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政策与粮食供给的相关性研究_农民论文

四川省粮食政策与粮食供给的相关性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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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已成为普遍接受的定论。但进一步分析,科技和投入均是在一定的政策背景下实现的,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农业政策倾向。因此,从广义上说,农业政策是推动农业稳定发展的根本因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实行了有利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农业就能比较稳定的发展;反之,农业则陷入徘徊甚至倒退。而粮食问题则近乎构成了农业问题的全部内容,是政府农业政策的中心问题,即使在相当一部分人口已经基本解决温饱的今天,情况依然如此。对于四川省而言,粮食的重要地位则更为突出。可以说,没有四川粮食的稳定增长和农民的小康,中国农村的小康目标将会极大地受到影响。鉴此,本文将通过对四川粮食购销政策、粮食价格政策、粮食投入政策和粮食生产技术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其对粮食供给的影响作较为全面的分析。粮食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体现着政府的农业政策倾向。由于农业政策固有的一般性,本文虽然只是研究四川的粮食问题,但对全国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对粮食供给的效应

(一)四川省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基本线索

众所周知,粮食购销体制包括粮食收购体制和粮食销售体制。应该说,对粮食生产和供给有直接影响的只是粮食的收购体制。但是,由于粮食购销之间的高度相关性,粮食销售体制会影响到政府的决策行为,从而影响粮食收购体制并最终作用于粮食的生产和供给。本报告将主要以粮食收购体制的变化为主线,在必要时也将涉及到粮食的销售体制。

与全国一样,四川省改革以来粮食购销体制大体上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一是1978——198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二是1985—1991年,实行合同定购和国家收购政策;三是1992年以来大多数地区放开粮食购销,但“保量放价”政策很快即被“保量定价”政策所取代。

(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影响粮食供给的理论分析

粮食购销体制是政府粮食政策的核心所在,它直接反映了政府对粮食生产和经营的政策导向。粮食购销体制对粮食供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粮食购销体制是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当实行政府主导型的粮食统购统销时,粮食的收购数量和价格完全是依照粮食的销售数量和价格确定的,即收购量是销售量的因变量,收购价格是销售价格的因变量。这种单向的函数关系本来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但当自作为变量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成为一个不变恒数时,那么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就处在一种极强的刚性约束之中,销售数量和任何增加都必须使收购量同步增加。销售价格的几十年不变使得收购价格只能在极其有限的区间内进行微调。这正是过去几十年粮食购销体制重视保护城镇消费者利益而忽视农民生产者利益的集中表现。换句话说,只要实行统购统销的粮食购销体制,就必然会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严重侵犯。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农民是绝不可能有足够的积极性去从事粮食生产的。

2、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因其不同的形式而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民的利益的影响程度不同。在统购统销的体制下,曾在不同时期分别出现过多种统购形式,而其中以定量收购和不定量收购最具代表性。改革以前,绝大多数时期是定量收购和不定量收购并存,改革以后从80年代初到1984年基本上是以定收购占主导地位。定量收购是由政府下达指令性的粮食收购数量指标,而与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粮食产量无关。收购任务的追加也不是以某一个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粮食产量而定,而是以一个地区的气候条件或其他因素而定。因此,收购数量对生产者来说是外在变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农民没有数量和价格的选择机会。可见,这种方式对农民利益的根本影响主要不在于政府制订的粮食收购价格有多高,而在于政府确定的粮食收购数量有多大。而在非定量收购方式下,政府对粮食的收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农民利益的影响表现得较为复杂。

3、不论是定量收购还是非定量收购,其实质都是对粮食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的再分配。由于政府的收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所收购粮食实际上是农民贡献的一种隐形税赋。而且,当收购任务的完成遇到困难时,为了保证完成定购数量,政府的指令往往就会从流通和分配领域直接转向生产领域,即实行指令性的播种面积。从现象上看,这种方式似乎体现了粮食问题的特殊重要性,但就本质而言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它限制了农民按照比较利益原则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限制了农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4、粮食的合同定购制度实质是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如果这种制度能够得以有效地实施,那么,对粮食生产者来说,其在粮食交换中的贸易条件应该说是有所改善的。但当“双轨”倾斜太大而严重不平衡时,要么只有回归到原来的单轨,要么只有政府在低轨下加上许多铺垫。显然,后一种选择政府要付出很多努力,而前一种选择则是顺理成章之事。这就是为什么粮食的合同定购制度改为国家定购的原因。合同定购在本质上应该是商品交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国家收购则明确了粮食收购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

5、与国家收购制度相比,粮食的“保量放价”制度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而导致“保量放价”制度很快回归到“保量保价”制度的原因,是这种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性。换言之,只要“保量”,就很难“放价”。国内外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在存在着政府数量限制的情况下,粮食的市场价格一般都低于均衡价格。虽然从“保量放价”到“保量保价”是一种倒退,但关键在于现阶段对粮食实行“保量保价”有没有必要。我们认为,由于中国的国情和粮食问题的特殊重要地位,实行粮食“保量”仍有其必要性,至于价格则应尽可能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二、粮食价格政策变化对粮食供给的效应

(一)改革以来四川省粮食价格政策变化的轨迹

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相伴随,四川省粮食价格政策的变化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79—1984年以调整价格为主的阶段,1985—1991年以调整价格与放开价格并重的阶段,1992年以后自觉转换价格形成机制的阶段。

(二)价格政策对粮食供给的作用机理分析

价格政策对粮食供给的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政策的内容,二是粮食生产者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这两方面本质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改革以来的大多数时期,粮食价格存在着政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两种形态。在对这两种价格形态如何影响农民的粮食供给行为的分析方面,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理论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对粮食采取定量统购的体制下,是市场价格调节着粮食生产,决定农民自己生产还是从市场上购买来完成交售任务的,仅仅是个别生产成本与市场价格的比较,而与统购价格无关。据此推论,只要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提高政府收购价格对刺激粮食生产和增加粮食供给就是没有明显效果的。这种结论很难较好地解释现实。1978—1984年,四川省的粮食市场价格呈大幅下跌趋势,而粮食产量却从3196.5万吨增加到4079.5万吨。将883万吨的粮食增量完全归因于微观经营体制的改革,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政府收购价格是粮食生产和供给最主要的调节因素,因为中国的粮食市场仍处于发育初期,市场交易量与国家收购量相比比重太小,绝大部分粮食商品部分都是按政府定价收购的。因此,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大。

我们认为,以上两种情形分别讨论了两种较为极端的作法。然而,改革以来,甚至包括改革前的相当长时期,基本上实行的都是不完全定量收购和两种价格并存的情况。或者说,是以不完全计划与不完全市场的结合为特征的。

当实行完全的定量收购时,农民没有数量和价格的选择余地,尽管收购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也必须完成政府的定购任务。当实行不完全定量收购时,农民并不一定必须按定购价格向政府交售定购数量的粮食,他们可以选择减少粮食生产数量。当农民想生产更多的粮食拿到市场上去销售时,他们必须首先完成定购数量的交售任务,从而承受一定的生产者损失。因此,只有当粮食市场价格高到一定水平并且不存在市场进入壁垒,从而使农民得到的纯收益至少能够弥补生产者损失时,农民才会生产更多的粮食。这种临界价格水平受政府收购价格、农民的边际生产成本和粮食收购量三个因素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政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都成为决定粮食供给的变量,其中任何一种价格的上升都可能造成粮食供给量的上升。不仅如此,政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作用。市场价格上升会增大粮食供给对市场价格的反应,降低粮食供给对政府收购价格的反应,反之亦然。由于不少农民的粮食生产边际成本较高,会作出既不完成政府定购任务也不进入市场的选择,为保证政府收购量的完成,便不得不采取强制扩大种植面积等指令性措施。

2、价格对粮食总供给和商品供给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上述讨论中,我们并没有严格区分粮食生产和供给的概念。其实,粮食生产是一个总供给范畴,而一般所谓的粮食供给则是指市场有效商品供给量。对粮食生产者价格提高会增加粮食的总供给量,同时也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提高则可能引起农村粮食消费需求的增加,从而限制了粮食商品的市场供给量。从对四川农村粮食需求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到较高的收入弹性,这一事实表明,在现阶段价格对粮食总供给的调节作用可能高于对市场供给的调节作用,即价格上升引起的市场粮食商品供给量慢于总供给的增长。

由于粮食作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具有较高程度的自给性,为了进一步了解粮食生产和供给对价格的反应程度,有必要对此作更深入的讨论。与典型的市场均衡条件下商品供求及价格的变化趋势不同,四川省的粮食供给曲线呈出独特的几何特征,即当价格为零时,粮食供给量远大于零。这是因为农民作为粮食生产者,粮食产量的相当部分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口粮消费,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不管政府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如何低,他们都必须生产,随着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价格对粮食市场供给量的影响也将增大。

3、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一项研究结论,粮食价格上涨在发展中国家难以起到应有的刺激粮食供给增加的作用,关键在于:在没有生产技术的进步,没有投入品市场的改善和更好的农村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产出品价格的提高除改变商品构成外不会对总的农产品供给量产生很大影响。进一步讲,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动只有很小部分能传递到生产者手中。这一分析反映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事实,也的确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难题。但是,确切地讲,中国目前仍是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经济结构,粮食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收购价格对农民的粮食生产行为都有影响。有关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978—1987年中国农产品产出的平均弹性系数为0.3,即价格提高10%,产出增长3%。当然,上述研究是就整个农产品而言的,相比而言,经济作物的价格弹性要比粮食的价格弹性大得多,但无论如何,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粮食价格的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仍然是较大的。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计算了1979—1994年四川省粮食收购混合平均价格的反应弹性,结果表明:1979——1994年四川省粮食收购混合平均价格反应弹性为0.26,且呈“n”型变化。即价格在1979——1984年粮食产量中所起的作用呈增大趋势,而从1985年开始逐步递减,1994年降至最小。这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从1993年开始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后,尽管政府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市场价格也大幅上升,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更大,因此,粮食综合收购价格对粮食总产量所起的作用仍急剧减弱。

三、粮食投入政策与粮食供给的关系

作为农业大省的四川省,改革以来,虽然农业中资金投入的绝对额在缓慢增加,但财政支农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0.2%下降到1985年的7.59%。近年来,甚至连财政支农资金的绝对数都在下降,而相对比重更是下降了4.79%。农业信贷是农业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和宏观经济处于调整时期的特殊背景,农业信贷资金的非农业化现象严重,用于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数量下降。1985年四川省农业贷款占银行各项贷款比重为3.04%,1994年则下降到1.96%。在政府农业资金投入下降的同时,农民的家庭投入也呈停滞不前的状态。

农业投资的下降和徘徊,直接削弱了四川粮食生产发展的基础。

(一)农田基本建设与粮食供给的关系

农业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田基本建设。中国粮食生产每上一个台阶,都与农田基本建设的大力开展密切相关。四川省近10年的情况也充分表明了农业基础设施在四川粮食生产中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干旱、洪涝灾害频繁的农业大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有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能否保证四川的粮食增长适应人口增加和消费需求不断增加的需要。从总体上看,四川农业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一遇灾害,粮食的减产和波动必然发生。因此,必须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充分提高农业的抗旱抗洪涝能力。从改革以来十几年的经验看,为了使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并适度增长,必须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保持在4%以上。

(二)商品粮基地建设与粮食供给的关系

从长期来看,对于地处内陆,交通不便,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四川省来说,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增加省内粮食供给,实现自求平衡,而建设高产高效的商品粮基地,对于稳定和推动四川粮食生产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川省商品粮基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川西平原老商品粮基地;2、以工补农资金建设的粮食生产基地;3、国家级商品粮基地。从四川省具体情况看,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数量少,与四川作为全国重要粮食产区的地位极不相称。②国家投资政策不优惠,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性不高。③地县配套资金落实较差。今后,在不放松其他地区粮食生产的同时,应重点扶持商品粮基地县的发展。

四、粮食生产技术政策与粮食供给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主要源泉。改革以来四川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粮食生产技术条件不断改善的过程。据四川省农科院测算,1978-1986年四川省粮食生产的技术贡献率为51.06%,而成都平原区和盆中丘陵区分别高达65.34%和65.54%。

粮食生产技术包含的内容极广,它们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粮食的生产过程。由于粮食生产技术政策的全面考察存在着一定难度,以下我们将从生产技术措施的几个主要方面加以分析。

(一)优良品种的增产效果和潜力分析

优良品种的增产效果和增产潜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继续扩大粮食优良品种推广面积,进一步发挥其对粮食增产所起的作用;二是良种与良法配套,充分挖掘良种本身的增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单位产量;三是提高良种更新换代的增产潜力。

(二)耕作制度改革对粮食增产的效果的潜力分析

四川省粮食耕作制度改革对四川粮食总产量的增加同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扩大复种指数为目标的耕作制度的改革,效果十分明显。其主要形式有扩大旱地一年三熟制套作、改冬水田为水旱轮作、改冬水田种一季中稻为双季稻、改一季中稻为蓄留再生稻、扩大晚秋作物种植面积。

(三)中低产田土改造的粮食增产效应及潜力分析

四川省有中低产田土954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2%。据调查,低产田土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比高产田土低40%,比中产田土低25%。因此,加快中低产田土的改造,是四川粮食增产的关键措施。中低产田地的改造应该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成片,综合治理,讲求效益”的原则进行。

(四)化肥投入的粮食增产效应与潜力分析

在品种既定的条件下,肥料是决定粮食产量高低的最重要的物质要素。1978—1984年四川粮食持续增产与在此期间化肥生产量平均增长13万吨有着密切关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分析了我国“六五”期间农牧业增产的科学技术因素,指出中低产地区增施化肥和改进施肥方法,在作物增产中的作用要占40%左右。对四川省1978—1994年粮食作物亩施肥量与亩产量的函数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到2000年亩施用化肥量将达到51公斤,按1000万公顷播种面积计算,仅粮食生产就需要化肥76.5亿公斤。当前四川粮食生产施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两点:一是单位面积施用总量不足,二是肥料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因此,增加化肥施用量和提高肥料利用率也是改善四川粮食生产技术措施,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的重要途径。

五、四川省粮食政策与粮食供给相关性的综合评价

在前面的分析和讨论中,我们分别就粮食购销政策、粮食价格政策、粮食投入政策和粮食生产技术政策四个方面与粮食生产及供给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出发的,而且对各种因素的分析是彼此独立地进行的。事实上,以上所涉及的各种影响因素相互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四川粮食政策与粮食供给之间的关系,我们将利用必要的计量工具作进一步分析。

对于此项研究,我们选择了Cobb-Douglas生产函数作为分析函数,从研究课题的设计目的和统计资料的困难程度两方面出发确定了政府粮食收购量、综合收购价格、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化肥施用量、农民收入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八个因素作为分析变数,将有关数据分别代入函数模型,用计算机求解参数,结果如下:

上式中:

Y—粮食总产量 x[,1]—政府粮食收购量

x[,2]—粮食综合收购价格x[,3]—财政支农资金

x[,4]—农业贷款 x[,5]—亩化肥施用量

x[,6]—农民收入水平x[,7]—粮食播种面积

x[,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其中,F=84.67 R[2]=0.9473

上述结果的统计内涵表明,我们在此建立的粮食生产函数模型对实际情况的模拟程度是比较好的。首先,F检验高度显著;其次,从R[2]值可以看到,由政府粮食收购量、粮食综合收购价格、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化肥施用量、农民收入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标构成的函数能够解释总产量实值的94.73%。

对上述分析结果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政府收购量、粮食综合收购价格、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亩化肥施用量、农民收入水平对粮食总产量的估计系数(弹性)均为正值,而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粮食总产量的估计系数(弹性)则为负值。从性质上分析,政府收购量(指平价收购数量)应该为负弹性,粮食播种面积应该为正弹性。之所以会出现相反的矛盾现象,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1)本项研究时间跨度17年,在此过程中,政府粮食收购体制先后有三个阶段的变化,而在每一阶段,政府收购量对粮食生产起何种作用关键在于粮食市场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高低。当粮食市场价格高于政府收购价时,政府对粮食的收购相当于农民利益的变相转移,而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政府收购价时,政府对粮食的收购相当于对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最终的结果完全取决于两者的影响程度大小。而且,由于政府定购具有较强约束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完成,不得不用行政手段保持一定粮食播种面积。从分析的结果看出,全省政府粮食收购量每增长1%,粮食总产量增长0.1229%。(2)粮食播种面积是决定粮食总产量最直接的因素之一。从1989年到1994年,四川粮食播种面积总的趋势是逐渐减少。所以,粮食总产量的提高并非由于播种面积的贡献,而主要是依赖于粮食单产的提高。

2、在我们所选取的其它六个影响粮食总产量的因素中,影响较大的是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民收入水平,影响较小的是粮食综合收购价格、农业贷款、化肥施用量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结果表明:粮食综合收购价格每提高1%,粮食总产量增长0.0575%;财政支农资金每增长1%,粮食总产量增长0.1625%;农业贷款每增长1%,粮食总产量增长0.0291%;亩化肥施用量每增加1%,粮食总产量增加0.0298%;农民收入水平每提高1%,粮食总产量增加0.11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每上升1%,粮食总产量减少0.0396%。进一步通过对几个不同阶段各种要素的贡献进行分析,其基本结论为:

(1)粮食综合收购价格集中反映粮食市场价格和政府收购价格的共同作用。1978—1984年,四川粮食总产量增长中,主要是政府收购价格起主导作用。1985年以后的粮食减产中,粮食综合收购价格有所降低是一个重要因素,但粮食生产机会成本的提高则是另一个重要原因。1993年以来粮食产量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气候因素的不利影响和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超过了粮食收购价格的上升幅度。

(2)1978—1984年,财政支农资金保持较高并相对稳定的比例,对于粮食产量的增加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1985—1988年,财政支农资金比例呈较快下降趋势,分析表明,其对粮食增产的贡献作用较小。1989—1992年,财政支农投入与粮食产量再次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3)每亩化肥施用量虽然在粮食总产量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并不是很大,但二者却呈现出极强的正相关特征。这表明,四川粮食生产发展中,化肥投入增产的潜力还很大,按照生产函数理论,化肥投入增加对粮食增产仍处于有效阶段,继续增加投入,边际收益仍会继续增加。

(4)农民收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概念。根据“农业家庭模型”理论,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政府的农业政策既影响农业生产,又影响农民消费。农民收入增加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农户粮食生产投入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可能会造成农民粮食消费水平的提高。从分析的实际结果看,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粮食生产的积极作用相对更大一些。

3、在本项研究的计量分析中,没有考察家庭联产承包制等微观经营制度改革对粮食生产的影响,而是以此作为研究问题的基本前提。事实上,改革以来四川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特别是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

六、几点政策建议

1、以压销减购为核心,改革粮食购销体制。

(1)继续压缩城镇平价粮的供应。十多年的改革使四川省城镇人口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对于粮食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已很少到粮店买粮,而是从市场上采购。即使从粮店买粮的较贫困户和低收入阶层,对粮食价格一定幅度的上升也有了较强的承受能力。因此,可以选择降低城镇居民的定量,为供应数量粮食收购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农村,政府只对灾民、水库占地的缺粮农民、贫困地区需救济的农民实行低价供应。由于减少供应节约的部分价差,可用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2)适当提高农业税率,并且全部征实,作为政府的主要粮源。现有的农业税制是50年代制订的,此后,农业税一直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尽管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的绝对量仍在增长,但速度相当缓慢。现有的农业税制已不利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政府农业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鉴此,我们可以将农业税的税率适当提高。调整后的农业税要全部征收粮食,经济作物区可以折交代金,由粮食部门从议价粮转抵,以保证征到足额的粮食。

(3)取消定购任务。扩大农税征粮,压缩城镇平价销售粮食的数量,为粮食收购制度改革创造了很大的空间。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定购任务,让农民除完成农业税征粮外,真正实现粮食生产的商品化,这样也有利于减少定购政策的矛盾,理顺政府、粮食部门和农民的关系。

2、确立市场化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

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无疑是确立粮食市场体制的主要内容,但并非其全部,因为价格反映的只是市场供给和需求基本力量对比,粮食经营的市场化必须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相应的市场组织,还需要有效的政府调控。

(1)积极推进粮食生产者销售合作组织的发育。培育农民自己的合作购销组织对于建立粮食市场价格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从目前世界各国粮食市场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的组织安排:粮商、粮食生产者的销售合作组织和国有粮食部门。前两者是一种市场组织,在它们尚未充分发育并占据重要地位的情况下,国有粮食部门很难成为一个市场主体,粮食生产者也很难摆脱国有粮食部门和行政系统的控制。中国目前虽然出现了一些粮食商贩,但却是在政策的夹缝中生存着,且多数是粮食生产者直接的小规模经营,没有形成生产者的销售合作组织。因此,鼓励和支持农民粮食购销合作组织的发展应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粮食价格制度确立的重要内容。

(2)重点健全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粮价放开以后能否获得一个内在的稳定机制,关键在于能否发育一个成熟而发达的粮食市场体系,而批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尤为重要。批发市场建设的中心问题是健全现有批发市场的功能。通过批发市场调节地区之间的粮食流通,传导粮食供求信息,沟通粮食产区与销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粮食市场同样是一种商品市场,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只允许国有粮食部门经营。

(3)建立和完善粮食的保护价格制度。粮食保护价格制度是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下政府为防止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的一种外部行为。生产者价格的保护范围应从目前仅限水稻、小麦、玉米、大豆4种粮食作物中的合同定购和专项储备部分逐步扩大到整个粮食商品部分。消费者价格的保护范围则应从现有对所有城镇居民提供补贴转向对低收入者的补贴,改全民性粮食消费补贴为目标性粮食消费补贴。实行粮食保护价格的关键是从生产成本、供求关系、比价关系、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政府的财政负担等因素出发,确定合理而又灵活的价格水平,同时要建立粮食缓冲储备体积系和风险基金。

3、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水平。

要切实保护好现有耕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特别是改革耕作制度,不断扩大复种指数。主要途径是一是在丘陵地区扩大“小麦、玉米、红苕”旱三熟地,二是改冬水田为旱轮种,三是扩大晚秋粮食面积。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单产水平。最后,还需要指出,商品粮基地建设对于保证四川粮食供需平衡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政府要把主要目标放在商品粮食基地县的建设上,发挥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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