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_科技园区论文

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学研论文,运行机制论文,战略联盟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科技创新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具有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高校与科研院所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与智力资源,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尤其重视研究成果的领先性与前沿性。它对研究成果的适用性重视不足,对研究成果转化和市场洞察的能力较弱。企业的研发多集中于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阶段。注重研发技术的适用性,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可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这在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和捕捉市场信息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多数企业科技创新人员数量有限、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由此可见,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优势互补,建立战略联盟有助于实现共同发展。所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就是指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基于各自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意图,为了抓住新的市场机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优势,实现共同愿望,结合彼此的优势资源而建立的一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正式但非合并的合作关系[1]。许多国家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只有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地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2]。为此,建立和完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效利用与整合产学研各方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联盟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政府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类型

郭斌(2007)在产学研合作模式分类中归纳出政府宏观引导型产学研主要包含联合技术攻关、共建工程技术中心、共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及大学科技园等几种类型[3]。借鉴其思想,本文将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分为两类:一是基于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包含通过科技计划技术项目及其产业化项目形成的联盟和通过公共、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形成长期研发合作关系而结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二是基于政府支持或创办的科技园区,在政策引导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1.1 基于科技计划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对于具有公共意义和外部效应显著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政府可采用科技计划方式对其进行直接引导。如对于一些事关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项目与技术,以及具有长远意义而经济价值尚不明显的项目与技术,政府可运用招投标方式,对科技立项项目采取全额拨款、部分拨款、贴息贷款、科技成果后补贴或购买等形式进行资助和引导。另外,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项目、数据、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等;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等,这些平台的建设是为整个区域科技创新服务的,其公共性与外部性明显,需要政府引导、支持和资助,鼓励产学研战略联盟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1.2 基于科技园区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一大批科技园区在高校或科技研发机构集聚区附近应运而生,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利用这些科技园区的创新环境和政策,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省市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我国的科技园区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基于高新区建立的产学研联盟主要是利用科技园区企业集群效应、创新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基于大学科技园建立的产学研联盟是以大学的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团队为依托,利用大学科技园在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吸引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2 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2.1 基于科技计划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科学、适用的运行机制对提高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战略联盟总体出发,设计基于科技计划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科技计划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2.1.1 基于科技计划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形成与伙伴选择

产学研各方在结成联盟时会考虑可获得的相关利益,如企业会考虑提高创新水平、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获得持续发展能力等;高校与科研院所会考虑获取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能够获得一定经济回报以及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等。基于科技计划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动力,主要源于政府的支持政策,动力的强弱取决于政府对联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和联盟互补性。因此,为了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在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的支持力度,如规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中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并加大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以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与发展。

基于科技计划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伙伴选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具有良好研究实力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具备良好经济实力与信誉的企业,可以自行组合,共同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提出研究方案、可行性报告,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评审。另外一种情况是为了完成政府所需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主动引导或组织在该技术领域内具有科研优势和前期基础的以及具有良好资信状况与研发实力的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鼓励其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合申报项目。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可能分解成多个子项,委托最具实力的有关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分别负责。通过项目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各方之间协商与沟通不断加强,有助于项目完成和合作各方形成某种共识、结成联盟。这样以大项目为纽带,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可最终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

2.1.2 科技计划下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过程管理

科技计划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政府的控制、监督、检查、审计等对保障产学研联盟的顺利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经费的有效利用和项目按照预期进度顺利执行,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相应要求,如需要定期提交经费支出情况表、项目进展报告等。对于市场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其运行过程中政府的干预行为较少,产学联战略联盟得以有效运行,依靠的是产学研各方签订的合同、外部的法律与制度环境以及各方的诚信等。

另外,对于科技计划引导下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管理部门经常会组织有关专家参与阶段检查和提供咨询服务,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给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保障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活动顺利进行,减少因出现偏差而带来的损失。而市场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出现的问题,则需要通过各方协力解决或者利用中介机构获得相应的咨询意见与信息。总之,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成为保障基于科技计划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顺利运行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经费管理。对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各方获得经费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经费按照预算严格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将项目研究任务外包。健全项目经费报账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并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产学研联盟运行过程中研究经费的规范与高效利用。

(2)信誉管理。为保证产学研战略联盟之间的合作创新得以顺利进行,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损合作伙伴利益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不良记录,建立信誉档案或信誉库,将信誉等级进行分类(如特优、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并依据信誉记录结果,对各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对信誉特优者,在政府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合作中,实行信誉免检政策;对于信誉优秀者,进行初检;对于信誉良好者采取以面上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信誉一般者,进行严审;而对于信誉较差者,在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中,严禁其参加研究。通过这种鼓励与惩戒手段的实施,确保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各方能够坚持诚信至上的合作原则,自觉地遵守联盟契约,避免各方互不信任,而影响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合作与创新效率。

(3)风险控制。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产学研战略联盟中各方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使联盟运行过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能控制这些风险,就会给产学研战略联盟带来巨大的损失,无法满足政府的预定目标和要求。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借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力量,加大对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过程的风险控制,采取科学的风险监控方法,制定阶段检查制度,及时识别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预测未来风险的可能性,评估风险级别,修改风险管理计划,提出风险控制策略,评估风险控制效果等[5],以确保产学研战略联盟按照预期目标发展。

(4)分类监管。根据产学研战略联盟完成项目的重要程度,涉及资金额度的大小以及项目的复杂性、紧迫性等,将项目分成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对于承担一般项目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政府主要以面上检查为主,以项目抽查为辅。对于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研究与开发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政府部门则应加强全过程动态监控,制定科学的监控指标和评价方法,对有些项目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确保产学研战略联盟的顺利实施。

(5)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验收是检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研究质量与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产学研战略联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过程中应注重考察联盟各方科技创新资源的投入与利用效率、项目产生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以及项目应用推广价值等。对于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产学研战略联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以对其研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提高其对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感。

(6)项目后评估。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专家咨询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与评审专家库,完善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提高项目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在加强对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各环节管理的同时,建议引入后评估机制,在项目验收一年或一段时间以后,对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承担项目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各方信誉情况的重要标准和奖惩依据。同时,应加强对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奖励力度,以此带动产学研战略联盟各方合作与研发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实施监督、评估与奖励并重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效果。

2.1.3 产学研战略联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

为了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取得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应优先通过产业化项目立项给予滚动支持。

(2)对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联盟运行过程中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设备主要应用领域说明和运行、使用状况,并按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实行共享。

(3)对在关键或核心技术领域获得知识产权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新项目立项中优先安排。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统计和公报制度,定期发布重大科技成果。

2.2 基于科技园区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

2.2.1 科技园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动力机制

基于科技园区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动力来源于优惠的政策吸引力、良好的环境、创新网络、信息平台和服务支持能力等。这些都将对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注重提升其综合服务水平。

(1)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首先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并设立专门的科技园区组织领导机构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实现园区科技创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充分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方优势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创新。

(2)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为基于科技园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的重大合作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收和专家咨询服务等,以促进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开展相互交流与科技合作,建立和发展产学研战略联盟。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应发挥邻近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区的优势,促进园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以便能够及时吸收先进的科技成果、收集前沿的科技信息和充分利用优势科技创新资源。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有效组织学习和经验交流[6],有助于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为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5)改善科技园区基础建设水平,鼓励中介机构发展,建立结构相对齐全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培育先进的园区文化,形成良好的创新与合作氛围,从而有效地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

2.2.2 科技园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基于科技园区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应当有效利用科技园区发展环境与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联盟运行机制,促进联盟的快速发展。

(1)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利用科技园区区位优势和集聚优势,加强区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拓宽产学研战略联盟研究与合作范围,有助于共同攻克技术难关,提升联盟科技创新能力。

(2)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利用科技园区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多吸收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科技成果,通过联盟中试、生产与市场推广,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巩固与发展。

(3)利用科技中介服务的机制。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鼓励产学研联盟充分利用科技园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服务支持,及时快速获得有效的科技发展、成果转让、市场需求等信息和有关决策建议,以提高产学研战略联盟快速反应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

(4)创新文化建设机制。产学研联盟应以科技园区特有的创新文化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坚持互信、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创新文化,提高联盟科技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科技创新政策利用机制。基于科技园区建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科技园区创新与发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增加研发投入,争取在关键和核心技术领域创造出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以提高联盟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的策略

为了提高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效率,政府在直接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的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为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提供有效的外部保障。

一是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包括科技计划、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政策等,对符合地方经济特色及有利于优势资源整合的产学研联盟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相应规定,为确定产学研联盟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使用权的划分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配置。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汇集和整理有关科技需求、科技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政策等,以便及时准确地为有关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提供科技计划指南信息、高校与科研院所优势学科、研究特色和科技资源数据以及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等支持。同时,加强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各地区之间实现科技信息交流。在经济与外部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建立技术网上交易市场,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三是创造产学研战略联盟合作与交易机会。通过科技成果展览会、学术交流会、论坛、讲座等多种交流方式,宣传与扩散科技成果供求信息,为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提供机会,尤其是要创造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会,促进科技成果国际交易的形成。

四是完善产学研战略联盟融资体系,为联盟资源整合与利用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为产学研联盟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五是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积极支持不同产业领域,尤其是重点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沟通作用,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

4 结论

基于政府引导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其运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区域政府应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引导和科技园区创新平台作用,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不断加强对联盟运行过程的监督、控制与协调管理,鼓励和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提高联盟经济效益,以促进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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