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增长--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的历史制度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增长--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的历史制度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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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同地区的制度变迁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发展时期,还是在同一发展时期的不同地区,所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如何释放、重组和集聚各种经济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不同的区域却会产生程度不同和形式各异的制度创新,这些新的制度安排与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结合历史因素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区域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更好地解释制度变迁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从差异中寻找现代经济增长的动因。不仅能够增进人们对真实世界多样性的理解,也能够给经济理论发展提供新的启示。台州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速且最具自身特色的地区之一,其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丰富实践为历史制度分析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本。

从近25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其主要特点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诱发了民间的制度创新,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地方市场的兴起与家庭工业的发展;第二个发展阶段是1985年至1994年,其主要特点是从以商带工向市场和企业互动转变,出现了民间诱致与政府增进的制度创新,形成了区域性的经济体制优势,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以专业化市场为主体的市场扩展和以股份合作制为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成长。第三个发展阶段是从1994年台州撤地建市开始,其主要特点是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集聚加速,企业和市场从初级市场经济开始转向现代市场经济。结合改革开放25年来台州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将“台州现象”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间诱致加政府增进的制度创新与经济发展模式。事实上,民间诱致性拉动力量与政府增进式推动力量两者的互动,对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

为从总体上更好地把握和研究台州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本文将围绕“民间诱致加政府增进”这一主线,结合中国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背景,对台州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与政府的互动机制,展开历史制度分析。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地方市场兴起与家庭工业的发展;第三部分结合专业市场与股份合作制创新,阐述市场扩展与民营企业的成长;第四部分阐述产业集聚与城市化的互动,及经济体制的进一步转型;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启示。

二、地方市场兴起、家庭工业发展与区域经济体制的率先突破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点,整个国家开始转向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初期,与国家主导的工业化进程同步建立起来的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其束缚生产要素进一步释放和有效配置资源的局限性等种种体制弊病,已经明显地凸现出来,整个社会处于严重的短缺经济状态。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人民公社为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无法有效地解决大多数地区农民面临的温饱问题。这一历史背景下,国家逐步接受了源于民间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在全国农村地区陆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台州作为经济落后的地区,从1979年至1982年春就初步完成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这一先行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台州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多重涵义,为台州经济体制的局部率先突破带来了重要的契机。土地产权制度发生转变后,农民有了一定的身份自由和土地自主经营权,在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农村经济开始在各个方面活跃起来。台州地方政府在这一阶段中出台的政策,其着眼点是促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同时鼓励带有集体经济性质的社队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是,在政策的实际贯彻执行过程中,政府并没有严格地强调和限制各类经济主体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因而,台州经济较早就恢复和发展了各种类型的地方市场,出现了以家庭工业为代表的各种类型的经济主体,启动了区域经济的民营化和市场化,推动了农村的工业化进程。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韧于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和生产比较落后的地区,它是农民为了解决自身温饱问题的自发选择。(注:出乎常人的想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有关内容可以参见杜润生,“中国农村改革漫忆”载《中国农村制度变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6页。)由于意识形态的巨大惯性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逐步得到各级政府认可和推行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9年开始3个县的试点,1980年扩大推行到整个贫困地区,1982年在全国正式推行,1984年基本完成。台州从1979年开始试行部分生产队包工到户,1980年已有40%的生产队实行定产定工或按产记工,1981年春开始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春基本完成。历史表明,台州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行一步的改革对于区域性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部分地重建了农民的私有财产权,并使得农民重获一定的身份自由。财产权利对于经济主体的激励具有重要的意义,身份自由对市场的恢复与交易范围的扩展非常关键。台州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对于地方集市贸易的恢复、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等非农经济活动兴起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西方经济史上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换。西方经济发展中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的财产所有权变革的涵义有所不同。尽管如此,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对台州改革开放的最初阶段中的地方市场兴起和家庭工业成长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启动作用。

第二,国家当时的农村改革主要是为了发展农业,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制度层面上,政府当时只是为了重构农业的微观主体,而不是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但对于真实世界中的农民来说,拥有了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身份获得自由后,在少数农产的示范下,民间自发的力量迅速地使得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台州农村多元化经济主体的产生和农业生产活动领域之外新的财产结构的重建,成为农村工业化进程的推动力量。

第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已经明确把工作中心转到现代化建设上,工业化成为当时各级地方政府面对的主要任务。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中央政府能够利用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在某些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工业化成果,可是对于台州这样经济落后的地区来讲,仅靠地方政府主导的以政策性资源转移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工业化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这就意味着台州政府面临着为工业化的推进寻求新途径的压力。与此同时,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民间所释放出来的力量,使政府开始意识到了一种新的地方工业化推进方式。这对以后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台州的政府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总之,不同地区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改革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已经开始显露出来了。要真正理解某一区域经济体制的率先突破及体制创新所形成的先发优势,就必须结合该地区初始的改革所引发的相关连锁反应来加以考察。台州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对于区域经济体制改革的局部率先突破的意义正在于此。

(二)家庭工业、地方市场兴起与历史禀赋的发掘

建国以来,历经发展曲折,台州的历史禀赋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留。例如,“四坊”、“五匠”以及纺织、刺绣、编织等各种从业人员,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中部分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部分从事农村集体副业,后来演变为社队企业成员。1958年大跃进中,台州出现第一次兴办“五小”企业热潮,1970年台州农村以知识青年为骨干再次出现兴办“五小”企业的热潮。在国家对生产资料实施严格计划控制的背景下,五十年代中期收购废钢铁的小商贩应运而生,他们走村串户上门收购废旧,在集市日到路桥下洋殿市场交易,为小企业提供原料。在国家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的体制下,1957年下半年开始,农副产品大多归供销社经营,民间贸易转入私下进行。此后,几经关闭和恢复,至1979年,台州城乡有大小集市209个,各类集贸市场367个。(注:台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台州地区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7~558页。)在此期间,台州也产生了一批为社队企业的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服务的供销员。这些以适宜方式得到保留的历史禀赋为台州地方市场兴起和家庭工业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广大农户成为了积极的农业生产者,同时他们开始自发地利用山岭和海涂等自然资源开展各种家庭副业和非农经济活动,成为积极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上活跃的消费者,台州农村地区商品市场的容量迅速扩大。在农民已经开始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同时,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发展社队企业的政策措施,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松动,改革开放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地下农村集市在广大农村和集镇地区也迅速得到恢复。但是,农民从事非农经济活动和农村地区集市的恢复,并不是区域取得经济发展及实现地方工业化的充分条件。一个关键的因素是,区域内是否存在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力资源并能够运用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发掘出各种历史禀赋,以集市和非农经济活动为载体,来组织和配置区域内的各种要素。与此相关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在区域内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如何扩展,从而逐步实现区域内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需要明确的是,在真实的世界里,纯粹的商人、手工业者和工匠之间并没有根本的不同,这些经济主体的角色间的转换主要取决于制度约束,而并非是技术障碍。

从经济活动主体的角度看,台州区域内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力资源主要是由社队企业中的经营者、供销员、集市中的贩运贩卖者和在当地或外地谋生的手工业者这四类主体构成。历史资料表明,虽然台州在改革初期社队企业中的人员数量与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仍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社队企业。1978年以前,台州大多数的社队企业都是属于无原材料供应户头、无银行贷款帐号、无正规产品销售渠道的“三无”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供销员原来就是通过正常或非正常的手段在计划经济体制夹缝中求得生存,因而具有较强的市场的利用能力。从社队企业流动出来的经营者、供销员和民间手工业者拥有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的知识,在拥有生产经营自主决策权后,随着地方性集市的恢复,这些经济主体很自然就开始创办家庭工业,利用集市的价格信息配置资源。此外,台州多数社队企业当初就是由农户集资创办起来的,这些企业的运作机制与直接运用集体经济力量创办起来的社队企业不同,其保留与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台州农村经济格局的改变,对农村工业化的启动与示范效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然,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是区域中以各种方式存在的贩运贩卖者,他们利用不同区域产品价格差的套利行为。为地方市场引入了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促进了集市本身的发展。

从区域内新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形成与扩展机制来看,台州乡村社会里原有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为依托的多边信息传送机制,同时也传递着有关集市中商品种类、商品价格和各种商品供求的信息。在具有企业家才能的经济主体的示范与带动下,乡村社会的多边机制在劳动帮工、商品交换和民间资金拆借中得到强化。集市得以迅速扩展,家庭工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网络效应,把越来越多的手工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吸引进来,从而形成了集市—家庭工业的区域经济格局。台州这种民间主导的家庭工业不同类型的社队企业与集市之间的互动机制极大地推动农村的初步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集市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商品集贸市场,市场要素市场也随家庭工业数量的成长而进一步扩展。

从区域内民间经济活动兴起的制度约束条件的变化来看,由于台州各级政府逐步认识到民间所释放出来的经济力量,在实现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1981年台州政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两水一加”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松动,比较研究表明,温州政府在同一时期中主要是通过支持市场的繁荣,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台州政府则更多的是通过家庭工业和社队企业的发展,来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由此表明,台州政府在改革初期就较早开始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是台州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不同于温州的一个重要特征。(注:原来的很多研究都认为集市的恢复是浙江成功的关键。但是,本文认为,浙江与其他地区的区别在于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力资源对历史禀赋与集市的利用方式,以及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区域内扩散的机制才是关键的要素。并且,这也是浙江省内区域间不同发展路径的分叉点。)

(三)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村工业化的阻滞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台州的实施,事实上引发了台州农村多种经济主体的产生和财产结构的重建,带动了地方市场的兴起和家庭工业的发展。但是,台州的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势必会受到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这个大环境的约束。

同一时期中,与农村改革相比较,整体的体制改革是滞后的,城市的经济管理体制仍没有变化,市场机制也没有同步引入。体制外经济活动的兴起,必将会受到全国以统购统销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从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些具体方面来看,台州家庭工业和社队企业由于很难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流通渠道,产品销售不畅;家庭工业与集市也受到了土地制度、雇工制度和金融体制的严重约束。总之,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改革的相对滞后,对地方市场和家庭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约束已经明显凸现出来。

三、市场扩展、民营企业成长与区域经济体制先发优势的确立

1984年中国改革开始由农村转向城市,价格体系的改革成为市场化改革的焦点问题。1985年国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模式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流通领域逐步推行价格“双轨制”。但是,这一时期的改革,基本上并未触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政府对私营企业发展的限制并没有实质性的放松。在以价格“双轨制”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改革的背景下,台州的专业市场开始蓬勃兴起,各种类型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得以迅速发展,为家庭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家庭工业和乡镇企业开始了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数量迅速扩张,专业市场的扩展与民营企业的成长形成了良性的互动机制。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是一个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范围的扩展的交互过程,虽然受到企业规模扩大的限制,但台州区域内民营企业间利用企业间的分工网络,来替代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企业内分工形式,初步形成了中小企业为载体的产业集聚,极大地推动了区域的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

(一)股份合作制与企业制度创新

80年代中期,台州的农村工业化已经有了相当的进展,区域经济迅速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支出快速增加。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压力下,政府出于通过以市场摊位的税费形式获得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借鉴了70年代以来集市的管理经验与周边地区(例如温州)的专业市场政策,开始大力推动专业市场的发展,专业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家庭工业与乡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由于台州在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期间仍保留的大多数乡村一级的乡镇企业是农户自筹资金创办的企业,加上台州在70年代后期就存在较多的农户联营企业(特别是渔业中),和80年代以来家庭工业的进一步兴起,台州的民营企业数量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数量。与此同时,国家1984年的“一号文件”已经明确允许农村资金自由流动和鼓励农民以股份式合作的方式创办企业,并允许私人企业雇工超过8人,从而开始出现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从民间的角度来看,专业市场的兴起,使产品的销售和要素的获得有了更加畅通的市场渠道,加上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有所宽松,企业有了通过进一步改变组织形式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内在要求。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前一个阶段发展起来的企业,绝大部分都规模很小,且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绝大部分都是以现金交易方式来进行的。政府很难较好地掌握企业的交易额,导致了政府向企业的征税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形下,台州政府面临如何通过促使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等适当方式来规范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台州的实践表明,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来推动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满足企业本身的内在发展要求,也能够使得地方政府在规范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增加地方的税收。同时,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合作经济成分的存在,也使得民间和政府可以避免由于所有制问题上存在的意识形态障碍。因此,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是台州民间和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约束条件下的共同选择,是市场、企业和政府互动的结果,这一制度创新初步确立了台州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发优势,极大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中市场的扩展与民营企业的成长。

(二)专业市场的扩展与民营企业成长

1985年开始了统购统销的价格体系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这一阶段改革主要特征是基本不涉及国有企业产权,也不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改革的重点是在流通领域。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与自由企业制度中,企业和市场都是一组合约,它们之间的边界是由交易费用的结构来决定。(注:按照张五常和科斯的观点,企业与市场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合约选择行为。而经济主体的行为实际上又与交易费用的结构是密切相关的。)那么,中国当时的改革背景是造成了一个什么样的交易费用结构呢?由于国家对生产要素在私人产权主体之间缔结成企业这组合约的制度性限制条件较多,而对产品的市场交易这组合约限制较少;加上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的滞后发展。这就形成了有利于市场合约而不利于企业合约的交易费用结构。概括地讲,在中国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交易费用结构下,要素在私人产权主体之间的合约成本较高,所以导致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也很难实现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企业内分工。使得民营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大量分工都通过生产环节的市场性合约来进行;通过专业市场交易的中间产品比例也相对增大,迂回生产中的越来越多生产环节在民营企业间形成市场性的分工(而不是企业内分工);然而民营企业的价格机制杠杆作用最终使得分工从国有经济流向民营经济。台州股份合作制的民营企业基本上届于私人产权基础上形成的关于要素的市场性合约。台州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会运用价格机制,通过有形的专业市场及各类“市场”来进行合约安排。当然,区域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差异也会影响不同区域内要素合约的缔结成本,即影响企业的规模与组织形式。

至此,已经明确了这一时期台州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是,短缺型经济和利于产品市场合约的交易费用结构。现在,关键是需要结合台州经济演变过程,进一步分析台州民营企业成长与市场扩展以何种分工合作形式(合约安排)来形成支撑演变过程的机制,进而深化对台州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的理解。具体地看,由于企业规模的不同导致了加工能力的差异,70年代开始台州的社队企业就与县和地区一级的国营集体企业之间委托加工的合作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出现后,一方面区域的各种要素在获得一定合约自由后,在比较优势基础上实现了新的组合方式;另一方面,一些家庭工业通过采用了股份合作制,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要素限制,实现了规模上的初步调整,推动台州区域内的企业间合作。从具体的过程与机制来看:

在股份合作制的起步阶段(1985~1987年),台州区域的交易费用结构在总体上与全国基本相同,但区域中真正在背后决定市场与企业边界的要素合约结构是有差异的。台州民营企业这组企业的要素合约本身就是建立在乡村社会的多边机制基础之上,并且民营企业家进一步通过以血缘、亲邻等为载体的多边机制,同时利用价格机制,形成了两种市场性分工的合约结构。一种是起先利用当地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设备,以及技术管理人员,逐步发展成直接为这些企业代加工,进而是为它们生产环节配套的企业间市场性分工的合约结构,以此初步形成了区域内按生产环节的企业间分工网络;另一种则是把生产环节中具有标准化特征和通用性较高的中间产品,转到专业市场进行交易,逐步形成以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替代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因为企业规模扩展受限)的市场合约安排。在此期间,由于台州民间要素市场制度创新的出现,已有自身发展较快的台州民营企业也在利用这两套机制向区域外的专业市场和国营企业扩展。

在民营企业的成长阶段(1988~1994年)。经过近10年的积累,加上要素市场逐步完善的支持,台州已经有了一批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高的民营企业。80年代后期,全国改革面临较大的困难,但台州政府仍然坚持发展股份合作制,并在税收和贷款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理顺了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得台州区域内关于要素的市场性合约缔结成本有所下降。这一阶段中,已获得一定积累的台州民营企业,运用起步时形成的两套机制,对全国专业市场和区域外国营企业的利用能力有了明显增强。台州的某些民营企业与市场经营者结合台州区域内企业间分工的特点。利用双边机制逐步把全国专业市场上某些种类中间产品的生产集聚到台州,并在区域内进一步利用多边机制的网络效应,通过扩散和强化区域内民营企业间的分工网络,快速提高产品的专业加工能力。台州民营企业在与区域外的国营企业的合作中,分工合作关系已经出现整机配套,甚至是贴牌生产的形式,并且利用区域内企业间的分工扩散零部件生产环节。这一企业间的分工特点对台州在企业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化后的产业特征形成具有极大的影响。1992年之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全国范围内涌动的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对台州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台州民营企业的数量与规模有了更为迅速的提高。

总之,到1994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由于台州区域内形成了以企业间市场性分工替代企业内分工的特点,使得台州已经在模具、塑料制品、缝纫机等行业初步完成产业集聚,或者说初步形成了专业化企业簇群。台州工业化的加速,也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三)民间金融崛起与要素市场的发展

事实上,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在台州的实现,从企业合约的角度看,这是因为私人产权主体之间关于要素合约的制度性障碍在台州取得了突破。众所周知,影响要素的市场性合约缔结成本的因素很多,在当时的体制下要素合约的交易成本能否降低与要素市场的制度创新密切相关。随着要素合约的交易成本的降低,价格机制的作用就会在更大范围内将更多数量的要素释放到企业合约的范围,从而影响对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形成产生作用力的合约结构,进而影响企业规模及其企业间的分工形式。从台州民营企业成长与市场扩展的过程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民间多种要素市场制度创新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在台州区域内资本、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这三大要素市场中,以民间金融市场对台州民营企业成长的支撑作用最为明显,也最具特点。

在台州民营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资金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硬性约束。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担保和现金交易导致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加上国有金融对民营企业“歧视”,民营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同时建立在多边声誉机制基础上的民间拆借也很难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面对台州民营企业对融资和金融服务的强劲需求,台州民间金融市场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制度创新,降低了缔结民营企业这组要素合约的成本,促使资本以更低的交易成本流向使用效率高的企业家,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对企业规模的扩大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台州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的制度创新具有多样性。首先是从原来乡村社会的金融互助发展过来的各种“会”,主要有平会、抬会、摇会和排会等形式,这些“会”在资金筹集和资金投放时还是以多边机制为基础。其次是社会集资和农村合作基金组织,这些制度安排的信息传递较为充分,利率也较为稳定,在台州民营企业成长的前半段起了重要作用。(注:台州的平会、抬会、摇会和排会等形式“会”主要以玉环为代表。这些“会”之间在按哪种机制来决定资金使用顺序与利率的决定机制上存在着区别。社会集资和农村合作基金组织以黄岩等地为代表。)但是以民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制度创新,无论从制度还是现实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创新最具意义,也最具研究价值的。这是因为以市场经济为依托,建立在私人产权合约基础上的台州民营金融机构,它们的成长在台州区域内打破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逐渐形成了竞争性的区域金融市场环境。其中银座信用社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最终发展成为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台州民间金融多样性的制度创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储蓄的有效调动;在区域经济的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市场扩展过程中,台州民间金融对区域性的资本积累、集中与融通起到了重要作用。(注:请参见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秩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另外,台州生产原料的专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台州民营企业成长支撑作用业是非常明显的。在民营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台州区域内形成的旧设备、边角料和废料等专业市场为民营企业在降低规模的进入壁垒和提供原材料等方面起了主要作用。乡村一级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为民营企业起步阶段的用地提供了一定的支持。总之,台州以民间金融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的要素市场扩展与台州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所形成的联动关系,是台州民营企业成长与市场扩展的主要原因,政府对这一过程的增进作用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四、产业集聚、城市化进程与经济体制的再次转型

9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迈开了大步,经济发展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短缺型经济的结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同一时期,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经济制度容量迅速增大,交易费用结构也开始转变,企业与市场组织变动随之加快。这一发展阶段中,台州政府以“撤地建市”为契机,加速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并通过深化了土地制度的改革,为产业的集聚和民营企业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初步形成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互动机制。同时,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进一步呈现出集团化发展的趋势,传统的企业制度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传统的市场交易方式向现代市场的交易方式转换,推动了台州从初级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的再次转型。

(一)产业集聚与企业簇群

产业集聚和企业簇群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从马歇尔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现象。随着分工的深化和交易的扩展,专业化会对要素和产品相关信息的集聚产生内在的要求。并且,产业的集聚是由于市场竞争所导致的交易费用下降压力所带来的,企业簇群只是产业集聚在空间上的一种表现形式。理解产业集聚与企业簇群之间的关系,必须结合区域内原有的企业间专业化分工与协调机制,来考察集聚方式及其演变过程。对于台州而言,1994年之前的产业集聚是由民营企业规模扩展自发推动的,企业间的分工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1994年之后的产业集聚,则是在台州民营企业集团化发展中,与台州各级地方政府互动中展开的。台州这一发展阶段中的产业集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改变了区域内产业中的分工体系,特别是在医药化工、缝纫机和摩托车等行业尤为明显。

1994年(特别是1992年)以前,在不利于私人企业产权的交易费用结构的条件下,加上要素市场发展的滞后和户籍制度与雇工制度约束,导致台州民营企业只能主要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在此背景下,台州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乡村地区,并形成了小企业间的市场性网络分工体系,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特征是“水平”的。进入1994年之后,台州民营企业企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明显,企业以多样化的集聚方式改变原有企业间“水平”的网络分工体系,加速了台州产业的集聚进程。以吉利集团等为代表的摩汽配行业的集聚方式是,先通过与区域外摩托车整机生产企业的配套合作,整合台州区域内下游的零配件厂商;然后通过建立多个品牌和全国范围内的代理商网络,发展分包配套和整机配套的中下游企业,初步形成“垂直”分工体系。2000年后,吉利集团开始进一步突破了汽车制造的行政性壁垒,自行开发出汽车发动机,逐步形成了以核心技术整合区域内配套厂商的分工体系。以东港集团为代表的医药化工行业的集聚方式是,逐步建立起与全球相关厂商的中间产品配套体系,整合区域内的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形成“垂直”分工体系。总体来看,台州产业集聚和企业簇群是在原有乡村工业的“专业村、专业镇”基础上,以及台州各级政府的工业园区和特色园区政策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目前,台州区域内已经形成了以汽摩配、塑料、模具、家用电器、水泵阀门、节日灯、缝纫机等为代表的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的10多类企业簇群。但整体上,台州的产业还只是完成了初步集聚的阶段,工业园区对产业集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簇群内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规模小、技术设备水平低的状况,许多行业仍处于“原子式”企业间同质性产品价格竞争的产业结构,企业间的产品差异化程度仍较小;除少数企业集团外,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处于研发投入少、自行研发能力较弱的状况,这与行业内对技术创新保护的制度性壁垒缺失密切相关。

(二)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互动

库兹涅兹在《现代经济增长》中认为,伴随着现代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结构变化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产品的来源和资源的去处从农业活动向非农业生产活动,即工业化的过程;城市和乡村的人口分布发生变化,即城市化的过程”。(注:参见西蒙·库兹涅兹:《现代经济增长》,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1页。)台州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也表明,经济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源在产业间和空间的动态优化配置过程。一方面,资源在不同产业部门间的流动和重新配置,表现为资源从以农业为代表的初级产业部门向以制造加工业为代表的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的转移,即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资源在地域空间的流动和参加新配置,表现为资源从广大分散的农村地区向小城镇和城市等优势空间的集聚,即城市化进程。从台州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过程来看,1994年以前台州的区域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由农村工业化推动的城镇化进程,在区域内民营企业数量逐步增加与规模扩大过程中主要由民间自发力量主导下实现的城镇化模式。1994年后,区域内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对城市化有了更高要求,加上撤地建市后城市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台州这一发展阶段的城市化进程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主导的产业集聚与政府主导的城市化进程之间的互动。具体地说,民营企业手中的资本与政府手中的土地资源相结合所形成市场性资源配置机制是推动台州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力量。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互动机制的形成,关键不在于是私人投资主导或是政府投资主导,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建立起一整套包括调控管理、协作、竞争及公私投资者有效融合的城市化推进机制。台州进入1994年以来,一方面,随着部分民营企业成长为企业集团,区域内企业组织与规模的差异开始加大,导致了区域内分工体系的调整,初步形成了以大企业主导的,大量中小企业配套的分工结构,快速推动了区域内产业的集聚。土地资源已经越来越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台州政府在椒江建设中心城市规划的实施,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所需要的庞大资金单靠政府财政是无力承担的,资金已经越来越成为台州政府推动城市化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围绕民营企业手中的资本与政府手中的土地资源逐步形成多样化的市场性资源配置的机制。一是围绕开发区与工业园区形成了企业主导的产业集聚与政府主导的按城市功能进行分区治理的互动,政府加强对城市建设与功能的规划,通过把城镇工业园区建设与产业集聚紧密地结合,促进了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更有效的配置;二是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形成了民间与政府的互动,具体为民间资本进入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享有一定年限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三是围绕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形成企业与政府的互动,政府利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进行使用权的经营,即设施的管理权仍归政府,使用权进行公开市场拍卖。台州的高速公路、城市饮用水工程与体育馆等城市公共设施都是在企业与政府互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完成的。

总之,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快速推动了台州城市化的进程。目前阶段台州城市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由于原先工业化优先发展的战略的推行,以及台州本身从乡村开始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从而导致了城市化水平相对于工业化滞后。二是从目前台州市的工业空间分布格局来看,由于区域内行政体系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工业园区仍较为分散,产业还只是完成了初步的集聚。三是台州中心城市功能并不完善,导致城市对现代企业组织、现代服务业和各种要素的吸纳能力较弱的问题。

(三)企业制度变迁与市场组织形式转变

1994年以后,台州的民营企业开始经历了大规模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无论是从家庭工业和个私企业发展而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是从原有的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经历了“转制”,即从股份合作制转向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财产的所有权角度来看,台州的大规模企业制度变迁在近10年中已基本完成。

从这一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背景来看,由于国家已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模式,也进一步明确了私人企业产权的合法性。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的重心从市场转移到了企业产权制度与企业治理结构。这对于交易费用结构变化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出现了有利于各种要素之间缔结成企业合约的交易费用结构。大大削弱了各种要素缔结成企业合约的成本以及要素合约的流动成本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企业制度变化与企业组织形式转变,推动了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即用企业内的分工替代了市场分工。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部条件来看,随着要素合约的缔结和流动成本降低,台州区域内的企业制度及组织形式、企业间分工体系和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都逐步发生变化。国家对民营企业用工制度的松动,使区域外的劳动力流向台州民营企业的趋势增强,民营企业也逐步推出各种吸纳人才的措施;区域内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性大大加强。1993年下半年后,台州开始推行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使得一批本来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向民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这其实也是区域内要素合约重新组合的一部分。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例如台州政府在1997年和1998年分别推出了“实现三大工程,加快三大战略性转变”和“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台州产业集聚和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从总体上看,台州民营企业在1994年之后,由于外来劳动力、土地、技术与管理人员等要素约束条件初步得到缓解,使得这些要素的流动性及其成本有所降低,民营企业通过低成本的价格优势在全国市场实现了快速扩张,这一轮的发展使得台州区域内不同产业中开始出现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企业规模扩张形式。台州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与组织形式转换明显加快,民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企业开始逐步采用现代的交易方式,专业市场开始有所弱化,区域内分工结构变化所带来的产业结构转变也明显加快。伴随着台州企业组织形式演变,民营企业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管理阶层推动了企业管理模式转变,企业开始通过品牌和市场营销网络的建立,促进了市场交易方式的转换;技术阶层的出现推动了台州区域内分工体系的变化,企业通过自己研发来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整合区域内的零配件加工企业。

台州企业产权的改革主要是在两种力量的作用下逐步展开的,一是企业产权相关利益者(企业主、企业职工和地方政府)对企业产权改革的认可程度;二是企业产权的开放性,或者说是企业资产通过法律表达而转变为资本的程度。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在市场交易中就表现为契约型的交易行为,对于台州这样一个从乡村社会发展过来的地区,经济运行机制需要完成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的转变。因此,虽然台州企业与市场组织已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角度看,仍然需要通过经济体制的再次转型,来推动企业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方式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转变。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对台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制度分析表明,虽然推动台州经济发展的微观经济主体与经济史上西方国家兴起时的微观主体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它们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制度环境不同,从而使得它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了不同的制度创新方式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台州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是一个在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市场组织、企业组织与社会组织形态动态更迭的过程。

与已有的各类研究文献相比较,本文的研究框架对区域经济制度变迁与发展问题研究的启示在于:首先,结合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来进行台州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过程的历史制度分析。把改革开放的整体背景作为约束条件,来考察区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的选择。这一研究视角的拓展可以使人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不同区域间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路径及其差异。其次,原有的区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研究成果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地将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有机结合的理论框架,一定程度上存在经济发展研究与制度变迁研究分离的“两张皮”问题。本文围绕着经济主体关于产品与要素交易的合约选择行为,着重分析企业的要素合约结构与市场的产品合约结构的变化,来将区域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融为一体。最后,从民间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的视角来考察地方政府行为,指出地方政府作用的发挥是围绕对民间组织制度创新的“协调”展开的。这一研究思路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研究带来一定的启示,同时也可能为厘清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中企业、市场与政府之间三者的关系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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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增长--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的历史制度分析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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