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测度研究综述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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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03)09-0052-05

一、市场化程度衡量的标准

对市场化的基本含义,所有的研究者都赞同市场化就是指资源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化过程。不过,在经济市场化的界定上,不同的研究者在观察角度和深度上存在较大区别。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配置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应数量及价格的管制”。陈宗胜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在这些机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各个方面都要相应地发生变化,如分散化、多元化、法制化、规范化(契约)、信誉化(诚信)等。常修泽、高明华认为,市场化是指就资源有计划配置为“体”向市场配置为“体”的根本性转变,以及由此引起的企业行为、政府职能等一系列经济关系与上述转变相适应的过程。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计委课题组着重于宏观层面的研究,陈宗胜的研究则既有宏观层面的内容,也有微观层面的内容。常修泽、高明华认为把企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国家调控科学化等内容不放在市场化范围之内的界定过于狭窄。

在市场化衡量的标准方面,研究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绝对标准论。一些支持绝对标准论的学者认为,为了达到统一认识,为能做出统一结论,即使现实中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理论上也需要100%为完全的市场化标准,以0%作为计划化的标准,否则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如陈宗胜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顾海兵也持此种观点,他为表达方便,把市场化的定量与定性处理对应起来:市场化在0-15%为非市场经济,15-30%为弱市场经济,30-50%为转轨中期市场经济,50-65%为转轨后期市场经济,65-80%为欠发达市场经济或相对成熟市场经济。

第二种是相对标准论。持相对标准论的学者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只有市场化程度的相对比较及排序才有意义。如徐明华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理由是:第一,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种感觉,好象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第二,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上也不完全可比;第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

第三种倾向于以上二种思路的综合。如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经济标准应是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他们认为,国内的专家多把100%作为完全标准,这是一个带绝对化的理论标准。绝对数值标示清楚明了,一目了然,但绝对化则与显示有差距。用相对位次判断市场化程度是可行的,相对指标中列位次,简单易行,理由充分,在这种排序过程中,其实离不开选择若干指标进行评分这样的测度过程。可以说,相对位次排列并不能否认中间过程存在绝对数值的测度;绝对数值的结果也不能否认甚至还需要进行相对比较。绝对数值判断与相对位次排序需要结合和统一起来。

二、衡量市场化进程的指标体系

常修泽、高明华认为,研究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必须研究中国经济各个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因为经济总体的市场化是经济各个领域的市场化之综合。但经济领域纷杂繁多,对经济各个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做出准确的测度。因此,领域的选择和指标的设计既不能过简,也不能过繁,尤其要避免指标内涵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对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大体估价,只要大体上能测出经济的几个重要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然后通过评估,得出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基本判断即可。

不同学者在定量我国市场化进程时从不同角度设置了不同的指标体系,按时间先后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卢中原、胡鞍钢(1993)选择了四个单项的市场化指标,然后加权,计算出一个市场化指数:1.投资市场化指数,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三项投资的比重来表示。2.价格市场化指数,由农产品收购价格中非国家定价比重来表示。3.生产市场化指数,由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来表示。4.商业市场化指数,由社会商品零售额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来表示。

江晓薇、宋红旭(1995)选择的主要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企业十四项自主权):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发度: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进口依存度、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赋税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

国家计委课题组(1996)是从商品市场化程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进程测算。商品市场化程度按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分类考察,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确认,以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相统一为基本依据,对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在商品市场化程度中的比重,按照1994年商业与给商业(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创造的增加值在物资生产部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确定;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按劳动力和资金市场化程度考察,劳动力程度由市场化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重决定,资金市场化程度由银行信贷资金的市场化程度来近似反映。

顾海兵(1997)是综合对劳动力、资产、生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分析进行研究:1.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的市场化程度,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4.价格的市场化,包括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的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外汇价格等。

陈宗胜(1999)是从经济体制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企业、政府、市场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可以从企业的各项自主权是否落实,经营体制、企业家的选择机制是否改变、所有制形式的选择度的及各种所有制的比重等方面衡量企业的市场化程度;2.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调控者,政府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从直接生产领域退出而转移到宏观领域,多大程度上采用间接的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政府对宏观调控的时机和艺术的掌握以及政府机构的官员的精简程度,都可以来衡量政府行为的市场化;3.市场是企业运行环境及宏观引导信息的载体,所有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价格、价格形成机制、管理体制的改革程度,都反映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徐明华(1999)在对9个省份市场化排序的研究中,从以下8大类共31项指标进行测算: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业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等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的投资数等4项指标;

樊纲、王小鲁等在对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研究中,从5方面共15项指标(不包括分指标)构筑指标体系;1.政府与市场关系:包括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等3项指标;2.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包括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非国有经济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非国有经济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比例等3项指标;3.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包括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减少商品市场上的地区贸易壁垒等2项指标;4.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包括银行业的竞争、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引进外资的程度、劳动力流动性等4项指标;5.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包括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3项指标。

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2003)在借鉴国际研究机构的指标的基础上,从5个方面的因素(含11个子因素和31项指标)进行测算:1.政府行为规范化:包括政府的财政负担、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等2个子因素和政府消费与GDP的比率、企业所得税(含费)平均税率、政府投资与GDP的比率等5项指标;2.经济主体自由化:包括非国有经济的贡献、企业运营等2个子因素和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城镇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等8项指标;3.生产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与工资、资本与土地等2个子因素和分地区常住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之差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工资由雇主和雇员自愿谈判决定的企业比例等6项指标;4.贸易环境公平化:包括贸易产品定价自由度、对外贸易自由度、法律对公平贸易的保护等3个子因素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定价的比重、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市场定价的比重、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定价的比重等7项指标;5.金融参数合理化:包括银行与货币、利率和汇率等2个子因素和非国有银行资产占全部银行资产的比重、非国有金融机构存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三资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短期贷款占金融机构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等7项指标。

三、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结果

在进行市场化测度的过程中,最终要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算,得出测算结果。从总体上看,可以将测度方法分为两大类:绝对数值法和相对位次法。

1.绝对数值法。这类方法应用在有绝对标准的市场化研究中,主要有简单算术平均法和加权算术平均法。简单算术平均法就是将设置的各项指标的值进行简单平均,得到一个综合反映市场化水平的总指数。如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在确定测度指标得分的基础上,对所有子因素内确定的指标得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处理,得到该子因素的得分;对所有因素确定的子因素得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处理,得到各因素的得分;然后将5个因素的得分加总和简单平均,得到经济总体的市场化测度总指数。江晓薇、宋红旭在研究中也使用这一方法。陈宗胜的“市场参数简单平均”也基本类似。加权算术平均法就是将设置的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然后加权平均,最后得到综合反映市场化水平的总指数。如卢中原、胡鞍钢在研究中对四个测算指标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加权计算后即得到综合市场化指数。其他如陈宗胜的“社会总产值流量构成加权”市场化、“投入要素价格几何加权”市场化、“三次产业构成加权”市场化、“GNP构成综合加权平均”市场化等也属此类。

另外,研究者还根据需要进行分层次多次加权来计算,即首先计算出各类的加权平均数,然后各类的加权平均数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综合的市场化指数。如国家计委课题组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分别赋予85%和15%的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商品的市场化指数;然后对劳动力和资金市场赋予各50%的权重,加权平均得到要素市场化指数;再分别赋予商品和要素市场48.8%和51.2%的权重,加权平均即得到反映我国市场化程度的综合指数。

樊纲、王小鲁在确定市场化进程总指数时,各分项指数和分项指数的权重都由主成分分析法生成。主成分分析法是在构造市场化相对指标时,依据各因素的实际数据对所测算的总指数的贡献度,将各种指标的数据带入模型,由这些数据本身的相互关系自动生成他们在这一体系中的权重。

需要说明的是,市场化水平指数一般表现为一个0-100%之间的百分数,百分数越高,市场化水平越高。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各项指数设为1-5区间的数值,数值越小市场化程度越高,然后将得分折算为百分比。

2.积分排序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比较各地区市场化测度的相对高低或进程的相对快慢。如徐明华选择8大类共31项指标对9个省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的每项指标进行排序,将每一大类中各指标的排序相加,得到各省在此类中的位次;最后将每一省在8大类中的位次相加,即得到各省市场化进程快慢的相对位次。樊纲、王小鲁是按5个方面15个指标对30个省市进行排序,其各项测度指标按其他各省的指标实际数据在0-10区间内排序评分,各项指标评分只反映各省市在该方面市场化进展程度的相对位置,并不反映市场化的绝对水平,每个方面的指数通过加权合成方面指数,再由5个方面指数通过加权合成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总指数)。

经学者们的研究,得出的反映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几种主要测度结果如下:

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各种测度指数

以上是绝对分值的测度,另一类是相对位次的排序。徐明华(1999)对9省市进行了研究,市场化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广东、浙江、上海、天津、江苏、北京、福建、山东、辽宁。樊纲(2000)对全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进行研究,除西藏外,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广东、浙江、福建、江苏、河北、天津、北京、山东、湖南、河南、海南、辽宁、重庆、湖北、安徽、四川、广西、江西、山西、吉林、陕西、甘肃、黑龙江、贵州、内蒙古、云南、新疆、宁夏、青海。

市场化程度的测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测算方法只能是近似的测度方法,本身不是很精确。由于设置的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的差异,最终研究结论出现了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的,重要的是设置指标体系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测算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长期以来,由于与其他国家交流不够等原因,一些国家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在发生贸易摩擦时对某些中国商品实施“反倾销”政策,使一些中国企业遭受了很大损失。从最近的研究结果看,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60%以上,中国已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这一结论将有助于世界了解中国的市场化进展情况,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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