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档案鉴定工作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鉴定论文,档案论文,工作论文,苏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档案学者莫斯说过:“鉴定是档案工作整个系列中第一关键性决定,是随后所有决定得以产生的基础,因而是档案工作的首要职能。鉴定的重要性居第一。”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但是这项工作在世界各国的状况有较大的差异。笔者选取苏联和美国这两个较具代表性的国家,试对其档案鉴定工作进行一番比较和分析,以期对我国档案鉴定工作者有所启示。
一、苏美档案鉴定工作的比较
苏美两国都承认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它当作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加强研究,在实践中认真操作。在这些共同的前提下,两国在具体工作中有多方面的差异:
1.对档案鉴定工作任务的理解不同。
苏联档案工作者把鉴定工作看作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认为它决定着文件的寿命,直接关系到苏联国家档案馆文件材料的补充。他们认为鉴定工作总的任务是:“使国家档案馆能够补充到最重要的档案,以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文件情报的需要。”由此鉴定工作的任务被具体划分为三项:首要任务是挑选具有科学意义的文件;二是划定文件的保管期限;三是确定文件的完整程度,保证全宗成分的完整。可见苏联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挑选交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文件,为国家档案馆的馆藏档案质量把关,强调了对历史文件的挑选和处置。
而美国档案工作者认为鉴定工作是为了“决定社会的哪些方面和哪些特殊活动应当反映在为将来利用而保留的文件里”,具体地说就是确定文件价值和处置办法,但是这一任务并不针对专门的对象,而是强调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了解过去,预测未来,并做出决定,其实质是分析与展望。
2.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不同。
苏联档案鉴定工作所遵循的最根本的依据是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对文件的内容、形式、来源、外部特点、总数量等进行研究。在确定文件价值时坚持四项原则,即:历史主义、党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了主要鉴定标准,包括:(一)档案文件内容的意义;(二)全宗构成者的意义;(三)档案文件内情报的重复性;(四)档案文件的产生时间和地点。此外还规定了一些附带的标准,如手迹文件的法律效力、文件外部特点、字体和语言特点、文件的物理状况、全宗的大小等。可见苏联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已经比较系统,划分得比较详细,执行时在政治上的要求较高,尤其排斥欧美鉴定理论的渗透。
美国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前主要遵循谢伦伯格提出的鉴定标准,即文件的双重价值。他认为:文件具体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原始价值)和对其他利用者的第二价值(从属价值,又划分为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第一价值由行政管理人员对其大小作出判定,第二价值的判定则是档案人员的职责。他们在鉴定时首先考虑文件的证据价值,再考虑其情报价值。这一鉴定标准至今在美国仍占统治地位。80年代之后,美国新一代档案工作者提出了一些新的鉴定标准,如博尔斯和朱莉亚·杨提出的由信息价值、保管费用、鉴定建议组成的三系数式鉴定标准,布里奇辐特提出的考虑存贮、保存、处置文件费用的“效益标准”,有些学者过于强调情报价值而提出的“利用决定档案”的标准,等等。其中“效益标准”虽然被苏联斥之为“资产阶级的实利主义”,但在鉴定中日益被加以重视。但是以上这些观点并未完全取代谢伦伯格的观点而成为主流,所以文件的双重价值仍是美国档案界通用的鉴定标准,它的表述简明清晰,便于对文件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
3.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不同。
保管期限表是指导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规范和依据,是鉴定工作标准的具体化,充当了理论和实践的中介。
20世纪20年代,苏联就开始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保管期限表分为两类:标准文件保管期限表和部门文件保管期限表。前者针对绝大多数机关形成的标准文件,规定了统一的保管期限,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后者则针对各部门形成的标准文件和执行专门任务时形成的特殊文件。为了确保具有永久价值档案文件的安全,苏联还专门制定和颁了国家档案馆保管文件一览表,作为鉴定时的基本参考资料。文件一览表是按一定类别编排的机关文件名册,它包含文件的标准保管期限和必须由国家接收保管的标准文件成分。其中将文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5至75年)和短期(6个月至5年)三种,永久档案约占文件总量的10%。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研制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工作中主要使用两种保管期限表,即“文件处置表”和“115号标准表”。前者又分为通用表和本机关用表。通用文件处置表由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印发,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为各机关相同类别的文件规定保管期限,但对各州和私人企业文件没有强制性。“115号标准表”也称文件处置申请表,由联邦总务署制发,用于政府机关征求文件处置的审核意见。文件处置表对档案保管期限条款规定得很详细,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25年、56年、75年、100年、永久等。永久档案一般不超过全部文件的5%。
可见,在文件期限表的规定方面,苏联有全国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强制性统一执行的依据,而美国只在联邦政府范围内才有统一标准;苏联对具体保管期限的划分比较模糊,而美国的规定更为具体详细,便于操作。
4.档案鉴定工作的过程不同。
苏美都将档案鉴定工作分为若干阶段,在文件的形成机关和档案机关进行,但是具体工作过程存在很大的不同。
苏联的鉴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进行,确定全部文件的保管期限;第二阶段工作在机关档案室进行,确定移交进馆的案卷并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第三阶段的鉴定是在国家档案馆补充文件的过程中进行,挑选出永久保存的文件。
美国的鉴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由文件形成机关确定文件的第一价值和现行保存期,俟现行期满,即开始区分第二价值,进行文件的处理工作,所有处理结果必须经档案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可见,在整个鉴定工作过程中,美国始终是以全部文件为鉴定对象,而苏联在第三阶段其对象已限于挑选进馆的文件。同时,美国在不同的鉴定阶段,侧重于分析文件的不同价值(原始的或从属的),而苏联始终比较全面、综合性地分析文件的价值。在文件鉴定结果方面,美国要求在全部鉴定工作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文件的命运,并将决定权置于档案部门手中,而苏联在鉴定过程中(第二阶段)就可以对文件进行销毁等处置。
5.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同。
苏联的档案鉴定工作组织比较系统,设立了中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三级组织机构。中央评审委员会由苏联档案管理总局建立,是全国档案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于档案管理机关,对鉴定工作实行监督;鉴定委员会设于各机关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内,是具体实施鉴定工作的业务机构。三级机构自上而下分别对鉴定工作实行组织管理。在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上,苏联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注重鉴定工作人员的个人品质、业务水平、经验、志向等各个方面。
美国没有国家专设的专门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机构,但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设有鉴定小组,署文件管理司下设有文件鉴定与处置处。它的鉴定工作由行政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承担,鉴定的最终责任由档案部门承担。有的州甚至将鉴定工作的承担者细化到了不同的专业领域,如北达科他州规定:“由州首席检察官决定文件的法律价值,州财务检查官决定文件的财务价值,州档案员决定文件的档案价值。”美国大的档案机构有专职的文件鉴定人员,对鉴定人员,他们认为正如本杰明·弗兰克林所说的:“20岁有志向,30岁有才智,40岁有判断能力”,“鉴定责任确实应由那些最富有经验的合适的档案工作者来承担。”在对人员的知识、能力提出要求的同时强调了经验的重要。
由此可见,苏联在鉴定工作方面的组织更加正规、严谨,尤其在政治素质方面对人员要求更加全面;而美国在看似松散的组织中强调了档案部门的权限,强调了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苏美两国在档案鉴定工作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各有所长,也各自有需要改进的方面。那么,这些差异是如何造成的呢?我们又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二、苏美档案鉴定工作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1.文件背景不同
苏联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在自身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下,它往往存在以本国为中心的思想,因而档案鉴定工作也是以自身经验积累为主,围绕苏联档案工作需要而开展起来的,与别国交流较少。而美国自建国至今只有200多年历史,它是个存在着多个民族、多种文化冲激的国家,思想活跃开放,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因而在鉴定工作方面能融合多方面的理论观点,提出许多新的思想或假设,并善于进行新的尝试,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鉴定工作理论与方法。
2.国家制度不同
十月革命后,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一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代表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苏联对档案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表现在鉴定工作上就是对其实行严格的组织管理,推行全国统一的标准,使之最终为国家服务。美国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国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现实决定了它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档案鉴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组织领导,工作环境相对宽松,工作标准也显得多样化,如各州的鉴定工作法规就可能各不相同。
3.档案工作的价值取向不同
苏联档案工作的价值体现在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服务,从国家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有效地保护社会对档案的需求,因而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档案馆补充重要档案,对鉴定人员的政治素质也有较高的要求。而美国的档案工作,其价值体现在利用效果上,一切工作围绕档案的利用进行,强调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记忆、维护公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因此在鉴定中注重分析与展望,注重档案鉴定人员经验丰富与否,对档案价值的划分更为详细明确。
三、苏美档案鉴定工作比较给我们的启示
1.从实际出发研究档案鉴定工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相同的制度就照搬苏联的一切,重蹈解放初期的覆辙,也不能因为美国生产力水平较高而肯定其所有方面,盲目地全面引进。研究档案价值鉴定工作,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对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在合乎国情、民情的前提下,借鉴别国的经验,了解国际档案界的新理论、新观点,尝试新的方法,以改变我国鉴定工作的不足。
2.在实践中发展档案鉴定工作。
无论苏联、美国或其它国家,其鉴定工作理论无不是从实践工作中总结出来并逐步发展的。正是鉴定工作的实践不同引起了鉴定理论方面的差异,反过来在这些理论指导下的鉴定工作呈现出更大的区别。因此,研究档案鉴定工作要从工作实践入手,找出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改进。在我国,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模糊,不利于实际操作,是首先值得研究的问题。同时,欧美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鉴定标准已是多元化,鉴定体系已经科学化、系统化,面对这一大环境,如何从实际工作入手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自身,也是档案工作实践给我们提出的新问题。
3.从思想上重视档案鉴定工作。
无论苏联还是美国对档案鉴定工作都极为重视,将其放在档案工作的重要位置。尤其是美国,一直将档案鉴定视为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认为它“对档案学专业来说,是最具挑战性的领域”。20世纪80年代后,档案鉴定已逐步由一种手段而最终成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影响和制约着其它方面的工作。但是,我国档案鉴定长期以来在档案工作中未居应有的地位,始终被认为是档案管理业务环节之一,甚至成为档案大清理的附属。这种思想上的不重视给现实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我们应吸收国外先进思想,把档案鉴定看作动态管理的过程,从根本上改变鉴定就是剔除和销毁档案的认识,确立鉴定工作的中心地位,在思想上引起重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苏美档案鉴定工作的一番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制度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档案鉴定工作。我国档案工作者应该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博采中西之所长,以促进档案鉴定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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