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社会和自然间价值关系的整体构筑——唯物史观对人道主义历史观的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史观论文,历史观论文,人道主义论文,人与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道主义历史观是以抽象的人和人性论来解释历史,历史发展总体上被视为是由“人→非人→人”的一个复归和完善的过程。在这种以“应有”逻辑支配、规范“现有”逻辑的历史话语下,近代欧洲生成了个人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念。人同社会和自然间的价值关系从整体上被割裂,更加剧了现代性以来的利己主义和生态危机等社会问题。唯物史观是以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来解释历史的,因此,人、人性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交往的建构性过程,而外在的自然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历史是在现实的人的“现有”实践逻辑过程中被展开和不断变革、生成的过程。这就消解了人道主义历史观的“应有”逻辑,构筑了对它的重要的超越维度。
一、人与社会间价值关系的集体主义构建
(一)人性抽象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
文艺复兴时期,配合着现代性市场经济和资产阶级的不断生成与壮大,人道主义思想家们纷纷把普遍的人性论的历史解释与规范观念转向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个人和社会间的价值关系结构本身。他们认为,只有将个人作为历史的主体、价值的主体,才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目标。个人构成整个社会存在的起点,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为实现以个人为中心、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为目的的。
到近代启蒙哲学时期的人道主义历史观,它的个人主义价值诉求在启蒙哲学的主体性要求、法学家对人性自私的辩护中逐渐走向利己主义。如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等人,他们在以永恒不变的人性构建起自己的哲学理论时,却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私的、利己的。卢梭就明确说道:“人类天生的惟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1](P95)这种自私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当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彰显其特有的主体性哲学时,其实他要表达的却是个体主体的哲学。因为,只有“我”—“自我”——知道自己是在思时,才能排除其他人对自己的算计,因此,这种“自我”已经不是从现实关系中的个人来出发的,而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纯粹个人”。而与个人相对的“人民”和社会,在人道主义历史观看来,就是个人集合的产物,个人与人民之间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契约关系。人民和社会,是现实价值关系中的虚构主体。对此边沁说得很明白:“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由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2](P438)而“人民”、“公众”、“社会”等,在边泌为代表的个人主义极端者那里,更被看成是“一些抽象的名词”,“无产阶级”和“人民整体利益”是乌托邦,这些并不是个人会终身为之奋斗的“社会目标”。所以,个人主义转向于利己主义是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不过,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导致完全的利己主义价值观,这可以从个人主义的理论主张来得到发现。(注:人们针对个人主义,有不同的解释。刘森林教授认为个人主义就是放弃高贵的、终极的价值的共同信仰,把信念伦理世俗化。包括:个体自主性,个人是最高目的和价值,强调每个人的合法自由空间,强调责任意识,提倡宽容精神,有相应的社会观等六方面内容(《发展哲学引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1-313页)。)
把个人作为世界和价值的主体、中心,就会使个人脱离开社会、集体,或者变成社会的对立面,也就会使个人失去自己的社会化特性,从而把个人变成一种无社会关系的普遍抽象——这就是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抽象人性论话语逻辑的必然结果。以脱离社会关系、用所谓的“个人”对历史做出价值判断的观点,在理论结果和实践中,就会造成一种价值的相对主义、多元主义、虚无主义和极端的自私主义。R·尼斯贝特通过再次考察法国大革命后说,在19世纪的法国人看来,“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健康,而是意味着社会病、社会失调、社会反常及社会空虚感”。[3]别尔嘉耶夫也认为,如果陷入了个人主义当中,就会导致人受自我的奴役,“个人主义扼杀别人,也扼杀自己”。[4](P115)所以,个人主义价值观并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价值观念。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不仅将人性加以普遍化的抽象,在现实性的价值关系上,也使得个人变成一种“无边的抽象”。
(二)社会价值观念的扬弃和新建
唯物史观反对脱离开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来谈论历史,更拒绝从没有具体社会关系的个人出发来构造价值本身。唯物史观主张,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它是社会实践的范畴,不是人性和精神的抽象。马克思曾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P406)正是在人们与外界的关系中,价值世界才得以产生。在这个价值世界之内,价值关系的承担主体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具体的个人和广大的人民群众。
1.个人价值主体地位的现实构造。
唯物史观认同个人作为价值关系中的根本主体,但是反对把个人当作唯一的价值主体,尤其反对那种把个人绝对化、抽象化的价值设计。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6](P81)“我”即指在特定关系中的自我——个体的人。但是,这种个体的人绝对不是施蒂纳所认为的“唯一者”和抽象的“自我”。在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中,曾认为个人就是“关心自己甚于关心人民”的人,“个人是任何普遍性,任何束缚,即任何桎梏的不可调和的敌人”。[7](P233)对于这种“唯一者”的个人,马克思作了严厉的批判。他说:“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像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8](P29)
唯物史观认为,个人绝不是形而上学中观念思辨的产物,而是经验中可观察的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换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个人不同于人道主义历史观中的“纯粹的我”,而是现实关系、生产力和需要的生产创造主体,因此,历史本身就是可以被观察、被实证的过程,历史的价值主体承担者就是现实的个人,而非一种抽象,也不是把彼此关系当作敌对的利己主体。所以,个人的联合就“他们是以他们曾是的样子而相互交往的,他们是如他们曾是的样子而‘从自己’出发的,至于他们曾有什么样子的‘人生观’,则是无所谓的。这种‘人生观’——即使是被哲学家所曲解的——当然总是由他们的现实生活决定的。……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8](P514-515)个人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的。
所以,具体的实践个人价值主体取代了抽象的个人价值承担者,就构成唯物史观解析现实历史社会价值关系的根本出发点。
2.社会历史价值最重要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和无产阶级构成的“共同体”。
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表述过,是人民群众和广大无产阶级创造了人类的历史,历史就是“人民群众的历史”。而在阶级社会、私有制经济的条件下,劳动人民和工人阶级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变成脱离于他们并与他们相对立的东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整个价值世界的创造者,自己却被排除在价值享受之外,成为一种异化的存在,这本身就是与他们的历史主体地位相违背的。唯物史观认为,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历史价值的享有者也应该是人民群众,人类历史最重要的价值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和无产阶级。
个人的价值诉求和实现必须投放在人民群众和无产阶级构成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联合和交往形成现实的社会和历史,所以,社会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存在依据。“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8](P84)个人主体的价值实现,必须在一种集体中来实现,但个人不是依附于这种集体,而是在一种“真实的共同体”的联合中获得自己自由发展的手段和条件。这种“真实的共同体”的实现和创建,只能通过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性革命作用来达到,即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因此,作为历史价值主体的根本承担者,其最终的价值目的就不在于实现自己群体价值的普遍解放和实现,而是要在创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294)在这种共产主义的联合体中,“个人关于个人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也将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它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dévouement[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这种“意识”将会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8](P516)的现实要求所代替。
唯物史观以现实实践的个人和人民群众为历史价值关系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评价上就会从客观的人类实践状态和历史规律出发,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现实做出具体、客观的价值评价,从而在一种合历史规律性与合人的价值要求的目的性中做出合理的价值选择。这种价值观念将个人与群众统一联合起来,从而实现了对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的超越。
二、人与自然间价值关系的整体构筑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人性支撑
人道主义历史观鼓吹人性、理性、人的本质,将其内蕴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外推至对自然的价值评判上,形成以人和自然“主客二分”的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念。14世纪的文艺复兴思潮,提出以人性、人的本质、意志和欲望来取代神、上帝在历史中的支配位置,为人类中心主义奠定了根本性前提。而整个近代启蒙哲学高扬的人道主义历史观更是完善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近代形态。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倾向在近代启蒙哲学理性、主体性辩护下,成为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最根本的自然价值观念。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其本质上就是把作为类的人看作是自然的主体,认为自然是人类利益发展、实现的基础,自然作为人类直接面对的客体,是人类价值需要满足的对象,从而造成了现实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环境危机与生态危机。于是,自上个世纪以来,包括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人类中心主义被不断反省和批判。但是,在对众多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性分析、读解中,很少有文章将人道主义历史观的根本性的催生和奠基性作用加以探讨。(注:覃明兴:《人类中心主义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7年第6期)。在文中,作者将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进行了综合,就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划分、主题、与生态伦理学的关系,走出还是走入等问题作了一个对国内学者讨论结果的总结。即使到至今的讨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话题仍然在以上的范围内。)事实却是,人道主义历史观鼓吹普遍人性、抽象个人主义,是生成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甚至是各种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最根本的理论支撑。
1.抽象的“人”和“人类”概念是人道主义历史观和人类中心主义共同的价值依赖。
人道主义历史观以一种概念化的人、人性来解释历史,只能造成现实的抽象。即使它有自己现实个体人的价值指向,却也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个人最终也变成一种理论的抽象。人道主义历史观中“人类”是将现实具体个人的抽象,它是再度抽象。但是,它仍然利用再度抽象出来的“人”和“人类”作为现实人类的“应有”来规范历史中的“实有”和“现有”,结果造成历史解释的人性抽象。
而无论何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人”和“人类”一样是它们最根本的理论核心。当然,这种“人”、“人类”,与人道主义历史观中抽象的人类、永恒的人性略有不同,它是现实的、生活于地球上的与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不同的存在者,即它是有着特定指向的作为一个类存在物的人类。但是,这种指认和规定,并不能使它摆脱它的抽象性设定。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既然以人类为价值世界的中心,而这种类化的人与人道主义历史观中的“人”和“人类”一样是同构的。
因为,人道主义历史观主张,人本身的人性、价值、尊严和自由是所有其他物都不会具有的东西,人们就应该张扬自己作为人的一切个性和才能的方面。而无论何种人类中心主义也都是主张人在整个自然世界中价值的实现、人是自然和世界的中心和主体这一观念。所以,当人道主义者在不断建构其宏扬的人性、个性、自由等“应有”观念时,人类中心主义者也同样是在用“应有”来规定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事实上,人类中心主义真正的形成正是人道主义对神道主义颠覆的结果,人道主义历史观当然地是所有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根本前提。
2.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放大了的个人主义,自然被抽象化了。
人道主义历史观形成的个人主义,在结果上可能会导致利己主义和唯我论,而人类中心主义也无法避免此种“唯我”论的倾向。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人类”只不过是一个个“自我”的无限延伸和放大而已。社会中的“自我”都是有着自己价值需求的个体,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每一个自我很难在一种共同的价值需求中实现着所谓的共同的“人类利益”,因此,个体的延伸与放大的结果同样导致与自然利益相对立的自私的“人类利益”。(注:这一点已经被高秉江发现。在《克服“唯我论”与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学术研究》1999年第1期)一文中,高秉江提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是与“唯我论”和主体主义哲学同构的。但是,他所提出的利用西方哲学的主体间性的建构来走出或者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我并不十分同意。我认为,如何克服这种“唯我”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倾向,必须结合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和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解决。与高文观点不同的另一方面,我将“唯我论”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看作是人道主义(尤其是它所蕴含的历史观)内在逻辑的直接产物,高文没有指明。)于是,自然本身也就变成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
人道主义历史观把普遍的“人类”当作整个世界的主体,这一价值主体以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为实践目的,必然使自己唯一化为绝对价值主体。因此,与人相对的自然就成为无生命的抽象存在物,成为任人宰割的物体,自然被纯粹地概念化和抽象化了。所以,自上一世纪罗马俱乐部提出人类环境危机,到当今后现代主义不断建构的生态主义、环境伦理,正是对自然本身的非人化对待、实体化宰制提出的深层批判。
(二)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念构筑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在遵循自然规律和合人类目的性相内在同一的过程中,通过对自然规律的发现、合理地利用主体人的能力,可以实现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整体和谐。
1.人化自然是价值关系的现实根基。
马克思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6](P66、67)这表明,唯物史观把自然的历史与人类自己的历史合二为一,但是,对于自然史的观察、尤其是对自然本身对人类关系的考察,唯物史观是从“人们的活动”引起自然的变更出发的。这样,人类面对的自然,就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在自然,而是人们实践活动影响之后的人化自然。这一点,正是唯物史观考察自然与人类价值关系的根本基点。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看到的自然就是人类所居于的一切自然世界,这种自然世界既是人化的结果,也有人的对象化未曾染指的自在自然。所以,唯物史观视野中的自然,是具体性和现实性的历史自然。
唯物史观以人化自然作为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基础,并不排除自然本身的唯物主义优先地位。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过于自然主义地观察世界和人类历史时说:“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而整个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但是,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此外,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6](P77)自然本身的历史性、社会性,才是唯物史观根本关注的方面,自然的自在性和物质性,对于唯物史观来说并不构成真正的价值关系的向度。因此,“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9](P128)只有“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即“历史的自然”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才能真正构成人与自然发生价值关系的前提。澄清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根本前提。
2.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对立统一。
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既然是在人化自然中发生的,那么,人化自然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与劳动,就是理解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根本基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多次表述过,由于人们的工业活动、商业活动,“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9](P131)即使人类面对的是人化自然,这种自然仍然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所以人们的劳动实践就必须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不能片面地从自己的主观需要出发,来随意地改变自然和利用自然。人类只有在对规律的正确辨识与掌握中,来合理地指导自己的劳动实践过程,这样才能形成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价值关系。
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是主张人与自然之间相互融合的价值观。对于西方学者提出用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观等来解决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人类倾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然价值观方法论出发,就能发现,生态伦理或者环境伦理学试图以建构一种以“生态”中心、“环境”中心来取代“人类中心”的模式时,自己也掉入“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去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为了人的本身,绝没有为了人之外的东西的发展而损害人的价值要求。而某些在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方面走得更远的抛弃人这一历史主体的纯粹环境、生态、动物等“主义”,则陷入了一种虚无主义的价值观念。
当然,历史唯物主义也主张人类在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是处于主体的地位,把自然界看作是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实现的场所。马克思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9](P92)并且在《资本论》中也提出过“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的观念,在这里,表现出自然界就是人类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客体世界(马克思对于自然的看法,在这里表现出一定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但是,马克思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因为,马克思从不奢谈什么“人类”和“人类价值”,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中的人类,绝对不是被近代哲学无限夸大的“中心”和“主体”,而是拥有共产主义使命、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实践关系中的革命的实践唯物主义者)。
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把自然完全当作一种既定的价值客体来看待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念,它在评价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然界的认识规模时说,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10](P390)将自然界完全变为人类需要的对象,正是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直接渗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结果。它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直接分裂,造成自然界对人本身的异化,并导致人自身异化的更一步加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人们联合起来对生产力、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中,在对社会历史规律有了自由与自觉的把握和利用时,人的现实性要求就会与自然的本质真正成为一体——即,人可以自觉自由地支配和利用自然规律,使自然规律变得属人化、为人化,却又根本不破坏自然规律本身的发生方式,这时,人和自然界的矛盾将得到真正的解决,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就会变成整体和谐的价值世界。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1](P272)人与自然是紧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人类社会在生产基础上所产生的种种价值关系不外是自然的价值关系而已。马克思在批判人道主义历史观对人、人的本质和社会、自然间的割裂来观察和理解人、社会、自然界三者间的关系时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1](P301)
所以,唯物史观是将人、社会与自然看作为统一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是能够在对立统一中得到和谐发展的,它所构筑的整体价值观念,是对人道主义历史观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加以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价值观念的根本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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