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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约4亿人口的东盟国家, 是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过去的20年中,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文莱)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6%。 保持这样的发展速度,除由于这些国家具有一些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因这些国家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外向型经济,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1995年越南成为东盟的第7个成员国, 使这一地区在世界经济中作用更加突出。
东盟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共同特点是,政府制定政策,给投资者提供优惠待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在吸引外资的具体做法和措施方面,这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各有不同的侧重。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东盟国家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90年代以来,其经济增长持续有力,被世界银行称为是亚洲的奇迹之一。
自1986年起,印尼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放宽外资限制和放宽外资企业经营活动限制的政策,以后又多次采取措施,进一步放宽吸引外资的政策。印尼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制定投资手续规划。简化外国投资申请手续和外籍人员的就业手续。
——放宽外资股权比例。一般合资企业允许外资占55%股权的比重,出口型企业(产品65%以上出口)的外资比率可高达95%,并规定出口型企业不适用进口限制政策。取消原规定一般基本投资额最少100 万美元及独资企业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的资本额限制。
——减少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将外国投资的行业部门从475 个增加到926个;将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部门从75项减至41项; 放宽外资在汽车工业部门投资的限制条件;取消对外国独资企业设厂的地区限制。
——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逐步降低进口关税与其他税金。目前仍受到严格保护的只有几个行业。
——将外国投资企业向当地资本转让股权的时限由原订自公司运营第10年开始延长为自第15年起开始转让。
——放宽外国投资金融业的限制,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目前印尼国内设有外国商业银行40家左右(不包括分支机构)。同时,允许外资公司持有国营商业银行与民间商业银行股份的49%。国内证券市场上,外国投资者也表现活跃。
——为吸引外资发展农业,政府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资源源不断地涌入,给印尼的水电供应等基础设施带来巨大压力。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印尼政府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的硬环境放在首位。在印尼的5年发展计划中,基础建设占优先地位, 占发展计划开支的40%以上。为加速开展基础设施工作,发电、通信、交通等部门的一些重要企业已允许私人企业参与;公路和港口开发等也已向私人投资开放;私人企业所属的几个电站将开始运营。预计从1993年至2003年,印尼将进口1113亿美元的能源、通讯、运输设备、石油和化学品及服务。
印尼政府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但也并不是毫无限制。如政府规定:港口、发电及输配电、通讯、航空、航海、铁路、大众传播及核能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只允许合资经营,而不允许外国独资经营。此外,有些外商反映,同东盟其他国家相比,印尼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还不够高;劳工教育不普及,员工不易管理,技术人员缺乏;在零配件供应方面,当地零件与材料的采购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汽车业的零件大半依赖进口,因而对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东盟国家中发展最快的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该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超过8%,人均收入16000多美元。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增长归因于政府在经济上采取的“三化”、“一中心”的发展方针。所谓“三化”是指经济国际化,自由化和高科技化。“一中心”即指将新加坡发展成为环球城市中心。为落实这一方针,新加坡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凭借其有利的地理环境,大量吸引外国资本和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弥补其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贫乏的劣势。据统计,目前外资在新加坡总投资的比重已达80%以上。仅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就约有4000家在新加坡有投资。国外直接投资已成为促进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创造良好的投资法制体系。新加坡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并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使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创造良好的投资金融环境。新加坡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外商所得资金可随时自由地汇进汇出。政府还为外国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分行或办事处提供便利,在新加坡开设的各国金融机构达400家之多。
泰国将
——无出资比例限制。新加坡采取门户开放政策。外商在新加坡投资,仅需按规定申办登记,没有出资比例限制。
——减轻外国公司的税赋。企业所得税率从1992年下调为按净利润的27%课税;对于经营粮油食品、五矿建材、工业制成品及机械零件等行业的国际贸易商,如年营业额在2亿新元以上者,还可享有10 %的税率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免征公司所得税5—10年; 外国在新加坡原投资基础上扩大投资1000万新元以上者,原投资所赚利润5 年内免征所得税;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其所得收益按10%课税。
——实行优惠关税政策。新加坡是自由港,对各国产品出入均无贸易障碍或歧视性待遇。除汽车、烟、酒、石油四大类产品需交纳关税,成衣、食品等属保护性的消费品需交纳少量关税外,其余大部分进口产品均无需交纳关税。此外,新加坡具有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讯等各种网络完善,金融、电脑、咨询等服务业发达,港口机场设备现代化,政府机构工作效率颇佳,劳动力素质较高,投资环境较为理想。
新加坡对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业,如爆竹、国防工业等的投资严加限制;对劳动密集型,污染严重或附加值低的行业也不欢迎。目前,外国投资者顾虑较多的是,新加坡的劳动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足,致使劳动力成本昂贵。此外,该国的工业土地成本也高于东盟其他国家。如新加坡的工业土地价格每平方英尺220美元/ 年, 比马来西亚贵127%,比泰国贵210%,比印尼贵424%。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支付的劳动工资(每小时5.12美元)是马来西亚(1.8美元/小时)的2.8倍, 泰国(0.71美元/小时)的7倍,印尼(0.28美元/小时)的18倍。 生产成本过高,使一些外国公司不得不考虑裁员或将其低增值和无需熟练技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移至其他国家。
马来西亚
近15年来,马来西亚的经济高速增长,从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原料输出国迅速转变为以制造业为基础、较富裕的新兴工业化国家。90年代以来,该国年经济增长率高达8.1%, 成为在亚洲仅次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被称为“亚洲第五条小龙”。
马来西亚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外来资本的推动。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在该国投资,外资企业达3000多家。外资源源不断地涌入,得益于该国政府采取的如下政策:
——外资股权比例方面:政府规定外国投资者凡产品50%—70%外销,投资额在5000万马币或其附加值至少占50%的、产品不与当地制造业的国内市场相竞争者,均可拥有100%的外资股权(但包装、 塑胶成型、金属冲压业除外)。
——税收方面:政府规定技术先进企业利润的70%在5 年内免税:国产率达50%以上者享受20%的税收减免;出口型产业免税期为10年。自1994年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少2%,1995年再减少2%。
——法律保障方面:除制定各项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外,还与20多个国家签定了投资保护协定,并成立了区域仲裁中心。为妥善解决投资中的争议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特别是运输业、电力和通讯业的发展,并规定投资于基本设施方面的外资可获100 %的津贴。
为鼓励外国直接投资,马来西亚还先后设立了10个自由贸易区,以使外资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马来西亚禁止外国资本进入国防工业和大众传播业。劳动力短缺、技术人员不足、劳动力成本上扬、汇率上升,对外资的流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菲律宾
菲律宾在吸引外资的规模方面,虽落后于东盟其他国家,但近年来其引进外资额也呈快速增长势头,特别是1994年,菲律宾出现了投资热。美国、香港、日本、马来西亚、荷兰、泰国、新加坡等外国资本纷纷流入菲律宾。近年来菲政府在外国投资法、关税制度、外汇管理、银行和电信等领域不断实行开放政策,并同时逐步完善投资硬环境,受到各国投资者的欢迎。
菲律宾政府推出的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税收方面:凡是先锋性企业,自开工之日起,6 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而一般性投资产业,只能享受4年;外销比例在70 %以上的企业,并设有保税仓库者,其所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免征进口税;生产非传统性商品的企业,可免征出口税捐及码头费。
——投资区域方面;在加工区内设厂的企业,以优惠费率供应水电;专案处理与货物有关的税捐;免征地方税及执照。在偏远地区投资设厂的外国投资者,除享有先锋性投资企业的一切优惠外,还可享有额外税捐折扣优惠及主要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捐折扣。但在这些偏远地区不得从事采矿、伐木及有关加工业。此外,凡多国企业将其区域性总部(亚太地区)设在菲律宾的投资者,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如免征所得税、地方性税费及承揽税;可设立区域性发货仓库;对进口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满21岁子女可享有一年内有效多次出入签证等。
——金融政策方面:为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的限制, 菲律宾从80年代初起就实行了金融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实行存贷款利率自由化; 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准许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放宽对外资参与本国证券市场的限制等。
——其他方面:菲政府对外商投资达一定数额(7.5 万美元以上)并在其居留期间维持该额度以上者,除本人外,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可无期限居留。在投资企业核准登记后,雇用外籍人员任监工、顾问或技术人员时间可达5年,期满可予延长;总经理、 财务主管等任职的外籍人不受此限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菲政府正在增加投资,努力改善通讯条件和解决电力不足问题。此外,菲律宾的劳工能说英语。
由于菲律宾下游产业尚未完全建立,因此目前在零件供应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能够在菲律宾国内购买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零件与材料,其他均需从邻近国家或日本进口。此外,菲律宾的工业用水在部分时间与部分地区仍不足,港口和机场的装载运输设备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
泰国
自80年代末以来,泰国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其吸引外资的政策较为优惠,投资环境也较为完善,但在具体做法上,泰国有别于其他东盟国家。泰国将其投资区划分为三个;第一区为曼谷首都圈6个县,第二区是邻近首都圈的10个县; 第三个区是远离首都圈的60个县。投资区域不同,投资者所享受的待遇及政策不同。在第一、第二区内设立符合规定的相关产业的工厂,进口机械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50%的优惠,在远离首都的第三区投资,机械设备进口税可全部免除。为解决目前外国零件、工具和机械等组装企业在泰国不易采购所需要的有关零件的问题,泰国投资委员会进一步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培植周边产业,以加强泰国本身制造业的基础。优惠的产业包括工具、机械、电子零件和零件加工等10多种相关产业。外商投资于这些产业,不论在任何地区,可免8年公司税;工厂所需的进口机械, 也可享受优惠关税。此外,泰国劳动力成本较低,曼谷地区工人平均日工资仅78铢(合3 美元)。政府机构办事效率高,服务热情周到。在吸引外资的硬环境方面,泰国政府正在努力加以完善。泰政府计划从现在到2000年,对基础设施投资600亿美元,主要用于增设电话线路,改善曼谷港的混乱状况, 建设第二国际机场等。
泰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运输方便,基础设施好的地区的外资企业已趋饱和,不利于新企业的发展;而到内地投资,则费用较大、时间长;管理人员缺乏,首都曼谷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劳动力开始呈现不足。此外,泰国仍采取外汇集中管理制度,取得的外币必须在15天内卖给外汇公认银行(换成泰铢),或是在一定条件下,以外币存款方式存入银行;对外汇款原则上仅限于外汇公认银行,但金额不限。
越南
越南是东盟的新成员国,虽在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方面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越政府实施了全方位开放政策和经济改革措施,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世人瞩目的新的商品市场的投资热点。
为尽快消除战争造成的贫困和经济发展停滞,越政府除大力发展商品贸易外,还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国直接投资。这些措施主要有:
——建立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987年12月,越政府颁布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以后又于1990年6月和1992年12 月先后两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该法在投资方式、股权持有比例、投资方向、税收政策等方面都规定了对外商投资的优惠,主要内容有:允许私人经营单位参加同外国的合作经营;外国投资企业的活动期限由20年放宽到70年;允许外国投资企业在外国银行开立帐户;外商从出口加工区向国外出口或进口商品免交关税;外商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均享受两年内免交所得税的优惠等。该法被西方誉为“亚洲最自由的投资法”。与此同时,政府还出台了《公司法》、《私人企业法》、《资源开发法》、《土地法》、《越南出口加工区规定》、《外商在越南设立办事处的规定》、《金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解决贸易投资纠纷,越南于1993年设立了国际商务纠纷仲裁中心,并同世界上多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投资保护协定。此外,为使外资能自由地流入,越南同时开放金融市场,并制定了《允许外国银行在越开设分支机构的法令》。到目前为止,越南又引进了十几家外资银行,建立了几十家公私营银行,各种外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简化手续,提高效率。1994年底,越政府对投资手续进行了简化,将外国投资申请审批的时间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45—65天。
——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自1995年1月1日起,越政府对所有外国投资企业施行新的土地、水面和海面租价。新标准比以往的规定额度降低约2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越政府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比例增加。为解决电力不足问题,政府制定了“北电南输”计划,并相继建立了沱江、托莫和永山等水电站, 建立了穿越14个省市、横贯南北的500千伏北电南输变电工程。在交通方面,目前越南已有国内机场24个,国内航线11条;国际机场3 个(正在进行扩建),开辟国际航线4条;有国际港口7个。邮电通讯方面,越已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大中城市建立了微波通信网络,并逐步扩展。此外,越南劳动力充裕,工资低、劳工质朴、识字率近90%,且学习能力高,较易管理。
目前越南政府鼓励外资投入的领域包括:生产出口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较多使用越现有劳动力、原料及天然资源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收取外汇的旅游业、船舶维修、机场、港口劳务等。越南在投资限制上目前虽无特别规定,但对于以国内市场为导向的汽车生产、饮食业等并不欢迎,也禁止外商投资于国防工业或妨害越南安宁、文化风俗及对身体有害的行业。越南政府于1993年8月明令限制外资参与炼乳、啤酒、味精、饮料等行业的投资。
尽管近年来越政府在投资环境的改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同东盟其他国家相比,终因起步晚、缺乏经验而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规范或不尽人意的地方。
——基础设施和工业基础均较薄弱。电力不足,交通、通讯不够畅通;产业上中下游配合不佳,工业零配件缺乏,周边产业不配套。
——技术人员不足,尤其是翻译和国际贸易人才短缺,管理干部素质不高。
——在某些领域中,政府还管得过多,从而导致对市场活动的不必要和无效的管理及干扰。政府各职能部门管辖范围、权限不明确,官员中存在行贿和官僚主义现象。
——执法能力欠缺。由于一些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加之缺少相关的执行法、执行程序以及素质较高的律师队伍等,致使执行者行政权力过大,甚至出现行政官员执法不明、贪污腐败的现象。
——优惠政策不够。如在越南的外资企业,在水、电、通讯等公共费用上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而且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这些都是越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有待于改进和进一步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