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创设发言人制度的突破意义论文

法工委创设发言人制度的突破意义论文

法工委创设发言人制度的突破意义

阿计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举行了第一次新闻发言人形式的记者会,两位发言人首次登台亮相。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正式启动。

2.2.2 麦草沙障 一般设置为方格沙障,方格大小与粘土沙障相似,先在沙面上按方格大小开5~15cm的槽,采用20~40cm长的麦草拧成麻花状,折叠成对半,两头向下倒茬在方格线槽内。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意识勃发、信息社会崛起等时代语境下的必然产物,它呼应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筑起了公共权力与社会大众的沟通桥梁。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层面,以1983年全国人代会首次新闻发布会为开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延续至今。此后,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形成了例行机制。这些制度演进,见证着人大行权日益公开透明的开放历程。

要搞好测水量水工作,首先要选定测流站、点。布置测流站、点的原则是:渠段断面规则稳定,不受壅水影响,宽度、深度、比降大致相同;测段渠底和岸坡无草木;附近无影响水流的建筑物,无退水和分水渠、无支流汇入;便于观测和修理测水设备。测水的方法主要有三角堰、梯形堰、巴歇尔量水槽、无喉量水槽、水工建筑物量水、流速仪、浮标、利用标准渠段测流、现我们使用的是自动化测水与遥测测流法。

与上述人大信息公开形式相比,此次创设的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不仅拓展了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信息公开渠道,而且高度集中于立法议题的运行模式,更凸显了其独特价值。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足轻重的工作机构,法工委深度介入立法的调研论证、组织协调、起草修改等诸多环节,是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可或缺的参谋助手。此前,已有多位法工委专业人士频频亮相于人大的各种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示了扎实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信息储备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正因此,由法工委开辟独立的发布平台,直接输出立法信息,当能助推立法公开更加及时、准确,亦能从根本上提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艾迪需要一个能够肯定她存在的人,而与安斯的婚姻正是给了艾迪“一种即刻的解脱”,而这种解脱在她怀上儿子凯什时又不复存在了。艾迪说:“后来当我知道我怀上了凯什的时候,我才知道生活状况是多么糟糕,我才知道这是生活做出的回应。”[4]此时的艾迪顿悟到“话语是毫无价值的”。艾迪认为,仅用言语交流的人像“蜘蛛一样,靠嘴巴吐出的一根丝悬垂下来,摇荡、旋转,彼此却绝不接触”,而“只有通过鞭子的抽打才能使我的血液和他们的血在一根血管里流动”。[3]

从此次法工委发言人的“首秀”看,不仅盘点了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的立法进展,还通报了下半年的立法安排。如此立足全局、视野开阔的立法总结,体现的正是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运作特质。而由此固化的立法公开一般范式,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权,也是立法彻底走出“政治秘箱”的精神宣示。其中内含的,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基本逻辑——人民,才是立法权的真正主人!

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向社会全面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当下,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已成为立法常态,立法机关如何采集、吸纳民意等信息公开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对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仍有待改进。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短板”。从首次运行的实践看,发言人围绕今年上半年公布的15部法律草案,逐一披露了所采集的立法意见数量、来源、内容以及法律草案的采纳和改进情况。如此系统、翔实的反馈,无疑彻底改观了以往信息分散、时有缺失的不足。这不仅标志着立法法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落地,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立法机关对民意的真诚尊重,必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立法参与热情,确保立法成为嵌入民主和公意的制度公器。

在法工委首次记者会上,发言人还针对高空抛物伤人如何追责、同性恋结婚能否合法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展等热点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也正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独到优势所在,即并非局限于单向型的信息告知,而是引入互动型的信息沟通,进而大大拓展了立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为重要的是,以清晰的立场表达回应社会关切,既是立法机关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的高效手段,也是消解立法分歧、凝聚立法共识的快捷路径。在近距离倾听社会立法诉求的同时,亦将赢取公众对立法最大的支持和认同。

自然,作为一种新生的立法公开机制,法工委发言人制度还需要作出更多的探索。比如,在多种人大信息公开形式并存的情形下,如何合理整合资源,平衡成本和效率,以构建起多元化、互补型的立法公开机制;再比如,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发布形式,如何科学分配议题,以强化全方位、动态化的立法公开效能。尤其是不定期发布,是否可以事先征集公众的关注重心,以进一步聚焦立法舆情,促进公众的立法参与;还有,除了辅助立法,法工委还承担着备案审查的具体事务,未来是否可以依托发言人机制,将合法性审查状况纳入常态公开之列。此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功试水的发言人机制,能否在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复制推广,最终塑造多层次、立体化的立法公开制度体系……诸如此类的改革选项,都为未来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

也正因此,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当可视为立法公开的新起点,其前景令人期待,也值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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