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景德镇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景德镇市论文,资金管理论文,几点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景德镇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到1993年底已达8307万元,收支规模比上年接近翻一番,成为保障市政府职能部门运作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据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取、使用普遍存在不合理和违纪的现象,基础工作滑坡,财务管理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很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进程。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单位本身的问题,也有社会环境问题,还有财政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问题。如何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笔者认为,除了首先应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外,还应在实践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地方性管理法规
1994年,景德镇市财政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转下发了“关于对全市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办法”,并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配套法规“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出台实施,对加强我市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特别是增强地方财政的区域调控能力起到了显著效果。为了将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基本精神进一步落实到实处,还必须健全完善有关法规:一是要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界定(因为在行政单位存在着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又存在着行政性收费),用法规的形式来明确行政性收费项目和事业性收费内容;二是要执行好预算外资金预决制度制度,同时必须制定与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保证这项工作与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相结合,使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针对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收集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在今后地方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规中加以弥补、完善,便于管理执行中的操作。
二、合理划分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决算审批制度,是早已实行过的办法和进行过的工作,但一直在实践中执行得不够理想。究其原因,笔者以为缺乏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运动的特点,合理、科学地将行政事业单位总支出划分核定为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运转合理最低的需要的支出。它包括个人费用,办公费用,必不可少的有关基本费用等。发展性支出,是指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范围,更新设备,提高奖励福利待遇,基建等。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划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两大部分,并设置制定有关费用项目标准,既有利于单位安排和编制预算,又利于财政依照规定审核和批复预决算,从而较好地保障经常性支出供给,兼顾发展性支出安排。否则对编制审核预决算,哪些是最低合理的需要支出,哪些是超规定的消费支出就很难讲得清楚。
如何开展和搞好划分核定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避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落入“穿新鞋,走老路”形式主义的怪圈。笔者建议:一是由市政府牵头抽调临时工作人员组成以财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划分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性地支出工作组”;二是明确划分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职能及事项;三是科学、合理的设置经常性支出项目;四是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费用标准;五是依据制定好的项目标准核定经常性支出最低合理的需要量。
只有在搞好和建立健全上述基础工作之上,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审核批复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调节部门、单位之间的预算外资金分配
当前,预算外资金收支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很不平衡。据调查,有的单位收入项目稳定,事业发展较快,收入较多,但扩大消费、请客送礼、浪费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的单位预算外收入在上交财政的30%后仍然结余很大;有的单位还要经过努力才能做到上交财政后的收支平衡;有的单位经过努力以其全部收入都不能保证经常性最低需要的支出,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事业目标的完成。为此,对第一、第二部分收入较多,结余较多单位的财务关系处理仍需要财政参与进行合理的调整分配。在调节分配时,一方面要贯彻“保护单位合理的既得利益,限制扩大消费等违纪支出”的原则,用以鼓励这些这些部门,单位的积极性,继续抓紧抓好预算外收入;另一方面在国家统一行政事业财务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使他们在增收的基础上,利益也有所增长。通过调节预算外资金分配,某些部门和单位最低合理的正常需要支出能得到一定的补充,使其整个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工作协调运作和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四、建立统一的财务预算审核批复制度
行政事业财务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财务和预算外财务相结合的统一体,是其职能运作和目标实现统筹安排的经济保障。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是将单位统一体的全部财务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部分进行,其结果是预算内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和决算报批,在财政经济状况非常紧张不能保障供给的情况下,虽然预算下达方面坚持执行得的比较好,但决算批复上却显得流于形式;预算外资金安排,计划编制和决算报批等有关工作今年开始起步,新的制度还在建立健全之中。预决算审核批复人为的分两块由财政内部两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进行,不仅会给财政本身和基层单位增加工作量、工作难度,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预算内与预算外计划编制、审核和决算报批不协调、不妥当的方面,难以达到有关方面所预期的效果。
为了切实发挥预决算审核和批复的作用,应该在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统一的财务预决算审核批复制度,以利于基层单位统筹安排资金,并从总体上反映资金运动,做到便于财政管理和审核批复。具体地说,对预决算审批分年初预算审核确认和年终决算审核批复应分两阶段进行。预算审核确认和决算批复权应在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内分三个层次具体化。其好处是:一可减少市领导的工作量,二可增强财政部门的责任感。具体做法是:(1)收入在50万元以上(含预算内外)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市长签批;(2)收入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单位,由财政职能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平衡、批复。(3)对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单位,则由专管员提出审核意见,科长核定,以职能科的名义批复。
五、加强会计管理,发挥会计监督、促进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是通过会计方法和会计工作来体现的。会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务资金运动的合法、合理、有序。而现实中相当部分单位的会计制度不健全,帐户设置、记帐、核算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财政应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决定会计”、“重财务轻会计”的观念中转变过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发挥财政的会计管理对财务管理的制约和促进作用。这同样是搞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一环。财政加强会计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会计法规宣传力度,提高财政、会计人员法制观念。
(2)指导单位健全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改革现行岗位责任考核中单位“会计人员”考核会计工作的做法。
(3)对当前单位普遍存在的会计问题,组织搞好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严格执法,对违纪事例依法严肃处理,维护财政和会计执法监督的权威。
(5)为财会人员工作和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
(6)恢复开展会计达标活动,指导和帮助单位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各项制度,使整个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使整个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培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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