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初探_风险资本论文

浙江省高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初探_风险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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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是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目前浙江省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1.政府重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1999年初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以股份制形式组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多渠道广泛筹措高新技术风险资金。”并决定在4年内从省财政拨出3.2亿元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民间资金充余。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银行的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很快,民间资金潜力很大。省内一些发展势头较好的大公司、大企业,如万向集团、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正在寻找投资机会,许多民营企业对于投资高新技术都有浓厚的兴趣。

3.市场化程度较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市场化改革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许多企业家市场意识强,善于创新,勇于开拓。在一些地区民间金融和产权交易发展势头良好,加上企业改制面日益扩大,以市场化为核心的投资机制正在形成。这些都为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

一、浙江省风险投资体系的总体构想

1.风险投资体系的基本框架

风险投资体系是一个以风险资本的融资、投资与退出为核心,涉及风险投资、风险担保、中介服务、配套市场以及政策法规的复杂系统。该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是: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风险资本是指用于高新技术创业和产品开发的风险较大的资金;风险投资公司是专门筹集和投放风险资本,从事风险投资经营的企业;而风险企业则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

(1)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主要运用自有资本金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是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公司运作所获得的增值或贷款。其投资对象一般是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根据浙江省的省情,风险投资公司宜办成有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其它非公有经济成份参与投资的多种经济成份的股份制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可依据其功能或其投资对象的不同,设立专门服务于创新科技项目各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公司;亦可设立综合性的投资公司,下设各部门专职负责创新科技项目各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工作。

(2)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一般是由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组成。它通过定向募集,主要是私募的方式形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浙江省医药、生化、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良好回报的成长型骨干企业及其投资项目。按照资金募集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国内风险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合作)风险投资基金和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按照投资阶段的不同又可以区分为种子基金(主要用于新产品开发)、创业基金(主要用于新企业设立)和成长型基金(主要用于市场推广和技术完善)等;也可以根据投资领域分为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基金多为封闭的公司型基金,封闭期一般为5~7年。

从目前情况看,浙江省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财政拨款、科技三项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部门的出资、金融机构的参股资金以及面向社会发行风险投资债券等,也可以吸纳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参加。当然也应该积极寻找来自国外的资金。

(3)科技风险担保公司。 科技风险担保公司即专门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银行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投资方式。它虽然不是直接投资或贷款,但也要承担与投资或贷款同样的风险。因为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方就必须负连带责任。从现实来看,科技风险担保公司一般是政府授权有关机构或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从而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最好由政府出资建立风险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基金启动后,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以扩充担保基金。

(4)风险投资中介服务。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建立资本市场、项目市场和人才市场之间的联系,进行风险资信评定、信息咨询、企业包装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包括:风险投资顾问机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风险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市场调研机构,以及相关的会计、律师、资产和专利事务所等。

(5)风险投资的配套市场。 项目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项目与投资者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同时也为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提供融资通道。项目市场可以通过现有技术市场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风险投资项目价值的市场发现机制和市场评价机制。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进入或退出的通道。一方面,一般投资者和社会游资得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使风险资本规模不断得到扩充;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退出变现提供保障。当前,应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要允许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使其成为科技风险投资的变现出口。证券市场要优先推荐一些成熟的大型高技术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在全国市场上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捆绑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市。并积极做好利用海内外“第二板块市场”的工作。要允许一些基础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信用担保下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

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必须实现风险资金的不断增值。风险资本的增值过程,从本质上说也是一个风险资本循环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包括这样四个阶段:风险资本募集→风险投资→持有风险企业权益→退出。为了保证上述四个阶段能够顺利地运作,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主要有:

(1)项目搜索与决策机制。主要包括风险项目的搜寻、筛选、 评估和决策。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依赖自己的力量进行项目搜索与决策活动。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尽量减少投资风险,也会寻求一些中介机构的协助。通过这些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机构物色、评估和选择项目,并使项目搜索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2)激励机制。 为了提高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对风险投资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激励。这种扶持和激励通常是由政府对风险投资机构与参与风险投资的投资者在财政、税收、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3)风险防范机制。 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始终都面临着来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为使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是:第一,在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上,采取内部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投资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二,风险投资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提供各种服务,促进风险企业的良性成长。第三,政府加强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监管。

(4)退出机制。能否保证风险投资顺利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决定了风险投资体系是否合理和完善。风险资本只有进出畅通,才能大幅度地实现增值,进入良性循环。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开上市、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从浙江目前的情况来看,利用现有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产权转让实现退出,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二、加快浙江风险投资体系建设若干建议

根据浙江的具体情况,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必须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扶持,以市场化为原则,积极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风险投融资主体,扩大风险投融资的渠道,完善风险资本的融通市场,形成良性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尽快建立和健全区域性风险投资体系,吸纳更多的资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服务。为此,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1.加强对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的协调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建议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浙江省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授权有关部门行使对风险投资有关事宜的监管;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制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划;在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和管理模式上,要走专业化、市场化的路子,避免行政命令和政府行为干预风险投资机构的正常活动。

2.尽快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首先,由政府注入适量资金作为启动资金,采用股份制或发行债券的方式,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组建浙江省风险投资公司。同时,在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发展若干风险投资机构。

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进行适当的改组改造,允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壮大其规模和实力。条件成熟时,可以借鉴广东、上海、天津等地的经验,组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机构。

3.积极争取,尽快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根据国家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设立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我省投融资体系改革,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从而提高我省整体经济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在现阶段,政府可通过增加投入,或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增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部分股本金,强化对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扶持,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器作用,推动技术——资本——商品以及研究单位——企业——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为广大科技人员,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提供优越的环境和条件。

4.从政策法规上营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环境。政府要将发展风险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推动我省科技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制定与此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创造规范、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鼓励大型企业(集团)进入风险投资业,推动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

尽快制定《浙江省风险投资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规范风险投资审批程序、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交易行为,明确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的权益,使其运作有法可依,保障风险投资机构在资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利益。

5.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加快科技型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批具有金融、保险等现代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要强化激励机制,创造吸引与稳定高层次的风险投资和风险创业人才的良好环境。

6.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要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努力为风险企业的产权转让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科技评估体系等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要重视建立由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收稿日期 199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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