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909(1999)04—0005—05
研究邓小平的政治民主化思想,必须研究他如何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创造性地指导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尤其是执政党的建设;如何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于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邓小平在各个时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民主集中制理论的论述,是他政治民主化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又根据党处于执政党地位这一新的变化,创造性地把它运用到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邓小平作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之一、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这方面论述较多并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第一,邓小平强调要从执政党的特点出发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代表中央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他开宗明义地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地位,为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党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党内一些不良倾向如官僚主义习气、骄傲自满情绪、宗派主义倾向,腐败蜕化等,随着党的执政滋长起来,这就使党“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为此,必须根据执政党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反对个人崇拜,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邓小平强调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1957年4月8日,他在西安干部会上作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著名报告,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以下凡引该书只注卷别和页码。)1962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扩大会议上,邓小平针对1957年以来党和国家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的情况,结合执政党的特点,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等问题。他还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第1卷第312页)这就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高度,充分认识了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结合对建国以来党的指导思想及其领导工作中多次发生重大失误,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错误的深刻反思,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问题——民主集中制入手,为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使全党对民主集中制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理性的高度。这个时期邓小平政治民主化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防止类似“文化大革命”悲剧的重演,保障党和国家政局的长治久安。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世界政治风云的变幻,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尖锐地提到中国共产党人面前。对此,邓小平于1992年简练明快地作了回答: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不能把民主集中制在现实生活中被扭曲变形的现象归咎于这一制度本身,进而把它与官僚主义、专制划上等号;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尽管有区别,但二者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而不是彼此你消我长。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越是发展民主,越应该坚持、完善和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民主集中制从党内生活运用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并将其确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作为调整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邓小平的贡献,不仅在于能坚定不移地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为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指明了方向与重点,还在于他结合中国国情,对这一根本制度的政治优势所作出的深刻分析与概括。这是他多年来思考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问题的必然结论,是对建国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二、民主集中制是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相结合的制度
邓小平在一系列著作和讲话中,都贯穿了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相结合的基本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的深度与广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列宁虽然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并未从总体上为其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因而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各有不尽相同的表述。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括,也有一个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到1945年党的七大时,才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再次重申:“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2卷第175页)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在自己的著作中有深刻的论述。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就是人们通常简称的“四个服从”。邓小平一贯强调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四个服从”的原则,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和前提,“全党服从中央”则是核心与归宿。因为全党范围的“少数服从多数”,只有通过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通过选举产生。在这方面,邓小平突出强调选举一定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也不得搞形式上的选举,更不得搞“文化大革命”中那种名曰“民主协商”实则由某些人指定的徒有虚名的选举。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第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邓小平强调指出,各级党的组织应按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使党的各级委员会定期改选和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就曾针对党的领导中的上下级关系,党的领导中的互相监督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可惜的是,当时的一些正确的规定和思想在后来的实践中被破坏了。在遭受种种挫折之后,邓小平更加感到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并率先向中央郑重而严肃地提出这一问题。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邓小平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并作了大量的论述。八大时,他把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作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问题作了详细阐述;1962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又专门讲了党委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问题。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通过对“文化大革命”这一重大挫折的沉痛思考,邓小平再次突出强调了“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至于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则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邓小平为此也作了相应论述。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关系
如何处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自由、自由与纪律、民主与稳定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关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思想的独特性发展。其中,邓小平就上述基本关系的论述,成为他的政治民主化思想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第一,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是正确认识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键。从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看,他虽然有时着重强调发扬民主,有时又强调集中统一,却从来不把两者分割开来和对立起来。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寓于他整个政治民主化思想中。以发展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邓小平从执政党的特点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思路。用他自己的话说,所有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然而,在坚持发展民主的同时必须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邓小平认为,在党内失去了高度集中和统一,党就难以在思想、组织、行动上保持一致,难以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国家失去了集中统一,就不可能实现和发展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的稳定,走向繁荣富强。同时,邓小平还揭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反映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强调了民主集中制作为调整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和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准则的重要作用。他说:“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同上)这里讲的,实际上就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实质是统筹兼顾。因此,邓小平说二者的关系,归根到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的表现。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最讲服从和纪律的党,又是最讲民主和自由的党。邓小平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原则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受党的集中制约的。因此,民主与自由、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是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延伸,二者也必须而且可以做到有机的统一与结合。邓小平提出,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和自由,那就势必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而社会主义民主所允许的范围,就是社会主义自由的表现。严格的纪律又是实现集中统一、保障安定团结的有力武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靠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有效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合理的纪律同社会主义民主不但不是互相对立的,而且是互相保证的。
第三,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民主与稳定的关系,是近十几年来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诸关系中强调较多的一种关系,认为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实现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就党内而言,强调民主时必须同时强调集中和纪律;就国家而言,强调民主自由时必须强调统一与稳定。国家政局是否稳定是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的关键之一。而“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第3卷第284页)因此,凡是妨碍稳定的言论和行动,决不允许有其存在的自由,决不能迁就让步。只有社会主义的民主和安定团结,才有社会主义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因此,中国不能乱的道理要反复讲,中国摆脱贫困,实现现代化最关键的前提条件,是保持稳定。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目标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目标是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了努力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六有”局面的设想,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遗憾的是,由于后来党内“左”倾思潮的极端发展,这个体现民主集中制基本精神的目标构想越来越难以实现。但这并不等于毛泽东提出的“六有”局面可望不可及,相反,它成了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集体确信不移、竭力倡导的治党治国之策。
邓小平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基本目标的实现问题,认为“六有”局面的构想应该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目标发展方向。早在1962年,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分析说:“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第1卷第306—307页)1977年的十届三中全会, 是邓小平第三次被打倒后重新恢复领导职务参加的第一次中央会议,他在会上再次提出毛泽东的这种政治设想,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978年12月13日,他在为即将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又专门讲了这一问题。此时,邓小平重提这一目标构想,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把发扬民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靠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六有”局面的实现。此后,邓小平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思路出发,更加简明扼要地把毛泽东的设想归纳为“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并认为这是实现四化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条件之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这是邓小平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发展目标的新概括,是对毛泽东民主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没有坚持,就谈不上健全和完善,而做不到健全和完善,则难以永久坚持,这就是邓小平为我国民主集中制这一政治发展构想所揭示的辩证法。
(一)坚持科学的民主集中制观,不断提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
正确科学的民主集中制观,指导着实践中的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果人们以一种模糊、甚至错误的民主集中制观来对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那么,民主集中制就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扭曲、变形和破坏。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执行水平,尤其是决策者和领导者要坚持正确科学的民主集中制观。
邓小平认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民主集中制思想的被曲解、误解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有的领导离开民主专讲集中,甚至把民主集中制简单理解为集中制、一长制或书记集中制,如“群众民主,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你民主,我集中”等。这样一来,党的委员会制就变成了一长制,集体领导就变成个人专断。反之,有的领导离开集中讲民主,甚至走到“大民主”、“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崇拜群众自发性的轨道上,教训十分深刻。在邓小平看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与政策,是同党的群众路线的作用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在观念上应力求把民主集中制的实行置于群众路线的基础上,这是提高实行这一原则水平的关键环节之一。民主集中制同群众路线的内在联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一个领导集体就某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固然需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程序进行表决,但如果仅仅机械地理解这就是贯彻了民主集中制,那就很不全面。具有一定领导水平的领导集体,在讨论和表决某一重大问题时,必须先由它的各成员按照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联系实际,调查研究,真正了解群众的心理和情绪信号,对实际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才可以集中进行讨论和表决。这种“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过程,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了全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以正确的民主集中制观为指导,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正确民主集中制观的教育,统一认识,强化观念,认真执行。
(二)在抓好民主集中制观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邓小平历来认为,加强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建设,要从执政党自身抓起。为此,他先后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问题:
第一,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邓小平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认为它决定着党内选举、任期、报告等制度的能否实行,对于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决定性影响。这方面,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代表中央提出了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并被八大所接受。
第二,健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尤其要健全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常委会制度。首先必须健全各委员和常委的选举、任免制度,选出真正胜任的委员和常委组成领导集体。其次,要发挥各级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树立真正的领导核心。不能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使“中央文革”等一类非正常临时性机构凌驾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之上发号施令。再次,全委会和常委会内部要健全民主生活和互相监督制度,不能个人说了算。在这方面,邓小平还突出强调了健全党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提出健全民主集中制首先要从中央做起,认为这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此,他提出要正确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问题,继续执行反对突出个人的方针,要通过顾问制、退休制、监督制等具体制度,加强对领导人的约束,走以法治国的道路。
第三,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方针政策问题、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决定时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书记个人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要各负其责,权力到人,责任到人,决不能互相推诿。执行者要按其责任进行考核,尽职者奖励,失职者要追究责任,赏罚分明。领导集体内部要树立核心,书记当好“班长”,敢于负责而不专断;委员要密切配合而不委曲求全,明确自己的地位和权力。总之,要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到实处,既要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又要杜绝名曰集体领导,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
第四,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任何党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都不是特殊的分子,而必须按照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时参加党的生活会,把自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这方面,邓小平特别强调,“我们高级干部应该参加党的小组生活”,“党委要很好注意高级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的问题”。为此,他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双重生活会制度的问题,即不仅参加某个支部、小组的生活会,还要过好所在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达到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这是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形式。
第五,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从严治党,自我完善和约束。邓小平关于民主治国,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主张由来已久。结合民主集中制的贯彻问题,他特别提出,加强监督首先要强化“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条例和制度,健全机构,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再次要从根本体制上解决党和国家监督职能部门的权限问题,真正发挥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有职有权;要提高监督检察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