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
彭丽明,李 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 纵观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现状,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育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条文的解读,基本上都是根据法学教材上所列的教学内容进行填鸭式讲授,欠缺对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育。“互联网+”时代下,随着以博客、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一系列自媒体客户端的广泛应用,大学生们可以通过多种路径获得相应的知识和信息,传统的教学模式面临挑战。因此,如何将信息技术与法学人才培养进行有机结合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技能;互联网;信息技术
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面临一些问题,即培养模式较为单一,重理论、轻实践,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要重视学生校内的实践环节,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培育模式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应当让学生获得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相应能力,该能力是学生毕业之后执业的基础;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该模式着重培养法律人的学术背景,为学生的学术科研打下基础。对于我国而言,应结合我国国情来对法学专业教育进行定位。当前,市场欠缺的是有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在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培养应用型的法律本科人才已迫在眉睫,大多数高校将法学教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法学专业教育的职业化是让法学人才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1]。
一、“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有630所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有的高校设立了独立的法学院,有的高校设立了法学系。总体上,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但大多数高校对法学人才的培育主要侧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当前,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迫切需要培养具有一定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法学人才,这就需要多给予学生实践机会。
1.专业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性有所欠缺
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学科,对学生的培养着重于提高其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思辨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靠单纯的课堂讲授是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纵观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现状,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育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条文的解读,基本上都是根据法学教材上所列的教学内容进行填鸭式讲授,欠缺对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育。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过于空泛,侧重于法学理论的建构,而欠缺对学生法治思维和实务技能的培养。当前,大多数高校法科毕业生就业后,在工作岗位上还需要进一步锻炼提高实务技能。大多数学者认为,现在的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不能进行有效衔接。2015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六届高峰论坛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指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四个倾向,即:重学科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重知识轻训练,重理论轻案例。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指出:基于法学教育的现状,当前法学人才普遍存在就业难的现象,供给人才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一方面社会迫切需要法学专业方面的人才,一方面各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出现结构性过剩。因此,现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需要进行重新的审视与定位[3]。
二人无聊地坐在那里,足有三分钟没有说话。一会儿,杨力生说:“你看看,我一片好意想拉曲子给你听,你却烦得慌。”杨秋香说:“不爱听,闲着无事聊聊天多好,听那破玩意儿干啥!”说罢,她便开始说些没有半点盐味的淡话。杨力生勉强接上话茬,聊了三言两语,他便扫兴地回屋去了。男人走了,杨秋香自己坐了一会儿,也觉得很无聊,只好也扫兴地回屋去。
现在大多数高校的图书馆都有电子数据资源,其中有些高校法学院的法学电子数据资源非常丰富,但是这些电子资源都是学术资源,主要是供研究所用。而当前大多数法学本科学生对这些数据库资源使用不多,只是到写毕业论文之时才想起来要查相关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建设一个涵盖现实案例的网络资源数据库,针对一个热点问题,收集相关资料,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学术界、实务界相关人士都会有不同见解,并且这些信息更新快、视角多,这时就要进行适当筛选,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资料纳入数据库中,任课老师可以在上课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针对性教学,这种“热点聚焦”的方式可以及时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教学资料来源。
2.法律职业认知教育缺乏
当下,我国法学教育的侧重点在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解读,却忽视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并且学生在课堂上只是消极地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大多数法学任课教师也仅满足于教授课本上的知识,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灌输,学生忙于记笔记以应付考试,这种授课听课方式只会导致学生欠缺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学生毕业之时只知法律条文而不解其中之义,不能灵活运用法律对现实中的案例进行评判和裁量,有的需要经过几年法律实践的磨练。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现在所倡导的法学教育仍然注重于知识点的传授,而不是法律执业技巧的训练。大多数法科学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法律职业的认知还有所欠缺。基于大多数法科学生毕业之后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或其他法律事务岗位。因此,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应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熟悉纠纷解决之方法和路径,能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其职业属性,重视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法律人才[4]。
3.尚未推广运用各种网络技术进行案例教学
婆婆听了我的想法,考虑了一个晚上,最后郑重地告诉我:“孩子,我尊重你的选择,明天我们就去医院检查,如果没什么问题,你就去外地,我跟你去,陪在你身边照顾你!”
2.授课教师多元化,教学观念与时俱进
二、“互联网+”时代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 时代背景使得法律实务工作凸显出学科交叉的背景知识,强化了法律的职业技能,特别是涉及经济类犯罪案件,诸如借助P2P、众筹、微信等各类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融资、非法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这类经济犯罪活动可以借助VR仿真技术进行模拟,这类行为涉案资金密集、资金流动快并且隐蔽、涉案人数众多、专业化程度比较高,让学生切身体会如何参与调查这些经济类违法行为,可以更好地进行模拟训练,提升其职业能力。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推行多元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具体的培养路径要结合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切实提升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具体包括: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其他一些职业能力。对于律师而言,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具备阅读案卷提炼争讼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及设想对方的观点,进而进行论证;对于法官而言,需要有把控庭审现场的能力,有效组织庭审双方进行辩论,并对双方的观点进行辩证性的裁判;对于检察官而言,需要代表国家提出公诉,因而也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相应的归纳整理,论证其观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些基本的职业技能是法学专业人士走向社会的立身之本,因而各高校在法科人才的培养方案中需要把职业能力的培育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互联网+”背景之下,培育法科人才的职业能力可以推行以下多种路径。
法学专业的职业属性比较强,授课教师不能仅局限于研究型高学历人才,而要囊括一些法律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法律实务人员有着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可以带给学生不同的视野,提升学生的职业认知,让学生学习一些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
“互联网+”时代突破了传统考核方式的呆板、单调的弊端,由教师依据法学学科知识的特点,将现实的法律案例进行仿真设计,并将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网络设置,尽可能还原案件的整体过程,可以通过设定角色进行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考查,锻炼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
“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信息的流通更为透明和便捷,具有开放、平等、共享的特征,“互联网+”通过新的技术手段普及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在教育领域,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以进一步推进教育方式的多元化。正如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指出:“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改路径
“互联网+”时代下,随着以博客、微博、微信为代表的一系列自媒体客户端的广泛应用,大学生们可以通过多种路径获得相应的知识和信息。当前的教学模式就要顺应这一时代背景,将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进行有效结合,推进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这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互联网+”时代是大数据时代,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法律实务的模拟。事实上,在虚拟的实践中使用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往往可以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在电子化法律诊所之中,学生们可以身临其境,锻炼其独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1.建设现实案例的网络资源数据库
班级管理是一门需要仔细探索的科学,怎样开展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作为班主任,在管理班级中,不仅要不断激励自己,还需要用爱去唤醒学生,让学生在爱的鼓舞下积极地融入班级中,在爱的影响下,实现自我管理。一旦班级中充满爱,那么,即使在寒冷的冬季,学生们也会感受到温暖。当学生在爱的影响下接受了班主任的管理模式,他们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班主任的管理,班级管理的效果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综观当前大多数高校对法科学生的实践教学情况,大多存在人力、财力投入方面的不足。人力的投入不足是因为缺乏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教学的教师,大多数教师理论功底尚可,但欠缺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少数老师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教学时间紧张而难于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财力投入不足主要是指大多数高校对法学专业各种模式的实践教学资金投入不够,当前大多数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只是停留在挂牌阶段,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基于对基地的资金投入不够。
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各个法学院发展自己的特色,并有助于实现资源共享。而在之前,各个学校、学院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成本较高,大都各自进行建设和发展,这一模式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且资金紧张的学院无法购买一些相关的法律数据信息资料库。对于这一现象,曾有种说法,即“半个图书馆等于没有图书馆”。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逐渐成熟,很多高校之间构建了图书馆联盟,实现资源的共享。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半个图书馆也可以等于一个完整的图书馆”[]。
当下,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师主要还是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尚未结合网络路径进行案例教学。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中,大学生们的生活几乎被手机、电脑所占据,上课随处可见低头族,学生们课堂上的听课效果不佳,教师普遍反映学生的课堂互动效果大不如前。大多数高校尚未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平台与学生进行沟通互动,也不存在适合法学案例教学使用便捷的手机客户端程序,更没有引进VR技术进行仿真模拟法庭训练[]。当前,改革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是结合互联网+时代背景,如何借助各种网络媒介来推行案例分析教学。
0.1~12 GHz超宽带接收机采用对接收信号分段混频方案,对宽带信号进行接收。宽带信号首先经过限幅器与亚倍频预选滤波器的分段处理,经低噪声放大器后,低频段接收信号通过对应的混频支路变为高一中频f1(8.6 GHz),高频段接收信号通过另一混频支路变为低一中频f2(3.5 GHz),再经过二混频与二中频放大滤波电路将未知的频段或频点的信号放大到信号处理机需要的频段与电平,送信号处理机进行参数测量或采样转发。
盆腔肿瘤属于妇科常见病,特别是卵巢肿瘤、子宫肿瘤比较多见,但盆腔肿瘤起病隐匿或临床表现不突出,容易使得患者错过最佳诊治时间,若是未得到及时治疗,极易使得女性不育不孕,更甚至威胁到患者的安全健康[1]。CT具有较高的分辨率、灵敏度,在各类疾病诊断中广泛应用,其地位不可取代;MRI通过磁共振技术获得人体电磁信号,并重新构建人体信息,进一步监测患者病情。MRI和CT都能够帮助临床早期诊断妇科盆腔肿瘤,进一步为临床有效诊治提供可靠参考,现报道如下。
在乘车过程中,司机和乘客一对一,如果男性司机图谋不轨,女性乘客几乎是避无可避。然而平台方并没有一个应急处置机制,在有可能泄露司机隐私和可能延误营救损害乘客生命选项下,滴滴宁可选择后者,这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更反映出滴滴公司片面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问题,可以说其安全底线一再丢失。
授课教师在实施教学时不能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要与时俱进利用“互联网+”路径进行教学内容的设计;依托手机微信平台,建立讨论群,对当前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利用网络路径进行即时沟通和交流,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能力、问题意识[]。在潜移默化的背景之下,提升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不仅需要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的形成是通过日积月累的学习得来的,是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在个人内心中的升华。因此,让法学本科学生通过四年的专业学习与熏陶,形成一种批判性的法律思维和反思精神,需要多路径的培育才能得以达到预期目标。这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3.引进VR技术对学生进行职业角色实训
大多数法科学生毕业之后从事业务与法律相关,如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当律师、公司企业法务人员等。从事这些职业需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如他们能在学校学习期间进行相应的职业训练,可以提升他们步入社会的适应能力。VR是一种仿真实训模式,可结合学生的兴趣、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模拟训练。如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引入VR技术,可以将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进行角色模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验不同的角色,确立多个思维方向。法律人士所具备的概括分析能力、多维度的思辨能力是通过不断地实训培养出来的。即便是同一个案例,站在不同的角色,其立场和观点都有所不同。授课教师需要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开展生动活泼的互动式课堂教学,为我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难怪识别不过来。我在达里诺尔湿地拍摄的多张草地照片中,均被“识花君”在一张里认出了至少五种植物。达里湿地并不大,但柳杞苇茅等长草当风雨一过也显着一股莽荡气,一种叫“杉叶藻”的密集植物在湿地群草之上苑若是隆草长墙,成片成片的毒芹(真有毒)则花白可喜,在满目湿绿的暗调中反衬着清新亮色。在看到密草丛间真有水时,才知这湿地果然未必简单,虽然它周边旱地环绕,南面还紧邻着大片的“浑善达克”疏林沙地。
总之,在互联网背景之下,有效地结合各种网络路径推进法学教育是培育法学职业人才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我们需要进行针对性反思和不断改进,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让学生不仅获得理论知识,而且具有法治实践能力[]。在培育法科学生的过程中,不能千篇一律地施教,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培养,提升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能力,培育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自己未来的职业定位和发展目标,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谋富.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探讨[J].学理论,2009(14):83.
[2] 苏贺新.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探讨[J].教育探索,2013(9):84-85.
[3] 八所政法高校问诊法治人才培养[EB/OL].(2015-08-13)[2018-11-12].http://www.gywb.cn/content/2015-08/13/content_3687240.htm.
[4] 张爱娥.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其系统论分析[J].教育评论,2016(2):144.
[5] 朱振.“互联网+”背景下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研究[J].科技视界,2015(25):223.
[6] 习近平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EB/OL].(2015-05-23)[2018-11-12].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5/23/c_1115383959.htm.
[7] 王欣.大数据时代法学教育的困境与改革[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6(4):79.
[8] 史蕾.培育法律思维与“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之反思[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6(10):122.
[9] 张力,刘雨桦.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论辩教学法”有效性的提升[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7(1):144-145.
[10] 吴志攀.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J].中国大学教学,2003(4):20.
[11] 杨攀.网络环境下法学本科教学面临的挑战及改革策略[J].教师教育学报,2016(3):47.
[12] 胡宏雁.论法治背景下的黑龙江省法学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2016(29):87.
[13] 徐隽.黄进:法学教育要德法兼修——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EB/OL].(2017-05-24)[2018-11-12].http://sky.cssn.cn/dzyx/dzyx_kygz/201705/t20170524_3528746.shtml.
Reform of the Teaching Model of Law Education in the “Internet +”Era
PENG Liming ,LI Jun
(School of Law ,Jiangxi Science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 330013,China )
Abstract :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most of the law education lay particular stress on the imparting of legal theory knowledge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provisions. Basically, it is based on the teaching contents listed in the law textbooks, and lacks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In the “Internet +” Era, with the extensive application of a series of self-media clients represented by blogs, Weibo and WeChat, college students can obtain corresponding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through various paths, which brings profound changes to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ode. Therefore, how to organically comb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legal talent training is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Key words :law education;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intern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收稿日期: 2019-03-03
基金项目: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教改课题“互联网+视域下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变革”(JXJG-17-10-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大学自治视野下的依法治校”。
作者简介: 彭丽明,女,湖北阳新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教育法制理论、国际法学。
李 俊,男,湖北钟祥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615(2019)03-0128-04
DOI: 10.15958/j.cnki.jywhlt.2019.03.023
(责任编辑:杨 波)
标签:法学教育论文; 法律职业技能论文; 互联网论文; 信息技术论文;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