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体系研究及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社会保障论文,城乡论文,评价体系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评述
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是建设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和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当前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评价实践,对于科学掌握这一动态过程的基本特征与变化规律,无疑会有所裨益。
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对此开展了研究。马斌①等学者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概念、整体思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述,但没有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探讨,也没有开展实证分析;许飞琼②、缪青③等学者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理论建构与指标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但这些学者的指标体系也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朱庆芳④虽然用24个指标分7个子系统对1992年各省、市、自治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但与前述学者研究相似,该体系是针对保障水平的评价,而并非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此外,在顾益康⑤等一些学者关于城乡一体化评价体系的论述中,社会保障作为评价的某一方面被论及,但其评价指标不能独立成为一个体系,且同样没有实证分析。
从研究进展来看,显然目前还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研究针对性不够,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评价并不能替代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评价,两者虽有相似但并不一致,其指标体系也各有侧重;第二,实证研究严重不足,不少评价指标体系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可操作性不强,不少指标难以获得可靠数据支撑,不利开展评价,缺乏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体系进行重新建构,并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开展评价实践,以填补此类研究的不足。
二、内涵界定与评价内容
在探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价实践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解决评价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并以此确定其评价的主要内容,并构建其评价体系。因此,有必要就“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两个概念进行探讨。
在中国,关于“社会保障”内涵的惯用定义是将它解释为“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而其外延上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如陈良谨⑥等大批学者的论著。但学术界对此仍存争议,例如,尚晓援⑦认为“在许多国家仅仅意味着社会保险和现金救济的‘社会保障’一词在中国反而成为包含一切的总称……把‘社会福利’定义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部分是不恰当的”;杨玉芝⑧等则认为应该把“优待抚恤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中划出去”,应把“普及中等义务教育和职工教育纳入保障体系”。尽管学术层面的争论尚未形成全面共识,但从我国“七五”规划中有关社会保障范围界定开始,实践层面早已习惯于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内容一并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的范畴,且从当前工作分工来看,社会保险主要归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则由民政部门实施管理,属于民政服务的范畴,因此本文认为应从实践出发,围绕社会保险和民政服务两个层面对社会保障上述各方面实施评价,这样研究结论更具针对性,政策含义更为明显。
关于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马斌等曾对其内涵进行过探讨,但由于这一表述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因此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顾益康等从前提、关键、核心、有效途径、衡量标准和目的六个方面对“城乡一体化”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本文认为这一表述对正确理解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沿袭这一思路,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的实践,本文认为可以将“城乡礼会保障一体化”的内涵表述为:在城乡社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与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提下,以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结卡句为关键,以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别待遇与不平等发展机会为核心,通过统筹城乡协调、促进城乡融合等有效途径,以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保障差别,公平享有收养、社会救助、慈善福利、拥军优抚等民政服务待遇为衡量标准,最终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保、困有所帮,城乡居民平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目的这样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按照上述内涵,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两大层面八个方面:一是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由城乡社保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养老保障水平及城乡差异、医疗保障水平及城乡差异、医疗救助水平及城乡差异四个方面组成;二是城乡民政服务一体化,由民政综合建设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收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拥军优抚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四个方面组成。然后由此筛选评价的具体指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根据上述两大层面八个方面内容构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满足了全面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原则:首先,两大层面八个方面囊括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由此构建的指标体系满足全面性与层次性原则;其次,每个层面分别由发展水平、协调程度、差异程度三类指标综合反映,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科学内涵,满足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原则;再次,八个方面评价指标选择尽可能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内容与评价目标保持一致,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原则;最后,考虑到可操作性,全部指标均为定量指标,且数据均来自2010年官方统计年鉴,数据质量可靠。
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
1.城乡社保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
(1)城乡社保水平。用社保人均筹资水平和社保参保人次两个指标来衡量,社保人均筹资水平等于各地社保基金总收入/当地参保总人数,它包括城镇养老、城镇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该指标用于反映社会保险综合保障水平;社保参保人次等于各地参保总人数/当地总人口,其中参保总人数包括了参加医保(含新农合)、养老(含新农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总人数,社保参保人次用于反映社会保险综合覆盖水平。
(2)社保与地方经济协调。用社保财政支出比和社保支出占经济总量比两个指标来衡量,前者为各地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用于反映社保投入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协调程度;后者为各地社保基金支出/地方GDP,用于反映社会保险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
2.养老保障水平与城乡差异
(1)养老保障水平。用养老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和养老保险综合覆盖率两个指标来衡量,前者由于缺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相关统计数据,用各地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当地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来表示,用于反映养老保险的城乡保障水平;后者为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各地总人口,用于反映养老保险的城乡覆盖面。
(2)养老保障城乡差异。包括养老覆盖城乡差异和养老负担城乡差异两个指标,前者为农村养老覆盖率/城镇养老覆盖率,其中,覆盖率为城镇基本医保(或新农保)参保人数/城镇(或乡村)总人数,该指标用于反映当前城乡社会在养老覆盖广度上的差距;后者为农村养老负担系数/城镇养老负担系数,其中,负担系数为养老金发放人数占年末参保人数的比重,该指标用于反映当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差异。
3.医疗保障水平与城乡差异
(1)医疗保障水平。包含医保综合覆盖率和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两个指标。前者为各地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当地总人口,用于反映当前城乡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广度。在实践中由于不少地方允许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自由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所以不少地方的统计数据出现新农合参合率超过100%的情形,但一般情形下很少有人会同时参加上述两项医保,因此综合覆盖率指标比城镇或乡村单项覆盖率指标更具代表性和准确性。后者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该指标数据直接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用于反映各地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平均保障水平。
(2)医疗保障城乡差异。包含医保城乡保障水平差异和医保城乡覆盖率差异两个指标,前者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城镇医保人均基金收入,其中,人均基金收入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保人数,该指标用于反映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后者为新农合覆盖率/城镇医保覆盖率,其中,覆盖率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人数/城镇人口(或乡村人口),该指标用于反映城乡医疗保障覆盖广度差异。
4.医疗救助水平与城乡差异
由于我国当前已经将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因此城乡社会医疗救助水平与差异也是综合反映某地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1)医疗救助水平。包含医疗救助民政事业支出比和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两个指标,前者用农村和城镇医疗救助事业费支出总额/民政事业费总支出来表示,用于反映各地方政府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后者用农村人均医疗救助水平和城市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两个指标共同来表示,其中,人均医疗救助水平指标数据均直接出自中国民政年鉴,用于反映当前城乡的医疗救助水平。
(2)医疗救助城乡差异。包含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差异和医疗救助覆盖率差异两个指标,前者用民政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平均支出/城市救助平均支出来衡量,平均支出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民政年鉴,该指标用于反映地方政府在医疗救助投入水平上的城乡差异;后者用农村救助覆盖率/城镇救助覆盖率来衡量,其中救助覆盖率为城镇(或乡村)救助人数/城镇(或乡村)人口,该指标用以衡量当下城乡社会医疗救助的覆盖广度。
(二)城乡民政服务一体化
1.民政综合建设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
(1)民政综合建设水平。用民政事业投资规模(等于民政事业基本建设计划总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于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之和/当地城镇人口数),村委会覆盖率(等于各地村委会单位数/当地自然村数来衡量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三个指标来衡量。
(2)民政建设与地方经济协调。包含民政事业财政支持力度和民政事业占经济总量比两个指标,前者等于各地民政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用于反映地方财政投入与民政建设的协调程度。后者用民政事业支出/地方GDP来衡量,用来反映民政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程度。
2.收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
(1)收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用每万人收养性服务机构年末床位数和收养性服务机构年末在院人均床位数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前者等于收养性服务机构年末床位数/当地总人口,后者等于收养性服务机构年末床位数/年末在院人数。
(2)城乡收养服务体系建设差异。用城乡每万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差异和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年末在院人均床位数差异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前者等于农村养老机构每万人拥有床位数/城市床位数,后者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年末在院人均床位数/城市人均床位数。
3.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及城乡差异
陈良瑾、黄晨熹⑨等就社会救助内涵进行了探讨,陈良瑾认为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以及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不能完全保证基本生活人员给予的接济和帮助,这一表述与我国当前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工作范畴基本一致。按此内涵界定,本文设计评价指标如下(医疗救助因已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此处不再体现):
(1)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包括城乡低保水平(用城乡低保人均支出来衡量,它等于各地城乡低保支出总和/城乡低保总人数)、城乡救济水平(用城乡人均救济支出来衡量,它等于各地城乡救济支出总和/城乡救济总人数)、灾害救助水平(用人均救灾生活支出来衡量,它等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济人数)、福利体系建设水平(用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均年收入来衡量,它等于福利企业工资、养老保险和职工补贴总和/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末人数)、慈善体系建设水平(用慈善网点分布密度来衡量,它等于社会捐赠接收网点/各地总人口)共五个指标来衡量。
(2)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差异。包括城乡低保水平差异和城乡救济水平差异两个指标来衡量,前者为农村人均低保支出/城镇人均低保支出,其中,人均低保支出为低保支出/低保人数;后者为农村人均社会救济支出/城镇人均社会救济支出,其中,人均社会救济支出为社会救济支出/救济人数。
4.拥军优抚服务体系建设及城乡差异
(1)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用优抚事业人均支出(等于抚恤、补助和优待民政事业费总和/抚恤补助优抚总人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覆盖率(等于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人数/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总人数)、退役安置人员民政事业费人均支出(等于退役安置民政事业费支出/安置复退人数)、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等于军队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家庭年收入)四个指标来衡量。
(2)城乡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差异。马福云⑩认为我国当前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乡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是否给予工作安排,二是待安置期间是否给予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障,三是自谋职业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助。因此,本文用城乡优抚水平差异和城乡补助水平差异两个指标来衡量,前者为在乡伤残抚恤金民政平均支出水平/在职保健金平均水平;后者为一次性建房补助费民政平均支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平均支出。
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灰色层次评价模型及评价结果
(一)模型及建模思路
邓聚龙(11)首次提出了灰色系统的理论思想,由于此研究方法适合于以“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因此运用灰色系统方法开展多指标综合评价是目前实践中广泛采用的做法之一。灰色层次评价模型是一种将关联分析方法用于分析具有层次结构的系统而建立的综合评价模型,其基本思路是先应用层次分析法构造最基础层指标对于目标的组合权重,然后应用灰色系统理论开展灰色评价。从其特征上来看,这种方法尤为适合本文中所构建的具有多级递阶层次的多指标评价体系。
本文按照如下思路构造灰色层次综合评价模型:
1.构造权重。
在表1构造的层次结构基础上,自上而下逐层确定归一化权重,其中一级和二级指标层由专家直接进行赋权,三级基础指标层则采用九标度AHP法构权,确定每层权重后,计算基础层指标对目标的组合权重(权重见表1)。
2.计算灰色关联系数。
灰色系统理论中所论及的关联分析通过研究比较系统数据序列的几何关系来分析各因素间的关联程度,因此其关键是关联度的计算,党耀国和刘思峰(12)等一大批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完善。目前关于关联度的量化模型很多,本文采用邓氏公式计算关联系数。
(二)数据说明与预处理
以2009年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为研究对象,采朋上述灰色层次评价方法对其进行综合排序评价,指标均为定量指标,且其数据均出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民政年鉴和2010年中国劳动年鉴。其中,西藏和青海的养老保险综合覆盖率、城乡养老覆盖率和城乡养老负担差异数据,海南和西藏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年末在院人均床位数差异数据,上海的灾害救助水平数据缺失,用全国平均数据替代。
比较序列与参考序列中的正向与逆向指标数据采用党耀国文献比变换方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对于适度指标数据,则先进行单向化转化后进行百分比变换处理,上述无量纲化变换满足保号性和保序性条件。
其中,百分比变换公式为:
(三)评价结果分析
按照前述构建的评价体系与建模思路,借助Matlab7软件编写程序实现指标预处理与灰色关联度计算,对全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2009年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灰色层次评价结果见表2至表4。
从综合评价结果来看(见表2):2009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灰色关联程度衡量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平均水平为0.600 5,其中,综合排名前10位依次为北京、上海、江苏、黑龙江、辽宁、青海、重庆、天津、新疆和吉林,排名位于十一至二十位的依次为山西、海南、甘肃、山东、内蒙古、宁夏、西藏、浙江、四川和江西;排名位于二十一至三十一位的依次为湖北、陕西、广东、湖南、贵州、福建、云南、河北、安徽、河南和广西。
从构成体系的两大层面来看:(1)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层面,排名前十位依次为上海、北京、江苏、黑龙江、辽宁、重庆、吉林、山西、青海和天津,综合排名在十一至二十位的依次为海南、新疆、山东、甘肃、内蒙古、西藏、宁夏、湖北、陕西和浙江,综合排名在二十一至三十一位的依次为江西、湖南、四川、广东、河北、云南、安徽、贵州、河南、广西和福建。(2)城乡民政服务一体化层面:31个省(市、自治区)排名中,北京、青海、江苏、新疆、辽宁、天津、甘肃、上海、黑龙江和海南分列前十位,福建、浙江、宁夏、贵州、吉林、广东、四川、山东、山西和西藏位列十一至二十,内蒙古、江西、重庆、云南、河南、广西、湖北、河北、安徽、陕西和湖南位列二十一至三十一。
从两大层面的八个方面来看(见表3和表4):(1)在构成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的各个方面中,上海、北京、上海和海南分别在城乡社保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养老保障水平与城乡差异、医疗保障水平与城乡差异、医疗救助水平与城乡差异四个方面全国排名第一,排名最低的则分别为福建、河南、青海和广西;(2)在构成城乡民政服务一体化的各个方面中,青海、北京、江苏和山东分别在民政综合建设水平及与地方经济协调、收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及城乡差异、拥军优抚体系建设及城乡差异四个方面位列全国第一,而广东、宁夏、西藏和河北则排名最低。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对以上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主要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一体化水平与地区差距来看,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且地区之间一体化进程存在一定差距。
2009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灰色关联程度衡量的一体化水平值仅为0.633 0,综合排名前两位的北京和上海,其灰色关联度分别为0.749 3和0.737 7,且全国仅此两地关联度超过0.7,这表明各地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水平和最优参考目标尚存较大的差距,一体化水平整体偏低,有待进一步加以促进。
从地区间的比较来看,2009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关联程度超过0.6的地区只有13个,有18个地区的关联程度值在0.6以下,其中人均GDP全国排名第二,一体化程度排名最高的北京,和人均GDP全国排名第二十七,一体化程度排名最低的广西,两者的关联度差距接近0.2,这表明当前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在地区之间是不平衡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二,从保障体系内部发展均衡性来看,各地区内部社会保障各个层面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一体化进程存在明显“跛足”发展现象。
从构成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的两大层面八个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程度低于民政服务的一体化程度,前者关联程度值为0.590 7,后者为0.610 6;从两大层面的细分方面来看,构成社会保险的四个方面中,医疗保障水平与城乡差异关联程度值最高,为0.639 3,城乡社保水平及与地方经济协调关联程度值最低,仅为0.500 4,而构成民政服务的四个方面中,收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及城乡差异的关联程度值最高,为0.661 8,民政综合建设水平以及与地方经济协调的关联程度值最低,仅为0.466 9;这表明各个层面以及构成每个层面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发展并不均衡。
从各地区比较来看,部分地区各层面之间一体化进程存在明显的“跛足”发展现象。以一体化综合排名第七的重庆和第二十六的福建两地为例,重庆社会保险一体化综合排名全国位于第六位,关联程度值为0.627 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23个百分点,但其民政服务一体化综合排名仅为第二十三,关联程度值为0.582 5,低于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而福建的情形恰好与其相反,其社会保险一体化综合全国排名第三十一,关联程度值为0.526 4,低于全国10.89个百分点,而其民政服务一体化排名却位于第十一名,关联程度值为0.620 8,高于全国1.68个百分点。这种现象需要引起地方的重视。
第三,从保障体系内部不同指标功能比较来看,存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协调、城乡差异偏大的问题,从而最终影响其整体一体化进程。
对构成社会保障体系中的27个水平和协调度指标的评价结果来看,其灰色关联程度全国平均水平仪为0.530 0,只有北京和上海两地超过0.7,有12个地区低于0.5;其中,部分地区存在明显的一体化进程滞后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现象。如果以人均GDP衡量一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灰色关联程度衡量一地的社会保障一体化程度,对两者2009年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一体化程度明显滞后,以浙江和广东为例,两者2009年的人均GDP分别为44 641元和41 166元。全国排名第五和第六,而其灰色关联程度值仅为0.586 6和0.569 7,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1和5.13个百分点,位列全国第十八和第二十三,与其经济地位极不相称。
对构成社会保障体系中的12个差异度指标的评价结果来看,其灰色关联程度全国平均水平为0.680 0,有20个地区低于0.7;其中,城乡差异最小的为江苏,关联度值0.816 3,为全国唯一一个关联程度超过0.8的地区,城乡差异最大的为西藏,关联度值0.605 2,这表明当前社会保障城乡差异依然很大,从而也影响了整体的一体化进程。
(二)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就当前如何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一体化进程,建设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水平优先,兼顾差距。前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程度仍然较低,这表明下一阶段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仍然应围绕如何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来开展;在此基础上,注意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第二,加强统筹,均衡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两大层面,以及每个层面的各个方面,必须实现均衡发展.不可偏废,这就要求今后的工作多注意加强统筹安排。
第三,合理协调,消除差异。合理协调地方经济发展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两者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经济基础,后者则是前者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合理协调的同时,注意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异,实现真正意义上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
注释:
①马斌,汤晓茹.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理论综述[J].人口与经济,2008,(3).
②许飞琼.社会保障指标及其体系研究[J].经济评论,1996,(3).
③缪青,陈孟平,龚明.社会保障指标体系的理论建构与指标设计[J].北京社会科学,1996,(2).
④朱庆芳.1992年各省、市、自治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与评价[J].社会工作研究,1994,(3).
⑤顾益康,许勇军.城乡一体化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4,(6).
⑥陈良瑾.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
⑦尚晓援.“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再认识[J].中国社会科学,2001,(3).
⑧杨玉芝,鹿桂香.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J].社会科学辑刊,1992,(6).
⑨黄晨熹.社会救助的概念、类型和体制:不同视角的比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⑩马福云,张晓玉.城乡一体化对退伍军人安置影响探析[J].青年研究,2007,(3).
(11)邓聚龙.灰色系统的基本方法[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7.
(12)党耀国,刘思峰,刘斌,米传民.灰色斜率关联度的改进[J].中国工程科学,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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