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反应: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之制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企论文,乡镇企业论文,模式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产权明晰并非资源有效配制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制度条件决定了企业的目标函数,我国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中能有效节约交易费用,从而达到目标总收益最大化。虽然随着制约条件的变化,这一模式的变迁也是必然的,但在中国农村现有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背景下,把乡镇企业改造为产权完全明晰的私人业主制或股份制并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因而,既能促使产权明晰,又能在现有乡镇中发挥各种职能的产权安排是目前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作者:耿明斋,现在河南大学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工作。
一、一个分析框架
1.1 企业目标及目标总收益最大化
企业运行总是或隐或现地围绕某个特定目标的,企业目标是由制度环境决定的,为了最有效率地实现一定的目标,形成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和企业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企业行为。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变迁的渐进性(诺斯1990),新旧制度处于交错状态,它们同时影响了企业目标的形成,因而往往使企业目标多元化。在多元化目标状态下,企业的收益表现为诸种目标的综合收益。因而,企业行为的最优表现为综合目标总收益最大化。
1.2 交易费用与目标总收益最大化
自科斯教授(1937)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学后,现代产权理论大师威廉姆森、张五常等将交易费用概念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问题的分析。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及保护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及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约、执行交易、维护秩序的费用等。正如阿罗所称,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在生产过程中,技术因素是企业扩张的理想边界,而在达到边界的过程中要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即产生诸种交易费用。因此,企业的目标总收益即是在技术扩张的边界内扣除交易费用的净收益。在假定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目标收益最大化即寻求交易费用最小。
1.3 刺激——反应模式
一项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实现潜在的制度收益,也即寻求一种交易费用较少的制度安排。制度的确立是一种刺激——反应过程,即要素及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动刺激制度作出适应这一状况的反应,从而寻求一种最少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这一过程可表述如下:现行制度环境决定了现有企业的目标,在一定目标指引下,企业要遵守导致目标总收益最大化的规则,这一套规则的确立意味着某种企业制度的确立,这种企业制度在实现企业目标时必定会减少制定制度约束的交易费用,从而导致目标总收益最大化。
1.4 一个补充性说明
上述模式并不是从经济体制的绝对效率角度进行的考虑,只在于说明特定的制度环境会产生特定的企业制度。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是当时制度环境的必然产物,它的一整套运行规则是满足当时的企业目标即产值最大化的,尽管其效率低下。同样,在下面将要讨论的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中,也不涉及体制的绝对效率比较。
二、制度约束的回应
以上给出的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说明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的形成及其合理性,以及在特定的企业目标下,节约交易费用以求得企业目标总收益最大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2.1 刺激:制度约束及企业目标
首先,乡镇企业自诞生起就处于市场机制的约束中,这种约束使之以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目标之一。几乎所有分析乡镇企业的文献都是以此作为一个隐含假定的,即使在计划与市场的双轨调节中,由于乡镇企业不列入计划盘子,这一点也是成立的。
其次,由“五小”社队企业起家的乡镇企业,自诞生起就以集体名义存在,先天就处于乡(镇)村的行政力量控制下,这种行政力量对资源配制的决定也影响了企业目标的形成,即在乡镇企业的目标中必然会体现当地政府的目标。在以产值指标衡量政府政绩的宏观背景下,乡镇企业的产值也越来越成为衡量政府政绩的重要方面。因而,产值最大化目标也包含在乡镇企业的目标之中。
再次,中国巨大的人口压力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多地少的现实决定了仅靠土地产出来缓解人口压力并实现小康是不现实的。随着政策的松动,在人口压力最大的一些地区(如江浙一带),乡镇企业急剧发展,这表明乡镇企业从诞生起,就不得不把提高社区内农民收入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因为乡镇企业职工多为农民,因而这一目标也就演化为职工收入最大化。
最后,大同思想和均贫富观念是中国文化中历代绵延的传统,它已深入普通民众心中。在宗亲制有深刻渊源的农村,互助和共同发展是有根基的,因而,乡镇企业一旦产生就不能忽视社区利益。同时,姓“公”的意识形态也使乡镇企业为民造福,地方政府也要做对社区有益的事以彰政绩,因而,乡镇企业把社区福利最大化也纳入了自己的目标函数。
2.2 制度约束、企业目标与交易费用
在企业目标多元化条件下,为实现单一目标而采取的行为从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不能涵盖总的交易费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诸目标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因而协调诸目标从而达到目标收益最大化也产生了额外的交易费用,我们称这一费用为目标协调费用,这种费用有时极高。因而在这里,交易费用包括两部分:为实现单一目标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和目标协调费用。
2.2.1 实现单一目标形成的费用
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所承担的交易费用是由整个制度环境决定的。为实现单一目标而引致的交易费用,除了有大量文献研究的一般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发现价格、订立合约、度量成本、产权保护等费用,还有在中国国情下针对乡镇企业而产生的几类费用。我们这里讨论的主要是后一类情况。
“寻租”费用。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巨额“租金”,在双轨制存在时情况尤为严重[①a]。“寻租”虽不创造财富但带来利润。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寻租”对乡镇企业来讲同全社会一样,是一种合理的行为。由于乡镇企业不受国家计划控制,它的生产要素需从市场取得,又由于它财务自主化程度较高,因而在“寻租”活动中更迫切也更灵活,大量以“公关费”名义支付的“寻租”费用甚至令举国上下震惊。这笔“寻租”费用若同企业领导素质不高、企业财务混乱纠合,将造成拖垮企业的后果。此外,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优惠政策,由于能带来实惠,也成为争取的对象,因而形成了类似于租金的“政策租”。在租金能不断产生的经济体制中,企业“寻租”功能及引致的“寻租”费用将不断增加并形成制度刚性。
“讨价还价”费用。在行政区划相对狭小的条件下,集权式的行政体制运行成本较小,对企业的干预也较有效,所以它就有能力介入企业内部,以体现当地政府的意图。但企业运行又要求自主经营,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企业要自主经营但又受行政力量干预,行政力量完全控制企业又需较高监督成本。在这种“博奕”式的关系中,企业不管行政干预会遭受极大损失(水、电和交通、通讯等供给的障碍,企业领导和企业受到的压力等)。为此,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就某项指标或政策在企业的落实进行“讨价还价”,这笔费用表现为“讨价还价”的费用。乡镇企业产值最大化目标的存在是行政力量的体现,就此目标而产生的“讨价还价”费用视行政干预力量的大小而决定。
克服“社会歧视”的费用。即使是发展到今天的乡镇企业,在相当一部分人头脑中仍有“散兵游勇”的看法。在企业交易行为中,乡镇企业会受到观念上的歧视;在贷款、供销等活动中,乡镇企业还受到政策性歧视。所有这一切都源于对乡镇企业社会信誉的歧视,我们把这称为“社会歧视”。为此乡镇企业必须支付可观的信誉证明费用。另一类“社会歧视”来自于传统文化的约束。中国乡村的家族观念和家族经济造成的家长式管理作用于乡镇企业,封闭的社会结构制约了要素流动,“均贫富”和“大同”观念制约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推行。对于地域性极强的乡镇企业来说,若是违背了上述传统,就会受到当地社区自发的“社会歧视”。因而,社区福利最大化和职工收入最大化目标的确立并非偶然,它同克服某种“社会歧视”成本,特别是传统观念约束有极大关系。
2.2.2 多目标协调费用
如前所述,特定的制度约束使乡镇企业具有多目标特征。诸目标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及对这些矛盾的协调使得企业必须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
诸目标的内在矛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润最大化目标与产值最大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利润最大化要求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状态下生产,必须降低成本。而对完成产值而言,企业则倾向于使用价值较大的投入品,且采用外延式扩大生产,这使企业在降低成本上犹豫不决。(2)产值最大化目标与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的矛盾。产值目标是当地政府行政干预的显示,而职工人均收入最大化是企业职工的内在要求,在利益主体不一致的条件下,两者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偏好及经济环境,而寻求两者协调是有成本的。(3)利润最大化目标与职工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的矛盾。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所造成的短期行业及积累率下降必然会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从而影响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4)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与社区福利最大化目标的矛盾。典型的以人均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中,企业一般不倾向增加职工[①b];而乡镇企业建立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收入,还在于缓解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及提高社区福利水平。人均收入目标减弱了乡镇企业解决就业问题的能力。反过来,众多社区福利支出只能从利润中提取,这造成企业利润的下降和职工收入的减少,并导致由“外部效应”造成的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生产努力程度下降。上述矛盾和目标冲突,使得目标协调费用成为一笔数目相当大的交易费用。有时这种交易费用会高到使企业难以为继的程度。
2.3 反应: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
政企合一的产权安排是乡镇企业对现行制度约束的反应,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易费用,以达到目标总收益最大化。这一模式对交易费用的节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在存在“要素租金”和“政策租金”的条件下,乡镇企业一旦同行政力量结合,就增加了获取“租金”的能力。同时,在政企合一的产权安排中,企业利润越多,当地政府可利用的利润也就越多,因而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帮助企业“寻租”的冲动就越大,特别是在寻求“政策租金”方面,这样就大大节约了企业自身“寻租”的费用。同时,政企合一的产权安排也大大加强了对企业领导的监督,减少了“寻租”费用中不正当开支的增加。
2.3.2 政企合一的产权安排减少了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费用。即使在政企分离的条件下,企业仍需在目标中体现当地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避免不了“讨价还价”。而政企合一的模式可以使政府的目标通过直接的行政指令传达到企业,从而减少两者间的“讨价还价”费用,减少企业与当地政府间的摩擦。在多目标状态下,政企合一模式会减弱利润冲动,但并不减弱对目标总收益最大化的激励。在行政力量支持下,乡镇企业的扩张冲动更大,因为行政权力随着乡镇企业的扩张而同步扩大。这导致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2.3.3 当乡镇企业一旦与政府纠合在一起,立即有了力量靠山,有效地减少了克服“社会歧视”的费用。“社会歧视”来源于不信任感和观念排斥。在政企合一的条件下,诸多企业行为可以由当地政府去完成,在行政权力依然在社会生活中起巨大作用的状态下,当地政府利用横向和纵向的行政关系,为乡镇企业寻求获利机会,并减少由企业去完成某种行为而遭受的“歧视”。特别在乡镇这种狭小的行政区划内,行政力量的作用最直接、最有效。乡镇企业的行为一旦以当地政府的面目出现,就能有效减少观念排斥和与社区的摩擦。
2.3.4 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对于协调企业多目标的冲突,减少目标协调费用的作用是显著的。企业多目标的形成并非乡镇企业自身所追求的,而是由行政力量的干预、宏观经济环境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制约的,因而诸目标的冲突单凭企业自身往往很难解决,特别是利润目标与产值目标、社区福利目标的冲突尤其难以解决。达成诸目标之间的协调需要乡镇企业、政府及整个社区的谈判,只有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协调。在政企合一的产权安排下,行政力量的约束是强制性的,在整合各方利益中具有权威性,因而在取得“一致同意”的过程中,行政力量能以行政强制整合各方利益,减少谈判所需的成本,促成诸目标协调,并减少目标协调费用。
总之,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产权安排是在企业多目标状态下,由特定的制度约束造成的,它有效地减少了乡镇企业的交易费用,促使乡镇企业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目标总收益最大化,因而这一模式是对制度约束的合理反应。
三、结论
3.1 企业制度的选择是在刺激反应基础上产生的,是对制度环境的适应,目的在于节约交易费用。因而,一定的企业制度只有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才能生存,而当时当地的一种合适的企业制度不一定适合于异时异地。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是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的产物,在企业目标多样化的前提下,这一模式有效地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能使企业目标总收益最大。因而,在撇开绝对效率评价的条件下,它是相对有效的一种企业制度。在乡镇区划内,一些私营企业愿意戴“红帽子”,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在节约乡镇企业交易费用过程中的有效性。
3.2 随着制度约束的软化,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的变迁是必然的。首先,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发育将日趋成熟,规范经济运行的法规将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市场的出现将把整个经济纳入市场轨道中去,经济生活中的“租金”将不断减少,不正当的“寻租”活动将受到约束。其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力量对经济的干预将减少,行政目标将定位在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经济运行服务和进行宏观调控上,这会削弱行政力量渗透企业并让企业体现行政目标的能力。再次,随着解决农村就业压力手段逐步增加,农民就业方式已经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这就使乡镇企业减轻了解决社区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压力,使企业目标减少。上述状况的发展将使企业目标逐步向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靠拢,从而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运行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3.3 在以单一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中,明晰的产权是不可少的,这时政府与企业的纠合将阻碍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但是,在中国农村现有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背景下,把乡镇企业改造成为产权完全明晰的私人业主制或股份制并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乡镇企业社区性、综合性和产权模糊性的特点短期内很难改变。因而,既能促使产权明晰,又能在现有乡镇中发挥各种职能的产权安排是目前乡镇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3.4 在对某种企业制度作出评价时,文化传统是不可忽视的;在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形成中,文化传统的影响是深刻的。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了不同地区乡镇企业的不同发展[①c]。在考察政企合一的乡镇企业模式的制度变迁中,对文化背景的分析是不可缺的。
3.5 由于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整个宏观经济背景和法规体系对所有企业的约束力是一样的,在文化背景不尽相同的条件下,多种产权安排和企业制度的形成是必然的。不管何种企业制度,只要能节约交易费用,达到目标总收益最大化,它就是有效的、可行的制度安排。选择的多样性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题。
注释:
①a 胡和立:《1988年我国部分租金的估算》,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①b J·R·沙克尔顿:《工人自行管理能够解决问题吗?》,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9辑,商务印书馆1986。
①c 张仁寿:《沿海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与区域文化的比较研究》,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