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型,加快公益类院所分类改革——“十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院所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公益论文,科技论文,十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总体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以改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为重点,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类院所进行分类改革。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基本完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能力持续增强
为了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确立应用开发研究的市场导向,必须改变大量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存在、游离于企业之外的局面,通过实施企业化转制推动其进入市场。为此,以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院所向企业化转制为突破口,从1999年到2002年前后,中央和地方先后约有1200家院所完成了由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的转变,占到全国科研院所总数的近1/4。经过五年多的改革和发展,绝大部分院所实现了平稳过渡,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进一步确立了技术开发的市场导向。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通过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集团或转为科技中介等方式实施企业化转制,在体制和机制上从过去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变为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法人,科研开发从过去依靠政府给项目转变为主动面向市场找项目,科技评价从过去单纯重成果水平向成果水平与市场效益并重转变。通过几年的努力,大部分转制院所已基本建立起科技型企业的运行制度,据2005年对原中央属263 家转制科研机构的调查统计,85%以上的院所建立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90%以上的院所加入了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在转企的同时推进了改制,以产权多元化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大部分中央级转制院所对下属企业实行了公司制,已有18家转制科研机构的骨干企业成功上市。江苏、浙江、宁夏、重庆、青岛、沈阳、武汉、广州、杭州等地,转制院所全面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科技产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
——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在行业技术进步中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转制院所将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作为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据对263家转制院所统计,2004年全年科技投入35.8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21%。转制院所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获得来自政府的科技经费11亿元,比2000年增长30%。通过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行业科技进步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04年获得来自行业企业的科技收入7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60.5%。转制科研机构还从市场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科研开发,2004年自筹投入研发费用7.3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45%。2004年,263家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专利申报数增长22.06%,获得专利授权数1150件,比上年增长42.6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增长57.74%,呈可喜的增长态势。随着用人机制的转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科研机构的人才状况逐步好转,特别是近两年引进了很多高层次的科技人才。2004年263家转制院所共引进本科以上人才5750名,另外公开招聘1492人,而同年本科以上人才流出为3242人,人才素质和能力在流动中逐步提升,促进了创新能力的提高。
——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转制前各科研院所也兴办了一些科技产业,但受事业单位体制的制约,科技产业做不大,“小富即安”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化转制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规范管理制度,科研院所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本管理加强,效益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4年263家院所实现总收入450亿元,比2000年增长95%;2004年实现利润31.5亿元,是2000年的2.3倍。中央级转制院所中,2004年有近百家总收入超过1亿元,有近10家转制院所收入超过20亿元。
实践证明,推进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在体制和机制上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效地增强了技术创新能力,有力地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也加快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全面实施,已进入阶段性验收阶段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卫生、环保、地质、海洋、地震等20个部门所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65家,人员总编制近8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开始进行改革探索,但与应用类科研机构相比,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力度较小,机制陈旧、学科结构老化、人员队伍固化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改革滞后制约了这类机构的创新能力发挥。
为此,自2001年开始以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对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和优化队伍的基础上,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投入和稳定支持。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与大学联合或转为其他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和优势互补。三是积极支持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对该类院所实行保留原有事业费、继续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其面向市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到2004年底,20个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方案全部批复,改革到位后总体上将形成100个左右的重点公益类院所、1.5万人左右的精干研究队伍。国家加大了改革后这些重点院所的事业费支持,人均事业费由过去的不足2万元提高到4万元,通过改革验收的院所达到5万元,近三年累计增加事业费投入10多亿元。到2005年,先期启动改革的中国气象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测绘局、中国地震局等6个部门所属科研院所已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通过了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学科和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在学科结构调整上,按照强化国家目标和突出学科优势的原则,各院所加强了重点学科,淘汰落后学科,扶植新兴学科。据统计,6个第一批通过验收的部门所属36个非营利性机构,在改革中调整了85个学科方向,新设了一批新兴学科。在组织结构调整上,按照高效、精干原则大幅度压缩职能部门和人员,36个非营利性机构三年来职能处室撤并1/3以上,各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幅度压缩,由2001年的1374人,减少到2003年的604人, 仅占非营利性机构总编制的11.5%。科技人才层次明显提高,人才结构日趋合理。目前36个非营利科研机构聘任上岗的4072名科技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1638名,占上岗人员的40.2%,45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2884名,占上岗人员的70.8%。
——运行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实行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各院所全面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聘用人员4072名。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各单位通过客座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方式吸引流动人员1345名,占非营利性机构编制的25%。积极吸引外部优秀人才,36个非营利性机构近三年录用博士124名,硕士169名,从海外引进人才161人。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关系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改革分配制度,加大岗位工资比例,向骨干岗位倾斜,适度拉开收入差距,骨干科研人员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科技合作交流水平不断提高,各院所积极建立了科研基地、重大仪器设备、资源数据面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机制,对社会的科技辐射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科研投入不断加大。改革后通过竞争承担科研经费数量大幅增加,2003年6部门的36个非营利性机构共承担纵向项目经费总额达4.86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50.4%;承担横向课题经费达3.1亿元,比2001年增长41%。如中国地科院2003年科研经费达到1.6亿元,与1999年相比接近翻了一番。水利部所属4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2003年科研合同额近4.6亿元,是2001年的1.36倍。中国气象科研院近两年科研经费均超过3000万元,是2000年的5倍;8个专业气象所2003年获得科研经费2003万元,是2001年的4倍。科研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近三年36个科研机构增加了2.1亿元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建设经费从2001年的1.7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2.4亿元。
——科技产出明显增多。2003年6部门36个非营利性机构申请专利79个,是2001年的2.1倍。2003年在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的杂志发表论文467篇,比2001年增长了67%。2003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259篇,比2001年增长33%。在读研究生从2001年的644人,增加到2003年的1056人。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如气科院的数值预报模型、地科院的大陆科学钻探工程、中国水科院的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研究、南京水科院的海河流域洪水资源安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测绘院的数字城市三维地理空间技术体系等。
各地方参照部门属公益类院所的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也启动了地方公益类院所的改革工作,宁夏、河北、广东、吉林、河南等地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进展和初步成效。
三、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为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在积极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努力为科研机构顺利实施改革、加快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环境。自1999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和分类改革,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30多个改革配套文件,涉及到经费投入、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资产处置、产权改革以及股权激励等诸多方面,有力地支持了院所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配套政策也不断完善。比如,为了支持转制院所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2005年针对税收优惠接近期满的问题,经过协调明确将税收优惠期限再延长2年, 支持转制院所积累资金投入研发条件建设。
“十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新时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继续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事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