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界限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界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很重要,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立国之本、立党之本,是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否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祸安危。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又把划清这个界限庄重地写进《决议》之中。报刊杂志已发表了一些文章,谈了一些很有见地的看法,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我认为,如果抓住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加以正确理解,可能有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
一、反马克思主义者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法
这里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包括它的各个发展阶段,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反马克思主义者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手法很多,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有公开的或隐蔽的,其中重要手法之一,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自身或经典作家之间制造分歧,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同马克思主义继承人的观点对立起来,让它们互相否定,自己和自己打架,从而达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造“两个马克思”的对立。他们无限抬高和推崇“青年马克思”的理论,肆意贬低和抵毁“成熟马克思”的思想,用“青年马克思”的理论否定、取代“成熟马克思”的思想,从而达到反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第二,制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他们或者认为马克思是人本主义者,恩格斯是科学主义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制造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对立;或者认为马克思是实践唯物主义者,恩格斯仍然是旧唯物主义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制造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对立;或者认为马克思只讲历史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恩格斯才讲自然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制造历史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对立。总之,他们通过肯定马克思、否定恩格斯达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第三,制造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他们认为列宁主义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而是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通过反对列宁主义、否定列宁所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否定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成就,达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第四,制造毛泽东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对立。他们认为毛泽东思想不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而是背离了马列主义,通过反对毛泽东思想、否定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否定毛泽东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贡献,达到反对马列主义的目的。
第五,制造邓小平与毛泽东、列宁、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他们或者主张用邓小平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取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或者认为邓小平背离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否定邓小平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达到在整体上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应该说明,对上述五个关系问题,我国理论工作者之间在看法上也有分歧,这些分歧属于学术问题,不属于坚持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应该通过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讨论逐步求得一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上述五个关系问题的理解与我们也有分歧,有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列主义有曲解,他们片面强调马列主义理论体系的某些方面,忽略或否定另一些方面,但这仍然属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派别,一般不应把它列入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之中。
二、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的继续和从一个特定方面的具体展开。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本来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发展阶段和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加以区分,是为了说明科学社会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
在对待二者的关系问题上,既要防止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作僵死不变的教条到处生搬硬套的唯理主义倾向,又要防止借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离开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经验主义倾向。这两种倾向在现实中都存在。前一种倾向认为,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才是正确的,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后一种倾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定性的预测和设想,是根本不能实现的空想、幻想、乌托邦,因而否认用他们的理论指导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研究。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我认为邓小平的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之间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提出的历史条件和国际背景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反映的是十九世纪中叶到十九世纪末叶的历史条件和国际背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反映的主要是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变化了的历史条件和国际背景,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兴衰成败的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特别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教训,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条件变化了,国际背景不同了,社会实践前进了,必然要用新的理论丰富、充实、发展原有的理论。
第二,二者反映的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定性的预测和设想,反映的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情况;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反映的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社会发展将经历三个大的阶段:(1)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2)社会主义社会(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3)共产主义社会。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不能直接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成长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因而社会发展将经历四个大的阶段:(1)过渡时期;(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4)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三,二者论述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前者论述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成熟阶段即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后者论述的主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弄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与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不能把它和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混为一谈,不能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代替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因而也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等同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中,有的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有的并不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如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等。
第四,二者论述的问题的层次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定性的预测和设想,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的逻辑结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讲的是这个一般的逻辑结论在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一般说来,提出一般的逻辑结论并不十分困难,而找到这种一般的逻辑结论在特定国家发展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则要困难得多。正如列宁所说:“在社会生活急剧过渡和急剧转变的时候,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要估计各种过渡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者应该怎样进行斗争,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而且早已解决了。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不困难,这也已经解决了。但是,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却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①]列宁在这里讲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定性的一般逻辑结论在俄国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并不是说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逻辑结论我们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而是说对于这个一般的逻辑结论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形式我们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找到这种具体实现形式,既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只有经过长期的、艰难的、具有探索性的实践,才能逐步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个任务不是一、两代人所能完成的,而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辛探索,才能最后完成。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邓小平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所谓发展,无疑包含着突破和创新,但这是以前者为基础的突破和创新,而不是对前者的否定,不是离开前者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同时由于二者反映的历史条件和国际背景不同,反映的是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以在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全过程的功能上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既不能用前者否定后者,也不能用后者取代前者,无论是用前者否定后者还是用后者取代前者,都会导致否定或反对马克思主义。
应该说明,我国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邓小平倡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这属于认识问题和学术问题,不属于坚持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问题。
三、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整体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整体看待。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出发点。离开这个基本前提和基本出发点,把马克思主义肢解为互不联系的各个部分,仅仅以个别国家的个别发展阶段的需要为依据,判断某些原理过时或不过时,就不可能很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可能对马克思主义发生动摇,就可能为反马克思主义者提供可乘之机,甚至可能导致否定或反对马克思主义。
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整体来坚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涵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其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整体来坚持,就是必须肯定这个理论体系是科学的、正确的,它的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不能动摇的。凡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论以什么为借口,也不论打的是什么旗号,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所要解决的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这一个大的历史时代的根本问题,解放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并进而解放全人类的理论体系。只要这个大的历史时代没有结束,在全世界范围内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前进到共产主义的任务没有完成,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整体就不会过时。凡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在整体上已经过时的观点,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整体,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主要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发展自己理论的阶段,列宁主义阶段,毛泽东思想阶段,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阶段。否定其中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会导致从整体上反对马克思主义。
第四,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本质特征,包括体现这个本质特征的一系列固有的基本原理,如具有革命批判精神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人类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唯物史观,揭露资本主义秘密的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等等。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固有的基本原理,都会导致从整体上反对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由一系列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原理构成。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经济政治形势的改变,革命或建设任务的转换,“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②]例如,在革命战争年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国家政权学说提到了首要地位;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需要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提到了首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了主要任务,又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提到了首要地位,等等。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一个国家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方面或原理提到首要地位,其他方面或原理暂不居于首要地位时,并不等于这些暂不居于首要地位的方面或原理已经过时,更不等于这些方面或原理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例如,我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基本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阶级斗争的理论已经不再居于首要地位,这丝毫不意味着阶段斗争理论已经过时,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在无产阶级革命没有取得胜利的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还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斗争,而且这种斗争在条件具备时还会转变为革命。再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将归社会直接占有的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不适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但这丝毫不意味着这个理论已经过时,已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这个理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将会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以后也将适用。由此可见,不能以个别国家的个别发展阶段为依据,判定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基本原理是否过时。因为在某个国家暂时不起作用的某些原理,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正在起指导作用;在某个历史阶段暂时没有起作用的某些原理,到另一个历史阶段可能起指导作用。以个别国家的个别发展阶段为依据,判断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理是否过时,不仅不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而且可能导致思想混乱。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第113页。
②《列宁选集》第2卷,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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