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需求型技术推广机制示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技术推广论文,机制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健全了遍布全国的农技推广体系,为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产量的增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农技推广体系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冲击,许多地方的乡镇农技推广组织已名存实亡。即使在一些受冲击较小的地区,由于技术推广体制始终未能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从而使农技推广事业受到较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在以前研究(胡瑞法等,2004)的基础上,分别选择了四川的彭州市与内蒙的武川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责任人”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改革政策示范研究。
一、研究依据与思路
截至2003年底,中国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共有101万人(胡瑞法、李立秋,2004),而当年全国行政村共有72万个(中国统计年鉴,2004),如果按一位农业技术人员负责一个行政村的技术服务工作,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应该受到指责。然而,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农民对农技人员的技术服务产生了不满(乔方彬等,1999;胡瑞法等,2004;柯炳生,2005;石晓华等,2003)。此后,随着国家对农技推广投资的减少(胡瑞法等,2000;2004),农技人员的推广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不仅农民很少见到农民技术人员上门服务了(石晓华等,2003),政府对其“养人不干事”的现状也极不满意(湖北省政府,2005),一些地方形成了农民、农技人员和政府对现有技术推广体系“三不满”的现状。
同时,农技人员的技术推广活动常常是执行政府的推广任务,推广的技术多是政府需要而非农民需求,这种“自上而下”的技术推广服务往往导致农民的技术需求与政府推广的技术相“脱节”的现象(黄季焜等,1999)。事实上,近10多年来,由于经费的紧缺,农技人员的技术推广活动主要是进行农民培训,很少有与农民充分交流的机会,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
鉴于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一个全新的基于农户需求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机制,基本思路:转变职能(由服务政府转变为同时兼顾政府和农民需求)、自下而上(主要根据农民需求选定技术)、责任制(明确职责,包括政府与技术推广人员)、全方位服务(对农民承诺“有问必答”,包括技术与市场信息等)、农民参与(农民参与技术示范,参与对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有效激励(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根据该基本思路,本文设计了以下政策示范研究方案。
二、研究方案
本研究方案包括确定农业技术“责任人”与“责任村”,调查农民的技术需求、确定“三类技术”,确定技术“责任人”职责、实行“承诺制”服务,采取农民参与式试验示范方法、提高农民技术采用效率和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及项目跟踪调控机制共五方面内容。
(一)试验点及农业技术“责任人”与“责任村”的确定
本项目分别选择四川省彭州市与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作为政策示范研究试点。在两个县分别选择了5位农技人员作为农业技术“责任人”,2005年先分别选择了5个行政村作为5位农业技术“责任人”的“责任村”(按照“一人一村”的想法确定),2006年将每位“责任人”的“责任村”扩大到2个,2007年将根据2006年技术推广人员的任务完成及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将所负责的“责任村”扩大到3个。2005年10位“责任人”所服务的“责任村”基本情况见表1。
(二)调查“责任村”农民的技术需求,确定农民需要的“三类技术”
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简称PRA)的方法在项目开始时对每个“责任村”的农民技术采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农民的技术需求。具体做法:
1.农民技术需求调查。采用快速农村评估(Rapid Rural Assessment,简称RRA)的方法对所确定“责任村”农民当前生产与经营活动及相应的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农民生产上所采用的技术问题及农民的技术市场信息需求;了解限制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各种因素;基本弄清当地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情况及流通渠道。当地县级农业技术权威人员及全部农业技术“责任人”参加该项活动。
2.“三类技术”的确定。在RRA结束后,项目组成员与当地的农业技术人员根据RRA调查所发现的农民生产上所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与农民的技术需求,确定如下三种类型技术:Ⅰ类技术:农民应该采用但未采用的现代成熟农业技术;Ⅱ类技术:农民需要,当地已有成熟的技术,但在“责任村”推广尚需要试验,或者农民直接采用较难,必须通过一些农民示范才易被其他农民接受的技术;Ⅲ类技术:当地缺乏成熟的技术,需要从外地引进或者自己研究的技术。
(三)确定技术“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实行“承诺制”服务
每位“责任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技术服务项目。包括直接向“责任村”农民推广的Ⅰ类技术,在“责任村”指导示范户进行的Ⅱ类技术试验示范和在“责任村”或乡镇农技站(区域站)执行的Ⅲ类技术的引进试验项目。除此之外,也将向农民宣传国家的各项生产与经营政策、推广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作为每位“责任人”的工作职责。(2)实行公示的“承诺制”服务。主要内容是向农民承诺“有问必答”的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即规定对农民向技术人员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如果当场能够回答并帮助农民解决的,当场解决;如果当场解决不了的,必须向农民承诺在一星期内(或者具体的时间内)一定要给农民以答复;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向当地或者省市的相关专家请教。这一“承诺制”服务除了在上述“三项技术”确认与培训会上由技术“责任人”向农民公开承诺外,还实行公示性服务。
(四)采取农民参与式试验示范方法,提高农民技术采用效率
本项目采用了农民参与式的方法进行技术需求评估、技术示范与新技术引进试验。
1.农民参与式技术需求评估。包括农民技术需求调查与确认两项活动。首先,采用RRA的方法调查“责任村”农民的各种生产活动,该项活动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每个“责任村”随机抽取20位农民参加,并确保每位参与者有充分的参与讨论的机会。所抽取的样本反映该村的不同农户类型及收入水平,并包括一定比例的妇女(彭州和武川分别为60%与40%妇女参加)。其次,在“三类技术”确认与培训会上,更多的与会农民要对RRA所了解到的“三类技术”进行讨论,并最终确定其所急需的技术,尤其是对第Ⅱ类与第Ⅲ类技术的讨论,充分体现农民对新技术需求及参与示范和试验的兴趣。
2.农民参与式新技术示范与试验。对于被确定的Ⅱ类与部分Ⅲ类技术,根据自愿与随机的原则确定部分农户承担Ⅱ类技术的示范与部分Ⅲ类技术的引进试验。其中Ⅱ类技术示范方案的制定得到农技人员与农民的充分讨论,以便于农民采用。其中示范田采取两个处理方法(将示范田分成两半,一半采用老技术,一半采用新技术作为对照),试验田采用多种处理,其中包括至少一个对照。
3.农民现场会。在Ⅱ类技术示范与Ⅲ类技术试验期间(作物成熟前),召开农民新技术示范与试验现场会,通知“责任村”所有感兴趣的农民到新技术示范田或者试验田参观,请示范与试验农户向农民介绍其技术操作情况,使其对新老技术在田间进行对比,增加其感性认识。
4.农民新技术采用经验交流会。年终在每个“责任村”召开农民经验分享技术评估会,采用PRA的方式由试验示范户向与会农民讲解新技术与原有技术的区别及新技术的效果,与会农民提出一些问题共同讨论解决。通过新技术采取经验交流会,使所有与会农民了解到新技术的相关信息,从而使这些技术得到扩散。
(五)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及项目跟踪调控机制
本研究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这一世界性难题,在方案设计上,除了鼓励农技人员主动做好服务外,在考核机制的建立上,力求建立一个简单便捷、指标清晰的考核体系。主要包括:
1.服务入户率。本研究将农业技术“责任人”的服务入户率作为一个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即在年终随机在每个“责任村”农户抽查30户农户,向其了解当年接受技术“责任人”的技术服务情况,包括推广Ⅰ类技术情况、“有问必答”承诺制服务情况及向农民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服务情况。将入户率作为一个最重要的考核指标的基本假定是认识农技员的农民越多,相关技术“责任人”为农民解决的问题就越多。2005年确定每个“责任人”所负责的“责任村”全部农户的入户率不应低于80%。
2.推广服务情况。主要考察每位“责任人”承担的Ⅰ类技术推广、Ⅱ类技术示范和Ⅲ类技术试验情况,包括所举办的农民培训班次数、印发的材料、请技术人员讲课、为农民解决的实际问题等Ⅰ类技术服务;每个“责任村”所选择的8个示范户的技术示范执行情况,包括示范试验是否按原技术方案执行、示范情况记载等;所承担的新技术引进试验完成情况。对每位“责任人”推广服务的考核完全按照年初确定的“三类技术”服务职责进行。
三、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
根据上述研究方案,通过1年的政策示范,“责任人”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见表2),主要体现在“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培养和农民受益3个方面。
*据作者与当地政府对10位“责任人”所负责的“责任村”各种技术采用情况的调查核实。办培训班的次数与参加人数均为当时情况的统计,并有相应的记载;印发技术资料系所印刷并向农民所散发的技术资料;推广技术项数、合计推广面积及技术推广净增收益为实际调查核实数据
**技术推广净增收益为作者与当地政府对各“责任人”所推广的各种技术,对所推广的各种技术项目在“责任村”的推广面积,再根据所推广技术增产与增收情况的调查结果,经核实计算而得。其中扣除重复计算是在计算“责任人”指导防治各种病虫害而给农民减少的各种损失中,只计算减少损失最大的病虫害防治效果
(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1.成熟技术推广。主要体现在举办各种培训班、印发各种资料和上门服务3个方面。由表1看出,2005年两个县10位“责任人”共组织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131次,参加人员仅彭州市便达到11541人次,“责任村”农户平均参加各种培训班2.7次/户。其中彭州市5个“责任村”农户平均参加各种培训班达3.9次/户。2005年10位“责任人”共印发了10420份Ⅰ类技术宣传资料并分发给农民,共推广69项Ⅰ类技术,平均每人推广Ⅰ类技术6.9项;涉及的各种Ⅰ类技术推广面积2803公顷,平均每人推广280公顷。10位“责任人”的入户服务率除1人外,其余9人全部超过了90%,有3位农业技术“责任人”的入户服务率甚至达到100%。
2.试验、示范。根据项目的研究方案,每位“责任人”须承担一定的Ⅱ类技术示范与Ⅲ类技术引进试验。表2结果显示,2005年10位“责任人”共指导了63个农户进行参与式新技术(Ⅱ类技术)示范,平均每个“责任村”6.3项,共承担Ⅲ类技术引进试验25项,平均每人2.5项。在Ⅱ类技术示范与Ⅲ类技术试验期间,每位“责任人”均组织所负责“责任村”的农民举办相关新技术示范或试验的现场会,使参加现场会的农民通过对Ⅱ类技术或Ⅲ类技术与原来技术在田间的表现进行比较,使其对新技术有一个感性认识。在年终,又组织所在“责任村”农民召开农民新技术采用经验交流会,会上承担新技术示范与试验的农民向其他农民报告其新技术与旧技术的差别、新技术的农事操作方法、新技术的产量表现及其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由于是农民参与的示范与试验,承担示范与试验的农户对新技术都有深刻的体会,他们的报告很容易被其他与会农民理解。另外,该经验交流会也为与会农民提供了较充分的交流机会,示范与试验户报告后,其他农民也会提出一些技术问题,分别由示范、试验户或技术员回答。经过农民参与式新技术示范、试验,农民现场会和新技术经验交流会,新技术得到更广泛的扩散,使更多的农民了解了Ⅱ类技术与Ⅲ类技术的信息。
3.“有问必答”“承诺制”服务。通过“责任人”向农民公开承诺及公示“责任人”的电话号码,不仅密切了农民与农技人员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农民生产上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及时解决了农民生产上迫切需要的一些市场信息、及时解决了突发性事件所可能造成的损失。(1)解决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技术问题。“责任人”通过深入的技术指导服务,可以发现一些技术上未发现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民的生产发展中的问题。(2)及时解决农民生产上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技术与市场信息问题。目前,农民对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的需求,多数不是与主要大田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有关的技术,而是呈现多样化的非主要大田作物(尤其是经济作物)技术与市场需求。本项目首先对技术“责任人”进行了技术与信息收集培训,使其可以利用现有的技术与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农民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技术与市场信息问题。(3)及时解决应急突发事件。本项目在设计时将解决应急突发事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二)“责任人”能力培养
本项目的实施,使农技人员的自身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身知识水平。由于实行承诺制,使技术人员的工作中遇到了以前工作从未遇到的知识与技术难题,为此,技术人员通过两种途径加以解决:一是通过请教当地及省、市两级专家上门服务,在这一服务过程中学到了知识与技术;另一是自我进修,通过上网或者购买相应专业书籍解决自己所遇到的技术难题。1年来的工作表明,各位“责任人”均形成了较好的钻研新知识新技术的风气,其自身知识与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2.推广业务能力。较高的推广业务能力是农技人员必备的素质。然而,在本项目刚开始时,将近50%“责任人”缺乏从事技术推广的能力,个别“责任人”甚至无法在参加技术培训会的群众面前讲话。1年后的实践表明,这一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不仅每个“责任人”的工作得到了所负责“责任村”农民的认可,而且其推广技术的技巧及与农民沟通的能力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从而确保了技术推广的效果。
3.观念的改变。农技推广人员普遍认为其作为政府的正式人员,政府应该为其生活提供保障,正因为如此,使其缺乏自我提高的动力。通过1年的工作,10位“责任人”普遍认为,其拿政府工资就应为政府做相应的事情;如果做不好,应自动退出,从而使其工作有了动力。另外,技术人员的观念已由原来的为政府工作转变成为农民工作。
(三)农民受益
据对“责任村”的调查,项目实施1年来,10个“责任村”接受“责任人”服务的农民收益得到了显著提高(见表2)。2005年10位技术“责任人”的工作为农民所创造的净增收益达到336.5万元,人均为农民服务所创造的净增收益高达33.7万元。即使在扣除多种病虫害防治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条件下,10位“责任人”人均为社会所创造的净收益也高达30万元。在我们调查中发现,本项目实施后,农民对“责任人”表达的感激之情远超出项目组的预料。
(四)理论成果
本项目主要取得了以下理论成果:
1.基于农民需求型的推广服务机制的建立。本项目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机制中技术推广项目“由上到下”的机制,使绝大多数推广的技术来自农民的需求。而这些技术与农民的农业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密切相关,并且许多技术长期以来未被政府部门重视并列入当地的推广计划。“由下到上”技术推广机制与原来机制中的“由上到下”机制并不矛盾,除了保障政府目标的实现外,同时可以保障农民目标的实现,即在保障农民技术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
2.农民技术需求的多样性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技术需求的多样性不仅呈现迅速增加的趋势,同时也呈现易变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参与的程度远远跟不上农民对技术与市场信息需求的变化。通过政府部门对农民多样性技术与市场信息需求的服务,可为农民提供相应技术与市场信息的来源,不仅确保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还可为私人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使其得到快速发展,从而有利于新产业的发展与形成。因此,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不仅不可替代,而且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技术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及相应经济方面的知识。
3.全新的技术服务承诺与考核机制。本项目的另一个重要突破是“承诺”机制的建立。通过“责任人”的承诺,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与办法,不仅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缺乏监督与考核这一“世界性难题”,而且使考核与评价程序简单化,使其更有操作性。这一承诺机制确立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的实质内容:通过调查农民的技术采用情况考核其年初确定的“成熟技术”的推广情况;通过新技术示范与试验报告评价其新技术引进工作;通过调查其在本村全体村民的“入户率”评价其工作量;通过突发事件是否第一时间到场评价其工作是否失职。在具体操作时,如果发现随机调查的农户均多次见过“责任人”,且从其服务中学到技术,并未发现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失职,表明该“责任人”的工作达到年初的要求。
4.农技人员角色的转换。本项目的另一理论成果在于还原了农技人员本应承担的角色,将原机制下农技人员承担政府既定推广项目、定期下乡培训服务转变为根据农民的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需求,长年为农民提供服务。事实上,原有体制下技术推广人员是在行使政府推广“技术项目”的职能,其工作性质是为政府负责。本项目技术推广人员是在行使政府“为农民提供各种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的职能,其工作性质不仅对政府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农民负责。这一角色转变使技术人员的工作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即由原来被动地根据政府安排推广技术转变为自己发现技术与问题主动服务。这一角色转变的另一效果在于服务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由原来行使政府推广“技术项目”职能时的培训结束走人,变为对农民推广的项目进行跟踪,使其真正掌握。
5.有利于促进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的形成。“责任人”制度的建立与承诺制的推行加速了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的形成。一是通过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技术人员发现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可以有效提高技术服务的效率,同时也可以成为有效的市场活动组织,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与谈判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技术人员服务,为农民提供相关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农产品销售的信息,从而为私人企业的产品销售提供了信息,增加了为农民服务的渠道。三是技术人员通过新问题的发现,通过与科研部门联系,从而发现新的研究课题,为科研部门确定新的研究方向提供依据。
6.自动淘汰不能胜任的农技人员。“有问必答”的“承诺制”服务不仅激励了技术人员自我培训与提高的自觉性、促进其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同时,由于来自农民的问题的压力也形成了不称职农技人员的自动淘汰机制。本项目通过1年的工作,在彭州与武川各自淘汰了一名不称职的农技员。据我们对两个县的调查发现,由于向农民承诺“有问必答”,农民向技术人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而多数问题为最基本的、技术人员可以当场回答或者查阅相关的资料即可解决的问题。然而,在本项目所选择的10位“责任人”中,有两位均为高中毕业的未受过专门农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农民向他们提出的问题多数回答不了,而向其他技术人员请教又不大可能。最终导致一位技术人员中途退出,另一位技术人员2006年年初自动调离农技部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政策示范研究初步取得了成功。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农户需求型技术推广机制示范初步取得了成功。一是农业技术“责任人”解决了农民多种多样的技术与市场需求,解决了农民生产上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及时解决各种应急突发性事件,促进了政府、农民组织与私人部门等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形成,从而给农民增加了收益。二是“承诺制”的服务机制使技术人员自我提高产生了压力,激发其提高自身知识水平与推广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同时,这一机制改革彻底改变了技术人员的观念,使其由听从单位安排的被动服务改为主动地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由原来做好政府安排的工作转变为做好农民的工作。三是突破了原来单纯的“由上到下”技术推广方式,在基于农民技术需求的基础上,考虑政府目标,实现了技术“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结合,从而既保障农民技术需求的满足,同时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四是根据“承诺制”建立的全新的考核机制,不仅解决了农业技术推广缺乏监督与考核难题,而且使考核与评价程序简单化,使其更有操作性。五是来自于农民和改革的压力,自动淘汰了不能胜任的农技人员,从而为未来的新一轮精简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2.国家农技推广投资有较高的回报率。本研究表明,2005年10位农业技术“责任人”为农民创造的新增纯收益高达336.5万元,人均高达34万元。调查显示,加上项目为技术人员所发的奖金,2005年国家向10位“责任人”的投资共12.6万元,农技人员为农民创造的纯收益远高于国家对农技人员的投资。即使如此,这一投资仍未计算国家对农技人员投资的长期效益与社会效益,例如,解决农民的各种市场信息需求所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效益,解决突发事件所减少的整个社会风险,成立农民协会所带来的培训效益,以及及时反应农民对行政和执法部门相关意见。并促进政府与执法部门做好工作而密切干群关系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等。
3.进一步扩大政策试验示范的建议。本研究表明,农户需求型技术推广机制改革政策示范取得了初步成功,为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的试验与示范。同时,建议组织有关的政策决策部门对本试验进行深入考察,分析其可行性,在对该政策技术方案进入深入分析基础上,研究其推广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