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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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长致辞

      大家好!受审计署全体审计人员的委托,在此公布审计署2014年度绩效报告。

      2014年是审计工作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指出,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并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深入研究国家审计的定位和职能,努力转化为审计工作目标和思路,积极推动审计工作在新时期取得新发展。

      一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促进可持续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审计署2014年度工作绩效,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作出评价:

      一是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2014年,审计署共审计1361个单位,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3090.17亿元,审计人员人均实现审计成果9274万元,审计经费的投入产出比为1:256,也就是说审计每花费1元财政资金,可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56元。

      二是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2014年,审计署共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信息简报1628篇,提出审计建议1473条;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和事项423件,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推动将审计发现问题纳入相关部门和地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促进建立健全制度1865项。这些虽不能用现实货币单位来计量,但对于促进深化改革、维护民生、法治建设、惩治腐败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其作用更加重要。

      当前,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逐步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单纯的局部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由单纯的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诚挚欢迎大家继续对审计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一、审计署基本情况

      (一)法律地位。

      审计署于1983年成立,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七条、八十条、八十六条规定:审计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审计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二)主要职责。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4号)规定,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10.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设置。

      1.审计署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刘家义 党组书记、审计长

      石爱中 副审计长

      孙宝厚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陈蔷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

      陈尘肇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张通 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级)

      袁野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李晓钟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刘正均 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

      2.审计署机构设置。

      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经中央编办批复,2014年对署机关和派出审计局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增设5个内设机构,不再保留5个派出审计局。

      (1)审计署机关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2)在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设有20个派出审计局,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在全国18个中心城市设有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审计省级财政收支,海关、国税和中央国库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派出审计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均由审计署直接领导,审计业务工作和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对审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事项由审计署有关司局对口联系和管理。

      (4)直属单位包括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计算机技术中心、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审计博物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中国审计报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此外,审计署还主管中国审计学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两个社会团体。

      具体组织机构设置见右上表:

      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区域分布见下页图:

      (四)人员构成。

      按照中央编办批复,审计署现有行政编制3414名(不含纪检监察编制),事业编制392名。截至2014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3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127名、事业编制人员205名;离退休人员1062人。

      审计署2014年底在职人员构成情况(见下页表)

      二、2014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

      (一)总体思路。

      

      2014年审计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

      

      

      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着力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审计项目安排。

      201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23个审计项目,包括:财政审计项目9个,重点投资审计项目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金融审计2个,资源环境审计2个,涉外审计4个。其中: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是全国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项目。具体项目计划见下页表:

      (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审计署全部完成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审计任务。全年共审计(调查)1361个单位,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增收节支395.08亿元,拨付资金到位113.29亿元,核减投资额或盘活存量资金1955亿元;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和事项423件、涉及责任人员1976人,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1628篇,被批示、采用1551篇次,提出审计建议1473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026项,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865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方面。各项审计都着力检查中央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8月起,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季度向国务院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棚户区改造、工商登记、信息消费、进出口通关,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审计建议,促进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财政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持续关注政府预算体系和结构、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存量资金盘活、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管理绩效等问题,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制定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加强对奢华浪费建设审计、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等意见,并组织了相关方面专项审计或调查。

      三是金融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对3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并继续跟踪调查8家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审计中,重点检查了金融机构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业务创新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揭示了一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内部管理不到位、有的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跟踪反映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跨境资本流动趋势及相关监管情况,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企业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对14家中央企业的审计。审计中,重点检查了这些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揭示了一些企业违规决策和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财务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绩效,监督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情况,特别是国有权益保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五是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主要对2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地方省级领导干部3人,中央部门领导干部7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4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2人。同时,还对审计系统8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着重检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把债务管理、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廉政建设等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和评价的重要方面,切实推动追责问责。

      六是资源环境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组织理论研究,开展试点审计,协调其他部门统筹推进相关前置改革。其中,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中,揭示了违规审批、溢价收购、低价出让转让、国有权益损失或个人不当获利等问题,促进规范管理,维护了国有权益;在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中,揭示了违规批地征地供地、土地闲置、挤占挪用土地相关资金、套取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非法倒卖土地不当获利等问题,促进规范土地管理,维护国有权益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七是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彩票资金审计。审计中,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在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高度关注侵害群众利益、小官贪腐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八是涉外审计方面。主要实施了国外贷援款的公证审计、境外经营性机构审计、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和年度联合国审计。其中,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实施完成31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审计署直接审计51个项目;组织实施了2家银行驻港机构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我国驻德国、奥地利等6个国家使领馆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继续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最后一轮次的职责,完成联合国审计项目11个。

      (四)对地方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情况。

      主要开展了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1.推动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协管职能,协助地方党委完成17个省(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6人次的职务任免审批手续,并对3名省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干部的培训,推广案例教学和模拟实验室培训;从中西部省区审计机关以及南京审计学院遴选29名业务骨干和青年教师到审计署进行交流锻炼。

      2.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制定了《审计署关于2014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审办发[2014]8号),引导地方审计机关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署的有关工作安排,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审计。探索统筹调配人员、统一编组、扁平化管理的新型组织方式,在一些行业性或区域性项目审计中,积极整合各专业、各层级审计资源。如,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等重大项目,指导各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等。

      3.推动地方审计机关业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4个省级审计机关、8个市级审计机关和10个县级审计机关,及时指出在审计质量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研究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指导地方加快审计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数字化审计方式。

      (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完成中央经济责任审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召开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4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推动增补中央编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审计与中央巡视工作、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抽调200多名业务骨干,参与中央巡视组工作或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

      3.参加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先后5次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参与研究第一批试点和第二批试点相关工作,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4.参加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配合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两期培训会,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进行初步安排。

      5.参与查处“吃空饷”等问题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完成《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地方核查信息报送和审核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核查信息报送和验收方案》,参与研究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指南的内容及发文形式等。

      6.参加规范津贴补贴专项工作,审核有关地区报送的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方案,办理相关发文,研究规范津贴补贴其他相关工作。

      7.参加中央“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配合完成《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送了中央部门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8.参加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配合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专题、中央企业薪酬改革等调研,对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多项文件提出意见。

      9.参加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起草印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审企发[2014]109号),多次参加相关会议及专项督查工作,加大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出审计建议。

      10.参与国家重要立法工作,全年完成重要立法协调事项40多件次。

      三、审计署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2014年,审计署在加强署机关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审计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对审计工作长远发展的研究和谋划,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审计署关于印发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的通知》(审办发[2014]73号)等文件。

      ——深入研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措施和途径,明确要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加强审计计划统筹,改进审计组织方式,推进多专业审计融合,将相关专项审计与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中,抽调各级审计机关2万多人实行统一编组、统一分工,极大提升了审计效能。

      ——积极探索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组织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研究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推进全国审计“一盘棋”。

      ——优化机构设置。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对审计署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增设5个司,整合撤并5个派出审计局。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要求,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审计署领导班子思想、组织、纪律、作风、能力建设要求。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修订审计署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通过民主推荐、差额考察、面谈、差额票决、公示等程序,新选拔任用司处级干部155名;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继续选派署机关干部到特派办、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建设项目等单位挂职锻炼,推进与西藏、新疆审计机关的干部双向交流,共派出和接收挂职、交流干部246人。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务员招录、地方选调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录用公务员249人,选调公务员26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8人,有效充实审计力量。

      ——加强审计干部培训。将署内培训与外部调训、选学等方式有机结合,有序推进审计模拟实验室建设,推广应用案例教学、网络培训、模拟实验室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培训方式,全年举办培训班73期,培训6000余人次;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调训要求,共调训干部22名,组织参加自主选学28人次。

      ——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原则,修订完善内部考核办法,进一步简化评价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

      (三)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轮训,采取专题辅导、研读原文、交流研讨等方式,向全署各单位发放《焦裕禄》等8位先进人物的电影光盘,使全体审计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讲话精神。深化学习型审计组织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的意见》(审党发[2014]46号)。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审计署确定的18项整改任务和85条措施全部按期完成,修订和制定制度性文件47个。

      ——弘扬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挖掘审计一线先进典型事迹,在多种媒介和平台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举办“优秀青年干部面对面”、“建功立业展才华、青春铸就中国梦”等系列活动,引导青年干部将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紧密结合。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对审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审党发[2014]142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审党发[2014]47号),并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开展巡回检查。以检查依法履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文明审计和工作作风情况为重点,对重大审计项目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具体对象、不定次数的抽查方式,成立巡回检查组,督促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和审计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纠正廉政风险隐患。

      ——深化警示教育。健全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制度,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基础,深入剖析挖掘,形成“五个一”警示教育素材,扎实开展警示活动。

      ——狠抓临时党组织建设。坚持推动在审计现场时间超过1个月的审计组全部建立临时党组织,实现审计一线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并对落实好审计一线的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发挥临时党组织在审计现场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组织召开服务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专题党建研讨会,制定关于加强审计署服务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服务审计、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对建署以来的600多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废止71件,修订完善34件,包括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文件材料归档、督查等规定。

      ——加强审计指南体系建设。编写《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和《案件线索查处技巧》(案例篇和实务篇)等读本。

      ——进一步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制定审计报告复核审理审定工作流程及各环节工作要求等制度,严格区分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增强审计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大项目审理方式,采取审理环节前置、复核审理同步开展的做法,充分整合资源,有效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制定《2014年审计机关普法工作要点》、《2014年审计署普法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方案》、《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完成行政复议、应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核、信访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核74件次,直接或配合办理信访事项10件。

      (五)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金审三期工程建设。正式启动金审三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完成了论证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组织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新技术审计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探索构建审计指挥中心,实现审计业务数据、审计管理数据以及其他辅助性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审计决策指挥提供数据支撑;依托移动互联技术的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审计大项目管理中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更加有利于及时把握审计工作进度和效果;开发的企业投资关系可视化分析工具,能够为全国审计一线人员提供便捷的数据资源分析服务。

      ——有序推进数据采集分析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审计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推进构建国家审计数据中心,搭建支撑数据采集、转换、整合与分析的审计大数据分析环境,完成对部分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联网和数据采集工作,使用国产数据库,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提升审计数字化管理水平。在一些大型审计项目中,利用数字化手段搭建统一指挥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实现了统一指挥、统一标准,高效便捷地完成大规模数据的收集、校验、分析等工作。如,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中,建立35个子项目,制作20张审计报表模板,编写数据分析模型319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建立分析模型513个,涉及指标459个。

      ——积极开展审计标准制定与宣传工作。起草制定了《ERP数据软件接口》公共基础数据等6个系统国家标准;向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IT审计工作组提交“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提案。

      (六)加强审计理论建设。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组织修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修订版由商务印书馆和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英文版由美国约翰?威立国际出版有限公司引进在全球同步发行;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研究》、《中国共产党审计工作史》书稿的编撰工作。

      ——积极推进审计实务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审计定位研究”、“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审计策略研究”等26项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形成了34期《审计研究报告》;编译了44期《国外审计动态》;汇集编写出版《审计技术创新发展报告及案例选编(2013)》、《审计知识问答》、《世界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审计概况》,基本完成《审计方法技巧》系列丛书编写工作。

      ——进一步健全理论研究协作机制。积极与特派办、部分省级审计机关和高校合作开展研究,完成“土地资源审计问题研究”、“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能力建设研究”等4个课题;召开全国审计科研协作会议,增强了交流,明确了研究共识;继续建设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和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组织开展审计署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评选出8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审计署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29亿元(含预算调整),上年结转财政拨款2.37亿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2.07亿元(含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合计5.5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46%;项目支出6.57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54%。年末结转结余财政拨款3.59亿元。

      

      

      

      (二)基本支出情况。

      当年基本支出55 050万元,主要包括2个方面:

      ——人员经费支出40 030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15 020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行政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当年项目支出65 675万元,主要包括8个方面:

      ——审计业务经费支出27 458万元。具体为:审计外勤经费支出18 699万元,用于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发生的、按规定标准报销的实际支出;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支出3432万元,用于抽调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和聘请注册会计师、工程技术专家等外部人员帮助完成投资、农业、金融、企业和国际贷援款等审计任务的支出;审计署重大审计项目业务经费支出5224万元,用于全国土地出让金等重大项目审计中发生的支出;统一组织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经费等支出10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26 297万元。具体为:设备更新及维护方面支出4183万元,包括“金审工程”运行维护中对全国审计机关技术支持以及网络线路租用等支出2499万元、审计署本级及所属派出机构设备更新购置等支出168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支出19 807万元,包括署本级基本建设类相关项目支出17 013万元、特派办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838万元、办公用房及设备维护修缮支出1697万元、单身宿舍和交流干部宿舍楼维修专项经费等254万元、审计署机关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5万元;后勤管理支出1347万元,包括:部分特派办物业管理社会化支出950万元、特派办后勤服务改革支出135万元、派出审计局公务用车改革支出200万元、交流干部宿舍房租支出62万元;审计涉外交往支出552万元,包括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国际会议、开展与国外审计机关双边(多边)交流以及在我国境内境外举办的国际审计研讨会和效益审计培训班等支出;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8万元,主要是内审发展规划经费、津贴补贴专项检查经费和对外公证审计报告复核系统升级等支出。

      ——审计管理经费支出6343万元。具体为:审计队伍建设方面的12个项目支出1757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以及审计干部学历教育等;审计理论及审计专业技术研究方面的16个项目支出1964万元,包括:审计专业技术方法研究、审计指南体系构建和中央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审计工作配套方面12个项目支出1033万元,包括:联合国审计国内配套经费、审计结果公告专项经费和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审计质量管理方面2个项目支出357万元,包括: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与实施236万元,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121万元;审计博物馆运行维护及文物征集展陈等4个项目支出530万元;其他审计管理类12个项目的支出702万元,包括审计法制建设经费、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费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经费等支出。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9万元,为外资项目信息和审计成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支出。

      ——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3120万元,包括审计指挥与辅助决策信息系统项目支出2746万元,审计署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项目支出和“金审工程”二期建设支出374万元。

      ——外交经费支出95万元。具体为:与美国、印度等最高审计机关进行双边和多边活动、面向蒙古等国的审计援外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共72万元;向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缴纳的会费和捐赠支出23万元。

      ——培训支出1513万元。具体为:审计干部审计业务培训1411万元,公务员培训及计算机中级培训专项经费等102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中国审计报》全媒体平台项目支出。

      五、绩效分析

      基于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评价审计署的绩效。

      (一)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产生的能用货币金额计量的成果。

      2014年,审计署审计(调查)单位1361个,审计业务工作量541 762人·天。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资金拨付到位、挽回(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3090.17亿元。

      2014年审计署财政拨款支出共12.07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56,人均审计成果为9274万元,也就是审计每花1元财政资金,可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56元。

      (二)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不可用货币计量的作用。

      1.在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作用。

      一是推动有关方面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2014年,审计署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473条;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2026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865项。

      二是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信息和参考。向国务院上报重要审计信息和综合报告202份,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各类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342份、信息简报1084篇。

      三是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2014年,共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3份,主动公开其他相关审计信息1万多条,依法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2例。

      2.在促进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财经秩序方面的作用。

      一是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事项。2014年,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事项423件,涉及责任人员1976人。

      二是及时跟踪关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事项的处理结果。2014年,在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告了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结的94起问题和事项的结果。

      3.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中国审计的国际影响力方面的作用

      一是以世界审计组织和联合国审计为重要平台开展国际交流活动。2014年,是中国审计署担任世界审计组织(以下简称“世审组织”)理事会主席国的第二年。审计署参加了世审组织理事会第66次会议、亚审组织理事会第47次会议等多个重大国际会议,参与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研究工作,致力于制定世审组织新的战略规划,加强与世审组织外部捐助机构的联系,密切关注新兴和紧急事项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积极推动《北京宣言》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审计的影响力。

      二是积极推进双边交流,完善多层次交流机制,与欧洲、亚洲、非洲等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和相关机构的交往日趋紧密。举办或参加了中美、中俄、中印等多个双边研讨活动。

      三是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审计机关的援助。利用国家外援资金和自有外事经费,在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举办了第三届南太平洋地区最高审计机关高级审计研讨班,来自南太地区9国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长或其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班。至此,我署对该地区的审计援助的覆盖已超过80%。

      综上分析,对审计2014年度的绩效状况可以用表格列示如下:

      

      ①统一组织项目一般由审计署及其业务部门牵头或指导,由2个及以上审计署派出机构(部分项目地方审计机关也会参加)统一实施完成。每个统一组织项目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独立开展的具体审计项目。

      ②“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是指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③“年末结转结余财政拨款”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及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使原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④基本支出是指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⑤项目支出是指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⑥为审计署自身的工作绩效,不含地方审计机关部分。

      ⑦按2014年底审计署在职人员3332人测算。

      ⑧指诸如制度不完善、违反程序、违规征地、破坏环境等各种难以用货币金额计量的问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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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_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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