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法律 浅谈报业行政管理规章要则要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则论文,要义论文,浅谈论文,报业论文,行政管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于1987年初成立,截至1995年底,共颁布实施了二十几项有关报纸业管理的行政规章。这些规章的主要原则和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这个暂行规定的要则是:
1.批准登记制。凡创办或停办的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或注销手续后方能开业或停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审核报纸的创办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报业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进行数量、品种和结构综合平衡和调控。
2.部门主管制。报纸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上级主管理部门,有时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可以是同一个机构。
3.禁载条款和追惩制。根据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报纸禁载的内容。报纸的出版活动不进行事前检查,也就是说,不实行新闻检查制度而实行追惩制。报纸上如果出现了禁载内容或者出现了其他违法和违反规章的现象,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处罚。
4.审读制。审读制度与上述追惩制有关,报纸出版以后要组织审读,这样才可能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所谓采取措施不仅是处罚,同样重要的是发现好的则予以表扬和鼓励。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自己开展审读工作,同时也组织鼓励和指导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以及报社本身进行审读工作,还依靠各种力量对报纸工作进行研究,对报纸的优劣,对报纸的成绩和缺点进行评估,以达到不断改进和提高的目的。行政处罚只是极少数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报纸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必须在60天内做出答复,对答复再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既是行政管理工作实践的需要,又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主要原则的集中概括,它集思广益,经过许多同志的参与和修改,特别是1988年8月第一次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和1990年8月全国报纸管理工作会议的讨论修改,经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反复推敲,于1990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实施六年来的效果是很好的,它维护和加强了党和国家对全国报业的领导;纠正和改变了1987年以前和1989年在有些地方一度出现过的舆论导向错误和色情内容泛滥的现象;制止了少部分报纸存在领导关系不明确及松散“挂靠”现象;以法律文件形式充实和加强了我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为新闻立法打下了先建设法规的基础。但是,目前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这主要是在1992年11月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与工作实践相比照发现有些条款不够完备不够全面;有些规定内容需要放宽一些,有些内容则需要更严格更缜密一些;有些内容应更便于操作;有的文字应更鲜明更确切一些。现在,《行政处罚法》已经生效,《出版管理条例》即将颁布,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在讨论修订。
二、办好报纸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新闻出版署有关法规性文件中确定了鼓励报社开展多种经营的政策。这对我国报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所谓多种经营是指报社开展日常新闻业务以外的有偿服务和企业性经营活动。在新闻出版署成立之前,社会上的事业单位、文化团体和有关机构,已经开始了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活动,但报社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观念的束缚,找不到政策根据,不敢这样做。当时,报纸价格低,成本高,新闻纸不断涨价,部分报社经营状况十分困难。期刊社和图书出版社也存在类似情况。经反复研究和讨论,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3月联合发出了《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并且在《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进一步确立了这一重要的政策制度。根据这一政策制度,报社可以兼营广告业务,可以利用各种信息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可以举办文化活动或文艺活动,可以和企业联合举办新闻或信息发布会、技术交流推广活动,可以开展摄影图片类有偿经营,开办读者服务部、培训班、辅导班、函授学校等,也可以举办结合本身业务和社会需要的经济实体。但是,报社的多种经营只限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编采人员不得参加,报社不得从事与本身业务无关的纯商业经营。但是在后来的实践中,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92年所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对报社多种经营的范围不再作严格的划分,而编辑部与经营管理工作分开,严格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却一直保持下来。1995年全国报业广告营业总额已达57亿人民币,据估算整个报业总经营额已跃升到一百几十亿元人民币。我国报业经济的迅速壮大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
三、1995年3月20日新闻出版署颁布了《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该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把报纸质量分为六个方面,并以百分制方法进行评定。这个质量管理标准是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报纸质量进行量化评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充实后起草制定的,先经过了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和试行的工作,然后才予以公布。它体现了报纸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不仅是掌握政治方向和思想内容,而且是保证质量和社会效益,体现了行政管理工作强调使用量化手段和努力推动全国报业发展从规模数量型为主要特征向质量效益为主要特征转变的阶段性转移。这个质量管理标准还是“试行”,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完善。
四、新闻出版署成立后不久,就对报纸价格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报纸价格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这主要体现在1988年8月18日发出的《关于调整1989年全国报纸价格的通知》中。这个政策性通知包含的主要政策是:
1.中央七报一刊的价格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物价局管理,统一研究确定,同时由政府统一给予国家对新闻纸确定的调拨价格;
2.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报纸由各该部门自行确定价格;
3.其他各种专业报、小报由报社自己确定,即价格放开。这种价格政策遵照的主要原则是:(1)报价及新闻纸价格的确定或调整要根据国家总的物价政策;(2)保证和促进全国性主要报纸出版发行和普及的优势;(3)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总要求,该下放的权限下放,该放开的政策放开。(4)在报纸价和新闻纸价问题上,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沟通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这个通知本身虽然主要指下一年度的全国报价问题,其主要精神有长远和根本的意义。在此后几年的实际工作中,根据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各地方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同,新闻纸的价格(特别是议价新闻纸的价格)和供应情况有时偏重于生产部门单方确定,加之国民经济生活中通货膨胀率较高,迫使报纸的价格连年均有明显的上涨。
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报纸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纷纷出版“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等)。“周末版”现象是新闻改革的一种尝试和报纸出版工作新发展。为了使“周末版”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防止和纠正偏离办报宗旨和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的倾向,新闻出版署1992年1月21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报纸出版“周末版”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于1994年3月15日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管理进一步办好报纸“周末版”的意见》。这两个规章性文件的主要精神是:1.“周末版”必须坚持已确定的并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办报宗旨和分工范围;2.“周末版”内容要坚持新闻性;杜绝虚假报道,要用积极、健康、有益的内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周末版”是报纸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与当日报纸统一标出版面序号,不允许把“周末版”变成一份新报,不得单独发行。
六、1990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内部报刊管理原则》。内部报刊是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用以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商品性连续出版物,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持“内部报刊准印证”登记注册,不允许公开发行、陈列或销售。其申办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和禁载内容与公开发行的报刊雷同。1994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内部报刊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除重申已有管理原则外,特别强调:1.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刊播任何有关内部报刊的消息、文章,不得为内部报刊的出版作广告;2.内部报刊不得经营广告业务;3.邮电部门不得为内部报刊作公开发行或零售工作;4.内部报刊不得从事或组织公开的社会活动。在实际工作,由于各地“办报热”居高不下,连年来一些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了一些不属内部性质的办报办刊申请,一些地方邮政部门公开发行了一些这样的报刊,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这样的报刊发放了“广告经营许可证”。这种又散又滥的情况近年来正在进行清理。
以上列出了1987年以来有关报业行政管理的一些重要法规规章并介绍了要则要义和实施情况。这些主要原则和制度实际上是多年来长期形成的,是不断积累的结果。随着《出版管理条例》即将颁布,报业管理必将走向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