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审计组长负责制改革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责制论文,我见论文,组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组长在审计小组中的作用无可取代
1.审计组长是审计项目的“现场总指挥”。审计实践表明: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与审计组长呈越来越密切的正向关系。因为审计组长不仅要深刻领会各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要求和意图,落实“审计日志”等各项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而且要融入自己对具体审计该项目的看法和计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审计组长审计境界的高低。传统的审计组长的审计目标仅定位于较低的层次,而先进的审计组长已将目标锁定在更高的层次。这就是项目之间、处室之间审计项目质量存在差异性的根本原因。所以,就理论而言,同一个审计项目由不同的审计组长带队去做,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所形成的审计成果也迥异。
2.审计组长是项目整个审计过程“承上启下”的枢纽。一个称职的审计组长肩负调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审计小组整体力量的责任。审计组长只有同时做到上述两点,审计项目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为了确保审计组长开展实地审计工作,顺利传达其意志和命令,审计机关应该进一步提高审计组长的地位,赋予审计组长更多的、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等的权力,使其成为审计小组的唯一权威。
二、深化审计组长负责制改革的具体举措
1.赋予审计组长更大的权限,理顺审计组长与包括科长在内的其他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审计组长是审计小组的指挥者,但如果担任审计组长一职的是部门领导和科长之外的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如新进的大学生,其权威性经常遭到年龄比之长、职务比之高的小组成员的挑战。因为审计组长是临时性的项目负责人,审计任务结束,其审计组长的权力不复存在。而行政职务属于公务员任职序列,一般是稳定和长久的,所以许多“年长位尊”的审计人员在担任助审时,往往下意识地仍以较高的行政职务自居,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既影响了审计组长的指挥,造成审计小组出现两种或多种声音,也弱化了审计小组各成员的比例互配,业务互补,功能协调,使审计小组难以发挥整体功能,审计质量受到削弱。所以,在新形势下,为确保审计质量,应明确审计组长的权威性,加强其权力和地位。
理顺与小组其他成员特别是与科长之间的关系,应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我们发现,实行以政务类和业务类分类管理为重点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今后改革的趋势。可以设想审计行业的业务类公务员将进一步走“岗位专业化”的道路,逐步成为职业化的审计人员,并按照取得的技术资格级别、积累的审计实践经验等量化指标划分高级、中级、初级等层次,对应担任各个级别项目的审计组长一职,或只能担任助审的资格。在这种态势下,审计组长的职能必然加强,科长等行政职务的职能必然淡化,加上在全处范围内调配审计人员实施重大项目审计逐步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业务小组编制将被完全打乱,业务小组的存在不再是必须,科长职务的设置也将成为历史。
综合上述因素,作者认为,科长设置的必要性将成为争论的话题。在审计工作中,审计组长可以代行科长的职责,因为审计组长具有两个有利条件:(1)审计小组成员都在其领导之下,符合就近指挥、比较便利的原则。(2)审计组长既有一定的独立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能够指挥、协调、组织、监督审计小组的正常运行。所以在审计现场代行科长的职责的话,不存在行政能力上的障碍。只有充分认识审计组长的重要性,辩证地看待审计组长和科长之间的关系,深化审计组长责任制的改革才能成为可能,审计项目质量才能在制度上得到保证。赋予审计组长更多的权力,实质是让其承担更大的责任,惟其如此,审计组长才能真正做到对审计项目负责。
2.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和其他选拔方式,确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既然审计组长如此重要,其产生也应该遵循科学化、民主化的选拔原则。如我处连续两年打破原有的组织形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中引入审计组长“招投标”制度,对审计组长及审计小组的产生及组织方式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制订了《审计项目招投标试点方案》。这种选拔模式改变了我处审计人员的精神面貌,由以往“要我做”,变成了“我要做”。竞聘人员通过竞争和相互交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了个人和团队的聪明才智,开阔了思路,为审计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招投标”制度的引进,不仅仅在于形式上的开放性,更在于形成了“优胜劣汰”的新观念,使审计人员有了危机感。
但作者认为,目前“招投标”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竞聘中可能存在“小团体利益”,他们以相对的人数优势,使“招投标”的效果大打折扣。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是必要的,由专家在综合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使最终的中标者实至名归。
今后,随着业务型公务员逐步分成不同的技术能级,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的建立,可以针对不同技术群体,探索分层次的“招投标”。届时,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自律性一定能够达到新的高度!
3.审计小组成员由审计组长选择和分工,逐步建立“以项目为主”的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最终的责任,应该赋予其审计小组内部的建议权、部分用人权。在不影响业务处室工作的前提下,应赋予审计组长充分的自由度,由审计组长综合考虑审计小组副组长及其他成员的人选,部门领导在统筹调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审计组长的人选建议。审计小组成员应对审计组长负责,审计组长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做好审前准备、内控测评和方案论证工作,确定审计项目进度、审计重点、人员分工、交流和汇报的方式,以“学习型组织”的指导思想对审计小组进行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小组成员的工作,并按照新的要求撰写审计报告,对项目审计质量负责。
针对越来越多的审计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行全处人员配备审计小组的事实,“以项目为主,由审计组长对小组成员实施考核”不仅变得可能,而且将成为主要方式。原来的“以科组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由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脱节”,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审计小组组织方式的要求。为了给审计小组成员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试行由审计组长对小组成员考核适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