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墓竹简#183;缁衣》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竹简论文,缁衣论文,郭店楚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04(2000)04—0108—08
199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为学术界企盼已久的《郭店楚墓竹简》,竹简所载内容都是用战国时期楚系文字写成的先秦道家、儒家者流的学术著作。图版清晰精美,可谓仅下真迹一等。整理者对内容的分类、简序的排置及文字的隶定和考释亦十分精细,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其中有46枚竹简的文字内容与《礼记·缁衣》篇大体相应,整理者径冠以“缁衣”篇名,是很确切的。因此,就《缁衣》篇来说,我们将竹简本看作一种“古文本”,而将《礼记》本看作“今文本”,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通过对竹简本与《礼记》本互相校读,可见汉代虽称二戴之礼学为“今文”,但《戴记》中确有古文本的依据,从而对于先秦到汉代经籍文本的演变和儒家思想的承传,能得到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关于西汉初年经籍的古文写本问题
许慎《说文·序》:“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王国维提出“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的论断,以为“六艺之书,行于齐鲁,爰及赵魏,而罕流布于秦。其书皆以东方文字书之,汉人以其用以书六艺,谓之古文”(《观堂集林·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此说确不可易。秦始皇26年(公元前222 年)“书同文字”,其所经过规范的统一字体即所谓“秦篆”、“小篆”,不过只用于官方之诏策及刻石等(如绎山、泰山、瑯琊台、会稽等刻石及秦权)。用之于著作者,也不过如李斯之《仓颉篇》、赵高之《爰历篇》及胡毋敬之《博学篇》等标准字书而已(《说文·序》)。自26年“书同文字”至34年焚《诗》《书》,只有八年时间,此间难以有用标准的秦篆写成的儒家经籍流传,秦博士所藏的儒家经籍应仍是以六国文字写成的所谓古文写本。至汉初除挟书律后,至武帝时的传经者,据《史记·儒林列传》所说:
自是之后,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于燕则韩太傅。言《尚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毋生,于赵自董仲舒。
是其时传经之师皆在齐鲁燕赵间,而这些经师的原本,亦必为六国文字写本。由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汉代的今文隶定本都是直接由六国文字写本转写而成的。自魏正始年间刻三体石经《尚书》、《春秋左传》,始以古文、小篆、隶书三体书之,极易使人误以为在古文与汉隶之间尚有以小篆写成的经籍文本。其实汉代并没有篆书的经籍,对此,连极其推重三体石经的章太炎也明确指出,其中“篆乃依隶书之”(1924年《致吴承仕书》)。是其篆书经文,乃是依汉隶翻造出来的。所以说,当汉代今文本隶定时,并不存在规范统一的小篆本。由于六国“古文”未经规范,版本(这里是从广义上来说“版本”)亦未经统一,所以隶定为今文时不仅是古今字体的差别,实际上其所依据的古文本本身即有差别。由此可知汉代人所谓的“古文”,是有两个意义的。其一是文字学上的概念,指某字的古今异体而言,如《说文》中所言“某,古文某”,大体属于这种情况。另一则是版本学上的概念,指某书的古文版本而言,如郑玄在《周礼注》中所说“故书”及《仪礼注》中所说“某,古文作某”,大体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所说“某,古文作某”实际上等于说“某字,古文本作某字”。当然,其中也包括文字的古今异体)。这种版本概念的“古文”各经都不同,如《论语·先进》“咏而归”,《释文》引郑玄云:“鲁读馈为归,今从古。”是《论语》此外《古论》本作“馈”,而《鲁论》本作“归”。然而《仪礼·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郑注云:“今文归或为馈。”胡承珙《仪礼古今文疏义》曰:“此《仪礼》则古文作归,今文作馈。郑又从古文作为归者,古文家亦各有师承,《仪礼》古文不必与《论语》同也。”而且,就在同一篇著作的同一文本中,“古文本”所用的“古文”也是极不一致的。比如《说文》云“弌,古文一”,是从文字概念说“弌”是“一”的古文,但从版本概念来说并非今文本中的“一”古文本都作“弌”。从这篇《缁衣》来看,礼记本“其仪一也”,竹简本第十八章“一”作“弌”,这从文字概念来看是相合的。至于礼记本“咸有壹德”,竹简本第三章“壹”作“一”(按:此与《仪礼·士冠》等篇郑注“古文壹为一”相合)。礼记本“一人有庆”,竹简本第七章“一”亦作“一”。礼记本“则民德壹”,竹简本第九章“壹”作“弌”。这些例子都是版本概念上的古文了。今人金德建撰《经今古文字考》,不辨“古文”的文字概念与版本概念,以为凡汉代某经的注解言“某,古文作某”,则其他经籍的古文一概如此,是很不合适的。
另外,既然推定西汉经籍是直接根据六国古文本隶定为今文的,其间并未曾有过秦篆本,那么严格说来,清儒校核经籍异文时以秦篆形体比较为说则也是不恰当的。比如《周礼·地官·媒氏》“纯帛无过五两”,郑注:“纯实缁字也,古缁以才为声。”段玉裁《周礼汉读考》云:“缁字作纯者,古文缁以才为声作,篆作
形略相似,是以误为纯字也。”其实,《周礼》一书本无秦篆本,怎能以秦篆的字形相似来说明呢?六国文字中“屯”、“才”二字才更为相似,段氏之所以未致大误,乃在于此二字秦篆与六国古文形体差别不大而已(秦“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必然也保留其与秦文合者,是秦篆与六国文字亦并非全部不同)。
二、关于竹简本与礼记本的关系
从竹简本文字内容的完整性来看,它不是某种摘抄本。其内容与礼记本基本相合,文字也大体能够对立, 其间有不容置疑的因承关系。同时很明显,礼记本也绝非竹简本的直接隶定本。此竹简本只能是“古文本”之一,而且是比较原始的古文本。在此竹简本与礼记本之间,应当还有其他的“古文本”。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前期如贾谊、董仲舒等人在其著作中所用《缁衣》篇的内容,其文字语句与竹简本和礼记本互有同异(详见后章“从今古文角度对竹简本中若干文字的校读与疏证”部分),正为二者之间的因承环节提供了线索。而礼记本则与汉唐间《子思子》中所收的文本相同(关于《礼记》中的《缁衣》,据《隋书·音乐志上》引沈约说出于《子思子》应当是正确的,清黄以周《子思子辑本》及胡玉缙《许庼学林·辑子思子佚文考证》均有论证,兹不赘述。这里只想说明《郭店楚墓竹简》中除这篇《缁衣》外,尚有子思子见鲁穆公的内容,可以进一步证明《缁衣》与子思学派的关系,这两者则应是同本分录的关系。
礼记本 竹简本
1子言之"为上易事"章
2子曰"好贤如《缁衣》"章 1
3子曰"夫民教之以德"章12
4子曰"下之事上也"章 8
5子曰"禹立三年"章7
6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章 6
7子曰"王言如丝"章14
("可言也不可行")15
8子曰"君子道人以言"章16
9子曰"长民者衣服不贰"章 9
10
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章 3
11
子曰"有国者章善瘅恶"章 2
12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章 4
13
子曰"政之不行也"章 13
14
子曰"大臣不亲"章11
15
子曰"大人不亲其所贤"章 10
16
子曰"小人溺于水"章
17
子曰"民以君为心"章 5
18
子曰"下之事上也"章
19
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章18
20
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章 21
21
子曰"轻绝贫贱而重绝富贵"章 22
22
子曰"私惠不归德"章 20
23
子曰"苟有车"章 19
24
子曰"言从而行之"章 17
25
子曰"南人有言曰"章 23
以竹简本与礼记本相对比,从字数上来看,竹简本共1149字,礼记本则为1528字(依《开成石经》),较竹简本增多了379字。 从章节上来看,竹简本篇末标有“二十又三”,是23章。每章之末都有标号,而每章文字的书写都是联贯直下而不别简另起,这就排除了书缺简脱和章次颠倒的可能。从这竹简本的单行及其相对完整性来看,可见有人认为《礼记》中《缁衣》乃《表记》的下篇(如任铭善《礼记篇目后按》。《缁衣》与《表记》之所以有牵涉,当是在小戴编49篇之时或之后发生的)是不确的。再看礼记本的《缁衣》,阮刻注疏本分为23章,但是将《正义》分附经注时却不尽准确(阮氏亦承旧本刊行)。考陆氏《释文》及孔氏《正义》,都根据篇中的“子曰”分章而云“此篇凡二十四章”,也与实际情况不合。因为如果依文中“子曰”来分,则应为25章。阮氏《校勘记》引惠栋说“子曰大臣节、子曰小人溺于水节,宋本合为一节”,但据《四部丛刊三编》影宋本《礼记正义》单行本残卷,看不出孔氏将此两节合为一节的迹像,所以以25章的章次与竹简本相对照,其对应情况如上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竹简本比礼记本少三章,同时又多分出一章(其中某些章的内容有交叉),其章次则两者差异较大。由于每章的内容相对独立,所以很难从文意上判断究竟哪一种章次更合理一些。
三、从“今古文”角度对竹简本中若干文字的校读与疏证
《郭店楚墓竹简》中的《缁衣》,经过整理者的隶定和释读,已基本上解决了文字方面的问题,但通过与礼记本的对读,仍感在某些地方有进一步阐释的必要。因此,这里依竹简本的章次和文序,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为了排印方便,若非校读需要,尽量以规范的字体述录,不作严格的隶定,读者可以覆按原书。
则民臧而刑不屯(第一章)
按:“臧”整理者谓读“藏”,“”字裘锡圭先生以为当作“”。今按裘说是,“”当从力声而读作“勅”。《书·康诰》“惟民其勅懋和”,《荀子·富国》引“勅”作“力”,是“勅”与“力”通。《广雅·释诂》:“勅,顺也。”“臧”不当读“藏”,臧者,善也。“臧”即善良而顺从之意。礼记本作“刑不试而民咸服”者,以古文“臧”、“”、“屯”形近“咸”、“服”、“式”,误识而遂易句。
万邦作孚(第一章)
按:此作“万邦”,与《毛诗·大雅·文王》文同。礼记本作“万国”,盖汉人所改。清世说三家《诗》者如陈乔枞《齐诗遗说考》、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皆以为作“国”为《齐诗》,以此竹简本证之,疑非。
以视民厚(第二章)
按:《诗·小雅·鹿鸣》“视民不恌”,郑笺:“视,古示字也。”此礼记本作“示”,与郑彼说合。
情共尔立(第二章)
按:《周礼·春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郑注:“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此礼记本(《毛诗·小雅·小明》同)作“位”,与二郑彼说合。
为下可頪而志也(第三章)
按:礼记本“頪”作“述”。考贾谊《新书·等齐》承用此文,正作“为下可类而志也”。“頪”即“类”字,是贾谊所见本与此竹简本合而与礼记本异。
尹(第三章)
按:礼记本作“尹吉”,郑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竹简本正作“”,即“诰”之古文。(《汉简·言部》)。又《说文》云“,古文诰”,桂氏《义证》则以“”为“詧”字之古文。以此竹简本证之,知“诰”之古文实作“”。
惟尹(伊)(尹)及汤(第三章)
按:对此句的隶定和释读,裘锡圭先生按:“‘尹’下一字可能是‘允’之繁文,‘惟尹允及汤咸有一德’于义可通,似不必读‘惟’下二字为‘伊尹’。伪古文《尚书》‘尹’下一字作‘躬’也可能是讹字。”今按裘说极是。礼记本作“惟尹躬及汤”,而伪古文《尚书·咸有一德》作“惟尹躬暨汤”者,实即依《礼记·缁衣》文而为之(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五)。礼记本误识“”为“躬”。考《墨子·明鬼下》引《商书》曰:“百兽贞虫,允及飞鸟,莫不比方”,“允”与“及”连文。王引之《经传释词》云:“允,犹以也。”即引《墨子》此文为证,是“允及”乃《商书》中的成词,犹言“以及”。此竹简本可正礼记本之误。
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第五章)
按:《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引《传》曰:“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文字略异而语句大同。但礼记本在“君以民为体”之后尚有“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二句,竹简本及《繁露》皆无。《文选·王子渊〈四子讲德论〉》李善注引《子思子》文:“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正则体修,心肃则身敬也。”有此二句,惟文字略异。可见礼记本与《子思子》实为分录同源,比竹简本及《繁露》所据本内容语句已有增加。
故心以体法,君以民亡。(第五章)
按:礼记本作“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语句有所增加而文义也更通畅。“心以体全”的“全”字依此竹简本可知原作“法”。“法”当读如“乏”或“覂”,《庄子·天地》“无乏吾事”,《释文》:“乏,废也。”又《广雅·释诂》“覂,弃也。”是“法”乃废弃之意。《说文》“法”古文作“”,与“全”字相近,疑当别有古文本作“”者,礼记本乃由此误识而隶定为“全”。
《诗》云:“谁秉国成,不自为贞,卒劳百姓。”(第五章)
按:此三句见《诗·小雅·节南山》篇。礼记本引《诗》作“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谁能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多“昔吾有先正”等五句。《正义》云:“《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者,此逸诗也。”《释文》云:“昔吾有先正,从此至庶民以生总五句,今《诗》皆无此语,馀在《小雅·节南山》篇。或皆逸诗也。”《释文》有两说:一说前五句为逸诗,一说八句全部为逸诗。今按礼记本“谁能秉国成”,《毛诗·小雅·节南山》无“能”字,此竹简本与《毛诗》同。又《文选·张华〈答何劭诗〉》李善注引《子思子》,诗云“昔吾有先正,其言明且清。国家以宁,都邑以成”,与礼记本同,是二本同源又一证。
君(第五章)
按:《书序》作“君牙”。《说文》“牙”古文作
(从段注本),竹简本与之合。礼记本则作“君雅”。
晋冬(第五章)
按:礼记本作“资冬”。“资”、“晋”其音脂真对转,故得相通。《易·巽》“丧其资斧”。帛书“资”作“溍”可证。
郘型(第七章)
按:礼记本作“甫刑”,与《史记·周本记》及《书大传》同,是今文《尚书》作“甫”。《书序》及《墨子·尚贤中》、《尚贤下》、《尚同中》皆作“吕”,是古文《尚书》作“吕”。 此竹简本作“郘”,可谓真正的古文《尚书》。“吕”即“郘”字的省文。
民之(第七章)
按:礼记本作“兆民赖之”,《尚书·吕刑》、左襄十三年传、贾谊《新书·保傅》及《汉书·贾谊传》引均同。《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大戴礼·保傅》及《淮南子·主术》引均作萬民”。此竹简本“”即“万”字的增笔,“”当即“赖”字的古文。
民之萰也(第八章)
按:“萰”疑是“杪”字的古文,其字变易为“蔈”、“標”(章太炎《文始》卷九“小”字条)。《说文》:“杪,標末也,”“蔈,一曰末也”,“標,木杪末也”。 借为“幖”,《说文》:“幖,幖识也。”又或作“剽”,《周礼·肆师》“表盛,郑注:“故书表为剽。剽、表皆谓徽识也。”此竹简本作“蔈”,犹《周官》故书作“剽”;礼记本作“表”,亦犹《周官》隶定本作“表”。
伥民者衣备不改,颂有。(第九章)
按:礼记本作“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下有“以齐其民”四字。贾谊《新书·等齐》其文与之皆同而与此竹简本异。
《寺》员:“其颂不改, 出言有│,利民所信。”(第九章)
按:礼记本引《诗》作“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郑注:“此诗《毛诗》有之,三家则亡。”此诗见《毛诗·小雅·都人士》。贾谊《新书·等齐》引作“彼都人士,狐裘黄黄。行归于周,万民所望”。较礼记本少二句,左襄十四年《传》仅引“行归于周,万民所望”两句。《诗疏》引服虔云“逸诗也”。皆与此竹简本差异甚大,可见六国至汉初时,《诗》尚有不同的传本,其语句亦多寡有别。
大人不新其所臤(第十章)
按:礼记本“臤”作賢。《说文》:“臤,古文以为賢字”。三体石经《尚书·君奭》即以“臤”为“賢”之古文。此竹简本与之合。
此以。(第十章)
按:礼记本作“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盖“達”字之古文,《说文》“達”字下云: “达,達或从大,或曰迭。”又“迭”字下云“一曰达”,是“達”声与“失”声通,故礼记本得作“失”。
公之命(第十一章)
按:礼记本作“葉公之顾命”。宋王应麟《困学纪闻》、明杨慎《丹铅录》、清惠栋《九经古义》、王引之《经义述闻》等皆以为“葉公”当即《逸周书·祭公解》之“祭公”。竹简本“”字,上部乃从“”,即“戔”字,当为元部齿音字,与“蔡”“祭”一声之转,亦当读为“祭公”。
齐之以豊(第十二章)
按:礼记本作“齐之以禮”。《说文》云“禮”之古文作
此竹简本与之合。
则民又愻心(第十二章)
按:礼记本作“则民有孫心”,惠栋《九经古义》云“孫心当作愻”,以为一字误为二字。今以竹简本证之,惠说不确。
人不(第十二章)
按:
当读为“靡”。《诗》中以“靡不”为句者颇多,如《节南山》“靡人弗胜”,《抑》“靡哲不愚”,《桑柔》“靡国不泯”,《韩奕》“靡国不到”,《云汉》“靡人不周”、“靡神不宗”、“靡神不举”等。此逸诗句式与之同。
型之迪(第十二章)
按:礼记本作“播刑之不迪”,郑注:“不,衍字耳。”此竹简本未衍“不”字,与《尚书·吕刑》文同。
其出如(第十四章)
按:礼记本作“其出如綍。“‘’字《说文》不载,《玉篇·系部》及《广韵·術》皆云“,长貌”,非此义。按“”当读为“繘”,《说文》“繘,綆也”,是“”本粗大之绳索。此作“”,与礼记本作“綍”字异而义同。
故大人不昌流(第十四章)
按:礼记本作“故大人不倡游言”,《周礼·春官·大司乐》“遂倡之”,郑注“故书倡为昌”,此作“昌”,与《周官》故书同。
而以行(第十六章)
按:礼记本作“而禁人以行”。此作“”,当读如“忌”,《易·夬·象》曰“居德则忌”,注:“忌,止也。法明断严不可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是“忌”有“禁止”之义。
白珪之石(第十七章)
按:《说文》“珪,古文圭,从玉”,又“玉”古文作
。此竹简本作“珪”,其偏旁亦作
,皆与《说文》合。
紳觀文王惪(第十七章)
按:礼记本引《君奭》作“周田觀文王之德”,郑注:“古文‘周田觀 文王之德’为‘割申勸寧王之德’,今博士读为‘厥亂勸寧王之德’,三者皆异,古文似近之。”按此乃对古文辨读和隶定的不同,今以竹简本相较,郑所引古文与之相近。
君子言又勿行有,又而行之(第十八章)
按:礼记本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又“略而行之”。“”当即“逆”之古文,《说文》“,籀文作”, 是“屰”声与“各”声通,故竹简本之“”礼记本作“格”、“略”。
句有车,必见其;句有衣,必见其幣(第十九章)
按:礼记本作“苟有车,必见其轼;苟有衣,必见其敝”,“轼”与“敝”不韵。而竹简本作“”、“幣”则相韵,是竹简本为长。礼记本的“轼”字殆非。“”疑当读为“鎋(鎋)),《诗·小雅·车鎋》“间关车之鎋兮”,毛传“间关,设鎋也”,正义云:“鎋无事则脱,行乃设之。”有车必见其(鎋)),犹言必见其行也。
厶惠不惪(第二十章)
按:礼记本作“私惠不归德”,郑注:“归或为怀。”竹简本“”当即“褱”字之古文,故礼记本或为“怀”也。
友卣(第二十二章)
按:礼记本作“朋友攸摄”。《周礼·秋官·士师》“为邦朋”,郑注:“故书朋作傰。”竹简本作“”:与《周官》故书近。
宋人有言曰(第二十三章)
按:礼记本作“南人有言曰”。此语《论语·子路》亦作“南人有言曰”。此竹简本作“宋”,“宋”、“南”古文形体相近,难定孰正孰误。
*收稿日期:20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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