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尼系数的特殊性看我国的收入分配_收入分配论文

从吉尼系数的特殊性谈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殊性论文,系数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经济学揭示: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增长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而经济发展把公平分配问题提上议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9.4%的速度增长,且城乡居民收入都有稳定提高。1995年我国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为人均4729元,被联合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列为低收入国家。但是,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月收入3万元以上者有400多万人,月收入超过10万元有100万人;而拥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人数已超过100万。1993年占全国人口的2%强的高收入者储蓄约占全国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20%以上;与此同时,农村尚有6500万人口未解决温饱问题,城镇贫困人口也有2000万人左右。分配不均与两极分化问题已倍受群众关注,然而,还有不少学者根据我国吉尼系数不高,认为应该再度拉开收入差距。笔者认为,我国吉尼系数不高,但收入差距又确实很大,这不能反映吉尼系数不能检验收入分配公平度,而是由于我国洛伦茨曲线形状特殊性而引起的;由于我国国情决定洛伦茨曲线的不规则性特点,导致我国吉尼系数的具有其特殊性,即低吉尼系数与收入差距并存。这就不能以简单的吉尼系数来评判我国分配公平度,而应结合我国吉尼系数的特殊性,来探讨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洛伦茨曲线的不规则性及吉尼系数的特殊性检验社会分配问题公平度的吉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吉尼系数(G)=SA/(SA+SB)

SA代表绝对公平线OT与洛伦茨曲线围线的面积

SA+SB代表绝对公平线OT以下直角三角形的面积(见图1)。

我国吉尼系数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为了说明吉尼系数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先看看中国的洛伦茨曲线。

我们经常看到的洛伦茨曲线是一条比较光滑地向外凸的曲线,也就是说曲线的连续性比较好。是不是所有洛伦茨曲线都有很好的连续性?洛伦茨曲线形状变化会对吉尼系数产生什么影响呢?

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与某些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的分配状况是:大部分居民处于中等收入阶层,即通常所说他们拥有强大的中间阶层,而最低收入阶层与最高收入阶层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会太大。如果按收入高低将人口编入各个等级,可以看出他们的居民收入分配呈纺缍形状,即收入分配比较服从正态分布。以一般意义上的发达国家(如日本)为例: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71个国家和地区收入分配资料显示:日本最低收入的20%人口占总收入的8.17%,第二个20%占总收入13.2%,第三个20%占17.5%,第四个20%占23.1%,最高收入的20%人口占总收入的37.5%(其中最高收入10%占22.4%),由于日本收入分配体系中,中间阶层所占收入比重比较大(53.8%),明显高于最高收入的20%人口占总收入的比重(37.5%),由此作出的洛伦茨曲线是比较平滑且向外凸出的曲线,类似于正规的洛伦茨曲线(如图1中曲线2)。

再来看看我国国情:1994年我国人口共119850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其中乡村人口85549万人,占全国人口71.38%,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我国农民一直是收入比较低的阶层,全国的贫困人口大部分是农村人口。1994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5750亿元,而工业总产值为76909亿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221元,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179元。贫困的农民处于收入分配结构中的最低层,而且数量巨大,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呈明显的金字塔形状。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主要集中在城镇及农村的部分富裕地区(如:苏南、浙北等地),但这部分中间阶层占人口比重太小,加之最富裕的10%家庭(金字塔顶端)收入所占比重太大,因此按收入与家庭户数关系作出的洛伦茨曲线并不是一条平滑外凸曲线,而是一条不十分规则的曲线。这条曲线可以被划分为三段:(如图1中的曲线1)。

(1)上段AT部分:这部分包括我国目前最高收入的阶层,估计人口比重在15%左右,收入比重占35%左右。按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资料显示:我国10%的最高收入户收入占总收入24.6%,20%最高收入户收入占总收入41.8%,有理由得出我国富裕人口比重在15%左右。根据国家计委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高收入者有9类人:一是部分私营企业主;二是部分个体工商户;三是股票证券经营中获利者;四是部分新办公司的负责人;五是三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者;六是部分国营企业经营承包者;七是专业人才、紧缺职业如律师、美容师、高级厨师等;八是歌星、舞星、节目主持人等;九是收入畸高,来路不当的人。由于AT段的居民收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这段曲线非常陡峭,即曲线上各点斜率很大。

(2)低部OB段,这是我国的贫困段:包括10%左右的最低收入户,只占极少部分的社会总收入。按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资料显示:中国20%的最低收入户总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6.4%。我国贫困户主要在农村,包括6500万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户及刚刚脱贫却随时可能返贫的准贫困户。这些人多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条件、资源匮乏等外部原因及思想不开放、文化程度低、身体有缺陷、努力程度不够等自身原因引起贫困,难以脱贫。OB贫困段还有一部分人来自城市低收入阶层。主要包括部分文化程度低,身体有缺陷及不良恶习(如赌博、吸毒)等原因所致的极度贫困户,还有部分效益低企业的下岗职工。这些人也难以解决温饱问题。由于OB段人口所占收入比重太小,使这段洛伦茨曲线十分低平。

(3)中间部分AB段。这是我国居民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约占总人口的75%,占总收入的55%左右。主要包括城市中一般工薪阶层及农村脱贫的大部分。按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71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中国收入分配中第二个20%人口占总收入比重为11%,第三个20%人口占总收入比重为16.4%,第四个20%人口占总收入比重为24.4%,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中等收入者约占全社会总收入55%左右。这段曲线有如下两个特点:

第一,AB段洛伦茨曲线比较平直。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城市中各公有制企业收入分配比较平均,所以我国城市吉尼系数长期处于低水平,一般都在0.20左右。目前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但大部分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水平比较平均。而农村由于集体化、“大锅饭”盛行,收入也比较平均。改革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是按人口与劳动力平均分配,加上劳动生产率相当(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差不多),导致农村人均收入相差不大。1995年统计年鉴资料显示:被调查户67420户中,年纯收入在500—1500元之间的占68.06%,而2000元以上的占13.64%,500元以下的占5.34%。大部分人口年纯收入在500—1500元之间。所以,这段曲线显得比较平直,向外凸的程度非常小。

第二,这段曲线不会是一条简单的直线,它仍会有一点弧度。这是因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此段收入分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城乡差距:由于二元结构存在,城市居民收入大于农村居民收入,而且差距尚有拉大之势。由于城乡差距,使得AB段中城镇居民收入总处于上面一点,而A段下部分则主要是农民的收入。

——地区差距: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地区倾斜”政策,沿海地区成为改革前沿地区,各个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开放地带、开放港口、城市大多位于沿海,使得他们享受了政策优惠及尽快吸收外资,而内地则成为他们的原料、农副产品、能源供应基地,工业品的附加值被沿海地区占有,导致东西差距扩大。

——行业差距:行业差距源于各个垄断性行业工资过高,如:电信、交通、银行,成为不会亏损的单位。统计数字表明:1990—1994年,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从102.9下降为102.8(以全国平均工资为100),而运输、邮电行业则从117.8上升到120.4,金融保险业更从97.9跃进到110.4,流通领域诸行业工资水平多偏高。

正是由于以上差距存在导致AB段曲线不会完全趋近直线,但由于单位内部、地区内部、行业内部收入差距不很明显,使得上述差距的存在难以改变曲线比较平直的基本特征。

我们知道,中国吉尼系数自建国来一直很低,目前略有上升的趋势,但相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南非)而言,我们是很低的,即使与某些发达国家比我国吉尼系数仍不算高。在71个国家中处27位,在22个低收入国家中,居第10位(由低到高排列)。但是,我国吉尼系数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与某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0.3272)处于同一水平,能否说明两国分配状况也基本一致呢?这是本文讨论的中心问题。

吉尼系数是洛伦茨曲线图中求面积之比而来的,严格地讲,给出一条洛伦茨曲线将得出一个吉尼系数;是不是每个吉尼系数都对应一条洛伦茨曲线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洛伦茨曲线形状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洛伦茨曲线得出相同或相近的吉尼系数。

我们根据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关于加拿大与中国的资料作出两条洛伦茨曲线(如图1)。

曲线1代表中国的洛伦茨曲线;曲线2代表加拿大洛伦茨曲线。

由于我国洛伦茨曲线的不规则性,导致吉尼系数分式中分子S[,A]面积与加拿大吉尼系数公式中分子S[,A]面积相近,从而由两条曲线计算出来的吉尼系数值就很接近,这两个吉尼系数相近,不能说明两者分配状况相近。而是由于洛伦茨曲线与吉尼系数的非一一对应关系造成的。显然,由于我国洛伦茨曲线的不规则性,导致我国吉尼系数的特殊性,即低吉尼系数与收入差距悬殊同时存在。使得我们必须重新考察吉尼系数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内在关系。只有认识到我国吉尼系数的特殊性,才能正确判断我国的分配现状,方能找到更为有效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对策。

与全国人民的急切关注相反,当前还有不少人对我国收入分配公平度抱乐观态度,其主要根据有两点:

(1)按西方经济学家划分的标准:吉尼系数0.2以下为高度均等,0.2—0.3之间为相对均等,0.3—0.4为差距相对合理,0.4以上为差距偏大,以此标准,他们想当然认为我国目前0.3368是比较低的吉尼系数。得出我国吉尼系数合理区间为0.3—0.5。

(2)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提出了收入分配“倒U型”假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过渡中,收入分配将经历“先恶化、再好转”的过程。按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77个国家与地区资料:从不同类型的国家看,吉尼系数超过0.4000的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占7个,中等收入国家有16个,发达国家只有1个;其中吉尼系数超过0.5000的低收入国家有6个,而中等收入国家占5个,发达国家没有。无论是以五分法,洛伦茨曲线还是吉尼系数哪个标准检验分配公平度,都是发达国家收入差距最小,而中等发达国家差距最大,这似乎验证了“倒U型”假说。

我认为收入分配不公不能作为经济发展的“伴娘”,它既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也不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台湾、韩国等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低吉尼系数及经济快速发展的经验,明显成为“倒U型”假说的反面例证。并且,由于中国吉尼系数存在特殊性,我们应从更深层次去把握它。当前也不允许过度提高吉尼系数。

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吉尼系数不是检验收入公平程度的唯一标准

首先,吉尼系数只能反映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别状况,而不能完全反映不同群体的财富差距状况。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宏观指标,吉尼系数只把当前各阶层收入纳入考察范围,却对资产视而不见。由于收入差距是每年计算的,而资产积累则是长期收入差距的结果。很显然,年收入差距会导致财富拥有上的更大差距。据现有资料,以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各种有价证券和手持现金)为例,199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8064元,总额达1.8万亿,但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贫困型居民家庭人均水平为平均数的11.3%,而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富豪型居民家庭的人均水平则为平均数的10.5倍,是贫困型家庭的93.3倍。另据报道,占居民家庭总数38%的贫困、温饱家庭所拥有金融资产只占城镇居民全部金融资产的11.9%,而占居民家庭总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却高达30.2%。这些数据不在吉尼系数考察的范围之内。

其次,吉尼系数只是一个很简单的数据,它只反映收入均等程度,不一定反映公平程度。公平不等于平均分配。同时公平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公平往往与效率稳定联系在一起,用吉尼系数来考察社会分配公平程度时,还需要结合其它经济目标(如效率,稳定)来考察。我们不能断定吉尼系数为0.2就一定比0.21时更为公平。

再次,我们应结合洛伦茨曲线等其他一些指标来考察分配均匀度。

由于洛伦茨曲线在中国的特殊性,如果仅仅以吉尼系数来衡量分配公平度,显然不客观。根据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71个国家与地区收入分配比较资料,按洛伦茨曲线得到10%最高收入户所占比重比较,中国居第14位,(从低到高排例),而按吉尼系数比较,中国居第27位,(从低到高排列),可见检验方法不同,其结果出入很大。特别是我国吉尼系数更有必要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一起考察收入分配状况。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待商榷

吉尼系数是通过测量居民收入而估计出来的。由于收入统计中种种障碍,导致统计数据往往与实际数据相去甚远。据测算,中国农村吉尼系数1982年为0.23,1985年为0.36,1988年0.30,1992年为0.32,而世界银行测算数据,1982年农村吉尼系数为0.22,1985年为0.30,1988年为0.34,1994年为0.41。甚至有资料估计1994年农村与城市结合吉尼系数为0.434。这种统计中的偏差来源于许多方面。

首先,统计中很容易遗漏“实物”收入这一块,都只能从工资、存款等货币收入来考察。特别在农村,由于农民有一块是自然经济(生产自给、不用来交换),这些被农民消费掉的实物在统计中形成“盲点”。

其次,各项“福利”、“津贴”、“救济”难以计入吉尼系数。由于我国实行部分“福利保险”制度,如医疗保险,就只有城市居民特别享有,而农民无权问津。还有部分单位有住房分配补贴,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农民就很难有此优惠,再有各项“捐款”、“救济”也只是特别地区与个人拥有,这些都往往在统计中被“遗忘”。

再次,各项隐形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统计。如,第二职业收入,股票、证券等风险收入,都将被统计者遗漏;各项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如权钱交易收入,偷漏税收入,非法经营收入,侵吞国家资产收入都难以被昭然天下。有人估计1992年仅各项寻租金总额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使用额的1/3,超过居民消费基金总额的一半以上。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和一些非法经营者的不正当收入,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落入少数人之手,据预测,如果仅非正常收入为统计对象,画出洛伦茨曲线,那么,吉尼系数不会低于0.9。一旦这些收入存入国外银行,就无法统计了。如此巨大的收入被遗漏,将直接影响到吉尼系数的最后结果。

3.吉尼系数与社会稳定。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市场机制深入发展,人们对收入差距的心理承受力已逐步增强。但部分成员、群体收入畸高畸低的现象也极易影响社会稳定。根据社会警戒线理论:结果占人口1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为占人口10%的低收入者收入的10倍时,社会就进入不稳定状态。世界银行《1995年度发展报告》71个国家和地区资料表明,我国已超过这个数字。近年来,犯罪率迅速上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与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中央数次“严打”也未根本解决问题,无不是与收入分配不公有关。

还应看到,我国吉尼系数比一般发展中国家低,甚至低于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这并不能说明我国社会稳定机制运行良好。因为洛伦茨曲线不规则性及吉尼系数特殊性,我国的低吉尼系数存在的同时,伴随着很大数目的极度贫困。我国最低收入阶层的绝对收入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这部分人往往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在美国,一般个人低收入是指那些受过中等教育的人的收入,大约年收入为2万元美元以下。现在美国贫困线是4口之家年收入低于14763美元,1993年低于此线的美国人口为3900万人,占全国15%左右。这种贫困标准明显不适用中国。我国计算贫困线分三个步骤:(1)计算食物贫困线;(2)计算非食物贫困线;(3)将食物贫困线与非食物贫困线相加计算出农村人口绝对贫困线。1995年计算结果为人均收入530元。在这条线以下,全国贫困人口占6500万人,占农村人口7.1%。当然,这是绝对贫困标准,不是低收入标准。1995年人均农村劳动者收入约为3100元,以此为标准将低于1240元的收入定为低收入,估计有1亿劳动人口在此线以下,加上非劳动人口,总共约有2亿农村人口生活在低收入水平。同时按城镇1994年职业平均工资4538元来看,还远低于美国的低收入线。由于低收入者的绝对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仅仅用吉尼系数来揭示社会稳定程度有失偏颇。否则,再低的吉尼系数也会破坏社会稳定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并不乐观,由于吉尼系数的特殊性,使低吉尼系数与收入差距悬殊同时存在。运用吉尼系数评价分配公平时,应揭示吉尼系数内部更为本质的内容。我们不该仇视收入差距,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为了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必要适当拉开差距,让一部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先富起来,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合理的分配也会阻碍工作积极性,低收入者劳动成果长期得不到报偿会抑制其工作热情,影响经济效益。目前,某些不合理的分配,收入差距悬殊已经影响恶劣,最为痛心的是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盛行,已引起群众强烈反感。不合理的低收入与不合理的高收入长期存在,还直接威胁社会稳定秩序。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不是吉尼系数太高,而是吉尼系数特殊性造成的。如果对吉尼系数特殊性与收入分配的关系认识不足,就可能导致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及两极分化。根据我国洛伦茨曲线的不规则性,得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中间阶层,目前主要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求做到: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坚决、彻底地扶贫;通过各项政策、法律、制度、适当压低过高收入,同时,适度拉开同单位内部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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