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论文_欧秀霞

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论文_欧秀霞

河源市骏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贫困时人们的最大诉求是吃饱穿暖,解决了温饱以后要追求生活环境好,凡经历改革开放前后变化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因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是形势使然、发展所需、战略选择。

关键词:新常态;环境保护;战略

目前,我国进入增速换挡期、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现状、环保工作进展及面临的形势,探讨了新常态下环境保护的重点和原则;并从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明晰了新常态下环境保护的总体发展战略。

1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我国在环保制度安排、技术研发、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规,形成了由《宪法》、《环境保护法》,资源环境类、污染治理类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多层次、全方位、适合国情的法律制度安排。这一点得到国内外环保专家的普遍认同,也是我国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环境保护新理念,如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不断被提出并付诸实践。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报告中指出,必须把环境保护这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做好,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成为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能感受的环保蓝图。2014年APEC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梦”高度描绘了环保蓝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这也是中国梦中很重要的内容。

在环境保护管理上,突破了由原来的技术管理“沙龙”,延伸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公众和民间组织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经济手段上,从“排污收费”转变为“排污许可证”、“生态补偿”、“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的组合;在技术路线上,从原来“末端治理”走向“全过程控制”;在治理方法上,从原来“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治理”乃至“第三方治理”,使污染治理更为经济,初步形成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态势,还出现了一批环保模范城市、循环经济、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

2对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重点和原则的讨论

2.1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少,但不系统、不完整。我国虽然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清洁生产和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理念,但排污许可、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还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一些很好的制度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因此,应完善发展成果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项指标在政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健全污染物排放的严格监管制度。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这一转变开创了法律环境。

2.2划定生态“红线”

一方面要量化“红线”的具体内容、数量和指标,更要使各级领导心中有“红线”,办事不越“红线”。我国已建立了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但对水域、林地、海域、滩涂等生态空间还没有完全建立用途管制制度,致使一些地方在用光了占地指标后,转向开发山地、林地、湿地湖泊等资源。其结果是:砍了林,毁了山,荒芜了土地,淤积了河湖,水资源就变成了洪水,山也变成了秃山,生态系统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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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一些疾病的发生与蔓延源于环境质量的恶化;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赖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在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成果是生态产品,消费生态产品理应付费。应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加以补偿。对生态产品受益十分明确的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的生态补偿;还应当开展不同行业、河流上下游、流域间的生态补偿试点。只有这样,才能使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不吃亏、有收益、愿意干。有人愿意从事生态产品生产,我国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也才能得到改善。

2.3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依法对排污单位分配具体排污额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依据的一种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总量层层分解还没有成为制度,特定区域和特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覆盖面较窄,总量目标按地区设定、按企业分配,出现主体“错位”情况。因此,应将现行的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后再落实到企业以及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和特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改变为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的总量控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排污者付费和责任终身追求制才能落地。

2.4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处罚额度偏低,无法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出现了“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极不合理现象。一些政策存在“逆导向”问题。如一个企业偷排污染物最高将罚款30万,而要达标排放可能需要几百万元。企业作为“经济人”会选择被罚款而不是治理。列宁曾说,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让违法排污者对“污染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使企业树立污染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应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采用年度公报形式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以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终身追究责任,不能把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再拍屁股走人,异地当官,从而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5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污染物减排的途径主要有结构减排、技术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与环保法规和标准,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本质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防止企业通过转嫁治理成本获取额外利润。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实施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一些地方还出现“光污染不治理”情形。将之修订为“污染者付费”,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还可以收到专业化和规模化治理污染的效果。不计代价治理污染的办法并不可取。我国电厂脱硫采用了一条“昂贵”的技术路线,一些上了脱硫设施的电厂因成本原因运行不起,发展和改革委的企业罚款就是例证;应更多地利用低硫煤发电或通过“洗煤”去掉其中的硫铁矿等前端措施,可以节省社会总支出。一些设施经不起运转的考验,则是“最低价中标”政策导向和企业“竞相压价”的综合结果。发展环境服务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参考文献:

[1]杨德锋,杨建华,楼润平,姚卿.利益相关者、管理认知对企业环境保护战略选择的影响——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2,24(03):140-149.

[2]谢阳村,张艳,路瑞,温勖,巨伟,马乐宽,续衍雪.美国水环境保护战略规划经验与启示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38(11):25-29.

[3]杨荣金,李彦武,路全忠,田海燕.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步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06):22-26.

论文作者:欧秀霞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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