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在与权威、群体关系中权利之推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与论文,中国青少年论文,群体论文,权利论文,权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010(2007)08-0009-06
一、对不同文化中儿童自主性的普遍认识及质疑
过去20年中对西方与亚洲社会的分析,至少在北美心理学界,存在一种流行的概念图式——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按照这种观点,像北美、欧洲这样的西方社会的文化倾向主要是个体主义的,自我被视为自主的和与他人分离的,因而产生一种将焦点集中在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上的道德。相反,在集体主义社会中,包括像中国这样的亚洲社会,人们持有的是一种社会为中心的、相互依赖的自我概念:个人的兴趣和欲求必须服从于社会规范、职责与权威以及集体需要,这导致一种以接受不平等、严格遵从角色义务与职责以及拥护权威等为特点的道德倾向。这些不同的文化倾向通过社会传递给个体,构成了人们看待世界的一般方式。
对中国的集体主义存在多种认识方式。从历史的眼光看,传统的儒家学说和“孝道”都强调有明确规定的角色义务,诸如对父母或年长者的遵从,这导致中国人追随权威、一味接受指令的道德倾向。在亚洲的道德文化中也可以看到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压抑个体的利益或欲望,使之服从群体利益和欲求。换句话说,当个人利益或欲望与群体利益和欲求相冲突时,前者要服从后者。一些对不同文化中“遵从”所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来自集体文化的个体更有可能遵从社会的影响或权威的指令。
如果上述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来自集体主义文化的个体与来自个人主义文化的个体在思考个体自由和自主性的方式上会有很大的差异。“个体权利”和“个人自由”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个体在某些领域内应自由地追求他们的欲求和实施个人设计,而不受权威或社会群体的干涉。据此,西方的个体主义文化主张个体自由和自主性、拒绝群体规范和权威;而集体主义文化中则存在使个体自主性服从权威或群体影响的倾向。
这些观点在最近受到置疑:这种二分法没有把握住不同民族的社会理解、经验的全部复杂性和异质性。在某些情况下,来自高度个体主义文化的人们可能表现出一些具有集体主义特点的思维方式;而来自集体主义文化的人们也可能在思想中表现出强烈的个体主义倾向。这些倾向似乎并不像人们曾经认为的那样是单一的或普遍的。奥义瑟曼及其同事最近所做的评论认为:文化似乎不能被整齐地划分为两种类型。例如:据称是高度个体主义的美国文化却在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两方面得分都很高;而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集体主义的日本文化有时却比美国文化更个体主义!
一些发展心理学研究发现:集体主义文化中的儿童确实形成了一些个体自主性观念,他们用这些观念开辟了一些生活领域,在这些领域权威进行干预是错误的。莱瑞·努奇和其他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包括北美、拉丁美洲文化,如:巴西、哥伦比亚,以及像日本和香港地区这样的亚洲文化都相信,权威对儿童生活的某些领域,如:娱乐活动和对食物的偏好,进行干预、制定规则是错误的。但这些儿童确实也接受、赞同某些规则,如:针对儿童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制定的道德规则或群体社会习俗中如课堂教学中的组织规则。研究表明:儿童对社会规则的思考是复杂的、多层面的,不能用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一般范畴来把握。
我们以往对中国青少年所做的研究也发现,当成人权威与青少年自主性发生冲突时,青少年有时会不接受成人权威。在某些情况下,青少年则更有可能接受成人权威,如:课程计划。但在做某些决定,如:是否参加周末辅导以提高学习成绩时,中国青少年会坚决抵制父母的权威,他们认为这是对自身自主性的一种侵害,要求自己做决定的权利。
二、青少年在与权威关系中对个体权利的思考
“青少年在多种情境中自主性的研究”主要探讨,儿童在与权威(父母、教师)的冲突情境中的权利主张。在这些情境中,权威都试图要限制儿童权利。
(一)研究设计
研究调查了中国12~14岁和16~18岁两个年龄组的青少年,他们分别来自代表现代化城市的南京和安徽省农村地区。
调查中,研究者呈现一些场景,要求青少年就故事主人公(14岁)的权利进行提问。这些故事关涉青少年的两种权利:自我决定权和教养权。自我决定权包括儿童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做决定的权利(含隐私权、言论和宗教自由),它们与发挥自主性、进行自主选择有关。在有关自我决定权的调查中,研究者询问儿童“能否让日记成为不让父母看到的隐私”“能否在父母不同意时皈依某一宗教(如:佛教)”“就以下事件发表看法:‘某班级正在编写一份报纸,并要在学校分发。一名学生写了一篇批评学校规则的文章,但教师不允许发表’”。
与教养权有关的案例则强调儿童的幸福。就教养权而言,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儿童是否有权发挥自主性或做出不受权威阻碍的选择,而在于成人或其他人是否有责任为儿童提供幸福的生活。研究者用了三个事例说明这种权利:第一个事例有关医疗关怀权利,具体场景是:一个孩子病了,想去找医生看病,但父母拒绝带他去;第二个事例与儿童获得父母情感支持的权利有关,具体场景是:一个孩子和他最要好的朋友打了一架,感到很伤心,想和父母谈谈这件事,但每当他提及此事时父母就说自己太忙,不能和他谈;最后一个事例有关教育权,具体场景是:一个孩子想在学校里完成学业,但父母要求其辍学,帮助家里做生意。
研究者还设计了三个儿童教养权与自我决定发生冲突的场景。在这些案例中,儿童想要实施自我决定权,但从儿童幸福的观点看,这样做可能不会使他们获得最大利益。第一个场景是:一个孩子患了癌症,有两种治疗方案。第一种治疗方案更有效但有副作用——会使他头发掉光;第二种方案没有这种副作用,但治疗效果没有前者好。孩子想用第二种治疗方案,因为他不想有副作用。孩子能选择这种治疗方案吗?第二个场景是:一个孩子想要辍学找一份工作,但孩子的父母要他继续接受教育。第三个场景是:一个孩子最要好的朋友搬走了。父母注意到孩子在很长时间里一直闷闷不乐,想和他谈谈这件事,但孩子却不想谈。
研究者感兴趣的是,被试是否优先考虑儿童自身的选择(自我决定);即便与儿童的需要相冲突,被试是否能够优先考虑儿童的幸福。研究者询问被试,案例中的儿童能否实施这种权利,要求他们在一个6点量表上就对此事的感受做出等级评定并写明理由。
(二)研究结果及结论
西方学界就这一问题所做的研究发现,自我决定权具有年龄差异,而教养权却不存在年龄差异。儿童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可能支持或优先考虑在各种生活领域做出选择的权利。原因在于,儿童越来越坚持自主性,越来越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出决定。由于教养权更多地被看做是父母或其他权威对孩子的一种职责,因此,各年龄段儿童都倾向于支持父母或其他权威在身体、心理上为儿童提供教养权。
这种观点假设,自主性是一种发展现象,不完全或主要不是一种文化建构。这与文化的观点不同。后者认为,自主性与西方文化有关,与强调职责、遵从权威和相互依赖的非西方文化是相对立的。因此他们认为,在像中国文化这样的集体主义文化中,儿童对自我决定权的支持会弱得多,而更有可能使自主性服从权威的命令,个体会倾向于优先考虑教养权,而不是选择权。但调查结果恰恰与此相反。
1.调查结果
(1)被试认同教养权和自我决定权的比例是相等的,都在85%左右,不存在更多认同某种权利的倾向。大约50%的被试倾向于认同儿童在这些情境中要做出自己的选择,即便与他们的幸福相冲突。换言之,儿童在考虑和权衡冲突中的自我决定权和教养权时,有时会优先考虑前者,有时会优先考虑后者,不存在始终优先考虑教养权而非自我决定权的现象
图1 具体权利的等级评定
(2)被试赞成最先要考虑的是医疗关怀权,其次是教育权、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这些权利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但它们与获得情感支持、宗教自由的权利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是说,不存在支持教养权大于自我决定权的一般倾向。相反,被试在判断中能够分辨出这两类具体权利。
(3)被试不是同等地对待所有的冲突。调查发现:70%的被试赞成儿童有权拒绝来自父母的情感支持,近60%的被试赞成儿童有权做出自己的医疗决定,但只有不到20%的人赞成儿童有权辍学去工作。可见,青少年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考虑和权衡,不存在更看重教养权的一般倾向。
(4)在有关自我决定权以及自我决定权与教养权发生冲突情境中的调查结果,呈现出显著的年龄差异,而这在关于教养权的调查中则没有出现。年长儿童更有可能在这些情境中做出判断,让儿童实施自我决定权是可以实现的。这一结果揭示出,在青少年早期和晚期主张自我决定权的人数在增长,这与在西方文化背景中所做的其他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如果将中国青少年在关于言论自由等情境中的反应与Martin Ruck及其同事在加拿大以完全同样的情境所做的研究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每一年龄段赞成言论自由的青少年比例几乎是相同的,在青少年早期和晚期出现了完全相同的增长。
(5)城乡青少年对有关教养权的调查结果不存在差异,但在有关自我决定权及其冲突情境中的表现则有差异。城市青少年对自我决定权的等级评定要比乡村青少年高很多,他们更赞成在冲突情境中进行自我决定。这个研究发现支持了下述假设:与较传统的乡村环境相比,现代的城市化环境会使人们更支持儿童实现自主性。但即使在乡村环境中,对儿童自主性的支持也是相当高的。同时,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儿童随着年龄增长,对其自我决定权都表现出更积极的支持。
(6)关于中国青少年在回答这些情景问题时使用了哪些正当理由,调查发现:大多数青少年在权利推理中,或诉诸自我决定、自主性和个人选择,或诉诸养育权或生活福利。前者基本涉及的是人们参与活动或做出个人选择的权利,它在与自我决定有关的场景中使用得最多,而在冲突场景中使用得较少,在养育场景中则几乎没有出现。
例如:一个17岁的农村男孩指出:“我觉得,她 (故事主人公)指出学校的缺点并把它贴在布告栏里是对的,因为这是学生的自由,教师无权干涉。”一个 12岁的农村女孩说:“日记里总有一些隐私,我认为不应该给别人看。”对于孩子拒绝父母的情感支持,一个12岁的农村女孩说:“我们儿童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对某些问题我们也能做出自己的选择。”由此可见,中国各年龄段的青少年,包括农村青少年,在权利推理时均诉诸个人选择、自主性、个体权利和自由。他们用这些观点描述个人决定和个人自由领域,这些领域应该免受成人权威的干涉。这最主要适用于基本的自我决定权,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保护隐私。在冲突场景中,他们也经常使用这种形式的推理,但此时他们优先考虑的是青少年的自我决定,而不是养育权和生活福利。
儿童对自身生活福利或成人关爱儿童责任的要求,主要出现在与养育权有关的场景中,但不太出现在冲突场景中,在自我决定场景中则几乎没有。这与研究者的假设是一致的。在对养育权进行推理时,他们诉诸自身的生活福利,有时这也发生在冲突场景中,此时他们优先考虑的则是养育权而非自我决定。例如:对于父母拒绝带孩子看医生,一个18岁的城市女孩指出:“父母应该关心、疼爱和保护他们的孩子,让他健康成长。”而对于儿童拒绝来自父母的情感支持,一个13岁的农村男孩指出:“如果你把这件事告诉父母,他们就会指导你,这样你就不会再伤心了。”
随着年龄的变化,青少年自我决定和个人选择的正当理由会发生改变,尤其是自我决定权中的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在隐私场景中没有发现),但有关养育权的正当理由则没有改变。在有关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场景中,涉及自我决定和个人选择的比例在年幼和年长组中都有增长。在冲突场景中,对自我决定和个人选择的正当推理也有一种类似的增长:对自我决定权的支持随年龄而增长。这进一步证实,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出现一种强烈的将推理焦点集中在自我决定、自主性和个人选择上的倾向。
自我决定或个人选择的推理还存在地区差异。就自我决定权而言,只在与言论和宗教自由有关的场景中发现了这种地区差异。较之农村地区的被试,城市被试更有可能使用自我决定的推理(尽管这些推理在农村被试中也经常使用)。同时,较之年幼的农村被试,年长的农村被试更多地使用自我决定。这表明,随着年龄增长而越来越多地使用自我决定或个人选择的倾向并不限于城市青少年。
2.结论
关于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区隔对解释这些问题没有多大帮助。按照这种流行图式,自我决定通常与个体主义文化有关,而养育权通常与集体主义文化有关,但调查发现:同一被试在回答不同类型问题时同时使用了自我决定权和养育权,而在对诸如保护隐私、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等这些自我决定权进行推理时,中国青少年一种压倒多数的倾向是,优先考虑儿童的个人选择和自主性,甚至不顾及诸如父母或教师这类权威的希望。但是,当他们对养育权进行推理时,却转向养育倾向,并谈到父母或其他权威有责任关心儿童,满足他们的身心需要。另外,即使在冲突场景中,中国青少年通常并不优先把养育权放在自我决定权之前。就拒绝情感支持以及选择医疗关怀的权利来说,大多数中国青少年优先考虑的是选择权。不过,对于其他问题,如:不接受教育,他们绝对优先考虑的是养育权而不是自我决定权。这些差异与早先对西方青少年所做的研究结果是相似的。换言之,没有证据表明,中国青少年的道德推理存在一种普遍的集体主义文化倾向。即使本研究中的城市和农村样本所处的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但它对儿童自主性的支持也只有很小的影响,农村青少年的推理表现出与城市青少年同样的特征和细微差别。
中国青少年的发展模式也和以前在西方文化背景中所作的研究发现相类似。它并未表明,中国青少年越来越社会化为具有集体主义文化倾向的人,相反,随着年龄增长,中国青少年越来越倾向于优先考虑自主性和决定权。总之,这些发现和认为自主性是一种普遍的、发展性结构的发展观更为一致,而和主张文化是以广泛的文化倾向形式从根本上建构人的自主性的观点不一致。
三、青少年在与群体关系中对个体权利的思考
这一研究力图探讨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个体是否倾向于使个人欲望和偏好服从多数人的决定。它探讨的是民主理论内部的一种经典冲突:民主的大多数人的意志(多数原则)和个人对与自我相关的事情做决定的权利之间的冲突。这里涉及两个普遍性的问题:其一,来自诸如中国这样所谓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个体,是否认同在某些领域群体不能或不应该干预个体发挥自主性和做出决定,即便是借助诸如“多数规则”?其二,对多数人权限的推理是怎样因文化而改变的?
(一)研究设计
研究者要考察青少年就群体对四种不同事件的权限所做的推理,其中,被试年龄、所处环境与第一项研究相同。第一个问题与莱瑞·努奇等人所作的研究有关。这种问题通常被认为是个人选择的一部分,它不会造成伤害性后果,在其他各种文化中是作为个人领域的一部分而进行研究的,如:选择朋友、食物或娱乐活动等。在北美和亚洲社会(如:香港地区)所进行的研究表明,即便是年幼儿童也开始对这些问题形成认识,并把它们作为个人领域的一部分。研究者假设,中国儿童也会认为让多数人来规范这些个人问题是错误的。研究中使用的一个具体事例是,学校的一个班级要通过多数原则决定每个人把什么食物带到学校作午餐,换句话说,所有学生必须吃大多数人喜欢吃的食物。
第二个问题涉及社会习俗。这些问题与群体组织和习惯有关,是关于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则,如:如何称呼教师,群体如何发挥作用以及组织或游戏规则。在西方和其他各种文化中所作的研究发现,儿童相信这些事情可以依靠权威或群体(如:通过一致同意)来调节。本研究设计的场景是:一个班级正在画一幅壁画,学生通过多数原则决定壁画的每一部分如何绘制。研究者假设:中国青少年会接受由多数人做出决定的方式。
第三个问题是一些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活动有潜在的伤害性后果,但只针对行为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进行很多研究,但西方研究表明,儿童确实相信可以由权威来处理这些问题,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们越来越认为这些问题应该由个人决定。本研究设计的场景是:一个班级决定,为防止蛀牙,学生们要在午饭后刷牙。问题是:群体能否就某些可能给个体带来好处的事情做出决定。
最后一个问题是会对个体造成伤害或不公平的问题。本研究设计的场景是:一个班级通过多数原则决定,每个人都要参加一项危险的杂技表演,这是班级参加学校的演出。选择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不想参加演出的人的利益与多数人决定相对立的情景。
研究要求被试就每个事例中群体依据多数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询问他们是否接受有人不遵从群体决定的现实。
(二)研究结果及结论
图2 不同情境中接受群体决定的比例
1.调查结果
(1)在个人问题和道德问题上,多数原则遭到强烈抵制,但它在社会习俗问题和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上是可以接受的。(见图2)
(2)在个人问题和道德问题上,不遵从群体决定是可以接受的,但在社会习俗问题和需慎重考虑的问题上则不被认可。在个人问题和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上,被试对是否不遵从群体决定表现出年龄差异,但这种差异在其他问题上没有出现。年长被试比年幼被试对违背群体决定给予更高的等级评定。因此,年长被试似乎对个人自主决定表现出更多的支持,尽管这一点在需慎重考虑的问题上表现得并不突出。(见图3)
图3 个人违背群体决定的年龄差异
青少年在就个人问题进行推理时,借助的是个人权利和个人选择;而在道德和需慎重考虑的问题上,主要考虑的是身体伤害;在社会习俗问题上,则关注社会组织问题。
2.结论
第一,中国青少年在认识某些问题时主要根据的是个体自由和个人选择。他们不仅认为这些事情不应受到权威干预,而且拒绝同伴群体以多数原则形式进行调节。他们甚至认为,个体反对群体、违背群体多数人的决定是可以接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处在集体主义文化之中,他们并没有表现出遵奉或者使个人欲望和利益服从群体的倾向。
第二,中国青少年在其他问题上接受多数原则,如:社会习俗问题。此时,他们相信群体能够做出合理决定,要求个体服从群体,并把群体目标、目的置于个人欲望之前加以优先考虑。可见,中国青少年在做出判断时会对不同种类的推理进行协调(如:个人选择、自主性与群体依赖、共同目标),系统地应用于不同问题,而不像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种流行的观点所认为的那样存在一种核心倾向,即优先考虑群体。
第三,对于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的反应与西方社会的青少年存在一些差异。中国青少年倾向于优先考虑群体决定,认为个体应该遵守群体决定。这与西方文化中的研究结果有些不同,似乎反映了文化差异。北美的研究表明,随着年龄增长,儿童更有可能把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交由个体决定。Kinoshita最近所做的一项跨文化研究也发现,对群体能否就健康和卫生问题做出决定的看法上,西方社会(英国)的青少年与亚洲社会(日本)的青少年存在差异。日本青少年普遍认为,群体可以决定这些事情;但在英国,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倾向于认为这种事情不应由群体来决定。这似乎表明,在出于保护个体利益而由群体做出决定的问题上,究竟应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多数原则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当问题没有伤害到自我时,中国青少年和西方青少年一样都强烈肯定个人选择,拒绝权威决定和群体多数原则。
总之,中国青少年对自身权利和自由具有明确的认识,这些认识是以这种信念为基础的:中国青少年相信在事关自己生活的重要领域具有自主性和决定权,这与对西方文化中青少年所做的研究结果是相似的。中国青少年在多种领域中界定权利,这些领域与诸如选择朋友、言论和宗教自由以及隐私等问题有关。同西方青少年一样,中国青少年也存在类似的发展模式,即随着年龄增长,其自主性变得越来越重要。据此,我们认为应超越前文所述的那种普遍的文化倾向观点,因为它不能说明青少年权利推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应更细致地考察不同文化中青少年推理所存在的复杂而细微的区别。
[收稿日期]200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