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现代化的先驱者--民国时期清河经济建设的实验总结_经济建设论文

北京农业现代化的先驱者--民国时期清河经济建设的实验总结_经济建设论文

北京农业现代化的先声——民国时期清河经济建设实验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河论文,先声论文,经济建设论文,北京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054(2013)03-0143-07

以往关于民国时期清河乡村建设的研究较薄弱。本文依据藏于北大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第一手资料,补充和加强了对清河乡村建设实验的研究,并指出其改善了当地乡村社会经济状况,清河经济建设实验可以说是北京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先声。

一、清河实验的缘起

清河实验,是1928-1937年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宛平县清河镇及其周边农村①开展的社会经济调查和乡村建设实验。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中国华洋义赈总会、北平第一助产学校、华北工业改进会、华北工程学校等数个团体也参与了这个实验,或者提供人才支持,或者提供技术指导,或者是合作伙伴。由于清河实验的发起和推动者是学术研究与教育机构,其宗旨以学术研究与乡村建设并重,在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中独树一帜。

1925年,燕大社会学系添设“社会服务”专业,更名为“社会学和社会服务学系”,服务于社会的宗旨和风气在该系已经凸显出来,师生们开始对周边农村进行调查和社会服务工作。1928年,燕大社会学系申请到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研究资助,这使师生们在农村社会实验和服务上形成更为大胆的目标和计划。由杨开道教授担任指导、社会学系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清河镇调查当年即付诸实施。②根据清河镇调查的结果,社会学系筹备在清河建立实验区,实验区范围扩大为清河镇周边包括40村左右的区域。1930年,许仕廉任燕大社会学系主任时在清河镇设立实验区办事处,举行各项社会服务和农村建设工作。清河实验的常年经费,主要来自燕大社会学系的支持,另有一部分来自地方的捐款和社会人士的资助。根据计划,清河实验前3年实验的经费以外部资助为主,后4年则希望由清河本地自筹资金。

二、清河实验中的青苗会与合作社

当时国内多数乡村建设实验都是以教育为手段和重心,而清河实验则强调经济问题在乡村最为紧迫。实验区的主持人曾用“开源节流”四个字来概括清河实验中的经济建设。所谓“开源”,就是促进农户改进生产技术,增加农业和手工业产量。所谓“节流”,就是通过建设合作社经济组织,“以减少剥削农民的因子”。③针对乡村缺乏资本、技术和现代经济组织等问题,清河实验发展经济的计划包括小额贷款、合作社、毛织手工业、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等内容。

当时,清河乡村中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组织是青苗会。1925-1926年间发生在清河附近的直系和奉系军阀之间的大战导致了社会失序,县一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为村庄提供公共安全和秩序,于是村庄内的青苗会组织的地位得以加强。青苗会是村庄中的一些领袖领导村民成立的一个组织,为全村提供公共安全等服务。由于最初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是看护庄稼,以免被偷盗或被牲畜毁坏,所以这个组织被称为“青苗会”。

后来,青苗会的活动进一步从维护治安扩展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村中小学的开办和维持、庙会祭祀娱乐等。当遇到外部势力的入侵或压力时,青苗会就要负起保护全村利益的责任。“由于青苗会是实际上的乡村政权机构,所以当政府实行乡镇组织改革,在村庄成立乡公所时,青苗会的领袖们就组成乡公所,结果只是换了一个名称罢了,而村民们仍然习惯称之为青苗会。”④因此,在清河一带乡村,所谓青苗会实际上就是“乡公所”。青苗会也利用其获得的“乡公所”的权威和合法性,增加自己在村中的权力。⑤

青苗会的领袖被称为“会首”。担任会首的人,一般是既富有又有才能的人。根据村庄范围的大小,会首的人数也不同。有的青苗会是几个村子联合而成立的,如“前八家”等几个村庄成立的南会,每个村都有代表担任会首,每年轮流由两个会首担任“值年”,主持青苗会的事务和会议召集工作,其他会首参与青苗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⑥据对“黄土北店”青苗会的调查,该村人口较多,青苗会有20个会首,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最长者54岁,平均年龄将近44岁,大都年富力强而有经验;会首们都识字,在私塾或学校接受过多年的教育,平均入学6年半,因此比较开通,富有知识;同时他们大都是村中富有的人家。其中有地不到30亩的只有2家,有土地100亩以上的占了一半,平均占有土地146.5亩。因为有较多的财产需要保护,他们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事务就更加需要,因此也更有动力参与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使他们在村民中获得了威望,于是他们自然就被公推为会首了。青苗会的收入主要来自全村居民缴纳的看青费——地钱和底钱,约占70-80%,其次是公共地产的收入,如黄土北店有公地100亩和大坑80亩(沼泽产苇子),每年可以获得地租等收入500元,占该村青苗会总收入的18%。支出中,军队征发和政府摊派占了70%强,保卫团和青夫的雇佣费占10%弱。其余则是办小学的费用和谢神、办公费用等支出。④⑦

由于清河乡村的青苗会首掌握着清河乡村社会组织资源和动员各种资源的力量,清河实验区设立后首先要与各村青苗会的会首接触,以获得其支持,协商各项事业。这些会首根据自己对新事务的理解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来决定是否支持这些新的举措和组织。从另一角度看,各村领袖也有自己的发展乡村的计划和想法,当实验区成立后,那些有雄心的乡村领袖则利用燕京大学这种外部力量,实现自己的计划。如前八家村的会首徐尚义为了发展本村教育,借助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对清河实验的资金资助和人力援助,于1933年重新开办前八家小学。经过徐的联络,清华大学在前八家及周边几个村庄设立了乡村建设实验区,从事乡村研究和对乡村的援助工作。⑥

当时,清河实验主持者认为高利贷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严重障碍。据“清河实验区研究股”调查,40个村4900户中负债者有756户,占总户数的15.5%,负债总额为21,070元,平均每个借贷户负债27.87元(这些统计不包括亲友之间的没有利息的借贷)。清河一带借贷利息最高的是月利三分(即3%),最低的是月利一分八厘(即1.8%)。⑧(P8-9)1933年李树青对清华园附近农村借贷所作调查,显示借贷利率一般为3分。⑨燕大社会学系的学生蒋旨昂对清河附近卢家村的调查显示,该村的借贷利率为月利3-5分。⑩“农村破产,农民进款减少,依靠借贷维持。放高利贷者见有机可乘,任意提高利率,使农人不但没有建设的余力,而且就是目前的债务应付,也足以使农民筋疲力尽。”⑧(P11-12)1930年代的知识界普遍认为合作社是解决乡村贫困的有效途径,清河实验区主持者更是认为倡办信用合作社有助于铲除高利贷。

实验区办事处在1932年设立了“合作社指导处”,专门负责合作社的动员、指导和监察。“合作社指导处”由实验区正副主任、经济股股长、合作指导员和合作见习生组成;根据村庄自己的情况,动员各村成立不同业务的合作社。

在1930年以前,燕大社会学系就已经与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合作筹备在清河一带成立合作社了,1930年底唐家岭村成立了清河实验区内第一个合作社。到1936年,实验区指导的合作社的数量增加到29个。③多数合作社成立的过程是由实验区办事处出面宣传鼓动,村社青苗会首们会议决定,由此成立。有些合作社是村社青苗会主动要求成立的,还有年轻村民自发成立并得到了清河实验区办事处的承认。⑧(P13)

当时,为了获得华洋义赈会的放款,清河实验区内的合作社登记成功之后,还需要获得义赈会的承认,方能具备贷款资格并得到义赈会的指导和贷款。到1934年为止,清河实验区内获得义赈会承认并贷到款的合作社有黄土北店社(400元)、黄土南店社(200元)、东北旺社(400元)。发放贷款后,义赈会每年春秋两次到合作社指导社务,并检查账簿,查看贷款用途。

清河合作社采取了兼营合作的形式。合作社以信用合作为核心,兼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农场。当然,也有仅从事信用合作而无其他业务的。1933年以后,出现合作农场、合作商店和合作运销仓库等形式的合作社。到1936年,29个合作社中,单纯经营信用业务的合作社有18个,其余兼营消费业务的合作社有7个、兼营生产合作的有4个(即合作农场),兼营仓库的有1个。用于合作农场的资金数量最多,达到2000元,其次是用于信贷业务,有1675元,用于合作商店资金有870元。③

在信用放款方面,合作社总资本中借贷给社员个人的占34.6%,其余65.4%借贷给合作社的其他业务部(合作商店和合作农场)。也就是说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主要是针对合作社团体自身的合作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对其成员个体经营提供资金是次要功能。这是因为借给个人的款项不易监督,很难保证债务人将资金用于经营。据对合作社贷款的调查,有如下担心:“借款请愿书上所写的借款用途当然是冠冕堂皇,可是钱一到手,也许去做不好的事,也许就随便消耗了,借款给他,反助他增加消耗,实有危险。”⑧(P68)而把贷款放给生产合作部或消费合作部,则因为有大家的互相监督,不至于用到不正当的消费上。还有一个方面的考虑是,即使业务亏损,也有多数人负责偿还,风险较小。

1935年对各合作社的信用贷款业务进行的调查,显示各合作社虽没有亏损或赔本现象,但是盈余也都不多。全区8个有信用贷款业务的合作社共有盈余297元,(11)平均每社有37元的盈余。其中盈利最高的是黄土南店,盈利额为142元,其余合作社的盈利状况依次为:东北旺47元、黄土北店37元、西二旗35元、唐家岭20元、清河镇10元、回龙观6元,另有一家合作社不亏不盈。可以说信用合作业务的还款率还是比较高的,信用风险不大。

信用合作社还有一个可以获取资金的方式就是开办储蓄业务,吸纳村民的存款。由于村民的剩余现金极为零碎,清河各信用合作社的储蓄业务采取了“涓滴不弃”原则,即款无大小,均使生息。储蓄额最低为0.1元,甚至对不满0.1元的储蓄,特别印制了一种储金票,每张售铜元4枚,当储金票达到0.1元的时候,合作社收取这些储金票,将0.1元储蓄额登入该储户的账户。存款的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8%,月利率0.6%;定期存款年利10%。到1935年,只有5个信用合作社办起了储蓄业务,这5个合作社获得的储蓄总额为244元,最大的储户有存款40元,大多数储户的存款都在4元以下。⑧(P67-68)

清河的合作商店由信用合作社兼营,主要为村民提供生产和消费品,1933年,最先在黄土南店合作社成立。这个合作商店是在实验区办事处的直接帮助下成立的,办事处预先对黄土南店全村的消费量、村中原有店铺的售货量做了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再增加合作商店,以及合作商店的增加是否会导致原有商店经营的下滑。对该村是否适宜增加商店以及经营什么商品做了研究。然后实验区经济股对黄土南店合作社发放贷款,作为其开办合作商店的资本。于是清河实验区第一家合作商店才得以开张。到1934年,该合作商店全年的销售额为4000余元,获利颇丰。1934年黄土南店合作商店销售额最大的货物种类是油酱醋,占总销售额的21%,其次是盐和洋面。可见在乡村中,并不总是以自产粮食为食,机器磨的面(洋面)也很受欢迎,销费额有570多元。⑧(P90)黄土南店合作商店的成功使不少合作社都有成立合作商店的打算。

合作商店在管理上,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纠察委员会,都是义务职。雇请商店职员是付给薪水的,一般由本社社员担任。其余社员则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合作社指导部常派指导员到各合作社检查工作,监察内容包括查账、社员有无赌博和吸大烟等不良行为、合作社职员是否尽职、有无把持舞弊情况。一旦查出不良现象,就召开合作社社员大会,以决定如何处理。当时西二旗合作商店被查出在店内聚赌,结果被处罚停业半个月,参赌社员出具悔过书。⑧(P28)

根据清河实验区发展合作社的计划,1934年7月,唐家岭、卢家村、黄土北店、西小口等村的合作社联合成立了“清河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最高机关为各村合作社代表大会,每社派2人为联合会代表,组成联合会代表大会,从大会中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下设信用、批发、生产和运销四个业务部。其中信用、批发、生产与村合作社的三类业务一一对应。只有运销是新的业务。代表大会的职责是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审核社务报告和会计报告、通过预决算、表决社员的出社和入社、制定或修订各种规章制度、规划社务等等。

合作联合会的主要功能是对村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逐渐取代燕大所办实验区合作社指导部的职责,成为继续办理农村建设的本地组织。但是,由于各理事、监事和代表并不住在同一村,平时并无联络,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村合作社的社务上,所以对联合社的热心并不高。结果合作社联合会在业务上一直没有什么实际行动。1935年10月,清河实验区的领导对合作联合社进行改组,开始开展业务。联合社代表会议通过,在当年秋季开办农产运销,设立仓库,储存农产物。向实验区借款1000元,作为运作资金。据报道,“各村合作社社员,委托运销与请求保管者,甚为踊跃,闻数日收集之红、白玉米、已达九十余石,并有很多非会员,亦于收集日期,载运多量农产,赴该社请求收买。”(12)

清河镇商业也随着清河实验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商业在清河镇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超过了农业。清河镇的商人势力逐渐增强,而清河镇原有的青苗会并不能为商店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于是清河镇的商店为了维护自己的共同利益组织起来,成立了商会。商会一方面从青苗会手中接管过来一些公共事务,如办学、修建和清洁街道;另一方面与青苗会合作,共同维持清河镇的治安。随着农户比例的下降,看青收费等运转模式难以应付市镇的公共服务需要,因而青苗会在清河镇的势力逐渐衰退,商会成为清河镇最重要的社会组织。

三、清河实验中的合作农场与农业科技推广

合作农场是清河实验区办事处特别提倡的事业。1931年首先在东北旺村成立合作农场,清河实验区经济股给予200元的借贷支持,主要从事薄荷种植项目,实验区办事处聘请专家前往指导培育技术和栽种养护方法。一共种植了13亩,一年内获得了229元的净收益,⑧(P72-75)引起相邻各合作社的兴趣,起而模仿。卢家村合作社在1933年3月初正式成立,到3月中旬租了外村两块地,一块50亩,(13)一块15亩,前者每亩地租是2.2元,后者每亩地租是2元,合计地租140元,另加购买必需的农具设备约20元,共需资金160元;卢家村合作农场从清河实验区经济股贷款100元,加上17户会员的股金34元和大约30元的存款,凑足了合作农场的开办资金。卢家村的合作农场主要经营春小麦、棉花、芝麻等作物的种植,农场的劳动由社员分摊。⑩(P110)

到1935年前,清河实验区共有东北旺、黄土北店、西二旗和卢家村等4个合作农场。(14)在农场的经营上,各农场大都选择了本地不常种植的作物,希望通过物以稀为贵的方式,获得较高的利润。东北旺合作农场种植了本地少人种植的薄荷、大叶烟草和棉花;西二旗农场种的是甜瓜;卢家村合作农场种的是芝麻和棉花;后文将要研究的东小口合作农场,主要是将碱地改造成水田,种植水稻;只有黄土北店合作农场种植的是本地最为普遍的作物——玉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卢家村合作社选择种植芝麻作为经营项目的背景。当时的卢家村青苗会会首自1917年就开始种植芝麻,几乎每年都得到丰厚的赢利,在十几年的芝麻种植中,除了有3年收成不好,几乎每年收成都很好。一亩地收获的芝麻可以卖得16元钱。由于芝麻获利较高,所以卢家村及附近村庄,几乎家家都种有芝麻。⑩(P83)棉花的种植也因为盈利较高而逐渐增多。

清河一带有相当数量的盐碱地,几乎各村都有;由于碱性较高,这些耕地的产量只有普通旱地产量的十分之一。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将之开成水田,种植水稻、莲藕等,终日在水中浸泡,就可以逐渐把碱性去掉,转变成上好的水田。清河一带的地下水水位较高,打井之后,往往会形成自流井,在灌溉和水源上,成本很低。但是要改造盐碱地,必须解决一个难题,即由于碱地分属各家,如果零星开发改造,显然缺乏效率,收益也不明显。如果要对碱地成片改造,就要将这些分散的碱地从各家手中买下来,这需要大量资金才能办到,靠单家独户的资金,是承担不了的。如果采用合作农场的方式,这些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1935年,东小口村合作社开始试办合作农场,实行改造碱地,种植水田的尝试。东小口合作社的社员都是村中20亩到100余亩的小地主,他们都没有负债,大部分都识字,大都善于经营农业。当年东小口合作社从实验区经济股借贷了1800元,以每亩20元的价格买下了82亩碱地,社员们一起将碱地开发成水稻田。由于水稻的价格高,亩产量大,所以改造成的水田地价大约是50元一亩,种稻以后,每亩每年有24元的收益,比种玉米的收益高出一倍以上。收支相抵后,合作社水田农场一年的税前净收益为833元。每亩净收益为10元多。社员对社务很热心,而且一切账目手续都很清楚,是清河实验区成绩最好的合作社。⑧(P31)

东小口的水田改造和稻田经营是相当成功的,不但使土地增值了一倍以上,而且水稻种植的利润率也很高。这使附近不少乡村效法。1936年黄土北店村合作社员也开始仿效东小口合作社开井造水田,清河实验区水田的面积因此有大量的增加。据估计在清河实验期间,清河实验区内水田的数量增加了近1000亩。③东小口的示范效应不小。

清河各合作农场的经营项目都是以前从未种植或较少种植的作物,如薄荷和棉花,或是从来没有采用过的利用土地的方式,如将盐碱地改造成水稻田。这些经营项目或者具有高风险,或者是高成本,单个农户不愿而且也无力实施,而合作农场可以得到由实验区提供的贷款,合作社成员可以共同承担风险,这样既分散了风险,也解决了资本问题,这些项目才可能被实施。因此可以说,合作农场是为了实验一种效率更高的农田利用方式,合作社成员联合起来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外来贷款。

合作农场最大的潜在问题可能是机会主义的存在,因为共同劳作和收获,可能导致偷懒甚至损公肥私的现象。因此合作农场都规定了严格规章,内容包括在场友大会之下有“管理委员会”和“纠察委员会”,由场友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其中“纠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纠察本场的财务状况、审查本社账本,并有权纠察“管理委员会”和场友的工作等。农活中的整地、下种、中耕等事项,都由农场管理员和该事项的负责者商讨决定。⑧(P75-76)

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清河实验主要推广打井、改造水田、种树、植棉和猪鸡品种改良。1933年各村合作社与实验区经济股合作,提倡植树。清河镇、黄土北店、黄土南店、唐家岭、东北旺5个村在合作社的提倡下,共植树404株,植树的人家有2/3是合作社社员。东小口合作社在1935年垫付100元购买杨树苗800多株,分种于各家庭院、路边。在植棉和猪种、鸡种改良上,大多由合作社社员领头施行,作为表率。

四、清河实验中的乡村工业

清河实验在经济建设上的另一个尝试是发展乡村工业,其主要方式是通过成立兼具技术培训功能和企业功能的机构,引进清河村镇所没有的手工业项目,直接为村镇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经营机会。实验区的主持者并不希望农家的主要劳动力参加到这项试验中来,因为一旦市场不利或经营亏损,就可能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因此这项试验主要面对乡村的青少年女性劳动力。这就为清河乡村的妇女提供了就业和获取收入的机会。

清河实验区倡办了四种乡村工业:一是毛纺织,二是手织地毯,三是土布印花和挑花,四是花生酱制造。其中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是毛纺织。1932年9月初,实验区选送2名学生到华北工程学院学习毛织技术。11月底两个学生学成毕业,12月实验区办事处就开设“家庭毛织业训练班”,在实验区内招收20人学习,由华北工程学院培训的两个学生任教师。学习科目有选毛、净毛、洗毛、梳毛、分毛、搓毛、纺线、安装织机、漂染和修成。实验区决定以“训练班”兼作毛纺织工厂,学生毕业后可留在训练班做工,从事“纺呢”“漂染”等工序的工作,由“训练班”发给津贴;不愿留下的学生,可将原料领回家从事纺毛线工作,定期将成品送交“训练班”,根据品质和数量发给报酬。

由于“家庭毛织业训练班”的性质已由培训转化为生产经营,于是为了扩大生产,训练班扩充了机器设备。所用机器设备一度有铁轮织机3架、木轮织机一架、纺线车38架,梳毛板10付和相应数量的漂染、净毛、洗毛工具。纺线工序的工具则借给或租给回家工作的毕业生。纺线工序一般由女工担任,每天工作8小时,月可得收入8元。“织呢”等工序由男工担任,每天工作8.5小时,月可得工资15元。(15)(P18)

毛织班最畅销的产品是机织呢(即机织毛线纺织的呢料)和“抗日呢”;销售量最少的是手纺线毛呢。(16)1937年,毛呢班在《清河旬刊》上刊登广告推销自产毛呢,并定了个“燕京呢”的牌子。毛织班也生产棉布,后来棉布比重有所加大。

清河实验区的少女手工班制作挑花补花,由社会学系的吴榆珍在1930年发起。最初制作简单的花样。产品主要由吴榆珍负责拿到燕京大学和贝满中学销售,或者招徕顾客直接到手工班定作。手工班的熟练工每天可以挣2角钱,每月可以挣6元。后来金韵梅大夫参观清河实验区的工作,对此发生兴趣。由于金大夫与外国人熟悉,知道外国人喜欢用土布土线制作的中国传统图案的产品,答应向外国人推销,于是手工班的产品转向外国人销售,由金大夫提供订单。随着销量的扩大,树村、黄土北店和三旗的妇女也加入到位于清河镇的少女手工班工作。手工班在4年的经营中除了为女工提供331元的工资外,还为手工班赚了100元的盈余。学会了挑补花的女工们还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在家继续从事挑花工作,将这种工作完全转变为家庭手工业。

当地农村妇女通过提倡挑补花、挑地毯、纺毛线、磨花生酱等手工技术的学习,每人每月工作可以赚到5—7元。(17)(P37)如果一年工作10个月,那么意味着一年的收入相当于7亩地的小麦产值。如果考虑清河乡村人均4亩地的状况,对一个年轻妇女而言,这样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清河实验是在当时世界经济大萧条导致中国白银外流和金融恐慌,全国农村经济逐渐呈现疲敝现象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清河经济建设实验有效遏制了大萧条对清河乡村的冲击,改善了当地乡村社会经济状况,是当时乡村建设运动的一个重要模式,是大学师生深入到农民中间推动乡建的典范。

至1937年,清河实验正处于有序发展之时,却因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而被迫中止。

清河实验除了农业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发展乡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改善乡村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内容,限于篇幅,本文不作详述。就农业现代化而言,它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同时也包括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现代化、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其中,将农业再生产过程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产业系统的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清河实验不仅推广打井改田等农业生产条件改良,还通过发展信用合作社、合作农场等优化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此外还发展乡村工商业,实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的初步产业化。因此,可以说清河实验是北京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先声,其所积累的一些经验可为当代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①清河实验区位于今北京海淀区与昌平区交界地域,涵盖以当时清河镇为经济中心、包括周边40个自然村落的一个经济区。当时这40个村分属三个行政区,其中16个村镇属宛平县,包括清河镇、后厂、西北旺、东北旺、永泰庄、潘庄、安宁庄、二旗、南店、北店、回龙观、唐家岭、朱房、上地、河北村、后营;9个村落属昌平县,有小营、三旗、黑泉、马房、前屯、西小口、后屯、卢家村、东小口等;15个村落属北平市,包括双泉堡、仓房营、花虎沟、关西庄、下清河、树村、前八家、后八家、萧聚庄、大石桥、西柳村、东柳村、六道口、水磨村、七间房等。不过,清河实验区的工作并没有局限在这40个村庄中,40村以外的村庄也有主动要求加入实验区活动的,实验区办事处也派人前往指导。

②杨开道此后出任社会学系主任、农村建设科主任等职,长期担任清河乡村实验的领导工作。

③王贺宸.燕大在清河的乡建实验工作[J].社会学界,1936(9).

④黄迪.清河村镇社区——一个初步研究报告[J].社会学界,1938(10).

⑤违反青苗会带局问询[N].清河旬刊,1935(74).

⑥沈兆麟.平郊某村政治组织[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论文,1940.

⑦万树庸.黄土北店村的研究[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毕业论文,1932.

⑧杨骏昌.清河合作[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论文,1935.

⑨李树青.清华园附近农村的借贷情形[J].清华周刊,1934(574,575).

⑩蒋旨昂.卢家村[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论文,1934.

(11)杨骏昌原文为287元,但是对7个合作社的盈余额加总后,得297元。因此推定杨骏昌原文误。

(12)清河联合社:农产运销,仓库保管[N].清河旬刊,1935(77).

(13)此据蒋旨昂毕业论文稿本。且根据50亩,每亩租价2.2元,可以推算得地租110元,与另一块地的地租合计为140元。而《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所收录的该篇节本,依据的是《社会学界》本,误将50亩印为150亩。

(14)1935年以后,又有东小口合作农场的成立。

(15)清河社会实验[M].北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

(16)梁桢.北平手织毛呢业之研究[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论文,1934.

(17)邓淑贤.清河试验区妇女工作[D].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毕业论文,1934.

标签:;  ;  ;  ;  ;  ;  ;  

北京农业现代化的先驱者--民国时期清河经济建设的实验总结_经济建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