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产业、版权保护与经济增长——来自美国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经济增长论文,版权保护论文,证据论文,版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09年7月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简称IIPA)发布了最新一期的《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①——2003至2007年度报告。研究再度证实,美国版权产业的实际增长及其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均超越了美国经济中的其他部门。
历年的研究报告多次指出,版权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经济增长非比寻常的贡献得益于美国卓有成效的版权保护。然而报告并没有为版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关系提供解释。② 本文将基于美国的证据,尝试从产业层面的角度对此做出解释,以期为中国的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做出理论上的贡献和参考。
二、版权产业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或copyright- based industries)是以版权和版权作品为核心基础的产业,其定义因其界定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自2004年报告开始③,研究采取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议的四大类产业分类法——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相互依存版权产业(interdependent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和非专用支持产业(non- 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④,这四大类的汇总在报告中被称为总体版权产业(total copyright industries)。基于此,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相关研究就是统计和分析版权产业中各行业经济运行的总体效果和经济影响。在有关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研究中,通常以产业增加值指标来反映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这里需要明晰两个概念——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前者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后者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版权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前者的子集。
最新报告显示,美国版权产业近年来取得了进一步成长。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已经从2003年的7000.5亿美元增加至2007年的8891.3亿美元,2007年年度实际增长率达到7.26%,其他非核心的版权产业增加值也从2003年的5118.5亿美元增加至2007年的6359.8亿美元(见表1)。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从1.21万亿美元增加至2007年的1.53万亿美元,实际增长率从2005年7.72%增加至2007年的7.91%,而同期GDP增长率从2.94%下降到2007年的2.03%(见图1)。
图1:版权产业及GDP实际增长率
资料来源: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Economy:The 2003-2007 Report
从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版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始终维持在相对固定的水平,以当前价计算,其数值大约为6.4%或11%左右⑤。更为显著的是,版权产业对美国经济实际增长的贡献率⑥ 在不断提高:核心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05年的12.95%增加至2007年的22.74%,即在GDP的增量中,有22.74%是由核心版权产业贡献的;总体版权产业的贡献率从2005年的29.37%增加至2007年的43.05%,即以GDP增量所反映的经济增长中,总体版权产业贡献了43.05%。
图2:版权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资料来源: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Economy:The 2003-2007 Report
通过分析上述图表,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版权产业的规模在不断壮大,增长速度稳健;第二,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相对稳定,但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趋显著,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仅为6.44%或11.05%,却为经济增长贡献了22.74%或43.05%,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版权产业何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其产生贡献的基础是什么;而这与研究报告一直所宣称的版权保护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版权保护真的对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那么其纽带是什么;等等。
本文接下来将从版权产业的两个特性对如上问题做出解释,并引申出对“版权保护——产业特性——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的探讨。
三、美国经济增长的版权产业基础
我们发现,版权产业的两大特性成为连接版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纽带,其一就是产业的新兴性、朝阳性和高成长性;其二是版权产业产品的易复制性,为了叙述简便,我们分别称其为“产业特性Ⅰ”和“产业特性Ⅱ”。
(一)名义量与实际量的界定
在分析版权产业特性驱动经济增长之前,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的概念和区别。
在研究经济增长问题时,我们常常要区分名义增加值和实际增加值。以当前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即为名义增加值,是包含了价格因素在内的产出水平,比如某年物质产品和服务比去年增加了5%,而通货膨胀率为6%,则名义增长率会将通货膨胀的因素纳入统计,为(1+5%)*(1+6%)。实际增加值则把国内生产总值中物价波动的因素剔除,以产品和服务的实际产出水平来反映经济规模,所以也被称为以不变价格计算的经济增加值。
以GDP为例,名义GDP与实际GDP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列公式表示:
实际; ①
其中π为通货膨胀率。
可见,名义值与实际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扰动,实际增长就是实际GDP的增长,实际增长率就是实际GDP的增长率。在表1中,我们列示了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和GDP的名义量和实际量。
(二)一般原理:GDP及其增量中的产业差别
全社会物价水平的上涨是结构性的,即一部分上涨、另一部分下降。一般来说,在大多数传统产业中,价格水平是逐渐上涨的,是温和的通货膨胀,所以名义增加值应该高于实际增加值,即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之比应该小于1。由于传统行业在经济活动中所占比例较高,即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较高,价格上涨的力量强于下降的力量,所以实际GDP与名义GDP之比也是小于1的,这可以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统计资料的验证,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比率为83.5%,以数量关系反映就是:
若π>0, (1+π)>1
则, ②
对其进行解构,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传统行业中通常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之比小于1。这些领域产业发展相对成熟,供给和需求水平相对稳定,物价水平平稳上涨,所以通货膨胀率大于0,实际增加值小于名义增加值。比如,采掘业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比率为22.7%(见表3),是典型的传统产业,其发展潜力和空间都相对有限。此类行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总体规模较大,但对经济增长——GDP增量的作用有限。
第二,在新兴领域中,规律恰恰相反,实际增加值很有可能高于名义增加值,即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之比大于1。在这些领域中,随着创新活动日益深入,一方面高技术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售价,另一方面,更多的参与者增加了产品的供给,竞争也会降低产品价格,两方面的作用将促使这些领域物价水平下降,比如电脑的价格已经从万余元的奢侈品降为千余元的普通商品⑦。此类行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凭借其创新成长,这类行业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具有显著的贡献。
(三)产业特性Ⅰ直接驱动经济增长
版权产业特性Ⅰ意味着版权产业恰恰就属于新兴领域,符合上述“一般原理”部分所述的基本规律。版权相关产品的价格往往在不断下降,从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的情况来看,实际增加值与名义增加值的比率分别为103.5%和114.5%。从具体行业来看,表3中“计算机制造”和“信息”等行业部门的价格下降,其实际增加值大于名义增加值,计算机制造行业的实际增加值为4560.2亿美元,名义增加值为1462.9亿美元,比率为311.7%,信息行业的比例达到115.3%,其他这一比率大于100%的行业也大多是与版权相关的行业。
这表明,版权产业是一个正在快速成长的朝阳产业,其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都远远高于传统产业。以不变价格来看,版权产业增加值的增长超过经济中其他传统产业,虽然在GDP的构成中,传统产业所占比重高于版权产业,但是在GDP的增量中,版权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高于传统产业。从数值上看,版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与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形成了强烈反差,核心版权产业2007年的占比为6.44%,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2.74%;总体版权产业2007年占比为11.05%,而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3.05%,在GDP的增量中,有近一半是版权产业所作的贡献。
对于消费者福利而言,无论版权产业的产品售价下降还是品质和数量的提升,消费者所享有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均有实质性的提升,经济社会更加富庶和进步。
美国的证据表明,作为高成长性的朝阳产业,虽然版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相对稳定,但产业特性I决定了版权产业增加值的增量在GDP增量中发挥了非比寻常的作用,对经济增长贡献显著。
四、版权保护促成产业特性的积极发挥
版权产业的内在性质决定了版权产业必然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以相对有限的产业规模驱动经济增长,这是由产业特性Ⅰ在存在版权保护的条件下推演出的结论,但是版权产业具有另一项特性,即产品的易复制性(产业特性Ⅱ)我们将在不同的初始条件⑧ 探讨这一问题。
(一)产业特性Ⅱ说明版权产业具有弱质性
产业特性Ⅱ表明版权产业具有内在的弱质性,这是创新型产品共有的特性。以软件业为例,其产业链条中成本最高的环节就是研发阶段,而且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加剧了研发活动的成本约束,当软件产品进入复制阶段时,其成本陡降,单位产品的成本仅为一张光盘的费用和复制设备的折旧。
这类产品普遍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性质,只要生产者获得了产品的一个副本,则可以以极低的边际成本进行复制和生产,比如复制光盘和翻印图书等。在没有版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下,研发者的创新成果极易被别人获取,即使有同样的收益,但是研发者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并且承受失败的风险,以研发者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潜在的获利将低于盗版者,研发者进行创新的激励不足,研发活动难以持久,故而产业成长动能不足,产业发展面临弱质性压力。
(二)产业特性Ⅱ不利于版权产业发展
我们将论证版权产业特性Ⅱ所指示的产业弱质性是如何干扰产业正常发展的。为了便于解释,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a)市场中有两个产品供给者,一个是研发者,一个是盗版者;
(b)市场需求或市场收益⑨ 为D;
(c)研发成本⑩为
(d)研发者和盗版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同质的、无差异的。
根据假设(a)和(d)可以推论出,研发者和盗版者将会共享市场收益,因此二者的利润函数可以写作:
用④减③,盗版者的收益比研发者的收益高,这部分超出的收益恰等于研发活动的成本,显然,盗版者由于无需支付研发成本,没有付出的成本将顺利的转化为自身的收益,这意味着在一个没有版权保护的市场中,参与市场的主体中盗版者比研发者有更高的经济效益。由于变量被赋予的具体数值不同,将会出现下述两种情况:
第一,当时,研发者有一定利润空间,也许会继续进行生产,但是由于从事创新的收益小于生产盗版的收益,研发者也有转化为盗版者的可能或激励。如果研发者转化为盗版者,在只有一个研发者和一个盗版者的市场中没有进行研发的主体,产业将会消失;如果市场中有多个研发者,则其中会有一部分逐渐成为盗版者,整个版权产业将会表现为一个逐渐萎缩的产业。
第二,当时,盗版者仍有利润空间,但是研发者的利润空间小于0,研发者将不会进行研发活动。由于市场中没有创新产品,盗版者也无从继续进行生产,在只有一个研发者和一个盗版者的市场中,产业将消失。将其还原为一个真实的市场(多个创新者和盗版者),盗版者的增多将使创新者的收益不断下降,一旦创新者进行创新的收益小于零,他们必然要退出市场,则整个版权产业也将萎缩。
上述两种情况都表明,产业特性Ⅱ将不利于版权产业发展,导致版权产业萎缩。
(三)版权产业萎缩将不利于经济增长
美国是一个版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前面对产业特性Ⅰ的探讨也是在一个没有欺诈和盗版的市场中发现了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然而,产业特性Ⅱ表明,在一个没有版权保护的市场中,版权产业将不断萎缩甚至消失。对产业特性Ⅰ进行延伸,我们认为,一旦版权产业萎缩,则经济增长也将失去应有的保障。
结合产业特性Ⅰ和产业特性Ⅱ,我们发现,在一个缺乏版权保护的市场中,版权产业将无法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甚至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效应。可见,版权产业产品的易复制性决定了版权产业内在有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进而会干扰经济健康成长。
(四)版权保护降低了产业特性Ⅱ的不利影响
对产业特性Ⅱ产生负面效应的讨论是在假设不存在版权保护的条件下展开的,只有进行版权保护才能降低产业特性Ⅱ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产业特性Ⅰ的积极作用。
版权产业的产品就是版权作品,而作品的价值是人类智力成果的凝练,创作者对于这种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就是版权,对作品版权进行保护将会增加创作者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鼓励创作者继续进行创新性劳动,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创新实践。将上述分析应用到版权保护严格的市场环境下,我们不难发现版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版权保护降低了产业特性Ⅱ的不利影响,使版权产业可以在产业特性Ⅰ的作用下,以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
(五)美国版权保护的作用
美国经济之所以取得辉煌的成就,版权产业的贡献功不可没,版权保护是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美国的版权保护由来已久,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从法制工作来看,美国版权保护拥有完善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这是版权保护制度体系的核心。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明确指出“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建国至今,美国先后颁布了“1790年版权法”、“1909年版权法”、“1976年版权法”、“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1998年千年数字版权法”和“2005年家庭娱乐和版权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已经构成了美国版权保护的制度基础。为了便于进行版权保护和管理,自1790年版权法的颁布开始,美国就执行版权登记制度,虽然登记已经从最初的强制登记变成了现在的自愿登记,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版权登记是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且权利人若想获得赔偿则登记必须在侵权行为之前进行,所以版权登记数量仍逐年增加。这种思路是以准强制的法律制度形式维护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权利人举证成本。与此同时,常年的信息采集和整理所形成的大量数据信息,已成为制定和调整美国版权产业国内、国际政策的基础信息资源。(11) 在海外市场上,美国也不遗余力对其版权作品进行保护,比如“特别301”条款就是美国贸易法中一项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从组织建设来看,美国版权局和其他组织是版权保护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美国版权局隶属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现有雇员约475人。由于美国的版权保护工作主要是司法保护,所以版权局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依据,版权局也以其公共服务业务和专业技术信息服务成为美国版权保护制度体系中重要的专业化组织,是美国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官方推动力量,其主要职能包括:为国会和行政部门(例如国务院、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版权自愿登记和版权交易等文件的备案;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收集美国出版社依法向国会图书馆提交的赠书;促进美国版权作品在海外市场的保护等。美国还有其他一些专项工作小组和专业协会组织参与到版权保护中,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中捍卫美国版权产业的利益方面,这些组织的工作十分强硬有力。
在其他方面,美国版权保护的基础研究和辅助工作也十分完善,这是版权保护的重要补充。扎实的基础研究为版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智力和技术方面的支持,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对版权产业研究持续已达20年之久,自1990年以来,已发布的12份研究报告成为美国版权产业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智力支持和信息来源。无论是美国版权局还是其他专业组织正逐渐重视对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研究,由于意识到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有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所以,他们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如百余年的登记统计和数十年的产业发展报告,这些都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理论界也长期关注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等问题,比如法经济学方面的学者们倾注大量的精力进行上述交叉学科的研究,为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结论
通过解读《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系列报告,我们认为,版权保护是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消除产业特性Ⅱ的潜在影响,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强化了产业特性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使版权产业成为经济增长中非比寻常的重要力量。作为对第二部分中所提问题的回应,我们总结出如下简要结论:(1)产业特性Ⅰ决定了版权产业有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量的基础;(2)产业特性Ⅱ表明版权产业有弱质性和弱化经济增长的潜在因素;(3)版权保护可以趋利避害地发挥出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4)版权产业的产业特性是版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逻辑纽带。
注释:
① 该项研究是IIPA委托经济学家公司(Economists Incorporated)开展的关于美国版权产业的调研报告。研究重点关注版权产业在增加值、就业及外贸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② 当然,这也不是研究报告的主要任务。
③ 此前美国的报告将版权产业划分为如下四类: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发行产业(distribution industries)和版权相关产业(copyright- related industries)。
④ 四部分的具体定义、产业分类及其组成行业可参见“Guide on Survey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 Ba sed Industries”和“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Economy:The 2004 Report”。
⑤ 分别是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下同。
⑥ 产业贡献率是指产业增加值的增量在GDP增量中的比重,用以反映经济增长中产业的贡献程度。版权产业贡献率等于版权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
⑦ 如果考虑到收入上涨的因素,价格下降的程度更为显著。
⑧ 即不存在版权保护。
⑨ 需求侧重消费者角度,收益侧重供给者角度,在一个可以出清的市场中,其数值是相等的。
⑩ 也可以被理解为创作成本,主要是指人类创新劳动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
(11) 美国近年来在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详见http://www.copyright.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