,根本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都属于社会主义内在的制度规定,体现着社会主 义经济制度的不同层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辩证的统一。
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具有阶段性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发展演变的整个历史过程中 ,不仅存在着根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而且还存在着基本经济 制度在发展阶段上的区别与联系。从理论和实践上来分析,社会主义至少可以分为两个 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 度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内容和表现形式方面显然是存在区别的,尽管 我们现在还无法准确地判断和确定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全部内容,但就其 发展的阶段性要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结论则是肯定的。但另一方 面,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又有一 个量的积累过程。因此,就现阶段来说,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 践过程,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需要的,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基本经济制 度的创新创造条件。这正是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阶段论的统一。
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发展面临的现实国情。社会 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通常的含义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 放以来我们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完善与创新,主要也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 制度而言的。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创新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经济制度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向 前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也同样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 明确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 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他们还强 调:“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 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 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的作用不仅表明在一个半封建、半 殖民地的社会中也可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较为系统地回答了在 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其做法和实践具有普遍的启示 作用,是当代中国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直接贡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贯彻 改革开放的思想,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 积极的创新和完善,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面,主要是依据了三条原则:一是适应生产 力发展状况;二是从国际和实际出发;三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正如邓小平同志 曾经指出的那样:“中国搞社会主义走了相当曲折的道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 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中国开始了全面 而系统的改革实践。全方位改革的推进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 使基本经济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是改革以来我们党最重大的理论成果之一。这一理论 的提出不仅使我们明确了现实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明确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坐标, 而且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 贡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它表明中国是一个处在从不发达状 态向现代化过渡中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在新的 世纪里,初级阶段仍然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总背景,是基本 经济制度系统得以确立的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首先必须适应初级阶段的 要求。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改革以来中国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又一重 大创新,这一创新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现 实已经证明,选择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以往我们是把市场经济与 社会主义看做是两个事物,认为中国的成功之处在于较好地实现了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 的结合,把市场经济这一外在的因素引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中,就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这种认识是不合适的。事实上,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现实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 内在属性,是现实的社会主义自身发展所应该具有的特性。因为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有其自身的条件和内在的规律,只要一个国家和社会具备这些条件,就必须走向市场经 济。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外在事物,而是现实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属 性,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
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所决定 的。虽然从市场交换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之间是一种平等竞争的关系,不应有高低之 分,但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 一样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所有制结构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属性。同时,把非公有制的地位 从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其从基本制度之外融入到基本制度之内,并明确 了其至少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这就为从社会主义经济理 论的高度肯定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十六大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做了进一步地发展和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 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 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 两者对立起来。”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是十六大一系列理 论创新的重要亮点。
4.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五大把这一分配原则概括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 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这种分配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关系上的必然体现。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 配的基本原则,它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和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它既有利于实现 消灭剥削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又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有制经济的效率。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则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领域的实现 ,它有利于保护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以及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都具有积极作用。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党也始终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注意调动和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实行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充分利 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生产力 发展得到了巨大的提高,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更为坚实。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生产力 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 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属性。
6.有差别地体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要求的。但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在相当大程度上还只能在相对意义上表现出来。由于初级阶段 生产力发展的不充分,再加上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人口众多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共同富裕 的目标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等程度的实现,只能是有先有后并体现差别地实现。因此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成为全体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这种非均衡的发展策略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也适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已经被改革 以来中国发展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指导原则。
以上所述六个方面的创新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内容,它们相互依存 、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系统:初级阶段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立足 点和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基本经济制度的 重要表现;发展生产力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依托;有差别地实现共同富裕是基本经济 制度的目标和归宿。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创新,不仅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而且成功地指导了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 成型,并引起了世界性的关注。同时,从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创新中我们也可以得到一 些深刻地启示:第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是以根本经济制度为前提的,是在坚持社会 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完成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质的规定是不能改变的,创 新的只是它的表现形态;第二,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和现实国 情,主要是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来进行,而不能人为地超越客观实际。因此,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创新,其实质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 步丰富;第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虽然是在坚持根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基 本经济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对根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也具有积极的作用;第四,基本经济制 度的创新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终点,它将随着社会实践的 发展不断地演进。特别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将向更高的阶段过渡,其 发展的历程还相当长,这也决定了基本经济制度创新的空间还十分广阔。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系统完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并且实现了一些主要的和基本方 面的创新,但还很不完善,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以往的实 践和未来的发展看,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仅需要经济领域的创新,而且应该从全社会 的角度进行系统地推进。
1.发展生产力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力发展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完善 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因此,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成为进一步 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前提。在这方面我们曾经走过不少的弯路,付出过惨 痛的代价。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 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 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改革以来,社会主 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创新得益于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同样,今后基本经济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也必须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更大提高。
2.改革动力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处在不断发展变化和改革运动中的社会,它并不是 固定不变和静止的,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统一推动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运动。但与以往社 会制度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主要不是来自外部强制力量的推动,而是来自内 在的能动力量,这种内在的能动力量就是改革。
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用的意义在于:第一,改革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 。社会生产力发展不仅具有自身内在的运行规律,而且也需要改革的推动。通过改革使 生产力内在的结构重新进行调整和配置,特别是调动起生产力要素中人的能动性,对于 生产力的提高将发挥重大作用。我国近年来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现实,就是改革对生 产力发展作用的最好证明。第二,改革直接带来生产关系的调整。中国经济改革最初主 要是针对生产关系层面来说的,由改革引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和分配制度的 调整,直接引发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这种改革还将进行下去,由此决定的基本经济 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也是无止境的。第三,改革还引起上层建筑和其他领域的调整与变化 ,使其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随着全方位改革的系统推进,与经济基础相 对应的上层建筑和一系列制度会更加完善和协调,这也必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 完善创造条件。第四,改革还引起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行为方式的调整。由改革引发 的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的变化是极为深刻的,由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引发的行为动力, 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更为宝贵的财富。整个社会更思进取,更加注重创新,必将促进社 会更为有效地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就具备了长久的动力。
3.经济体制创新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体制与基本经济制度的联系更为直接和紧密。改革以来我国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 的创新,在许多方面是从经济体制的创新引起的,是体制创新的结果。在新世纪中体制 创新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更加重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初步确立 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 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体制创新确立了明确的原则和思路。
4.社会发展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绝不是单纯的经济领域的事情,特别不能把其局限在生 产关系的层面上,而应该结合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系统地推进。实践表明,没有社会的 发展与进步,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完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了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观,体现了发展思路上的重大创新,是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社会 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这一过程中 ,既要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也要大力发展先进 的文化,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创造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文明;同时, 还要协调好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十六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 了“五个统筹”的新思路: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 的体制保障。在经济发展前提下的社会发展,才是高层次的发展,是真正的发展。而以 社会的普遍发展为背景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是真正完善的经济制度,二者又是相互依赖、 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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