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_体育论文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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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0)07-0009-07

北京奥运会后,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体育界及社会各界乃至全体国民的共识,为未来中国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怎样做才能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呢?改革,除此之外别无它路。而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成就

“体育管理体制是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体育目标的组织保证”[1]。概念是在实践和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说作为客观事实的实践先于认识,而不是认识先于实践。为此,粗略地回顾一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成就是很有必要的。

1.1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世界列强虎视眈眈,国内经济千疮百孔,重建的任务极其艰巨。在这样的国内外背景下,国家必须强调集中统一意志。“全国一盘棋,一切行动听指挥”成了全体国民的一种政治理念。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得到全面的强化,在权力结构上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顶端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的连接秩序,按政府的行业管理系统和行政区划将社会组织纳入不同层次政府部门的控制范围,并据此给每一个社会组织赋予一定的行政级别。新中国成立三年后的1952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正式宣告成立,它是国务院下属的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国体育事业的正部级政府机构。而后,全国县以上的政府机构都相继成立了各级体委。至此,集权于体委,对体育实行独家领导和管理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并在以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高度集中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专业化的训练竞赛体制、福利型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行政直属型的科技教育体制等四个基本特征。

这一管理体制反映在竞技体育领域,就是1985年至今人们熟知的“举国体制”,其“特点是国家实施以政府管理为主导,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物,以计划手段配置资源,形成包括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全运会为中心的竞赛体制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相比世界各国,所谓“举国体制”,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管理体制。

1.2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成就概述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表现在很多方面。本文在此只能做挂一漏万的例举。其最突出的成就,就是从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改写了中国奥运奖牌“零”的屈辱史开始,到许许多多世界冠军、世界纪录的诞生,再到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以51金(超越美国15金)的成绩高居金牌榜首,圆了百年前的“奥运三问”,筑成了让国人振奋,让世界叹服的竞技体育强国[3],为全面的体育强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在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成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遵循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指示,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带有福利型色彩的职工体育得到了蓬勃发展。改革开放后,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使职工体育走向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逐年增加,体质监测开始实施,健身路径深入城乡,体育社团组织得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增加,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力求保障群众体育发展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极大地促进和保障了群众体育的发展。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在推进改革方面的主要成就表现在,施行了以足球为代表的体育职业化改革,推进了体育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措施,重视科技攻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的社会化和科学化。特别是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自身的改革,如成立项目管理中心,缩减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在基本职能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与矛盾

2.1 当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当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包办体育,一枝独秀。在运行方式上是行政集权,管办一体。

(2)政府垄断:一是重要体育资源(重要人才资源和物质资源)垄断;二是一定程度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在职业体育领域。

(3)政府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直接领导,限制了体育民间力量的崛起,使其无力发挥作用(大政府,小社会)。

(4)抓大(竞技体育)放小(大众体育),体育事业内部结构严重失调。

(5)体育公共服务从理论到实践都处于混沌状态,供给严重不足。

2.1.2 体育事业内部结构存在的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之一: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投入比例严重失调的矛盾

2009年底,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最近做了两件令人惊诧的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一是网上‘晒账本’,开部委预算公开之先河。二是发布了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这一数据比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涨幅1.5%,相差几近20倍”[4]。继国土资源部之后,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3月31日相继在其网站公布了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和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多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投入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已成为体育学术界的共识,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来说,这也是个心照不宣的问题。至于投入比例严重失调到什么程度,竞技体育的投入到底有多少,一直是个秘而不宣的“绝密数字”。有学者发布了对竞技体育投入产出的统计结果,看后令人咋舌。尽管这一统计方法的科学性,统计结果的客观性都值得推敲,但反映出的竞技体育投入巨大化的倾向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现在,中国政府预算公开的步伐已经迈开,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改革潮流。公众对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诉求其实很简单,无非是纳税人的钱准备用到哪里,即这些钱在体育事业内部是怎样分配的?开支的项目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既然是改革,我们期待着体育事业经费预算的公开早一天到来。

主要矛盾之二:学校体育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对体育概念的认识及其划分,曾经是一个聚讼纷纭的论题。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经过较长时期对“体育”概念分类的讨论,大大深化了人们对体育的认识。目前已经约定俗成的三分法(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尽管并非科学,但是却获得了政府、学术界、媒体和大众的基本认同,并写进了《体育法》。为此,我们可以将“三分法”的划分称作工作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对体育事业所具有的产业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体育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并被纳入体育行政管理的视野,使得体育行政工作又增加了发展体育产业的内容。但无论是学理式的体育分类,还是工作式的体育分类,学校体育都隶属体育的范畴。但因其同时又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长期以来在行政隶属上被划归教育部管理,使学校体育的发展基本脱离了体育行政管理的视线,尽管《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青少年儿童作为重点对象,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20多年持续滑坡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卢元镇等,2008),体育部门难辞其咎。此外,“中国的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脱节的问题,在世界各体育大国中是非常罕见的。这是造成我国竞技体育社会支持力度过低,训练竞赛成本过高,政府压力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5]。

最近国家体育总局成立青少年体育司的宗旨之一,恐怕就有解决这个矛盾的成分,该司能否担起此责,使体育和教育部门携手合作,在发展学校体育的政策、战略与措施等方面同频共振,人们寄予厚望。

主要矛盾之三:体育资源政府垄断

市场经济对资源的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已在整体上过渡到市场经济体系。但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在很多重要领域并未完成。麻烦的是,不少集中在能源公用类自然垄断或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这些大众及政治敏感的领域”[6]。体育事业便是其中之一。本文认为,体育资源政府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体育事业经费的垄断

在我国,由于体育是由政府一家独办,经费由政府划拨,体育事业经费的垄断也就顺理成章。但也正是因为这种垄断,导致了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经费投入的严重失调。

2)运动员队伍人力资源的政府垄断与控制

运动员队伍人力资源的管理归口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省市运动员队伍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样也归口于省市体育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由于运动员技能形成过程中的国家投入,导致运动员不是其技能产权的完全所有者,或者其自由行使受到了一定限制。‘田亮事件’即是这种尖锐利益冲突的表现。由于运动员需从该体制中获取职业生涯所需的教育、资金、训练、比赛及其他资源,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垄断使其处于天然优势的实质强势地位”[7]。

3)大型体育公共场馆的垄断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大型体育公共场馆都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即使一少部分融入了社会资金,也是由国家资金占据压倒的优势。所以,其产权和管理权归属政府,所谓民营化改造不过是经营权的市场化。迄今为止,我国尚无完全由社会力量出资兴建的大型体育场馆的先例。

4)大型国内外体育赛事资源的垄断与控制

大型国内外体育赛事的举办权和承办权主要在政府,民间无力独自承担。大型国内外体育赛事的转播权也基本上是由中央电视台独家垄断的。“足球领域中的‘七君子事件’也昭示着国家公权利对赛事资源的垄断与控制”[6]。

5)体育社团组织的垄断

我国现存的官民二重性的体育社团组织,体现了政府对民间组织一定程度的垄断与控制。

6)体育人才培训的垄断

体育人才培训的垄断表现在等级裁判员、体育经纪人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域的市场化不足和另一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与畸形商业化,国有经济改革的不彻底和公产改革中的流失瓜分与巧取豪夺,同时困扰着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6]。为此,在体育领域如何推行市场化改革,哪些可以市场化,哪些不能或不宜简单市场化,已绝不再是改革之初的改革与保守之争,而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宏观社会经济的平稳。

主要矛盾之四:行政直属型科技教育体制的弊端

行政直属型的科技教育体制,其实质是行政依附型的科技教育体制,和中国所有的大学以及行政直属型的科研部门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化、衙门化的特点,是“官本位”意识及其体制的反映。严格地说,这种体制极易造成学术与科研资源的行政垄断,干扰和影响了学术与科研的更好发展。改革行政化、衙门化的管理模式,政校分开,政研分开,管办分离,应该是行政直属型的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

3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中国的体育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程已经走过了30个春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为什么还存在着如前所述的矛盾和问题呢?或者说为什么依旧轻纱笼面改革还不彻底呢?这是因为体育界的改革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受制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改革大环境,受制于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联动效应,受制于体育系统内部的利益调整和分配。简言之,它需要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配合,这就决定了中国体育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体育改革的过程是渐进式的,而非“单兵突进”一蹴而就的。对于“改革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才能有效解决”(任剑涛,2008)。那么,制约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3.1 传统社会结构延续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专制与集权的高度统一,“‘吾皇万岁,我主圣明’的传统源远流长”(吴江,2003)。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党政一体化、政社一体化、政经一体化的单一领导和管理发生了变化,但中国社会的集权,并没有随着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展开而归与消失。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高度的整合是其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前提,集权仍然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3.2 现实中的“国进民退”、“官强民弱”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每年都在10%左右,到2009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不仅超过经济增长,还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而“作为国民收入之一的居民收入正在下降,使得经济扩张的同时,百姓却没有感到收入的同等进步。而且,人们开始希望得到经济发展之外的福利改善,政府单独使用经济发展来安抚社会不满的老药方已开始失灵。更重要的是,政府持续提升GDP持续增长的努力往往以侵犯人们的经济、政治权利为代价”[8]。比如,“土地出让金的大幅度增加,在现有土地制度下,是对农民权益的直接剥夺”(张曙光,张池.为何政府总是赚大头?[N].南方周末,2010—3—4D:14版)。这种现实中的“国进民退”、“官强民弱”,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集权与垄断。

3.3 “政府—市民社会”的格局尚未形成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巨变并非一般意义的政权更替,而是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在这种新社会结构中,民间社会基本消失”[9]。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开始趋于宏观层面,民间社会的空间范围在逐步扩大。但是,民间社会并没有摆脱政府的管理,更难形成与政府相抗衡的社会力量。这是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构架传统具有强大的吸纳、同化和拒斥能力,使得中国在历史上就不存在市民社会的文化、法律、政治传统及基础。中国的民间社会尽管也存在着企业家,但这些企业家并不像在西方国家的“政府—市民社会”格局中的企业家那样发挥举足轻重的压力集团作用,而是更多地溶入政府体系之中,或者至少与政府体系发生密切的联系。

3.4 集改革动力与阻力于一身的政府

中国的改革是由政府发动、自上而下地进行的,改革是否成功以及是否得到执行,仅仅靠国民个体的自觉是做不到的,必须依赖强大的国家来组织、动员和推行。体育事业改革也不例外。中国的体育改革是政府发动的,当改革的深入发展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自身利益时,改革便遇到了阻力,这个阻力不是来自民间社会,而是来自政府自身。这就造成了今天的政府既是改革动力,也是改革阻力的二律背反格局。“马克斯韦伯在阐述所谓官僚(Bureaucracy)支配型的现代国家政治体系时,曾有远见地指出,现代国家在进入官僚把持的精英政治时代后,几无可避免地要落入“理性化”轨道,即进入所谓的导向型体制。此时,技术官僚为主组成的精英行政团队更偏好自身福利函数最大化”[10]。

当我们认真思考未来中国体育改革的关键是什么的时候,几乎无需深思就自然会想到是政府。这就决定了未来中国体育改革的路径依然是“自上而下”的,在民间力量还相当薄弱的情况下,民间的愿望和社会期待只能是一种间接的推力,尚无力直接发动“自下而上”的改革,体育界、教育界、各行各业概不例外。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进程的加快,民间力量(包括互联网的民主呼声)正在逐步壮大,确已具备了“上动下应”的基础,和30多年前一样,只要政府的改革良策一出,即刻会得到民众的响应,使改革的共识形成新一轮无法抗拒的改革大潮。

3.5 受制于制度环境

体育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体制。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需要有政治层面的改革相配合,否则行政体制改革难以孤军深入。而政治层面的改革非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一家所能。此外,在当今中国社会,政府与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尚未有一个公正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组织松绑,政府向社会让权、还权就是一句空话。比如,“公众如果要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必须要去民政部门登记,而登记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政府业务主管单位成为该组织的挂靠单位,否则就只能通过工商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与这种政策效果并存的另一个现象,就是大量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官办社会组织,成了各行各业主导性的‘民间组织’,而恰恰是这些被公众形象地称为‘二政府’的官办民间组织,相反却与开放、活力、自治的真正社会组织貌合神离”[11]。再比如,中国足协,“对国际上宣称它只是个民间组织,对下级宣称它是上级派来的司局级‘足管中心’,招商引资时宣称它是中超公司。‘官+商+行业组织’”[12]的体育社团组织结构,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力量的发展壮大举步维艰。

4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与主要路径

4.1 改革的方向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政府。转变观念先行,确立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宗旨,明确改革方向,确定改革路径,实施措施得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仅限于行政权力的内部分权和重新配置,这所能解决的只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因而必须确立如下的改革方向。

(1)逐渐打破政府包揽办体育的格局,实行管办分离,在层级制的体育管理体制下,体现政府的宏观管理。

(2)打破政府对重要体育资源的垄断,逐渐走上以市场为导向的体育资源配置之路。因为“市场经济的活力及其必要条件就在于,生产诸要素(生产者是最活跃的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形成的优化配置(鄢烈山,2010)。

(3)依靠政策法规向社会让权、还权,真正壮大体育社团组织(非“二政府”式的),让其承担必要的管理职能。

(4)逐步建立吸纳民间力量发展大众体育的一整套机制。

(5)强化体育公共服务的一系列措施。

4.2 改革的两大主要路径

“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9]。

路径一:以二元体育管理体制作为过渡,最终达成新的一元体育管理体制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当找不到有效的新办法来解决社会整合问题时,一些旧方法还是相当有效的。某些旧方法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某些或是某一阶段,并不见得一概都起着阻碍性的作用,有时会起着某种新事物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国“举国体制”在竞技体育领域中的表现,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社会也正是在这样的新旧调适和创新中得以发展的,不可能完全按照一种新的模式来实现发展目标。为此,我们提出了二元体育管理体制的构想,试图使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在不断进行新旧调适和创新中向前发展。

所谓二元体育管理体制,即为竞技体育继续坚持举国体制,大众体育则实行“结合型体制”。这样一种新的二元管理体制,既符合目前中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政府发挥更大作用的国情,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既有利于竞技体育保持荣光、再创辉煌,又有利于大众体育的发展。

原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曾指出:“如果没有举国体制作为基石和保障,体育界就没有过去的贡献、今日的荣光和明天的辉煌”。这既是对以往“举国体制”的优势和巨大效益的肯定,也是对其在未来更好发挥作用所寄予的期望。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特定国情条件下的产物,它不仅有力地保障了竞技体育强国目标的达成,也将是未来实现体育强国大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尽管举国体制的历史功绩不容否定,但同时也应该指出它是一个弊端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们应当承认,目前在竞技体育领域我们还找不到更好的体制取而代之。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举国体制,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实现计划经济机制的‘举国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的制度变迁”(卢元镇等,2008)。例如,逐步建立社会化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解决运动员入口萎缩的问题;运动员在役期间实行职业教育,解决退役运动员出口堵塞的问题;行政权力退出体育社团组织的问题;职业联赛的法制保障问题等。

所谓“结合型体制”,即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主要载体,依托逐步强大起来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依靠社会力量支持,自主发展的大众体育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基于现实国情和未来发展的准行政机构主导型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的意志,有助于政府大众体育目标的实现。在这种体制中,政府将决策与执行分离,政府的侧重点在政策法规与群众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对群众体育的进行过程实行监督与控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必要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等的公共服务。而大众体育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如大众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一般性群众体育赛事管理(大型赛事除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经济人培训、等级裁判员培训、体育锻炼知识技能辅导、健康知识讲座,发布各种体育资讯,发展壮大体育社团组织等,则完全由社会组织承担[13]。

路径二:必须将大众体育的发展纳入体育公共服务的视野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政府转型两大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它直接关系到实现政府的良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民与国家的共同富裕。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大政方针,引起了政府、学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公共服务的问题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很多问题与矛盾都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有关。改革只是个手段,其目的是为实现某种目标服务。体育改革可以有很多目标,但其终极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满足国民不断增长的体育公共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在我国城乡居民的家庭消费支出中,发展型消费(50%)已明显地超过了生存型消费(40.9%)为此,必须将大众体育的发展纳入体育公共服务的视野,以结合型管理体制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

(1)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尽管体育公共服务在实践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供给不足,特别是在观念上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在实践上客观存在的体育公共服务,并不是按照公共服务应有的程序和路径体系化运行的,效果不佳。

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大多是架构方面的纸上谈兵,缺少来自实践的经验总结,基本上停留在构思和想象阶段。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官员,还是体育界的学者,都缺少基于实践的认知,使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其运行实践在人们的头脑中尚模糊不清。

4)实施体育公共服务,体育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但非其独家所能,主导运行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缺少一个协调配合的统领机制。

5)受传统体制的制约,私人部门(企业)和第三部门(体育社团组织)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介入还非常有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尚未形成。

6)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研究滞后,特别缺少实证经验研究,尚无力指导体育公共服务实践。

(2)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四个关键性问题

1)理论研究要为实践发展做出贡献

理论研究要为实践发展做出贡献,就必须改变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加强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实证经验研究,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亟待理论的回应与导引。

2)体育公共服务应设置国家统一标准

实施体育公共服务必须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异,有的观点认为应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即城市和农村应该建立不同的二元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如果按此逻辑推导,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学者说是三个不同的经济体,三个地区的城乡相加不是需要六个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了吗。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几种类型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而在于均等化前提下的体育公共服务国家统一标准,只要有了这个统一的标准,即使只有一个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也足亦。

中国是一个讲究行政级别的国家。不但待遇有级别之差,执政水平有级别之差(“越是往‘下面’,执政水平越差”鄢列山,2010),就连资源配置也有级别之差。我国的乡镇是行政末梢,公共资源最少,按行政级别分配的文化、教育和体育资源可想而知。所以要做到农村体育资源和城市均等,目前是绝对做不到的。但是应该有一个起码水准的公平,为此,体育公共服务的关键在于应设置一个国家统一标准,软硬件的最低配置必须达到一个最基本的门槛。这是可以做到的,也必须应该做到的。这样,城乡的体育公共服务也好,东中西部的体育公共服务也好,就有了一个公平的起点,以后可逐步提高。

3)解决体育公共服务经费供给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长期不足,造成办学条件与时代要求形成较大差距的问题,已是无需争论的共识。将此引申到体育事业上来,“穷国办大众体育”,也是经费长期不足。这是集中力量办竞技体育忽视大众体育的必然结果,严重影响了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近14亿人口大国的人均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究竟有多少?虽从未见官方公布数据,但却可以给人以充分的想象空间。上个世纪80年代,有人著书说我国人均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不足1元人民币。20多年过去了,这个数字一定会有所增加,但增加得不会很多。为此,必须发挥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调整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投入比例,增加对大众体育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充分吸纳民间(社会)资源介入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这应该是可以做得到的。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不是被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各三分天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了吗?问题是,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过于强大,多元化、多样化办体育的程度很差。这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让民间(社会)资源充分涌入大众体育的一整套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这是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4)为体育公共服务探索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培养的社会化途径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全民健身指导人才是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所谓人才培养的社会化途径,是相对政府的人才培养垄断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全民健身指导人才的培养主要是依靠高等体育院校社会体育专业和政府主办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尽管高等体育院校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可以被看作是发展社会体育,促进全民健身的高级人才,但并不是所有的毕业生都在从事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工作,这部分人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大多并不从事具体的指导工作。于是,从事全民具体指导工作的基本上就只剩下了在政府主持下培训出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和投入,虽然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但仍远不能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娱乐需求。更为遗憾的是这些不断增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几乎是体育界人人都“心照不宣”的一个问题。为此,探索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培养的社会化途径是非常有必要的。

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可以包括:健身与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技术技能指导者、小型群体竞赛的裁判员、运动与健康咨询者等四类人员。

人才培训的社会化途径可以进行如下探索。

公益性运作途径之一:将目前由政府包办的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交由体育社团,体育社团负责接受报名、组织培训、教师聘任、考试、日常工作管理、监督考核等项工作,政府部门只保留审批权。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是政府要向社会组织让权、还权,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第二,是政府要给予社会组织专项拨款,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益性运作途径之二:目前,全国设置社会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200所,政府应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师资人才优势和场地设施优势,委托授权这些院校培训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属于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院校,还可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政府部门只保留审批权和进行专项拨款。同时,还可以考虑将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管理、监督考核等项工作,也移交体育社团。

市场化运作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全民健身指导人才。目前,我国公司化运作的民间培训机构在人才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新东方英语人才培训、心理咨询师培训、会计师培训等。这是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培训可以借鉴的一个途径。相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兼职指导的性质,这将是开创一个专业化全民健身指导人才的途径。

这一市场化运作途径需要几个方面的条件的配合:第一,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兴办专门的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培训机构。第二,设立合适的准入条件,工商注册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承认其人才培训的资格。第三,允许经过培训,获得指导资格的人员进行有偿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第四,将来,在体育健身娱乐业从业人员标准颁布实施之后,该培训机构可按“标准”进行培训服务,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获得官方和社会认可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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