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与WTO互动分析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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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WTO取代GATT为标志,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到空前的加强和完善,同时,以欧洲统一大市场为先导,以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为两翼,以加勒比联盟、南锥体共同市场、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共同体等中小区域集团为后续,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也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这些区域经济集团的特点大都是在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条件下追求区域集团的利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全球利益放在其次。尽管这些区域经济集团一再标榜自己的非排他性,但是从利益层面而言,各个集团都是只对内部适用更自由的贸易政策,结果必然是对外部形成歧识与障碍,这是不争的事实。GATT第24条的原则允许地区主义存在于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与核心——的最大例外。这与其说是当初GATT的缔造者们的远见卓视和务实精神,还不如说是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软弱和无奈,不如说是“客大欺店”的一个绝好例证。人们对排他性的区域集团会不会侵蚀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的担心亦决非杞人忧天。

一、APEC与WTO互动作用的桥梁——APEC的开放性

APEC自1989年成立以来,挟亚太地区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在推动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高歌猛进,在全球区域经济组织中独领风骚。人们总是有意或者无意地将APEC视为与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互鼎立之一足。从地理意义上来看,这不失为一种形象的比喻,但是将三者完全等同起来对APEC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的,抹杀了APEC鲜明的个性。一般意义上的区域集团不论是出于相互抗衡的政治目的,还是争夺市场、促进区内发展的经济目的,结果都使全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区域集团歧视性的保护主义倾向与WTO终极目标相背离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有时伴随着其他经济效应的影响,这种背离作用变得不易察觉,甚至现实表现与此相反。

APEC考虑到成员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在成立之初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方式,如承认多样化、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开放性,遵循协商一致、自主自愿、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别具一格的APEC模式,尤其是它奉行的开放的地区主义,将它与其他天生具有排他性的区域集团区别开来。APEC开放性的核心内容是,APEC成员内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成果,可以适用于APEC以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也就是说对于APEC成员之间的任何关税减让、非关税政策的减少和取消,非APEC成员都可以分享其政策变动带来的好处。

APEC第一届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就曾指出“每一个出席堪培拉会议的成员对于增强和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一家认为APEC应朝着组成一个贸易集团的方向发展。”对APEC的开放性,1995年大阪会议通过的《APEC经济领导人宣言》给予了更明确的阐述:“我们强调坚决反对建立一个与全球自由贸易背道而驰的内向的贸易集团,并且我们坚定地承诺保持正确方向的区域合作。”大阪会议明确了开放性之后,APEC温哥华会议、吉隆坡会议、奥克兰会议、2000年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会议又多次重申,这种开放性在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目标的实现上,不是先实行经济体内部的自由化,然后再一厢情愿地实行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而是在不让渡国家主权的前提下,自己率先行动,直接推动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这正是WTO的最高理想。

二、决定APEC与WTO互动性的基础

1.目标的一致性

APEC汉城会议提出其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间贸易壁垒。”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是APEC的两大具体目标。乌拉圭回合前,GATT的基本目标是:在处理缔约方的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稳定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进而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目的。WTO的基本目标,在保留了以上内容的同时又增加了两项彼此相关联的内容,即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最佳利用和环境保护。

比较以上两者不难发现,APEC的目标着眼于亚太,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着眼于全球,前者侧重于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后者侧重于贸易、就业、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但两者的目标、本质内涵和努力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

2.APEC与GATT/WTO原则的一致性

实现APEC目标的方式,简言之,是在自愿与协调的基础上采用“软”约束机制推进APEC进程。GATT/WTO目标是通过谈判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款的“硬”约束机制实现的。尽管二者实现目标的机制迥异,但两种机制下行事的基本原则框架却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非歧视性原则等以下几个方面。

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和生命力所在。APEC强调各成员国相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非歧视原则自然也就成为APEC的最基本原则。以成员单边自由化为基础,自然也就不存在对非成员的歧视。中美两国在最惠国待遇问题上的特殊性使得GATT/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打了折扣,但随着美对华PNTR法案的签署和中国最终加入WTO,这一问题将不复存在。

在国民待遇方面,APEC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范围,不但覆盖了GATT/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而且有所超越,如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虽然GATS缔约国在服务自由化方面有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义务,但这方面的各方争议很大,所以GATT/WTO仍希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为此大阪行动议程各方承诺,扩大《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中的承诺,并于适当时候取消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APEC在透明度原则上也保持了与GATT/WTO的一致并有所超越,如GATT最初的透明度原则适用于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加工等方面。《大阪行动议程》阐明的APEC透明度原则是“每个APEC成员将确保各自的影响,APEC成员间的货物、服务及资本流动的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便在亚太地区建立和长久维持一个开放和可以预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GATT/WTO从有利于贸易和发展的角度考虑,主张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反对利用配额和许可证进行数量限制。但是GATT/WTO本身作为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产物,其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存在着宽松的例外和灰色区域。有些国家,尤其是产品竞争力较弱的出口国,倒还希望配额制的存在以维护既得利益,因此,对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态度消极。APEC对以数量性限制为主要内容的非关税措施的态度是“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确保APEC成员各种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

3.成员结构的相似性

WTO目前的成员已达139个,基本上涵盖了各种经济发展层次和文化背景的国家类型。APEC现有的21个成员既有市场经济成员,又有俄罗斯那样的经济转型国家和中国这样的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国家;既有最大的发达国家,又有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有人口仅30来万的小国;如多边贸易体制一样,APEC内部也有次级的区域经济集团。APEC成员的多样性和WTO成员的多样性是一致的。这种多样性决定了APEC很难像其他区域经济集团那样建立排他性的经济贸易集团。因为如果APEC内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区,甚至关税同盟的话,那么WTO内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也就指日可待了。但这种前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似乎是难以看到的。

三、APEC与WTO进程的互动性

虽然APEC与GATT/WTO运动机制和组织形式“软”“硬”分明,但由于APEC与生俱来的开放性,适应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最本质要求,再加上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和奉行原则的广泛的一致的特点,共同决定了两者在发展进程中的互动关系。

1.APEC对GATT/WTO的积极推动作用

APEC自成立以来,历届部长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均强调APEC与GATT/WTO的一致性,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为己任,不遗余力地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巩固多边贸易的成果。

APEC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堪培拉声明》,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来阐明APEC与GATT的关系,一致认为乌拉圭回合是在广泛的基础上追求APEC目标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机遇。新加坡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再次表达了尽早完成第八轮谈判的强烈愿望。APEC汉城会议表示:关注乌拉圭回合的进展是APEC部长级会议的最优先内容;乌拉圭回合的成功是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关键的经济问题;部长们决心指示谈判代表以崭新的姿态回到谈判桌,与APEC之外的其他伙伴一道工作以产生一个大胆而有远见的结果。1992年的曼谷会议第四次讨论了乌拉圭回合,积极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尽快结束。

四度延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1993年12月15日终于尘埃落定。这当中如果没有APEC及其成员的积极努力,很难想象谈判将于何时结束。

1993年的西雅图会议上,由于乌拉圭回合已基本结束,会议转而要求APEC承担在地区范围内深化和扩展乌拉圭回合成果的工作。1994年的茂物会议决心以有助于鼓励和加强全世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方式在亚太地区寻求APEC开放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1995年的大阪会议,继续沿着茂物会议制定的APEC目标制定具体可行方案。1996年的苏比克会议各方成员制定单边自由化行动计划,推动了WTO在电信、金融、信息技术三个领域的尚未完成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协议。1997年《APEC经济领导人温哥华宣言》重申APEC的任务是完全履行已达成的WTO所有协议,并根据协议的时间表达成了行动草案,建议在9个领域提前实现自由化,进入实际实施WTO有关协议的具体行动。1998年的吉隆坡会议,由于大部分成员国陷入旷日持久的亚洲金融危机,APEC在9个部门的提前自由化上遭受了严重挫折,但会议声明仍然承诺,支持WTO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制定规章方面所作的工作。1999年的奥克兰会议的21个成员方一致表示支持WTO新的一轮谈判,同时强调确保充分实施WTO现有协议的重要性。2000年11月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议,与会领导人一致认为APEC应继续致力于推动WTO新一轮谈判不迟于2001年,尽早启动。强调一个健全、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不仅可以推动国际贸易持续、稳定地增长,并且能够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共同繁荣。

2.GATT/WTO对APEC的影响

APEC的成立,从根本上说应该是亚洲经济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推动的结果,但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直接原因,那就是当初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可谓是困难重重、止步不前,短时间内多边贸易体制在某些方面难以实现自由化目标,在一个较小的区域里寻求突破,这应当是APEC成立的思路之一。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GATT的困境对APEC的诞生起到了催生作用。

从APEC的发展历程来看,APEC对WTO可谓是亦步亦趋。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APEC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也处于讨论和探索阶段,一旦达成协议,似乎这些协议又为APEC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奠定了方向,提供了参照物。《茂物宣言》指出:APEC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基本含义是消除贸易障碍,使商品、劳务、资金和投资在APEC成员间自由流动,集中体现了WTO的宗旨和目标;从《大阪行动议程》列出的15个自由化议题可以清楚地看到乌拉圭回合15个谈判议题的影子;APEC各成员实际减让的成果印证了WTO目标的参照作用;APEC9个部门提前自由化的夭折,进一步从反面说明了GATT/WTO发展对APEC进程的制约和影响。

APEC在区域内寻求适合自身情况的具体自由化领域时,广泛吸收了GATT/WTO的贸易自由化内容;在自由化的具体做法上充分尊重GATT/WTO的多边纪律、原则和基本精神。多边贸易体制50多年以来积极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使其成员政府和利益集团认识到,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体系,要获得其他成员遵循协议规则纪律的权力,它就负有相应的,按照协议改革不符合国际规范的国内政策法规的义务,认识到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和多边协调的重要性。而这都是APEC跃进式快速发展所必备的思想基础。APEC在某些方面超越GATT/WTO自由化进程,把APEC看成是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一块实验田;但反过来看,长期的多边贸易谈判实践也为APEC成员国政府、管理层或利益集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为开辟自由化新领域并制定规则提供了经验和思路,为平衡利益并最终达成协议提供了智慧和技巧,而这也是APEC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APEC成立后GATT/WTO谈判每前进一步,客观上APEC也就朝着利己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由于GATT/WTO的硬性约束,在APEC内履行WTO达成的协议,并根据协议时间表达成行动草案,就可以软硬兼施地在本地区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所以GATT/WTO协议一旦达成,它对APEC进程的推进是最现实和最直接的。

收稿日期: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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