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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又一次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国人民创造出了一些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对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公有产权蜕变现象也应予以充分关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搞公有化,也不能搞私有化,更不能让危害公有产权的“公有私化”现象蔓延。
一、公有产权蜕变的涵义及其存在和表现形式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经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值得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变化并非都是积极进步的,也并非都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些可能是消极的,甚至是具有破坏性的,因此,对于公有产权的蜕变切不可掉以轻心。所谓社会主义公有产权的蜕变,本文作如下界定:即是指某些个人或小团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使产权的公有性质发生部分质变的社会现象,我国目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公有私化”、“公有虚化”、“公有私用制”等均是其存在形式。一方面,它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公有制的多样化实现形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另一方面,它与私有民营经济也存在着根本性质上的差别。它既没有私有民营经济的合理合法性,也没有私有民营经济不断高涨的发展趋势。
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公有产权蜕变已不是个别现象,它已有广泛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第一,国有产权的部分丧失。在两权分离的状态下,国家放弃了部分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如果这部分权利以微观所有权的形式被个人或社会部分成员所占有,就有可能导致国有产权部分国有属性的丧失,国家在实际上不能控制这部分权益,它可以属于私人,也可以属于某一局部的利益团体,如果他们将其作为一种谋取私利的手段,那么该国有生产资料便具有了私有成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产由厂长或经理随意支配,公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厂长、经理的个人所有制,公有制成为空洞的概念,被完全虚化了。第二,“公有私用”、公款消费是国有产权蜕变的主要表现。第三,公有财产被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一种交易手段。一些企业的厂长或经理,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俨然成为企业的老板,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按个人意志支配国有财产,安置自己的亲属到工厂任居要职,在各种市场交易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个人捞取好处,特别是在与外商的交易活动中,牺牲国家利益,个人捞取好处,如公费出国旅游,安排子女到国外读书等。以致公有企业中出现了许多安居着“富方丈”的“穷庙”。
公有产权的蜕变所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首先,它导致经济效率低下,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有私用”或“公有私化”是一种私人或小团体受益,但却不承担任何财产责任的微观所有权占有形式,它名义上是公有实际上是小团体私有,但又没有私有产权下的效率,更失去了公有产权下的公平。企业内部广大的生产者和管理者处于被雇佣的地位,没有生产积极性,它必然导致生产力发展的缓慢,甚至衰退。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的国有企业有近一半以上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次,它导致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大量流失。据测算,我国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约为500亿元人民币。 (注:王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兰州商学院学报》,1998,(1)。)其中由于产权不清、产权变动、 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流失占主要部分。一些企业负责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使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十分严重,在土地的非法交易中,国家每年的损失约在200亿元以上。 (注:1992年12月25日《经济日报》。)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更是无法估量。第三,从超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社会主义公有产权的蜕变还是企业内部腐败现象环生,导致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看,它还是导致政府部门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温床。第四,它使企业广大职工对厂长、经理失去信心,对企业的发展也失去了信心,甚至对经济体制改革也产生了怀疑,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总之,公有产权的蜕变已危及公有制度,不可等闲视之。
二、公有产权蜕变原因的理论分析
弄清公有产权蜕变的原因,遏止这种现象的蔓延,是我国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首先对公有产权蜕变原因作理论分析。
第一,公有产权制度所具有的基础性特征,决定了它比私有产权更易受到侵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排它性的所有权垄断之所以能够形成并长期存在下去,是由于两方面原因:其一,资源的有限性。由于资本和土地等各种资源十分有限,具有稀缺性,不可能很轻易又很随意地获取到,于是便产生了排它性的所有权垄断;其二,生产力边际要素的递减性。它的存在,使人们不可能连续不断地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以获取人们所需的生产资料,于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相对有限的产出能力,必然形成具有排它性的所有权垄断。(注: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只要这两个条件存在,所有权的垄断也就必然存在,只是其存在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当社会还没有将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时,确切地讲它还是一种占有关系,而当这种占有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后,便形成所有制关系。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那种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关系不重要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私有产权制度的新型的产权制度,其基础性的特征是财产所有权的普遍性和产权主体对财产权利的无差别性,其产权主体应是社会的全体公民的集合体。公有制的这种产权结构不具有明显的排它性,以致许多所有者代表对公有财产的关切度较弱,即对公有财产的保值增值,对公有财产的运作效率和权益实现等缺少足够的关注和维护,容易出现公有财产合法权益的流失。
第二,传统公有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原则的不相适应以及“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公有产权蜕变具有了某种可能性。从理论上讲,传统公有产权制度的产权主体包括社会的所有成员,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拥有无差别的权利,任何个人和小团体都不允许利用公有财产的支配和使用权获取特殊的经济利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厂是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个生产单位,一切计划指标和物资调配均由国家来确定,企业的经理和厂长无任何特殊的权利。但是,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否则企业将难以生存和发展。这时企业的厂长和经理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由此具有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们所无法比拟的权利,导致现实的公有产权制度下,各种产权主体实际上由少数人行使的局面,形成了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对出资者利益的侵害。即经理人员依法或事实上获得了对企业的强有力的控制权,其利益在企业战略决策中得到强化,经理人员与职工由于存在着某种共同利益而结盟,使资产所有者应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或侵蚀。许多学者把这种现象视为东欧和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趋势”,“这是由计划经济制度的遗产演化而来的一个结果”(注:潘岳主编:《中国经济改革主线》,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在此种状态下形成的对公有财产权益的侵蚀似乎具有了某种合理性,维护公有产权利益的道德约束力和社会舆论似乎也弱化了。
第三,国家所有制企业具有的双重性质以及对其展开的单一的经济体制改革,使许多重要的问题无法得以真正解决。国家所有制的属性问题,即它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属于经济基础的问题,原苏联曾在20年代提出讨论,但直至其90年代解体时,也没能将此问题说清楚。笔者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所有制企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混合体。一方面,它生产和经营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各种产品,它属于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官办企业,由于政企不分,使它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它的专职党政机构的设置要与其主管机关保持一致,它的干部要由国家任命,要有相当于行政官员的部、局、处、科的行政级别,它所完成的各项生产任务不仅仅是经济活动,而且是政治任务,是政治活动,因此,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这样的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对其进行改革。但是,按单一改革思路对其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使诸多问题,如企业内官僚主义作风、权力腐败等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也没办法遏止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而且“放权让利”、“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制”等项改革,还为“内部人控制”的形成提供了某种条件。
三、公有产权蜕变原因的现实分析
公有产权蜕变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多方面社会原因引发的,要作全方位的分析。
首先,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的“政策真空”和“管理弱区”,是公有产权蜕变的社会历史原因。改革之初,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原有经济体制的政企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在对政企“父子关系”属性的一片讨伐声中,政府认同了对企业实际松绑、放权、让利等作法,逐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1988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颁布,使企业实则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以法人代表的身分享有了充分的权利,按此法的规定:企业(实质上是企业的经理与厂长)有了许多的权利,如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而对他们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政企关系的调整中,随着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的减少,旧的管理模式的被抛弃,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政策真空”和“管理弱区”。许多问题的确认和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经理或厂长个人的人格与道德力量来自我约束。“政府对企业最大的支持就是不管企业”,这样的口号成为协调政企关系的新时尚,厂长和经理们进入了自由度很大的活动空前。尽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存在着各级政府对企业的种种摊派、收费及其它各种行政干预,但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们的权力则扩大到了空前的程度。当他们自身的人格和道德力量难以进行自我约束时,公有产权的流失就具有了某种必然性。
其次,所有制关系调整所处的逆向改革环境,是公有产权蜕变的重要的社会背景原因。“逆向改革”是由胡培兆教授1994年提出的新概念(注:胡培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逆向成长的障碍》,《经济研究》,1994.(7))。改革可使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回归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上来,可使企业形式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管理形式的改革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在“逆向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公有产权的蜕变也是不容忽视的。公有产权结构的特点是所有者对公有财产的关切度较弱,容易由于认识和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忽视对所有权的维护,会有意无意地放弃对公有财产的权利。公有产权的这一弱点在这场改革中充分暴露出来,导致了公有产权的流失和部分质变。
再次,改革进程中,对企业特别是对企业的厂长经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公有产权蜕变的重要原因。在“两权分离”的改革中,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而是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思路进行宏观调控。对于企业来讲,除了税收方面的事宜以外,来自企业外部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企业经理或厂长们的指导和监督较传统体制下明显减少,而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也由于法人代表制度的实行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譬如审计组织在有些企业中就形同虚设,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企业财务问题上一手遮天,很少受到约束和监督。如前所述,此时如果企业的经理或厂长们不能严格地自我约束,那么公有产权的蜕变就不可避免了。
第四,公有企业内部党的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削弱乃至被取代,是公有产权蜕变的重要原因。企业中党的组织是企业的思想政治核心,它应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它应联系职工,反应广大职工的要求,组织职代会定期听取工人的意见,协调厂长与职代会的关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国有企业中,企业的厂长、经理置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作用于不顾,将个人凌驾于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之上,独揽企业大权,我行我素,由此形成了所谓“股份官僚经营制”,在这样的企业中,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荡然无存,公有制成为一个空洞的概念,公有产权被虚化了。
第五,缺少真正的企业家和现有企业家素质不高,是公有产权蜕变的原因之一。我国由于没有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企业家队伍的形成和发展缺少一定的环境和条件。现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原来或是政府官员,或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是原企业的技术骨干,素质参差不齐,甚至良莠不分。在他们经营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是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甚至个人短期收益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的追求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有时他们甚至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四、防止公有产权蜕变的思路与对策
在经济体制转型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探索并实践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完全避免产权变化中的不规范、不科学以及失误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制,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这种现象的蔓延,并逐渐消除它得以滋生的条件。
观点之一,不能因噎废食。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绝不能因为我们过去推行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左的政策,而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今天就不敢对公有产权蜕化现象进行遏止,这绝不是“又来‘左’的那一套”。其二,公有产权蜕化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产权异变现象,但是,我们不能将其视为改革的必然结果,更不能因此而终止改革。
观点之二,不能急功近利。在我国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浮躁心态。有些企业为了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为了引进外资项目,为了企业改制上市等等,往往急于行动,缺少改革方案、路径、模式的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使公有产权在无序运作中流失,改变此种心态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观点之三,不能只说“不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历时20载,时下,改革的焦点问题已发生变化,改革的继续推进已不更多地需要我们说“什么不行”,而在于能说“怎样才行”;已不在于我们还能“破除什么”,而在于我们能够“建立起什么”;更重要的已不在于我们还能制定出哪些法律法规,而在于能将哪些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付诸实施。
遏止并最终消除公有产权的蜕变,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并进,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反腐败并举,是防止公有产权蜕变的最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国有企业产权蜕变既有产权组织上的不合理问题也有政治上的腐败问题。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实行政治民主,经济公开,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企业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查出企业内部的蛀虫,将其绳之以法,这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坚持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包括职代会、董事会、工会等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改变重大问题由厂长经理一人做主的局面,遏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蔓延,是防止公有产权蜕变的基本方略。
第三,搞好企业资本营运和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是防止国有企业公有产权蜕变的重要手段。
第四,形成新的政企关系,加强政府有关职能机构对企业的监督,是保证企业公有资产正常营运不可缺少的条件。政企分开,决不是说政府将国有资产放开不管,政府的财政、审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按照自己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审计,是保证公有产权不被侵蚀所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