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反封建与社会主义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反封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中国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反封建(包括思想体系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和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封建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所有封建文化),这是事实。不过,在如何看待中国的反封建方面始终认识不一,其中就有这样几种似是而非的看法:一是中国的反封建不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反封建做得彻底;二是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此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难在于总要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去“补”这个阶段的“课”;三是中国实行的是一种封建社会主义。其实这三种看法统统都是误解。
事实是:一、反封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须任务,而且它所反的封建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所反的封建在性质和模式上都是不一样的;二、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形态的一种选择模式,它完全不必需以本国的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为其自身的成立前提;三、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具有反封建性质的政党,它事实上已经在中国建立了以反封建为其成立前提(之一)的社会主义。
不同的反封建
一个明显的事实在于,中国的“封建主义”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西文来翻译。现在用的feudalism一词,主要是一个政治用语,指中古时期欧洲贵族或庄园主与其领地中的男性属民的一种政治(乃至法律)关系:后者须为前者服兵役及其他劳役,以换取对前者的土地的使用,以及在自然灾害和兵匪袭扰时前者对他们的保护。feudalism的另一个延伸含义,指各种寡头政治制度。总之,基本上不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含义。
的确,feudality有封地、采邑、诸侯、贵族等含义。然而,这种社会结构并不和中国的中世封建社会结构相同,而仅仅部分类似于中国先秦时代的“分封制”。实际上,欧洲的封建社会基本上就是 在某种分封的意义上成立的,而分封(enfeoff)在欧洲是一个法律用语,除了指“赐以封地”、“授以采邑”,更指“让渡”。相比之下,中国虽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但中国的封建社会倒是得到了“充分发展”的。
分封意义上的中国古代封建制,至迟在周武王时代开始形成。当时是指周族君王分封国家,其封建系统中的等级标准有公、侯、伯、子、男五类。就国君的出身来分类,主要有三种情况,即先代君王的后裔、同姓、功臣之后嗣。分封在此纯粹是一种政治结构,天子主要靠巡狩和朝见来维持中央与各封国的关系,并依各封国的政绩给以奖罚。在分封制时期,土地是公有的,但由贵族掌握,其奴隶也是为公的;稍后兴起的工商奴隶主的奴隶则为私有或私属。天子把土地分授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分授于士。有土地的各级贵族形成大小采邑,在其领地上劳作的大半是他们的奴隶。采邑规模的大小,是依被分封者的政绩状况、与中央权力的利害关系、与天子本人的亲疏血缘来决定,而与采邑的经济经营好坏并无关系。整个说来,分封制时期经济结构是从属于政治结构的,当中央权力完全不能达到和控制各封国时,古代封建制便瓦解了,取而代之的,就是由秦代统一完成的郡县制。
古代分封制过渡到中世封建制的含义,在于形成了由地主与农民构成主要经济关系的封建社会。春秋时期,土地成为争夺对象,除了武力征占,还有买卖兼并。在土地向不同身份的人手里集中的过程中,掌握了土地的士大多是从经济上把自己变成了地主而不是奴隶主,而在政治上他们则多是平民,而不是贵族。地主与工商阶级在战国时期对土地的兼并买卖已十分普遍,而由此造成的贫富两极,则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尽管到了三国六朝时代,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分化才十分明显(此现象到中唐开始转变),但在土地私有制意义上的地主对佃客(不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农民)的封建经济剥削却是在秦代已开始确立了。这种封建经济结构直到清末乃至民国时期都基本如此,只是层次更丰密。
上述中国历史上由政治结构的分封制向经济结构(当然与此相适应的是寡头政治体制)的封建制度的过渡,在欧洲中世纪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形态中都不曾有过。在欧洲的封建社会中,不借助外力而直接走上现代化进程(经由资产阶级政治变革)的国家,以英国和法国为典型代表。英国最早是由贵族和国王的政治斗争而提出“自由”要求的,即明确贵族与国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结果就是大宪章(1215)和议会。这两项结果,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调整后的经济结构,即国王必须在同贵族协商(协商即议会的本义)之后才能征税。这种结果,使平民资产阶级在反抗王权专制时有了现成的依据和方式。
但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根本不存在什么“彻底”的反封建,而是封建社会权力内部的改革适应了新的经济结构。从17世纪中期短暂的内战以后,经过四十年后的“光荣革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的政治现代化都是在执政者不断地和平改革中逐渐完成的,并由此保证了经济现代化的稳步发展。法国虽是用革命的手段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对国王和贵族专制政权的替代,但同样也不存在什么“彻底”的反封建。相反,自巴黎公社之后,法国也不再有激烈的暴力冲突,政治现代化同样以改革的方式逐渐完成,比如妇女的选举权直到1945年才实现。
其他“西方”国家的“反封建”也多和中国不一样。德国和意大利是借助外力(先是拿破仑,后是两次世界大战)由贵族专制转向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包括民族统一)的;北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和低地国家(荷兰、比利时、卢森堡)都是伴随着民族独立,由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改革逐步实行政治现代化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则是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在其殖民地的逐步推行和建立(而且除了美国,这种推行和建立是以和平的方式由殖民地和作为宗主国的英国共同完成的)。在这些国家中,甚至不存在专门的、或者说作为革命主要内容的“反封建”。至于西班牙、葡萄牙,还有日本这些“西方”国家,甚至是在保留着相当多的封建专制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着资产阶级政治现代化的——直到今天。
总的说来,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反封建是平民和半奴隶性质的领地属民对贵族和教会的反抗(国王往往倒是这种斗争中的双方都加以利用的力量),根本不具有20世纪中国革命中农民反对地主的土地革命反封建性质和武装斗争反封建模式。中国现代化进程(以武装夺权的革命为必要先导)所反的封建首先是经济意义上的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欧洲现代化进程(以权力内部的调整为适应保障)所反的封建主要是政治意义上的贵族君主专制。
这样讲,绝不意味着中国和欧洲两者反封建的不同在于一为经济问题、一为政治问题,而是说,两者所要反对的封建在政治和经济乃至文化方面都是不同的。就变革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意义上的反封建来讲,欧洲主要是商人和工场(先是手工而后是机械)工人对其自治权利的争取,与此相适应的是要求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在中国,则主要是农民要求分有土地(而后是用由暴力夺取的政权来对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私有制实行废除),与此相适应的是要求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公平、革命觉悟。
自觉的选择
迄今为止,世界上任何一个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直接从封建(或半封建、半殖民地;或者其封建成分远甚于资本主义成份)的社会形态变革而来的,还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了的国家导向了社会主义。但是,就模式选择来讲,社会主义选择要比资本主义选择自觉得多。
其一,社会主义选择是在既看到封建制度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更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之后才做出的;其二,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承诺,所以必须采取公有制经济来代替私有制经济;其三,社会主义在选择的开始就是为着最后消灭阶级,所以必须采取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制。
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样,都是直接从封建或半封建社会自觉变革而来的一种模式选择,它便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再去“补”什么资本主义的“课”。相反,社会主义模式选择是以必须防止导向资本主义为其选择前提和实现保证的。如果说,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条件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那么,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必须采取资本主义方式才能较快地提高自身的社会生产力。中国在深化改革开放时打破“铁饭碗”、“铁工资”等做法,其真实含义当然是要求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高,但这不仅不意味着“补”资本主义的“课”,更不是变社会主义选择为资本主义选择,而且恰恰突出了坚持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极端重要性——因为舍此将无法保证共同富裕的承诺及其实现。
即使承认社会主义直接由封建社会变革而来,也还有观点认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缺乏条件,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历时太长,其特点在于它是某种“超稳固系统”。其实,中国的封建社会由于是充分发展了的,也就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相反,“西方”倒是很有些“特殊”的。所谓“特殊”,本身并无性质的规定,而是在量的意义上指少数、少见、与众不同。那么,从地球上各种民族和各种文明的演变情况来看,被误认为反封建很“彻底”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才是少数、少见、与众不同的“特殊”——它们是英国以及某些方面类似英国但建立资本主义却晚得多的北欧和“低地”国家。然而,它们的“特殊”恰恰不在于反封建的彻底,而在于它们不借助外力,基本上也不诉诸直接为了变革生产关系和掌握政权而进行的长期武装斗争,就从半文明的中世纪贵族封建制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事实上,正是这些少数、少见和与众不同的特殊国家,代表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资本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主导模式。
当然,这些欧洲国家的特殊历史并不就证明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特殊之处。中国之不特殊在于,至少一直到清末年间,找不到什么例证可以表明,中国历史本不该长期保持着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种封建形态,或者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什么机会被封建统治者(和老百姓)人为地(不自觉地)放过了,以致于没能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变成另一副模样。相反,历史事实恰恰在于,正是那些作为少数的“特殊”国家(即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瓜分,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参与世界现代化进程时只能作出社会主义(经由新民主主义)的模式选择。
在东亚,真正特殊的倒是日本,不过它的特殊性同样不在于封建社会的漫长(尽管的确是漫长的),而在于日本的封建政治体制不仅没有为社会主义所变革,反而对资本主义的模式选择起到了助益作用。日本天皇虽然是人神合一的最高统治者,但从中世纪起实权就不在他手中,而由拥有兵权的幕府将军掌握。由于当时日本的社会基础是地主武士,武士就兼有东、西方的特征。一方面,武士占有土地,另一方面,武士向幕府将军纳贡和服兵役以换取将军政权的保护。这样,由于幕府将军代表封建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使用皇权作为工具来反对幕府统治。这种利用皇权反封建的历史,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日本很快便成为“西方”国家之一员的主要原因。不过,日本真正特殊的地方,也许在于它的武士完全不象欧洲中世纪的骑士那样不占有生产资料。所以,欧洲的骑士只能随着科技文明的发展和政治模式的变化而衰落,而日本的武士则一方面成了小工商业主(明治维新后称为士族),直接推动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要求及其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常备军的正式建立使武士再次构成了军事政权的主力。这样,日本在由幕府专制向西方民主政体模式的转变中,不仅没有什么“彻底”的反封建,相反却直接导致了19世纪末快速地生成法西斯军国主义。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才在美军的占领下被迫实行了西方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造。
中国的封建社会既无欧洲的、也无日本的特殊性,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选择才会被那些“特殊”的帝国主义列强所打断。正因如此,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社会主义模式选择才不仅是自觉的,也不仅是有合理根据和现实可能的,而且尤其是具有民族解放的正义性质的社会变革。这又从某一角度说明,为什么同样是东方的封建社会,社会生产力不比中国先进的日本选择了资本主义前途、而中国却选择了社会主义前途的主要原因。
反封建的社会主义
中国社会主义的反封建的核心问题是变土地的地主私有制为农民集体公有制,但是,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这些并不完全取决于反封建是否“彻底”。比如合作化运动,由于步子走得太快(反封建太“彻底”),反而欲速不达,带来许多副作用。同样,民主即使只作为手段,也不是可以不顾实际情况(经济条件、文化水准、政治自觉、生活方式等)而任意使用的。
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无论是自觉选择还是迫于外力),都不可能在各方面一下子面貌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以反封建为其成立前提,但就社会主义是直接由封建社会变革产生的这一点来看,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带有程度不同的封建社会之痕迹是可以理解的。反对旧传统(包括反封建)并不是任何现代化进程得以实施的必要前提。真实情况是,旧的社会形态只有在新的社会生产能够“承受”新的社会形态对旧的社会形态的全面替代,并且人们也真正习惯了新的生活方式时才会真的过时(即被“彻底”反掉)。正由于不了解这一点,有人便指责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是“封建社会主义”。这里的根本原因,是以西方政治体制为参照标准,误把一堂制及其集权模式都认作是真实的封建政体了。
中国的政党体制,是由中国参与世界现代化进程时的实际状况造成的。这个状况,就是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实力不强、政治结构保守的老大封建帝国,在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不自觉地(被迫地)构成了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之所以没有彻底沦为殖民地,除了各种国际因素之外,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所谓地广人多、文化悠久,而在于有了中国共产党自觉的革命选择。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反帝反封建为其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在国民党成为中国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时,它不可能允许共产党拥有同它一道执政的合法性。这样,中国革命的实际前途,只能是以这两大政党一方对另一方的战胜或绝对排斥来决定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第三条道路都是走不通的,更不可能在形式上出现强大的中立性政党。事实是,当共产党的革命即将成功时,敌对的党派必须被消灭、被解散,而非敌对的、或者拥护共产党政治主张的党派,主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以政治协商的方式参政议政。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模式选择的特殊性,并不在于什么“封建社会主义”,而恰恰在于:中国共产党是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封建的政党。一种社会形态是否反封建,首先在于其政治是否现代化,并且在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实施中使封建的社会形态(和习惯势力)失去意义。因此,一党制或集权政治本身都不是政治现代化与否的根本依据,当然也就与是否反封建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什么叫做政治现代化,有两点是没有异义的:其一,从结构上讲,现代化政治的权力根据是向下的,这一点和封建专制的结构相反,其二,从功能上讲,政党在对于社会各方面政治参与的同化与扩大的幅度把握方面是灵活的、高效的、稳定的,这一点是封建专制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
从上述第一种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当然是权力向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确,这种由选举所保证的“权力向下”是有局限的,比如公民不能直接选择国家主席(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政府是向人大常委会负责),选民在候选人的产生方面缺乏制约(这一点是政治民主在程序方面的技术不完善)、选民很难了解候选人的施政目标和方法是什么(这一点是一党制较难避免的,因为即使有为了竞选的施政演说,竞选人也很难真地对其施政设计负责)。所有这些局限,当然标志着政治民主的实际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与此相应的政治结构不具有反封建性质;尤其是,民主的实际水平并不能通过民主的“被给予”来提高。民主作为手段需要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特别是教育程度,因为不可能在有着大量低识字水平的人口的社会真实地运用现代化民主)才有效;民主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状态,更是以高度物质文明为基础的,并且是作为对此基础的适应而生成的某种伴随现象。不顾民主在上述意义上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民主或者就只是少数人的奢侈清淡,或者只会酿成各种与政治现代化相悖的动乱。
从第二种情况来看,它指的是某种政治结构自身的功能是否完善和有效,其本身并不涉及政治结构的性质。但是,功能的落实总是具体的,这就使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必然会要求不同内容的政治功能。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在国体性质和政体形式上都是以反封建为前提的,它之所以会使人产生“封建社会主义”的误解,在于对同化与扩大政治参与之间的幅度调节,常常采取各种集权形式。这就是说,一党制和意识形态承诺,更多要求以自上而下的同化方式来引导政治参与,相反,社会各层面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却难以找到有效的表达渠道。这样,对政治参与的同化很难避免会出现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而当政治参与的扩大渠道不畅时,又很难避免会出现某种形式的动乱。在此,同化和扩大政治参与在幅度把握上的失调,主要体现为形式上同化比扩大还为高效。但是,这和封建专制的权力向上并不是一回事,倒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现代化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种要求的具体含义,恐怕是如何找到某些方式,使得意识形态的承诺能够以某种文化形态为社会各层面政治参与的自觉选择所接受——这样同化和扩大才有可能同时都是高效的,而且其幅度的调节也才容易保持稳定。
其实,不仅一党制和集权政治并不等于封建专制,而且它们根本不是某种社会形态的性质规定。从性质上讲,既然社会主义是从封建社会变革而来的,各种封建因素和形态(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就只能在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中才会逐渐成为过时。相反,如果急于人为地去反封建,有时反而会弄出来许多问题。因此,所谓反封建的社会主义,是说中国的反封建恰恰只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最终完成——而这种完成意味着“反封建”本身的不成其为问题,或者说把反封建意识形态化的做法不再具有其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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