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障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0—2642(1999)04—0375—05
中图分类号:F 323.2, F32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现实问题。人口迅速增加、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加速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等,对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刚性需求,使我国农业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高增长要求。同时,农业资源过度损耗,自然环境的严重污染,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高、危害程度增大等生态赤字的持续增加,又促使农业经济增长所赖以维持的农业生态基础不断削弱,恶化的农业生态对农业经济的增长产生强硬约束,这是导致农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农业投入报酬持续递减,农产品产量徘徊不前的直接原因。这种严重的农业生态与农业经济间不协调的矛盾,不但给当前农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困难,而且对子孙后代的生存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重新认识积存于人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不善意识和行为,找出阻滞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源,才能真正实现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向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转变,逐渐步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时代。
1 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
1.1 价值理论障碍
自从马克思揭示资本的劳动价值规律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往往是农产品中人的劳动价值及其交换过程中的公平性,而对产品中凝聚的自然“劳动”并由此产生的生态价值及其交换过程中的公平性却很少问津。在农产品生产交换过程中,农作物必需的水和土壤等生态资源都被无偿利用,但它们的价值很少成为构成农产品价值的参数。农业生产或其他一些人类经济活动对农业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也未作为负价值计入生产成本。生态资源长期作为一种无价要素进入农业生态系统,排除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外,从而无法通过正常的资金来源去保护、管理、再生和重置资源,资源的耗用没有实物或价值上的补偿,最终造成一个区域可能正逐渐丧失或破坏生态资源,但数字反映出的国民生产总值却随着这些宝贵资源的丧失而稳步上升。这种不计生态成本的“虚幻增长”极易刺激人们越过生态边界的资源掠夺行为,导致生态资本存量锐减和农业发展的不可持续。
1.2 产权障碍
我国包括农业资源在内的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实施中,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往往混淆不清,常表现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一,国家、集体所有权和国家行政规划与管理权利的合一,导致所有权从属于行政权,产权界定不清,国有资源的人格化代表没有明确的规定,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这就造成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变形和虚置,资源所有者并没有享受到所有者的权益。相反,直接利用者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资源所有者的地位,拥有了资源的占有、使用和部分处置权与收益权,而其利用原则是以满足个体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且具有明显的正的时间偏好,这种经济活动的结果必然导致资源掠夺性开发,这也是我国近年来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农业生态条件严重恶化的一个主要原因。
1.3 技术障碍
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在于农业科技滞后。主要表现在:①技术研究和推广不力。“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培育技术和农业资源的深度利用不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技术以及旱、涝、盐、碱等的障碍因素较多,这些是造成我国耕地侵蚀、作物减产、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只有30%~40%,获奖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为53.5%。科技成果转换率低的原因,在于科研推广经费不足,使多数农技推广机构处于“断奶”状态和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达23%,小学文化程度为39%)使农业新技术难以顺利推广,阻滞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②技术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技术中,以化肥、农药、机械等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技术和以良种、生物防治、生物发酵利用等为代表的生物技术有机结合配套使用,是我国农业长期实践得到的宝贵经验,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而目前我国农业在技术的研制和推广上,往往偏重前者,轻后者,造成技术结构不合理以致出现土壤污染、地力减退等农业资源破坏问题。
1.4 政策法令障碍
农业系统,它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政策法令是维护这个复合系统的组织及功能有序度的必要工具。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政策法令来保证。政策和法令的正确导向,将会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和谐及农业可利用资源的延续。例如《水法》、《环保法》、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生态农业县和持续农业县试点等政策起到的作用,都充分说明了政策法令在引导人类正确对待自身生存环境所发挥的威力。政策的“轻重缓急”有利于正确引导人类合理开发、保护生态资源,以维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而法令的“奖惩分明”有益于保障富含生态意识政策的实现。因此,现行政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群众的社会权益,还应代表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生存发展并服务于后人的生态权益。一旦政策和法令“误导”或“宽容”了人们为追求个体效用和最大利润而产生的掠夺性开发生态资源,破坏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性的行为,把生态环境视为人类取之不尽的“供奉者”和存放废物的“垃圾桶”,其产生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虎年的特大洪灾,表明了由于长期存在的不受政策法规约束的毁林开荒、陡坡耕种行为,而造成了长江两岸生态环境的极度破坏,“水灾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
1.5 生态意识障碍
前苏联学者e,d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根据社会与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它是一种精神上的,具有内在的行为约束力,是诱导生态系统自组织、自协调的协和共生力;它执行着限制功能,因为它认识到,生态潜力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旦破坏,任何经济制度都不可能保持它的稳定性,而在农业或经济上必然要受到它的“负反馈抑制”。因此,要求人们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限制在某一历史时期生态允许阈限内,唯有此,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然而,受到传统农业发展观的制约,我们的意识往往只考虑开发现存资源的高速度、高产值,过少地考虑到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致引起土壤流失、生态失衡的生态报复,造成资源大量浪费和资源承载力的下降。塔里木河沿岸“绿色走廊”的逐渐消失,每年因生态破坏的损失约500亿元等等, 这些都是生态意识的薄弱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生态意识真正固化在人类的精神之上时,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后代等待的公平性才不至于是个梦想,而经过固化的意识所反映出的作用往往是长效的。
2 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 确认生态资源有价并建立资源核算体系
导致农业生态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是“资源无价”的传统价值观念。因此,要维持农业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就必须走出传统价值理论的误区,承认生态资源有价,并将生态资源进行资本化处理,纳入国民核算体系之中,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各利益主体的短期行为,使人们自觉按生态经济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
农业资源不可能无限地以现成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源供给人类,人类对农业生态资源进行利用、加工和改造,引起农业资源的耗损,造成生态系统熵的产生,当熵增大超过一定界限,系统将走向崩溃,农业资源会退化或破坏,并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可重置或再生产。生态资源也是一种生态资本,它对人类的效用,在人与自然的激烈冲突中也早已被人类所认识。生态资源的价格,是以它的有限性和稀缺性为前提,价格的高低表明资源的稀缺程度,价格限制了资源的要求和消费,发挥着积极的保护作用。价格也意味着收入,可用来实现资源的耗费补偿,一旦合理确定了生态资源的价格,各利益主体在进行资源使用时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根据资源的边际生产率节约使用资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资源,尤其象耕地这样的稀缺而又能够提供经济收益的资源,应该尽早取得价值形式,以激励资源的利用方式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这是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的基础。
在确认资源有价的基础上,还需将资源进行价值核算。农业资源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的储备才是真正的财富。很多学者都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财富的富裕程度,不能单纯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来衡量,而应该用资源储备来衡量。GNP的统计虽记录了资源的利用状况,但却忽视了这些资源是否能再生,是否能继续维持经济的永久发展和人类的永久生存。例如,耕地由于掠夺式耕种引起土壤退化和流失等,虽导致了农业资源的破坏和财富的损失,但在GNP 中都作为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它对持续和非持续的发展同样对待,错误地把非持续性经济活动的代价如滥垦滥伐等,包括在其组成中,却忽视了农业生态系统中基本存在的生态循环和生态资源保护这些不直接显现商品价值的过程。因此,为节约使用生态资源,就必须对农业资源进行价值核算,即将生态资源的耗损或增加以价值量的形式反映在GNP 中, 以对传统的GNP指标进行修正, 使其正确反映出生态资源状况对农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这就是绿色GNP的思想。
确认农业生态资源有价,建立资源核算体系是突破价值障碍,解决资源无价、低价或补偿不足的根本途径,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2.2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资源资产管理
“资源无主”是造成农业资源产权不明晰的根本原因,产权关系不明晰又是激发资源使用者追求近期利益,形成“公地悲剧”的促因。因此,从加强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扭转资源浪费出发,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资源资产管理,使制度安排同自然法规和资源约束一致,为农业资源的持续利用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
由于耕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因而农村产权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产权的界定。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并非一定要变革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而是在现有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重新进行农地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的分解,严格规定各财产利益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本着“谁所有、谁负责;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及利益约束关系。只有产权界定以后,农民对自己所经营的资源效益才有一个稳定预期。当包括资源保护费用在内的农民投入与可望获得经济收益一致时,农民才会自发地将经营行为与资源保护联系起来。反之,则会引发农民急功近利的滥耗资源的短期行为,造成农业资源的严重损耗。
建立农业资源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国家综合管理农业资源资产的有关事务,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农业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其执行,对各区域、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农业资源行使产权管理,审核确认和组织收缴农业资源资产效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并保证农业资源保护性投入的实施等,以促使资源获得保护、恢复、重置或再生,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 全面推动可持续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农业科技发展为动力和依据,农业技术特点应尽可能与自然再生产的本质规律相协调。针对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相对有限等基本国情和农情,应开展以土地持续利用率和产出率为核心目标的土地集约型可持续农业技术体系的综合研究,包括从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以及与技术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三方面着手对传统农业技术模式的改造。一是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强调农科教、产学研的结合,重点投入研究节水高产高效技术,节肥节约高效农业技术,耕地保护等中低产田改良技术,资源多级循环与再生利用技术等。同时,还应开展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充分发挥其投资少、效益高,克服重大非持续性因素方面的作用。二是在技术推广中,首先要扭转计划经济形成的科技与市场脱钩,成果推广靠行政手段的模式,必然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技术市场来调节技术供需的新型模式来替代,充分发挥科技推广机构的中介作用,使科技与市场衔接,科技与效益结合,有利于科技推广机构走出“断奶”的局面;其次,要把科技同人的科技素质提高结合起来,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推广人才及农业劳动者三方面的培训,从根本上解决科技进步缓慢的问题。三是在技术的制度和政策支持方面,政府要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同时确定好科技发展的目标方向及技术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经济产出高效益相结合的技术的研制、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好制度保障和政策导向的作用。
2.4 建立生态资源法规体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通过对生态资源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就各利益主体在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以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利用,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态与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农业资源的保护。通过建立或健全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来规范人们超越生态边界的行为,既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草原法》、《水土保护法》、《森林法》等,又要及时针对新情况,尽快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法》等新的法规,解决法规在农业环境保护中“苍白无力”的现状,在实现资源依法合理利用的基础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5 强化全民可持续发展观教育提高生态意识水平
结合《中国21世纪议程》开展全民可持续发展观教育,从青少年起开始普及生态伦理学教育,培养节约意识,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思想,促进全民整体生态意识水平的提高,从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收稿日期:199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