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产权改革和规模化经营的思考——与张辉、魏翔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模化论文,旅行社论文,产权改革论文,魏翔论文,张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面对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形势,如何提高旅行社的经济效益成为行业内最关心的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及规模化经营。张辉和魏翔在《对中国旅行社业的经济分析与再定位》一文中认为“向市场经济过渡不是要弱化,而是要重新定义国有资产的作用”,一定时期内,北京地区的旅行社通过国有化途径实施规模化可以既提高效率又使全体市民受益[1]。但从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理论研究来看,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1 旅行社民营更有利于提高效率
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争论非常激烈,大致可以归纳为3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通过私有化明晰企业产权,以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私有产权并非总是高效率的,同时,我国企业改革迄今的历程也不能证实,产权明晰就一定能带来效率的提高[2];第三种意见认为决定一个企业效率高低的因素有很多,主要的是其本身的治理机制[3]。
什么样的产权制度效率最高,要看其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行社发展的历程表明,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产权结构不利于改善企业状况,旅行社民营才可能提高效率,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
1.1.旅行社民营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
经济学家通过对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成效作了综合而广泛的比较发现:在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上,私有化后企业的效益平均都有提高,但在垄断程度较高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效益的改善并不明显,这说明产权结构与行业的性质有关。而当前我国的旅行社数量已达到一定的规模,截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种性质的旅行社13361家[4]。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规模与中国旅游市场的发展需要大体是相适应的,呈现出了较为强烈的竞争态势,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竞相削价的恶性竞争局面,说明当前的旅行社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这种“适者生存”的市场上,国有旅行社和民营旅行社却面临着不同的“退出机制”。国有旅行社即使经营业绩不佳,也有政策的庇护,所以不用担心在市场中的生存问题,缺乏竞争的压力。
通过民营化将产权让渡给私人,间接地在企业内外引入了竞争机制。作为民营企业,其面临的市场压力要远比国企大,而这种竞争压力则会迫使其以各种方式提高经营效率而避免被市场所淘汰。同时,作为民营企业,在所有权的流动变更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这种所有权流动与变更的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因为不管所有者是想在旅行社行业有所成就,还是想暂时“栖身”再伺机转让,都希望通过提高旅行社的经济效益来提升自身财富的价值。如果所有者因经营不善想让渡旅行社产权,在退出时也不会面临太多的政策和行政约束,有利于资源的二次有效配置。而有一些旅行社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实则内部由多人分别承包,只是共戴了一顶“红帽子”,与其这样,还不如公开地民营化,更容易避免不必要的限制,建立规范的进入退出机制。
1.2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在整个中国的旅游业中,旅行社是受政府管制最多的,从企业设立、运作到年度总结,从服务质量到人力资源管理,从国内旅游到出境旅游,旅行社企业运作到市场发展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管制[5],属于“全能政府”行业管理模式即管制模式[6]。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国有部门才能开办旅行社的政策,致使中国的旅行社大多都与国有资产结上了关系,甚至本身就是行政部门的下属企业。假如以国有资产为主体产权的方式在旅行社内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制法规不健全,政府体制改革不到位,谁又能保证政府主导体制下的旅行社不会再次遭遇到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干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监护人和代理者,享有股东参与营业运营的权力,而如果政府滥用这种权力,则企业的产权改革不过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变换,并不能带来治理机制的改善,在用人、退出和产权转让、战略决策上仍然没有决定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法理结构等也必然成为“空中楼阁”。
旅行社采取民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仍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体制和政策的干涉。但是作为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在产权关系上牵扯较少,这种“身份”的特殊性也使其获得较大的自由活动空间,可以在市场规则范围内尽可能地支配自己的行为。基于以上两点,旅行社的民营比国有会更有效率。提倡民营并不是指望仅仅通过产权明晰来提高效率,而是因为以民营为目标的产权改革是建立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和改善旅行社企业治理机制的必要条件。
2 旅行社的规模化经营与行业结构
规模效应除了带来成本上的优势之外,还可以增大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几率。因此,对于旅行社行业来说,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发展趋势。但以国有化途径对北京市的旅行社“大小通吃”,却难有好结果。
当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随之而来的必将是企业组织的整合与再造。对于以国有化形式组成的大规模的企业来说,其组织的构造与管理人员的任用势必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显然,这种“政府化”的企业组织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其所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表现。国企所具有的产权不明晰、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通病”会不会再次在这种“新式国有企业”中产生,也是一个不得之解。而且,大多数通过国有化形式形成的企业,其结合只是强行撮合,原有利益团体之间很难达到真正的融合,企业将会陷入表面一团和气,内部勾心斗角的境地。这种非效率的“内耗”行为将彻底葬送利用规模化运营来提高旅行社经济效率的目的,也是造成集团运作中“集团化虚设”问题的重要原因。
研究证明,单纯的扩张规模并不一定会带来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7]。规模的扩大并不能保证一定降低生产成本,如果不能使生产要素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所实现的流量就会下降,低于实际生产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成本就会上升。速度的意义在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在物质设备不落后的条件下,企业的规模大而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常常与其纵向规模大——即企业内部的生产环节数量太多有关。纵向规模大意味着企业内生产要素流动过慢,导致组织成本上升,当组织成本大于某一生产环节由市场来完成时的交易费用时,企业的规模效应在这一点也就失去了意义。
国外的旅行社行业实行了垂直分工体系,即按经营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上下游关系分工。经营商、批发商规模大,自行研发产品;零售商规模小,代理销售批发商的产品。美国在这一方面也表现得相当具有代表性,其旅行社除了几个达到了较大的规模,绝大多数仍属小旅行社,甚至只有几个人的夫妻店也相当普遍,但是大旅行社却表现出了规模效应,而小旅行社也显示出了相当的活力。
我国的旅行社在建立之初就走了“大而全”或“小而全”的路线,所有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经营深度的不足[8]。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因为这种纵向的大规模而降低了效率。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说大旅行社未必就有必然的优势,小旅行社也并不意味着没有生存的空间。
虽然我国旅行社在一定程度上还呈现出“小、乱、弱、差”的局面,整个旅行社行业依然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但这是市场自然发育到一定阶段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小旅行社的发展步入了“死胡同”,更不表明需要以国有化形式实施旅行社大规模运营。随着消费的变化和市场大环境的优化,小旅行社可以改变经营策略。针对旅行社业务专业化和细分化趋势,小旅行社可以分工体系为突破口,在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和各级旅游零售代理商组成的行业体系中明确企业的定位。同时,可以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向市场深度进军。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正在促使旅游业发生巨大的变化。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旅行社呈现出朝“极大”和“极小”两个极端方向发展的态势。大旅行社通过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既减少了纵向环节上的组织成本,又可以集中力量进行产品的研发,达到了数量和速度的双重规模经济。而小旅行社也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带来的更大的空间和机会,以专业化和速度来代替规模,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以此来提升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最终,形成了旅行社行业的大小并存、大小相依、大小共赢的局面。这才是自然和优化的行业结构,是中国旅行社行业应该借鉴的。
3 旅行社垄断经营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一般经济理论认为,要想保持某种产品市场的竞争态势,应至少有3家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存在于同一市场,市场竞争其实就是企业博弈的宏观表现。而合作博弈论证明,当谈判多于三方时,即使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也常常出现“空核”(empty core)解,即协议的结果不是有效率的[9]。而正是这种“不是有效率的”的解在促使了企业间竞争的同时,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因市场力量的不均衡而受损。
企业发展的历史可以证明,规模化确实可以带来整体社会效用的增加,但也有一个前提,即市场上存在同质企业间的竞争。如果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则规模化产生的后果就是垄断。将整个北京市的大众旅游产品由一两个大型的国有企业经营,那么产生垄断几乎就是必然的。即使是国有化的垄断也不能使旅游产品价格下降、供给上升,给全体的北京市民带来更好的旅游效用,而是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3.1企业的低买高卖行为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5种作用力模型”,可知影响企业竞争态势的5种作用力分别为:潜在竞争对手的威胁,替代竞争对手的威胁,来自买方的压力,来自供应商的压力,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10]。企业产品的价格取决于这5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对于区域市场的垄断企业来说,它所要考虑的只是以多低的价位买进,然后以多高的价位卖出自己的产品,而无须考虑另外3个因素。作为垄断企业,不管是对于买方还是卖方,都具有极强的侃价能力,而这种侃价能力在保证了垄断企业的高利润的同时,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使资源不能得到最优的配置。一旦将一方市场的旅游产品都交由一两家旅行社代理,这种低买高卖行为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因为缺乏竞争,消费者将不得不花更多的钱来进行旅游产品的消费。
3.2垄断企业间的协议
垄断企业为了谋求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常常私下达成协议,操纵某种产品的价格。这种合作常常会因为企业的单方违约而导致协议的失效,但是从长期来看,通过反复的博弈,这种协议常常是有效率的。下面我们就假设北京市场上有两家大的旅行社来做一个双头模型分析[11]。
图1 A旅行社和B旅行社的寡头博弈
为了说明为什么在多次博弈中达到合作效率是容易的,我们就以上面的A旅行社和B旅行社为例来做一下分析。A和B都想维持每家提供8种旅游产品的垄断结果,但是利已使他们每家达到了提供10种产品的均衡。在图1所示的博弈中,提供10种产品是每个参与者的优势战略,为了使利润最大化,A和B应该达成一个提供8种产品的合作结果。但如果他们只进行一次博弈,他们都没有遵守协议的激励,利己使他们每个人违约并提供10种产品。
现在假设A和B都知道,他们每周将进行一次这样的博弈,如果自己违约一次,出于对自己违约行为的惩罚,对方也将违约。每家都知道,违约会使自己的利润从1800单位增加到2000单位。但这种利润只能维持一周,以后,利润将为1600单位,并停在这一水平上。只要参与者都非常关心未来的利润,他们就将放弃一次违约所带来的好处,而去享受长期收益,即维持双方都为1800单位利润的均衡。因此,在多次进行的类似囚犯两难困境的博弈中,两个参与者都可以很好地达到合作的结果。如果旅行社寡头们对提供的旅游产品的数量或价格达成协议,那么旅游市场将由买方市场变成卖方市场,这时价格的决定者将是垄断企业,而受损的则是消费者。
4 结语
要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提高企业的效率,就必须进行产权改革,使绝大多数旅行社实现民营。民营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整个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产权改革和分工体系的调整要放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进行,而规模化发展也应是在竞争的环境下行业集中的结果。通过市场竞争自然而然地形成旅行社规模化经营的过程可能比较漫长,也比较痛苦,但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希望通过行政化手段,以国有化形式达到规模化经营在理论思维上是一种倒退,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