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研究前提的界定与分析_农民论文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研究前提的界定与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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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据我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目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一共有14万个,但据笔者的调查,真正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合作社却寥寥无几。本文所界定的农村合作经济,是指真正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合作经济,而不是冠名为合作经济但实质上是公司的假合作经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具有经济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至今已经有150多年历史的合作经济制度起源于西方,要移植到我们这块土壤,除了研究合作经济的一般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合作经济的特殊,只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研究才真正具有意义。但目前国内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对于一般的介绍,对于这个特殊缺乏系统性的研究。

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特殊的研究也就是研究在我国农村特有的经济和文化条件下,农村合作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而这个工作的第一步是先要研究我国农村特殊的经济和文化条件,也就是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研究前提的分析。对于农村合作经济一般的研究,国内目前相关的资料还是比较充分的,本文着重分析这个特殊。

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是小农村社制。我国农村依血缘和地缘形成村社,在村社内部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形成了特定的村社文化。这个小农村社制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是农村合作经济研究的前提。目前我国小农村社制的基本特征是:

1.名存实亡的集体经济和实质上的小农经济。我国农村实行以村为单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有权承包土地并享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发包方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作为村民代表的村委会除了拥有对耕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外,绝大多数并没有在集体经济发展上做什么工作,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村经济成为实质上的小农经济。

2.特定的村社文化。现实的村社文化是历史上村社文化的积淀。当前我国的村社主要有三种文化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彼此交织在一起:(1)传统村社文化。(2)改革开放后的各种思潮。(3)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合作经济是一个经济和文化并重的经济组织形式,起源于西方的现代合作经济制度要融入到我国的村社,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与我国小农村社制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融合。

一、对于小农和小农经济的分析

(一)对于我国现阶段小农的分析

1.小农村社制下的小农。与典型的小农经济相比,小农村社制的根本特征在于有村社内部的共有制经济。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实行的是以村社为单位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且小农大体平均地享有村社内土地的经营权。小农对集体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小农只需向集体交纳承包费,而不需要购买土地。税费改革后农民缴纳的承包费已经微乎其微,甚至全部取消。

2.市场化的小农。在工商业资本的挤压下,家庭手工业已经消失殆尽,除耕地上生产的可作为食物来源的原料农产品外,小农已经完全融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中,小农以出卖自己生产的部分农产品和劳动力所换得的收入与市场进行交换进而完成自身和生产的生产与再生产。

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作为市场上需求方的小农。小农要从市场上购买除可作为食物来源的原料农产品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商品和服务:①生活资料。小农的衣、食、住、行中,除部分原料农产品外,都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农民不再自己缝衣而是外购;农民食物来源中的许多半成品与成品来源于市场;农民的住房所需材料几乎全部需要购买而且大多采用雇工的方式建造;只要条件允许农民会选择自行车和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其他的生活用品等。②生活服务。目前最重要的是医疗保健服务和教育服务。合作医疗解体之后,农民必须全部从市场上购买医疗保健服务。现在虽然在一些地方正在做合作医疗的试点,但是总体来说,影响面非常小,且效果很不理想;随着教育的市场化,农民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教育服务。名不副实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收费已令很多农民家庭难以承受,更不用说收费高昂的三年高中教育和已经市场化的高等教育了。③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包括农机具、种子、肥料、农药、除草剂、薄膜等,除少量自留种子外,都需要从市场上购买。④生产服务。农村现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生产的专业化,尤其是在适合专业化分工的播种、收割、销售和加工环节,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已经很高。农民一般购买这些生产服务。日常的田间管理往往由小农自己来承担。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作为市场供给方的小农。小农向市场提供:①所生产的农产品中除去自己消费和留作种子的剩余部分。②劳动力。除去家庭农业生产需要的劳动力,其余劳动力以被雇佣者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

3.兼业化的小农。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2)计算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来看,到2001年,农户第一产业纯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比重是47.61%;第二、第三产业纯收入比重是14.08%,工资性收入比重是32.62%。由此可见,农户的兼业收入已经超过了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尽管不同的家庭和地区情况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在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非农收入与农业收入已平分秋色。

4.更加原子化的小农。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家族内部的合作消失殆尽,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名存实亡,西方极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对农村的影响潜移默化,加之初期市场经济的不规范使得小农之间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所以,小农一方面有合作的需求,另一方面却又很难合作。无论生产上的合作,还是公共事业上的合作都陷于瘫痪状态,农民何止像装在一个袋子里的马铃薯,甚至是被切成小块的马铃薯。

(二)对于我国现阶段小农经济的分析

1.农业生产手段已经大大进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户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有些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手段已经大大进步。据2003年中国统计研究所课题组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研究表明:2000年我国农业生产手段指数(即农业的科技化水平、机械化水平、电气化水平、水利化水平、良种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等)为0.1878,虽然离目标值还相差甚远,刚刚完成了不足五分之一的路程,但是毕竟这个路程已经开始。这就已经不同于马恩所界定的封建社会时期的小农经济。

2.在工商业资本挤压下的小农经济。伴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工商业资本逐步形成。由于我国农村特有的小农村社制,农业资本虽有少量形成,但不足以影响小农分散的家庭生产的格局。小农被包围在工商业资本的汪洋大海中,受到资本的重重盘剥,处境十分艰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处于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的小农,虽然采用的生产手段已经大大进步,但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散、孤立经营。分散的小农以个体的身份进入市场,并主要依赖市场而完成自身和生产的生产与再生产。小农受市场所左右,没有任何能力与市场上的资本进行等价交换。作为供给方的小农,时时受到价格打压的威胁,而作为需求方的小农,又要遭受价格上升的损失。

合作经济的目的在于帮助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以不同于资本的逻辑而生存,它既要适应市场,又要抗衡市场。西方的合作社起源于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团结起来抗衡商业资本的结果。农业合作社则以农民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实现向产前产后的产业链延伸,要么是专业合作社,要么是由政府支持的政社合一的综合型合作社。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研究,就要探索在小农村社制条件下的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处于工商业资本的重重包围中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面对市场化、兼业化和更加原子化的小农,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存在根据、实现条件、现实困难以及可能的发展路径等问题。

二、特定的村社文化

合作社有自己特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国际合作社联盟倡导合作社应尊重并实践“自助、自我负责、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的合作社价值观和“诚信、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观。合作社的活的灵魂是其民主的管理体制和合作的理念。而所有这些东西要融入到我国的村社,遇到的最大的挑战也许不是经济上的,而是文化上的:

痛切的教训使一些人开始体会和领悟到,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①

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但是一个由着自己特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经济组织。我国农村的村社文化多元而复杂,有些文化和合作社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相互对立的,有些则是相统一的。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传统村社文化中优秀的东西正在各种思潮所影响而改变或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依然延续,同时集体化时期的某些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依然在村民的头脑中留有烙印。总之,传统村庄文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思潮以及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着现实的村社文化。

(一)传统村社文化

1.圈子意识。小农具有浓厚的圈子意识。中国小农的生活圈子有两个:①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子。②以地缘、邻缘为基础的亲戚、邻里、朋友圈子。这两个圈子的人被小农看成是“圈内人”。除此之外,则被视为“圈外人”。

以圈子意识为核心形成了小农二重化的道德标准:即小农在与“圈内人”和“圈外人”打交道时采用完全不同的道德标准。对此,苏联学者Б·Η米罗诺夫在分析沙皇俄国的农民的道德观时指出:

……农民的道德准则具有二重性。村社道德中存在着很多官方认可的道德,村社道德在村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方面得到充分的实施,在同其他村社农民的关系方面,这种道德准则不太起作用,而在同国家、其他阶级、其他等级头面人物的关系中,这种道德很难实行。在农民看来,欺骗邻居、亲属是不道德的,而为了农民的利益欺骗政府官员或者地主—受到表扬的道德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所分土地的地界、未经允许在村社的树林里砍柴,这是不道德的。而摘地主园子里水果、在地主的林子里砍柴或耕了地主的地—不认为这些行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这样农民那里有一种道德在处理村社内部成员关系中起作用,还有一种道德—处理同外人、特别是同非农民关系时的道德。②

我国的小农也具有这种道德的二重性。在与“圈内人”打交道时,封建统治阶级所确立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儒家的纲常礼教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在与家庭内部成员打交道时,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宗法血亲意识而确立起来的“孝”、“悌”。在与亲戚、邻里、朋友打交道时,为了维护邻里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小农所遵循的主要道德规范是基于人情面子意识而确立起来的“信”和“义”。但是,一旦超出了自己的“圈子”,在与“圈外人”打交道时,小生产者便不奉行“圈内人”所遵循的道德规范,而是内外有别。

小农这种二重化的道德规范,与现代合作制所强调的门户开放、人人平等、民主管理、关心社区、团结互助等原则是矛盾的:(1)小农的眼光局限于个人家庭以及亲戚、邻里、朋友等互动的狭隘圈子里,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2)小农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极具感情色彩,时刻注意对方是否属于自己的“圈子”,以情感代替理性,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这样很难做到规范和公正的管理。(3)圈子意识导致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盛行。

2.非主体意识。小农的非主体意识表现在小农不相信自己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小农,处于无钱、无权、无知的社会地位,单靠自身的力量无法保全自己和家庭的安宁,于是他们崇拜任何能主宰自己命运的力量,总希望别人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对于改变自身境况表现出消极被动、自由散漫、无组织纪律性,等靠要等思想严重。

世界经验已经表明,合作社成功地帮助弱势群体通过互助的方式达到了自助的目的。但由于非主体性意识的存在,小农对这种自助组织所应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明显不足。

3.官本位和官至尚观念。这种观念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理念是相对立的。官僚在中国统治两千多年,官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对自己地位的认识,以及民对官的看法,也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文化观念,这就是“官本位”与“官至尚”。官以其威严压民,官自称是民的“父母”,民见官,则称“老爷”、“大人”。官僚的威风、荣誉、财富,令人生畏、生羡,也就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中,形成了尊官、敬官的价值观。官本位和官至尚的观念不仅在官场,而且在民间,都在蔓延、滋生着。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着小农的价值取向。

现代合作社以民主管理为根本制度。官本位与官至尚的观念与之是根本对立的。如何培养实行民主所需的心理条件和气质是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行的前提条件。

(二)改革开放后各种思潮的冲击

1.拜金主义。经济主义逻辑笼罩了整个改革开放的进程,大家思考问题都是以经济价值为本位的。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小农已经身不由己的以个体的身份被甩进无情的市场,正如前面所分析,小农必须挣得足够多的货币才能从市场上购买除了部分原料农产品之外的几乎所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服务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存。市场逼迫小农形成的对货币的渴望以及经济主义逻辑的盛行,造成了小农“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以至于村民们的价值观是“谁富谁英雄”、“谁穷谁狗熊”,金钱成为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地位的唯一标准。

2.新自由主义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对于村社传统文化的冲击。尤其是近几年来,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影响日渐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弘扬和尊重,反而遭到了不应有的漠视。村民对此也是麻木不仁,见怪不怪。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充分挖掘了出来,而人性中善的一面由于整体环境的恶劣而受到压制。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村民不惜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由此造成村民之间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所以虽然村民之间需要各种合作,但由于极高的合作成本而难以实现;村民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其他人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要说村庄内的公用事业更是无人问津;没有理想,没有信念,没有道德底线,一切从实用出发,只要对已有用,不惜损人利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诸如孝悌仁义,尊老爱幼,谦让包容等消失殆尽,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逐步被遗忘。

(三)社会主义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如劳动光荣、以人为本、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和和谐进步等价值观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已经不是村社文化的主流。

总之,村社传统文化中的圈子意识、非主体意识、官本位与官至上的观念,改革开放后经济主义的逻辑以及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极端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都与合作社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些文化氛围中合作社想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但这些价值观和道德观无疑居于目前村社文化的主流,所以,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从培养合作社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开始。不可否认的是,合作社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统一的,但是目前它在农村的文化阵地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以抵制不健康的文化。

三、结论

合作社是有着自身特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经济组织。起源于西方的经济、文化环境的现代合作制度要融入到当前我国小农村社制下特有的经济和文化环境中,要解决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问题。由于前提不同,内在的发展规律也会不同。本文只是对这一前提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是对我国合作经济内在发展规律分析的基本假定。由这一分析可初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缓解在工商业资本挤压下小农日益加重的生存压力,但是由于当前的特有村社文化情况,合作经济组织又必须是一个文化先行的组织。因为,文化价值观可以使小农“知道什么是好的和坏的、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什么是真的和假的、什么是积极的和消极的,等等。文化价值观规定了什么是值得为之献身的,什么是值得维护的,什么会危及人们及其社会制度,什么是学习的正当课题,哪些是荒谬可笑的,什么是使得个人达成群体团结的途径……”③——这正是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缺的东西。

注释:

①[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②[苏]Б.Н.米罗诺夫.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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