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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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界的一个重要分歧是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认识。因为分配理论不仅关系到如何认识分配过程本身,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如何认识和评价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从社会的角度考察,可以说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活动,但从个人或集团而言,他们的经济活动则是一种以收入为首要目的的活动。收入的分配体现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人们特殊的经济利益。

长期以来,经济理论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庸俗资产阶级的分配理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后,个人收入分配天然的是按劳分配。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肤浅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甚至是有害的观点。本文试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作一点探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定社会的分配关系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反复作过说明。他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注: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5卷第993 页)“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25卷第997页)

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把产品的数量、生产力当作分配关系的直接决定者,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虽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者,但不是分配关系的决定者,生产力要对分配方式发生作用,还得通过生产关系这个环节。因此,生产力是分配关系的终极原因,而不是分配关系的直接原因。决定分配关系的生产关系,就是生产条件(即生产中诸要素)的分配关系,或者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

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分配关系的基础,也是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基础,它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再生产的各环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说:“在分配是产品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64.221)

生产条件指的是什么呢?生产条件所有制涵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对这个问题有过明确的回答。马克思说,生产有两个条件:“一方面,物质的生产资料,即客观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活着的劳动能力、合目的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即主观的生产条件。”(注: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413)显然,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条件,也说是生产要素,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生产条件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资料的分配,也包括劳动力的分配。决定分配方式、构成生产方式基础的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配关系,也就是说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制关系。

进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64.13)马克思在这里非常明确地说明了,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了“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所以,光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说明分配关系,理论上是片面的,同时也不符合社会生产实际。

整个社会历史都表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能脱离劳动力所有制单独发生作用,它只有与劳动力所有制相结合,才对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起作用,才表现生产方式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劳动力,把劳动力所有制排除在生产条件所有制之外,要说明分配关系是不可能的。拿资本主义交换来说,它的特点是商品交换占了统治地位,如果离开了劳动力所有制,来说明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一句空话。由资本主义生产条件所有制所决定,资本主义分配的特点是:工人凭借自己对劳动力所有权获得劳动力等价——工资,而资本、土地所有者获得利润、利息和地租,不同的收入不过是劳动创造新价值在生产诸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形式。

由此可知,马克思并没有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不管在什么社会,只要存在生产条件的不同所有制,就会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不同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是商品,要素商品进入市场后,各自获得自己的等价,各种等价都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只不过是生产条件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并不是生产关系的实质。

我们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机制的必然结果,是不是说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呢?是不是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呢?不是。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虽然在关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具体方式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但在涉及资本主义分配的性质、收入来源、收入分配的发展趋势等根本问题上,却存在根本对立和分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生产过程中工人的生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因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利润(包括利息)、地租等收入的源泉只能是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工资是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中相当于他自身劳动力价值部分,而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则是利润、地租等收入的唯一源泉。利润、地租只不过是剩余价值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的一种转化或具体形式而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各种收入的源泉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实质。

西方经济学则从边际生产力理论出发,认为各种要素都具有生产力,都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了价值,应该获得报酬,从而也就构成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有明确的表述。萨伊认为,劳动所有者得到工资,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这就是说,资本、土地和劳动,分别表现为利润(包括利息)、地租和工资的独立来源,利润(利息)、地租和工资都是它们各自的产物。而这三种收入又被认为是三种生产费用,进而构成产品的价值。西方经济学混淆了生产过程中价值形成过程和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将资本和土地对生产使用价值的作用看作是形成价值的作用,因而关于收入源泉的分析,完全掩盖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一切科学的任务,就是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在分析收入分配问题时,也是如此。

如果把生产过程只看作是生产一般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应该承认,人的劳动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生产资料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使用价值的生产都作出了贡献,三者各自在质、量上的差别,都会影响到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土地和作为物质的资本,都具有生产力或边际生产力。正如庞巴维克指出的那样,“生产过程越是延长,技术效果就越大”(注: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113)。但并不能由此而推导出资本和土地也创造价值,所谓资本迂回生产力是指其生产使用价值而言的。但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角度看,生产过程的这种变化,迂回生产周期的延长,除了引起产品中包含的劳动分为前期物化劳动和新追加的劳动两部分之外,并不能引起价值运动的任何变化。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只能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为另一种物品,并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至于土地,由于它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本身没有价值,因而对于产品价值的形成和创造都没有任何贡献。

在探讨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之前,应先确立两个立论基础:一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我国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由这两个基础决定,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的制度。”(注:江泽民.十五大政治报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而实现的。(有关观点可参见廖九如教授发表在1998年《湖南商学院学报》第5 期中《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一文)。

我国是社会主义,这一制度规定性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然而,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由此决定产品或收入分配必然是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劳动虽然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从来不是构成使用价值生产的唯一源泉。“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6 页)任何生产活动也是人作用于自然的过程,从而对自然物的占有,即所有权。因此,从最初的生产开始,就存在一个所有权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当所有权介入价值运动后,所有生产要素的使用权都是商品,生产要素一旦进入市场,要素所有者因为转让其要素的使用权就必须获得等价。因为生产要素掌握在不同的所有者手中,所以多种分配方式必须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实现,或者说,个人收入除了按劳分配相关的收入外,还存在利息收入、利润(分红)收入、租金收入和从股票、期货和外汇市场获得的各种投机收入。

生产要素的等价,实际上就是其价格。

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根本的条件,可以说,没有劳动力就没有收入的分配。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即工资。这里的工资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这一价格是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按劳分配所得到的收入不同于按劳动力价值所获得的收入。按劳分配的“劳”是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过程中提供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收入体现了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的相互平等关系。而劳动者按劳动力价值所得到的收入,是非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等价,体现雇佣劳动关系。

资本要素的贡献体现在各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中,资本要素所有者因此而拥有参与收入分配的权利,无论这一产权界定给谁(个人或国家),资本产权拥有者获得的收入表现为利润或利息。利息是转让资本商品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利润则是直接将资本使用于投资而获得的收入。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和利润是有效使用资本所必不可少的刺激和约束条件。如果使用资本不付出代价,资本产权就被否定,必须导致资本使用效率低下。

土地或自然资源虽然其本身不是商品,但这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稀缺性或供给的无弹性,因而同资本一样,必须界定其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获得相应的等价,即租金。否定租金,就是否定资源的产权,就是无偿剥夺土地等资源贡献的收入,导致土地等资源的浪费。

市场经济中,最富有神秘性的收入是投机收益。投机者从投机活动中得到收入,虽然不能直接与某一生产要素相关,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必要的活动,其收入来源是一定生产过程为了转移市场风险而付出的费用。生产者面临不确定的市场和不可预测的风险,很难确定自己未来产品收入能否补偿生产成本,所以客观上需要分散风险。股份公司实际上是将风险由股东来分摊。不仅如此,生产者还可以将风险有效地转移到期货市场上。一个企业只要找到对企业未来产品的卖价等于投资成本加正常利润的买主,期货买卖就可以成交。对于生产者来说,这一买卖可以保证他未来产品不受价格风险的影响。对于投资者(或投机者)来说,将来得到的收入可能是亏本,也可能是盈利。盈利的预期促使投机者去承担未来的风险,作为这种风险的补偿就是投机收益。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三个结论:(1 )不同分配制度由不同生产条件所有制决定,这是分配的特殊性。(2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分配方式的实现形式有其一般性,即按生产要素分配。(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具有客观必然性。

*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资助课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

收稿日期:199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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