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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观念体系。从本质上来说,文化是观念和观念系统。观念和观念系统主要分为三类:知识(真)系统,以科学为代表;价值(善)系统,以伦理道德、法律和信仰为代表;审美(美)系统,以文学艺术为代表。
“和谐”思想同时包括这三个系统,但主要是一种价值观念体系。所以,我们在建设和谐文化时,必须把建设有关和谐的价值观念体系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念体系放在中心的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这一体系,就是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中处于统领和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不但是一个科学知识体系,而且也是一个社会价值体系,甚至还包括对社会的审美观念,是科学知识体系、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审美体系的统一体。因此,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时,一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另一方面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它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理想始终是一个人、一个阶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社会前进和进步的伟大精神动力。理想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几代人的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个共同理想,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民族的价值理念、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各个阶级阶层、各个社会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精华。经过五千多年的孕育和积淀,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刚健有为、自强不息、不畏强敌的伟大的民族精神,一直成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形成的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科学、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文主义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富于进取的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已经成了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和时代的精华,是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标志。我们应当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的内容。并不断与时俱进和发扬光大。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的道德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高度概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新时代道德的结合。它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和抵制什么,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系统奠定了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价值系统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价值观念组成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研究它的核心价值观念。选择和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有三点是必须遵循的:一是它们必须是社会主义的,也就是最能表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理想追求的,能从深层次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因而是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准则;二是它们必须是最高层次的,也就是能够起统领作用,或者能够牵引和网络其他价值观念的;三是它们必须是符合现实而又具有长远意义的,也就是它们是我们现在最需要的而且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
根据这些原则,在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至少应当包括以人为本,富强、民主和文明,社会和谐和共同富裕等这样一些价值观。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和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涉及的方面很多,集中起来就是人的需要和权益,包括人的政治、经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权益,生存、发展、安全、健康方面的需要和权益,人的价值、尊严、社会地位方面的需要和权益。
概括地说,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在这里,以人为本的观念,包含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观念、执政为民的观念,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观念;其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又是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所以,以人为本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价值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我们才能克服在发展中见物不见人、片面追求GDP、大搞不顾老百姓利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错误倾向,让发展真正成为“为人”的发展。
富强、民主和文明,是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富强,是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的核心价值理念。物质生产和物质生产力,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和历史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物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是社会主义存在的物质基础;不断解放生产力和积极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只有民富国强,才能解决前进中的各种问题,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全面进步。
民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的核心价值理念。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民主不是“为民做主”,而是人民做主;不只是“让人讲话”,而是要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体现人民的决定作用。
要实现民主,必须要有自由、平等和法治。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的两大基石,法治是民主的基本保障。所以,要树立民主的理念,必须同时树立自由、平等和法治的理念。
文明,是社会主义在精神文化方面的核心价值理念。凡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无论是先进的和落后的、进步的和腐朽的、健康的和颓废的、高尚的和庸俗的、科学的和愚昧的等等,都是精神文化,但不都是精神文明,只有那些先进的、进步的、健康的、高尚的、科学的精神文化,才是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必须要以发展精神文明作为发展精神文化的价值取向,坚决反对、抵制和摈弃那些落后的、腐朽的、颓废的、庸俗的、愚昧的精神文化。
社会和谐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关于社会总体状态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关于社会总体状态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社会是人的结合体而不是物的结合体,因此,所谓社会和谐实质就是人的和谐,具体地说,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协调、和合与和睦的状态,而不是一种相互冲突、敌视和分裂的状态。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般不属于或不带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性质,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则一般属于或带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性质。
因此,社会和谐关注的重点,主要是群体之间的关系。而所谓群体之间的关系,则主要包括阶级阶层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比较大的群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之举;不关注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就是不知道什么是和谐社会和怎样建设和谐社会。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在经济收入和社会财富享有方面的要求,同样是社会主义关于社会总体状态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和社会财富的享有状况决定着他的基本生存状态,生存状态又决定着他的发展状态和其它所有方面的状态,所以,经济收入和财富的享有不能不带有根本的性质。
经济收入和社会财富享有虽然是一种人同物的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人同人的关系。共同富裕的要求,就是全体人民在经济收入和财富享有方面不能有过大的或不能容忍的差别,不能形成贫富两极分化,不能形成社会群体的对立和冲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和根本条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要发展市场经济,还存在着私有经济等等,因此我们无法消灭一切形式的雇佣劳动和剥削,无法完全做到按劳分配,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上因而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但我们完全有可能而且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达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坚定不移的信念和价值追求。只有共同富裕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京),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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