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科学理论成果及其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论文,评价论文,理论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科学成果及评价
科学理论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取得的并经科学共同“检验”,被确认为是关于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新发现、新论述和科学研究新方法。科学理论成果是具有创新性、公有性、继承性、可检验性和评价复杂性等特点。
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获取的科学理论成果,通常以科学研究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或以研究、实验报告形式在学术会议上交流,以使研究结果公开和传播,并接受科学实验的检验和科学共同体的判别。由于科学的共有性,决定了科学研究成果不是发现者的个人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科学共同体和人类共有财富。所以按科学建制目标与科学规范要求,科学家必须公开其研究结果,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真理和得到科学共同体承认后,才称其为科学理论成果(本文中简称科学成果)。
科学成果评价主要是指对科学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科学价值的检验与判别,即科学成果的评价主要是检验和判断一项科学成果在科学上有无新的发现,是否提供了关于自然现象或自然规律的新认识及其意义的大小,以及提出的新概念、新假说、新理论等新知识的深度与广度。
开展科学成果评价是科学研究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所以受到科学界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某种意义上,科学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在科学海洋中不断探索、不断有新发现,以及伴以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争鸣与实践检验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和不断改进、完善的加工过程;是探索与发现、争鸣与鉴别、否定与确认,以及再探索、再创新的科学史。因此,科学地、客观和认真地开展科学成果评价,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此外,正确开展科学成果的评价工作,是科学界和社会上广泛开展的学术职称评定、评审各种科学荣誉及奖励、以及评议一个科学研究单位科研水平与贡献的基础与依据,这对正确确立科研方向与选题,对培养和发现科学人才,对调动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都有重要作用。
由于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涉及到科学的目的、科学方法等科学观方面的一些问题,以及影响科学成果评价的因素很多,使得科学成果评价显得十分复杂。因此,如何正确开展科学成果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
有关科学成果评价的理论,是科学界和哲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有逻辑“证实”论、“证伪”(否证)论和“整体检验”论和“确证”论等观点。一般地说,通过证伪人们能排除某个(些)虚假的理论,而人们接受某个假设或理论,往往是由于它们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支持,虽然这种支持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但要记住通过归纳确证的千百次成功,并不意味着真理已到手,发现到此完结。
影响科学成果评价的实践因素有:
其一,理论与事实间的复杂性:因为:(1)理论与事实不符合时,有些可能不是理论本身存在问题,而是与理论有关的初始条件或辅助性假设有问题,这表明理论与经验不符时,不能立即抛弃理论;(2)一个新理论出现或处在萌芽状态时总是不很完善,如不符合就抛弃,最好的科学理论也难以被发现;(3)一项新理论提出时,从当时科学水平看是有问题,但随着科学的发展被证明是对的,这样的事例在科学研究中屡见不鲜。
其二,科学理论评价中存在“科学以外因素”的作用与影响。这些“科学以外因素”影响主要有:(1)社会和心理因素的作用,如“简单性”和“符合于常识”等常会成为科学家判定科学成果的社会与心理因素而在起作用。(2)道德与政治原则,以及宗教情绪的影响,这些因素自古以来一直被用来作为评价和接受某一理论的一种理由,是经常发生和起作用。(3)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影响等。
其三,科学家个人的名利地位、个人气质以及权威人士的干预都将影响科学理论的评价等等。
二、科学成果评价的国际通行准则与模式
1、科学成果评价的一般公认标准与准则
目前,在科学成果评价中,科学界比较倾向于采纳和接受科学家爱因斯坦提出的科学成果评价的两条标准和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的五项准则。爱因斯坦的两条标准是:“外部的证实”与“内在的完备”。库恩提出的五项准则为理论的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和有效性。研究和实践表明,这两条标准与五项准则,对评价科学成果无疑是必要的和提供了评价的共同的、公认的基础。然而,由于科学成果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目前尚未找到、也很难找到科学界共同遵守的、准确评价科学成果的统一准则。
2、评价科学成果遵循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科学成果评价是学术问题,应是在排除诸如政治、行政、宗教等科学外在因素的干预与干扰的情况下,由科学共同体在科学建制规范内,独立、自主地进行。任何科学外在因素试图施加硬性干预和干扰,都将严重破坏科学成果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阻碍科学的发展,这样的事例在科学发展史上给人们的教训十分深刻。
(2)学术民主原则。坚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人人有权和平等地参加检验、讨论与发表意见,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是顺利开展科学成果评价活动的保障。在科学成果评价中,任何形式的“权威”压制及排斥“小人物”的现象发生,都会破坏科学成果的正常开展及其科学性,这在科学发展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
(3)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科学活动的基本准则。科学家在参与科学成果评价时,应严格遵守科学建制规范,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只依据科学成果评价的标准,去判断和评价成果本身的科学性与科学价值,而不应考虑科学研究成果完成者的种族、阶层或国籍;以及应防止把个人的偏见、人际关系和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心理因素与社会影响带进到科学成果评价活动中;更不能不尊重科学道德,弄虚作假,或无根据地轻信,盲从和推崇。
(4)公开性原则。科学建制规范要求科学家公开发表其科学研究成果及对科学研究成果的讨论与评价活动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公开出版的专著和公开的学术会议上进行,人人都有权参加、人人都可知道讨论情况。
3、科学成果评价的方法与模式
伴随着科学共同体的形成和科学活动的社会建制化,对科学成果的评价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符合科学规律和各科学共同体普遍遵循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模式,并得到社会认同,成为通行的国际惯例。这种得到科学共同体普遍遵循和承认的科学成果评价方法与模式,可概括为是一种“公开发表,自由讨论,同行评议”的评价制度。这是一种在科学建制范围内,由科学共同体独立开展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其运行程序是: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可以自由地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发表,或在公开的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其他科学家可以依据评价科学成果的公认标准对发表的研究成果自由进行重复检验或发表评论意见,进行学术讨论与争鸣,或赞成、引用,或修正、否定。此外,根据科学研究活动的需要,以及视成果的重要性程度,在进行自由学术讨论与争鸣的同时,一些科学共同体及诸如科学基金会、科学奖励基金会、研究会、研究院所及科研管理部门,也常邀请和组织该研究领域或邻近领域的科学家对该成果进行同行评议以确认成果的价值。经科学共同体的检验、讨论、争鸣或评议后,被确认为是科学真理的研究成果,将得到科学共同体和整个科学界与社会的承认与接受,同时承认最先公开发表(论文、专著或以其它形式)研究成果的研究者拥有对该项科学成果的完成权或发现权。并依据科学共同体对研究成果的反响程度与引用情况和其对科学发展推动作用的大小,判断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
科学成果评价中使用的主要方法有:
重复实验法,在学术刊物上公开、自由讨论和引用法,学术会议交流、讨论法和“同行评议”法等。同行评议是指组织某一或若干领域的专家,采用一种共认的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相关领域的科学成果开展的评价活动。
4、科学成果评价的同行反响情况和程度判据
对一项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结果,可根据同行反响的情况与程度及同行评议结果作出判断。并常采用如下一些判据:有引文汇总法判据、“命名”法判据、同行评议结果判据、发表论文期刊的权威性判据、获得奖励判据和邀请讲学与作学术报告等判据。在判定某项科学成果的价值上有时联合使用上述诸种判据,或以一种判据为主。
实践表明,上述科学成果评价模式、评价方法和科学成果评价应遵循的原则,比较符合科学研究和科学发展规律及科学成果特点,同时也符合科学建制规范准则,因此得到了科学界和社会的接受、采纳和认可,并成为科学界和各国科学家在评价科学成果时所普遍采用的通行国际惯例,有重要使用价值和普遍意义。
三、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工作的回顾和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9年这段时期,对科研成果评价未作出明确和统一规定,我国科学界一般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科学成果。自1959年起,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的科研成果鉴定制度。1978年和1984年在国家科委颁布和修订实施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与《规定》、以及1987年10月28日国家科委颁布实施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都重申和规定了理论成果与技术成果一起按统一规定程序组织鉴定。
我国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可概括为是一种“集中管理、统一程序、同行评议”模式,即是一种一切科研成果都要按统一规定与程序、主要以召开专家鉴定会为主要鉴定(评价)形式的同行评议制度。为保证这种统一管理制度的施行,国家有关部门以行政法规形式下发了有关《规定》、《办法》。这种成果评价制度在我国科技发展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而且有些规定和要求是符合科学规律的。然而,这种集中统一管理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是在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与科研体制下产生的,显现了明显的计划制度烙印,存在着弊端。特别是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及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集中统一管理的成果鉴定制度,就很不适应新形势了。特别是把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与应用技术类成果放在一起,按统一的鉴定模式进行评价,其科学性很值得研究,因而在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中显露出的问题也就更突出。其主要问题是:其一,行政干预过多。科学理论成果评价本是一种学术问题和学术活动,应是在科学界内部由科学共同体独立完成;然而我国1995年前实施的集中统一的成果鉴定制度规定,科学理论成果评价要按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以及鉴定要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请专家,鉴定意见要由鉴定部门审批和签署意见。由行政部门去指导和指令科学共同体如何评价科学理论成果,严重妨碍了科学共同体独立自主开展科学成果评价的原则;同时,也必然会把一些政治的、社会的因素带进到成果评价中来,从而影响到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其二,缺少科学性。我国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的成果鉴定形式主要是鉴定会,评价形式单一,很难适应和反映科学理论成果多样化和复杂性的特点;而且,当前在我国科学理论评价中多是在研究课题完成,写出研究报告后,不等发表,或发表后不等听取科学共同体反映,就急忙召开鉴定会,根本没有被检验和被认识时间,这种急忙召开鉴定会并由几位专家给出的“一致意见”的评价结论,其可信度也应打上问号。其三,易受不正之风影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就很难确保科学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不利于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符合科学规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制度
基于对过去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制度的反思及从有利于我国科学发展出发,我国科学界强烈呼吁:在我国应尽快确立和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建立符合科学规律、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我国科学发展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是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在当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1、改革目标: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和科学理论成果特点、依据科学成果评价的公认标准与原则、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
2、实施方针:在科学成果评价中应坚决贯彻和实施排除行政干预,由科学共同体独立自主地开展评价工作,以及认真贯彻学术民主、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确立上述改革方向和目标及实施方针,意味着我国的科学成果评价工作应努力排除行政的硬性干预和干扰及改变评价形式单一和封闭式的做法;同时意味着将把我国科学成果的评价放到国际和整个科学界的大系统、大环境中,经受整个科学共同体的检验、讨论、争鸣、审查和获得整个科学共同体承认;也意味着我国的科学成果评价工作将采用科学界评价科学成果的有关理论,公认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将运用科学界评价科学成果的各种有效方法和判据,以及将按科学界公认、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评价科学成果。
3、评价模式:依据前述的改革方向、目标和方针,可把我国科学成果评价的模式概述为:“成果公开发表、科学共同体内自由讨论和学术争鸣及非制度化、有组织的同行评议”模式。这一评价模式的运作程序及实施要点是:
(1)“成果公开发表”。为体现科学建制规范中的公开性原则,应大力提倡和要求我国科学家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公开研究成果,以接受整个科学界和科学共同体的检验、鉴别与评价。仅以科研报告和实验报告召开评审会议和给出评审意见,是不适合和不可信的,应摒弃这种做法。
(2)“科学共同体内自由讨论和学术争鸣”。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培养与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注意排除、防止科学以外因素的影响,形成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与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在自由讨论中要提倡科学家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即要求科学家重视实践检验;要提倡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对一项新的科学理论成果,在经缜细检验之前,要持审慎的分析态度,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提倡科学家积极参与学术讨论、争鸣,这是科学家的责任。
(3)“非制度化、有组织的同行评议”。在科学共同体内自由检验、争鸣的前提下,对一些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科学发现等理论成果可视需要,或由科学共同体组织,或由国家有关科研主管部门、各种基金会等,组织同行专家以会议形式或通信形式进行评议。形成的同行评议意见可供有关科研部门决策参考,或为颁发科学荣誉、实施科学奖励提供依据。但要注意:首先,不是“有果”必评议,即不是所有科学成果都组织同行评议,而是在科学家自由学术讨论、争鸣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而随机进行。其次,一定要力戒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的行政干预,要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仅根据事实的检验、已有的知识和公认的准则充分独立自主地发表意见;这种同行评议给出的评议意见应受到尊重,不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批准。再次,要注意参加同行评议专家的代表性,防止人际关系和各种人为、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性。
4、有关措施和建议:
在当前,要使我国科学成果评价工作建立起符合科学规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尚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解决一些认识和实践问题。
(1)要大务宣传确立符合科学规律、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以及我国已具备了建立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科学成果评价制度的条件;要认真总结我国在科学理论成果评价中的经验。
(2)应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科学共同体,使科学共同体能独立自由地开展学术评价工作,以发挥科学共同体在评价科学成果中的主导作用。
(3)牢固树立科学成果评价是学术活动、是科学界内部的事的观念,行政和政治上不要试图硬性干预和干扰科学界开展的科学成果评价工作,无论是评价中的自由讨论与争鸣,还是组织同行评议,都要让科学界独立自主去进行评议。
(4)大力提倡学术民主和科学道德,为评价科学成果提供良好的科学气氛和内部环境。
(5)加紧一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如需改变现行的科学成果登记和科学成果奖励制度,以及验收科学研究课题需提供同行鉴定意见的规定等。
(6)要下力气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大力提倡我国科学家在成果完成后尽快、尽早公开发表自己的科学研究成果,以接受科学界检验;
2)要倡导和确立发表文章需附引文目录的制度,这既然是科学道德的要求,也有利于开展科学评价工作;
3)要加强科学期刊发行工作,使中国有更多期刊进入SCI收录范围;
4)注意在我国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科学工作者,使其通过对世界科学期刊中的评价原始素材的加工与提炼,并以专家的品质鉴赏力和价值判断力,对中国乃至世界的科学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逐步形成中国的世界科学评价中心。
On Scientific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and Their Review
Research Professor ZHANG Zhongkui
(Bureau of Plan and Finance,CAS,Beijing 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