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变分析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变分析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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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4-0125-06

企业既是经济主体也是道德实体。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既反映着企业的境界,也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从政治责任中分离出来,呈现出效益——守法——生态——公益慈善——促进社会文化等递进状态,而且在推进的方式上也日益自觉和制度化。

一、企业政治责任(1949-1978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不是现代市场意义上的利益主体,只是社会工场的车间,或者说是行政单位的附属物。党和政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已纳入政府活动和政权建设之中。企业的负责人是官本位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内部组织构架也是类似政府的行政机构。革命化、政治性是衡量社会主义企业最重要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也因此深深地打上了政治的烙印,具体表现为“对政府的责任表现为绝对服从,对职工的责任表现为提供福利”[1]。

(一)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企业利益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作为政府的一个“车间”,企业的首要职责和核心功能是为政府服务。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以政治标准为尺度,贯彻政府的意志、国家利益高于企业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准则。正如朱德在1951年全国电信会议上所指出的,国营电信企业的建设应该是,“一反映政权建设的需要,二反映经济建设的需要,三配合国防建设的需要,四反映国家教育的需要,五反映人民的一般需要”[2]。企业“一切工作都是为全面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服务的;一切工作都是有计划进行的”[3]。计划性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因此,企业活动的主题必须根据各个阶段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需要一方面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另一方面努力增产,降低成本,并加速资金周转,合理使用原材料,改进技术,提高设备利用率,尽可能地为国家增加财富。为此,全国企业开展了以创造新纪录为主题的生产竞赛。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成为全国人民关心的政治热点,生产竞赛发展为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生产竞赛运动。“一五”期间,围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企业把提高设计、试制能力和发展新品种作为首要任务,使“一五”计划得以顺利完成。

(二)企业(指国有企业)承担社会福利职能

在现代社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但在计划经济时期,每个企业都是一个小社会,企业为职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社会福利,其结果是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据有关资料显示:到1998年,全国企事业单位办有各类中小学校1.9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国有企业办学校约占90%,计1.7万所,在校学生731.7万人,教职工62.6万人,企业每年要投入教育经费64亿元,这还不包括对学校基建方面的投入;全国工业及其他部门自办医疗卫生机构9.1万个,工作人员12万人,约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三分之一,企业每年为此需投入31亿元。

(三)“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企业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掌握着稀缺的商品资源。在物资供应短缺的背景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走后门”等现象,但绝大多数企业能以服务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为中心,坚持“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4],表现出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产业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四十条,1961年6月19日颁发)中的买卖公平、实事求是、便利群众、待人和气、勤俭节约、不开“后门”等要求已内化为一些商业企业的道德责任。如,天桥百货商场在《天桥商场服务公约》中,详细地规定了售货员的服务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当顾客走近柜台前时,营业员应当主动迎上去打招呼,对顾客态度要和蔼有礼貌,语气要亲切柔和,等等。1958年3月,商业部和中国商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出联合通知,号召全国商业战线要“学习天桥百货商场打破陈规的革命干劲”。由此,全国商业战线掀起了“学天桥、赶天桥”的浪潮。同时,计划经济时期商业企业掌握着稀缺的信息资源和垄断性的价格资源,因此,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不随意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觉醒(1978-2000年)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末,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进行大调整时期,经过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过渡,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的观念被彻底地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作为一种体制目标确立下来。企业逐步拥有了更多的法人财产权和资源配置权。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考虑自身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效益、质量、竞争等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公益活动被视为企业竞争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觉醒。

(一)基本责任观的确立:效益意识

作为经济组织,企业对效益的追求是原始的动机也是最根本和永恒的冲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和企业自主地位的确立,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地位的确立,企业的正当利益得到了承认,追求正当的利润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觉醒的基础。一项关于我国国有企业行为目标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被调查的210家企业中,选择利润增加作为第一目标的最多,占45.7%。如果再加上选择企业成长和提高市场份额作为第一目标的企业,总数达170家,占全部被调查企业的81%,由此可以看出,“经过10余年以扩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体制改革,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行为与传统国营企业相比,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利润已成为我国企业最主要的行为目标”[5]。不仅如此,一些企业意识到只有在服务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存的理由和价值,开始关注消费者的利益,把企业的经营基点放在极大满足社会需求上,把消费者的利益融入企业的利益中,质量经营成为优秀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化:道德自律

企业是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只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企业的利益才能得以实现。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及社会价值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并把企业的经营同国家的命运、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一些优秀企业开始了自觉的道德经营。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企业竞争空前激烈,一些企业为了打败竞争对手不择手段,表现为,或者自我吹嘘夸大宣传:自己的产品不是省优、部优、国优就是全国第一及获得各种省级、国家级甚至是国际级的奖励,或者诋毁同行等。仅1996年,就有几家全国闻名的家电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展开笔墨官司,相互攻击。一些有识的企业家认识到:“绝大多数竞争主体主观上并不愿意去参与那些不正当的竞争,大家都希望中国能有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环境。出路究竟在哪里?我们认为应当在全社会提倡企业自律,尤其是在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应当如此。”[6]荣事达集团1997年5月26日在《经济日报》上推出的我国第一部企业竞争自律宣言——《荣事达企业竞争自律宣言》,倡导“规范竞争,从我做起”。《宣言》共五章十八条,包括自律总则、竞争道德、对外行为自律准则、自律准则的检查与监督等。其核心是提倡“和商”理念,即倡导相互尊重、平等竞争、诚信至上、文明经营、以义生利、以德兴企等,并用这些自律准则调整企业对内对外关系。《荣事达企业竞争自律宣言》把对竞争道德的内在认同内化为企业自身的行为准则,开创了企业自我加压、规范竞争的先河,这是荣事达企业道德的升华,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企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对道德自律的呼唤。1997年荣事达作为我国唯一的企业界代表参加了在布拉格召开的第十届国际企业伦理年会,宣读并介绍了自己的宣言,引起了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会代表的强烈关注。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外现:民族精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申请加入WTO的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国内同行企业间的竞争,而且也面临着国际企业间更为激烈、更为严酷的竞争。“胜者王侯败者寇”是市场不变的法则。被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推向世界市场最前沿的中国企业,其社会责任感主要表现在民族精神、竞争精神、创新精神和信誉意识等的进一步提升。

企业组织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企业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一些优秀企业把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同祖国的命运、民族的振兴密切联系起来,把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具体为在竞争中追求卓越、创造高质量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名牌。“海尔,中国造”就是要在世界上打响中国的名牌。不仅仅是为了出口,更要表现在我们可以和“日本造”、“美国造”、“德国造”相互竞争,不仅要具有像“德国造”那么高的质量,而且还要像“日本造”那样可以满足人们的市场需求。曾被誉为中国彩电业航空母舰的长虹集团提出的“高举民族工业的大旗,以产业报国为己任”的口号,代表了一代企业家的理想和追求,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CI战略结合:公益与捐赠

20世纪80年代,一些企业接触CI并导入企业管理之中,因此提高了知名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企业把资助办学、科研、创业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作为CI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杉杉集团根据品牌的诉求,从1995年开始举办一系列公益活动,和中央电视台合办“95植树节大型文艺晚会——我爱这绿色家园”、为1995年在杭州西湖举行的国际F1摩托艇大赛设立“西湖绿化基金”等,提高了杉杉集团投身公益、回报社会的美誉度和品牌形象张力。从1989年开始,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的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为核心的“希望工程”,吸引了无数企业的参与。甚至一些在华跨国公司也意识到“这个在中国公信力最高的公益项目为跨国公司在华的策略性公益项目提供了最好的平台”[7]。摩托罗拉公司早在1994年开始号召中外员工向“希望工程”献爱心,并从当年销售利润中提取了260万元捐款给“希望工程”,在短短的几年里建立了数十所希望小学。对于巨大的中国市场以及公司在华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意义,曾任摩托罗拉董事长兼CEO的高尔文形象比喻说:“摩托罗拉好比是一条鱼,中国市场是一汪水。有的人只想把鱼喂得越肥越大越好,但我们要把这汪水做大,并且让这水充满营养和氧气。”[7]摩托罗拉正是通过希望工程,把自己与中国贫困地区的孩子、进而把自己与广阔的中国市场紧紧连接在一起,赢得了中国“好公民”的声誉。

应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即使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仍停留在初级阶段,较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责任,且功利化色彩浓厚。同时,企业忽视或者摆脱对社会、政府及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如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等。

三、企业社会责任自觉与清晰(21世纪以来)

进入21世纪,“以德治国”作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等促进了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的深化。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为内容的多样化,推进方式的自觉化、制度化等。有学者对五百多家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调查显示,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中小民企,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已在企业内部设置社会责任指标,而且内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总体上都优于外资企业[8],表明大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努力将其纳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的生存依赖于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需要依靠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推动。“今天的公司概念不仅仅是组织经济活动的工具,它们正成为我们生存的环境。”[9]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角。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不仅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同,而且已经成为他们自觉的实践。《中国企业家》调查研究部在主办的2002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向与会的400位企业高层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题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理论分析。结果显示,约86.1%的被访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目标之间是不矛盾的,只有8.3%的企业认为这两个目标存在着矛盾;当问及“企业不太景气时,企业是否仍然重视其社会责任”时,约89.3%的企业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参与社会事务,只有10.7%的被访者认为企业可能会考虑暂停或放弃这方面的活动。显然,“社会责任不是兴旺发达的企业头脑发热的一时之举”。同时,在被列举的八种行为中,被访者认为最能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三种行为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服务约占63.89%,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约占47.22%,经营业绩良好占44.44%,其他包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注重环保、捐资文教及福利机构等;被访企业在近三年内曾有的社会责任行为包括: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约占52.78%,捐资文教/科普等活动的约占36.11%,向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捐资约占27.78%,号召员工参与公益占27.78%;因纳税积极而受表彰的占16.67%,参与环保活动约占16%,设立专项基金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占5.56%。[10]

(二)社会生态责任意识增强

企业作为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之一,与自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合理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既是企业的伦理规范,是企业赢得社会认可和美誉度的重要条件,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道德责任。普拉利曾把企业对环境的关心作为企业在最低水平上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之一[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人定胜天”这种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经过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强化,改革开放后表现为“效率优先”、数量指标及盲目的GDP崇拜。一些企业在“挣钱”、“挣大钱”、“快挣钱”的思想主导下,毫无节制地拼资源,“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把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等排入江河湖泊,无数人的生命财产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早在1992年8月,中国政府就提出了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首次将破坏环境与资源定为犯罪,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无视生态责任的后果。于是,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开始实施以节能、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战略,进行绿色生产,即清洁生产、节约生产。首钢堪称我国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的典范。作为北京市最大的工业企业,首钢提出了建设“科技首钢、绿色首钢、人文首钢”的目标。为此,首钢首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进行了定位,包括企业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钢铁材料,成为钢材生产基地。首钢近年来的发展证明,实施绿色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宝钢作为一个集冶金、化工、电力于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自1978年建厂以来,积极探索现代化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宝钢人的理念: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保护企业、保护社会、保护人类。因而,他们确立了“全面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全面发展、整体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实施“六领先”战略,即环保目标领先、环保教育领先、环保设备领先、环保技术领先、环保管理领先、环保成果领先。经过宝钢人的努力,在其17.76平方公里的厂区内,绿化面积为677万平方米,绿树环绕,绿草茵茵,花团锦簇,绿化率达38.12%,并且野生动物成群的生存成了宝钢独特的景观。据上海市园林专家测算,宝钢每年的生态效益为1.18亿元。

(三)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普遍化

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企业公益活动注重的是企业形象,是企业CI战略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公益活动主要表现为超越性、目标非功利性、自愿性的慈善了,并且出现了普遍化的趋势。在2003年的“非典”中,企业慈善责任表现突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捐款800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联想集团都捐赠1000万。在民政部门收到的1.9亿元社会捐赠中,绝大部分来自于企业。2004年胡润榜企业慈善排行榜的推出,引起了公众对企业社会慈善的关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促使了中国更多企业慈善责任的觉醒。在抗震救灾中,民族品牌的企业和国有企业走在最前列,王老吉在第一时间捐出1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设立“国寿慈善基金会”,承担所有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成长至18周岁的相关费用;联想、吉利、长虹、奇瑞、海尔……这些民族品牌企业的道德行为令人敬佩。《21世纪经济报道》曾试图利用其得天独厚的经济报道优势统计企业的捐赠,但不久之后,便放弃了。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加入捐赠的企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已经捐赠的企业还不断追加捐赠额,这会使得实时的统计播报,失去准头”。[12]

不仅如此,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中对社会有着重要影响的群体,他们的道德人格的进步彰显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进步,更带动着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当代中国企业家的道德人格演进经历了三次变革:一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到20世纪90年代努力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这是国有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社会道德责任观;二是从做生意挣钱到干事业,从做老板到成为企业家,这是优秀民营企业家从改革开放初到进入新世纪道德责任进步的主要体现;三是从企业家到慈善家,以善促善、以自己的善举促成社会的善,是近年来中国企业家日渐走向成熟和企业家道德责任升华的表现。

四、问题及趋势

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既与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规定、法律规范、买方市场的形成和消费的理性化、社会对企业道德责任批判所形成的压力等外在变量有关,同时也是企业作为“经济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是我们也看到,企业社会道德责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综观我国建国以来企业的发展,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一贯坚持的。但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缺陷,或重视非经济性社会责任,且重视的过了头,或重视经济性社会责任,又重视的过了头,至今仍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13]

(一)缺乏明确的社会责任标准

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尖锐指出:“如果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怎么可能合乎逻辑地回答企业为什么应当履行社会责任?”[14]就学术界来说,不同学科甚至同一学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不一,如,企业社会责任是独立责任(经济和法律以外的一种责任)还是综合责任(对社会的综合责任,是经济、法律责任基础上的一种责任)?如果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么到底是公益责任(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或支持社会公益)还是道德责任?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动态性(如产品安全与职业健康)关注不够,或者社会责任的内容只能为企业提供一般意义上的参考和借鉴,对特定企业如何确定社会责任内容缺少指导。

近年来,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在2006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2008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时,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就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下发了通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性激励还不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等。

(二)认识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不一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内涵和作用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选择与执行的水平。不仅不同所有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有所差异,而且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规模也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15]。有学者通过对民营企业的实证调查发现: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加长期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比例分别仅为38%、35%和23%。而认为履行社会责任将会增加企业成本与降低经营效益的企业比例也达37%和14%。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生产经营优势的观点,在民营企业中并没有得到一致认同。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的观点,但是很少民营企业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观点。[16]

不仅如此,很多企业尽管内部设置了社会责任指标,但是贯彻执行时考虑到短期经济利益却大打折扣。如,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空话套话连篇;有的企业把社会责任看作是企业的包装,企业捐赠是变相的广告;有的企业比较关注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会捐助,而忽视公众最为关注的员工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力提升和企业安全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自主性行为,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道德水准,也与社会责任标准、政治生态、措施保障、公众评判能力等密切相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既要以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指南)为参照,同时,也要结合中国的文化价值传统、企业实际加以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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