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企业集团化与经济一体化_经济一体化论文

长三角企业集团化与经济一体化_经济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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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长江三角洲处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合部,在全球经济朝着区域化、集团化、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不仅是地区间实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涉及面十分广阔、复杂的课题。本文试从企业集团化角度来探索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并对加快长江三角洲企业集团化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设。

1 长江三角洲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及障碍

1.1 长江三角洲实施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1.1.1 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

长江三角洲地处中国大陆“黄金海岸”(东部沿海开放带)和“黄金水道”(沿长江产业密集带)"T"字型的接合部,临江濒海,并处在世界环球航线附近。这种独特的区位优势,使长江三角洲具有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的有利条件,发展潜力巨大。

1.1.2 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基础

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苏南与浙江东北5个市。1995年全区人口7370万人,占全国6.1%;GNP8845亿元,占全国15.2%;人均GNP达1198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的经济密度为884.5万元(GNP),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本区工业门类齐全、实力雄厚,已形成以钢铁、汽车、通讯设备、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家电、石化为主的区域性工业体系。乡镇企业、农业在全国亦占有重要地位。

1.1.3 浦东开发开放的辐射效应

浦东开发开放是90年代中国和上海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极,不仅对长江三角洲经济产生强有力的辐射作用,而且直接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浦东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既促进了上海的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也促进了内外资向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开放城市扩散,从而给区内产业结构优化重组带来了有利的机遇。

1.1.4 科技教育力量雄厚

本区科技研究成果和高技术产品数量多、质量高,在微电子、光纤通讯、生物工程、海洋工程、新材料方面的研究居国内领先地位。拥有多所国内一流的大学,数十所综合性大专院校以及数百家科研机构,还有众多的技术熟练工人和管理干部,形成了一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技术开发相结合的新型机构,这对于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极大的推动力。

1.1.5 发达的交通通讯网络

长江三角洲拥有水、铁、公、航、管五种现代运输方式,基本形成以上海为枢纽,南京、杭州为次级枢纽,以铁路运输和江河运输为主干道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已建成宁汉光纤电缆、宁沪杭微波干线,国内直拨国际直拨发展较快,城市市话普及率较高,从而为地区之间开展横向联合、实施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1.2 实现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障碍

1.2.1 产业布局不够合理,产业结构趋同

长江三角洲自然条件相似,初级原材料短缺,能源供给不足,产业发展尤其是加工工业发展主要依靠外来资源和原材料。而各地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不顾区情盲目上马,导致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普遍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不仅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而且因高价购进原材料、低价抛售产品,使企业效益大大降低,地区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

1.2.2 行政区经济和条块分割、地方保护

长江三角洲苏、浙、沪三省市是三个独立的行政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条块分割,缺乏横向联系,上海的中心城市地位难以体现,各地区的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财税包干政策实施后,各级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实施地方保护,直接干预经济,形成了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行政区经济。

1.2.3 外向型经济发展各自为战,甚至恶性竞争

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增长快速。但是各地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战,甚至低价恶性竞争,损害了区域整体利益,又授外国以“倾销”之嫌。在吸引外资和项目引进上,也政出多门,竞相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从而造成了较大的盲目性。

1.2.4 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区内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其庞大的经济规模和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相距尚远,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区域内经济交流,也影响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

1.2.5 观念上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各级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作用、机制等还缺乏充分认识。产业发展的区际传递是推动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区际产业调整、转换、更新的重要力量,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心城市舍不得放弃既得利益,将传统产业转移、扩散出去;周边地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也不愿接受所扩散的传统产业,这种观念上的落后,严重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产业梯度转移和扩散,不利于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2 企业集团化对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效应

2.1 扩张效应

企业集团化是企业间优化重组、形成集团以及企业集团规模扩大的过程。企业集团化能有效地突破行政壁垒、打破条块分割,推动资源、生产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消减地区间、行业间、所有制间经贸发展和企业联合的障碍。企业集团通过跨地区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实现规模扩张,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集团化特别是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程度越高,扩张能力越强,就越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2.2 集聚效应

在企业集团内部资源、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可以有选择地集聚优势要素进行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品种、档次、技术含量,增强竞争能力。企业集团化特别是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程度越高,优势要素在企业集团内的集聚度越高,企业集团越能不断扩张规模,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个区域的经济实力就越强。

2.3 调节效应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过其主导、辐射功能,模拟市场机制的手段,在集团范围内调节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企业集团根据其发展战略和目标需要,可以将核心企业所积累的经济资源,如技术开发力量、品牌、商誉、销售网络等,在集团内部进行合理调节、优化配置。企业集团化特别是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越快、程度越高,对资源、生产要素的调节能力越强,各地区成员就会在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协调下得到较快发展。

2.4 带动效应

企业集团跨地区组建、发展,可以调整相关地区的相关产业,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跨地区组建的企业集团以其积聚的雄厚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可以跨越不同的产业部门进行联合攻关,从而能迅速进入新的、高度化的产业领域。跨地区特别是跨先进技术地区和落后技术地区组建的企业集团,根据其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需要,扶持、扩张重点企业并将部分新技术、新产业向其转移,同时,收缩、淘汰需要转移的企业。企业集团化特别是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程度越高,企业集团内部的产业调整能力越强,就越能带动相关地区相关产业的调整,从而促进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5 形象效应

企业集团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素质高低,往往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当企业集团在某一地区的集聚度越高,素质越高,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就越快,经济实力就越强。某一地区的经济实力可因某一或某几个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而得到迅速增强,知名度也迅速提高。

2.6 观念效应

随着跨地区企业集团化的发展,企业集团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联合体,真正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集团在经营活动中建立起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这势必会使地区政府淡化行政观念,强化经济一体化观念,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总之,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组建与发展,可以促进资源、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区域产业发展的一体化、区域外向型经济的一体化,加速区域的技术进步,增强集团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提高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利益。企业集团根据市场规律运行企业,不仅有利于企业成为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而且促使各级地方政府更新观念,有利于实现政企的进一步分开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形成。

3 加快企业集团化步伐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建议

加快企业集团化步伐,组建和发展“四跨”企业集团,可有力地促进本区经济的一体化。加快企业集团发展也是“九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企业集团没有快的、大的发展,长江三角洲乃至我国的新一代支柱产业在规模上、成本上和技术上的竞争力就不会有质的提高,就难以与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大企业相抗衡。目前,国家已确定了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其中长江三角洲有19家),并在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上有了一定的举措,但企业集团的政策步子迈得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得力,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

3.1 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扶持应抓大放小,择优扶植大型企业集团

长江三角洲要在其产业发展战略的主攻方向上选择大企业集团进行扶持,政府可参与这些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的制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使企业的发展规划与政府的产业政策相一致;应重点抓好一批大企业、强企业,放活一批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支撑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并真正使它们形成规模,显著提高其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2 规范组建企业集团的行为,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政企分开

长江三角洲企业集团的组建要从以政府为推动主体转变到以企业为发展主体上来。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应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做到政企分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自愿、互惠、互利等原则。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企业集团该不该组建、何时组建、如何组建都应该取决于企业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

3.3 区域内各级政府要树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大市场”的观念

在长江三角洲内,各级政府要确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大市场”观念,充分认识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意义、作用等,切实打破条块分割、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布局,组建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实现企业间的有效联合和区域间的产业传递。区内各省市政府在其各自的区域范围内同样要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产业布局”、“政企分开”和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组建发展企业集团。

3.4 设立“长江三角洲企业集团发展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引导、管理与协调

目前,在长江三角洲组建“四跨”企业集团,集中扶持一批战略性企业集团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建议设立国家级、跨省市行政区的区域性企业集团发展机构,如“长江三角洲企业集团发展管理委员会”,设在国务院某一综合经济部门之下,并通过立法、授权,赋予其较大的协调权,负责战略性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组织工作和区域内企业集团的引导、管理与协调工作,帮助企业突破行政壁垒,解决各种政策矛盾、体制关系乃至某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3.5 加快区域共同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资产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机制

区域共同市场的充分发育,是长江三角洲经济繁荣和经济一体化的根本保证。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性资产和生产要素市场,建立资产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转移机制,加快资产存量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对于缓解企业集团组建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和要素利用效率低的矛盾有积极作用。长江三角洲近期可重点建设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短期资本与长期资本市场、科技市场、人才市场等,在区域内资产和生产要素可以跨省市转移。上海产权交易所97年成交企业产权612户,成交总额102.67亿元。利用产权市场开展异地企业购并渐趋活跃。去年7月上海产权交易所发起组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方式促使资产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转移,实行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和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长江三角洲组建发展“四跨”企业集团,可有效配置要素资源,通过规模经营,发挥综合经营和整体优势,创建最佳经济效益。

此外,应全面推动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和股份制组建发展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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