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收入差距及其对消费影响的聚类分析_聚类论文

地区收入差距及其对消费影响的聚类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其对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首先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行分类,然后运用方差分析法对比各类地区收入水平,反映省际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同时对我国地区居民消费水平做聚类分析,讨论收入差距给消费带来的制约与影响。

一、地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聚类分析

1.指标体系的选择。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区域性、可操作性原则,本文选取以下六项指标构建了不同地区城镇收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它们是:人均GDP(X[,1])、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2])、人均工薪收入(X[,3])、人均经营收入(X[,4])、人均财产收入(X[,5])、人均转移收入(X[,6])。消费水平方面采用的指标有八项:食品支出(Y[,1])、衣着支出(Y[,2])、家庭设备(Y[,3])、医疗保健(Y[,4])、交通和通信(Y[,5])、教育文化(Y[,6])、居住(Y[,7])、杂项商品支出(Y[,8])。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由于聚类分析所涉及的数学计算工作量十分庞大,我们借助于SPSS软件来完成任务。本文所选择的指标具有相同的量纲,不存在因变换距离的大小与各指标观测单位的换算问题,同时也考虑到体现指标数据的原有个别特征,数据未做标准化处理。

2.聚类尺度的选择。系统聚类法是聚类分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的具体方法有很多种。本文经过试算比较,选用了其中的Ward最小方差法,分类效果较好。样本之间的距离选定为欧氏距离。

3.聚类结果。应用SPSS软件中的系统聚类Hierarchical过程,对全国31个样品进行聚类得到图1和图2所示的关于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谱系图。

附图

图1 收入水平聚类过程谱系图

附图

图2 消费水平聚类过程谱系图

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将全国31个省(市、区)各地区居民收入状况分为四类:

第一类:浙江、广东、北京、天津、上海;

第二类:福建、山东、辽宁、江苏;

第三类:河北、黑龙江、湖北、新疆、内蒙古、吉林、海南;

第四类:四川、陕西、安徽、宁夏、江西、河南、青海、山西、湖南、重庆、广西、云南、甘肃、贵州、西藏。

同时,为使消费水平与收入水平分类结果具有可比性,也将地区消费水平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江苏、重庆、天津、福建、西藏;

第二类:浙江、广东、北京、上海;

第三类:湖北、四川、山东、湖南、陕西、辽宁、云南、广西、海南;

第四类:河北、宁夏、甘肃、青海、吉林、新疆、江西、贵州、安徽、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

二、聚类结果分析

(一)收入差距的分析

由上述收入水平的分类结果,第一类是我国经济中最为发达的地区,其人均产值、收入都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第二类是较为发达的地区;第三、四类大都属于欠发达地区。再通过方差分析法对各类均值进行比较发现:四类地区的人均GDP统计检验差异显著(显著水平0.05)。实际上,2003年第一类地区的人均GDP为24619元,是第四类地区人均GDP(6336元)的3.9倍;第一类比第二类的人均GDP多将近10000元。整个来看,全国年人均GDP最高的地区上海(36533.1元/年)是年人均GDP最低的地区贵州(3504.5元/年)的10倍多。再从各类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比较结果看,大部分地区可支配收入是显著不同的。第一类的地区人均收入14012元/年,是人均收入最小的第三类地区的将近两倍。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上海(16380.24元/年)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地区宁夏(6530.48元/年)的2.3倍。且四类地区类内方差随收入水平的增加呈先降后增趋势,这说明高收入、低收入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而中等收入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小,这一点对不同收入地区的消费水平是有影响的。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反而呈上升趋势。根据资料显示:1980年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中部的1.19倍、西部的1.21倍;1990年该比值分别扩大为1.38倍和1.27倍;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1.43和1.40倍。根据上述分析,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大约相当于东部地区)的人均收入是最低地区的约1.5倍。从最新的数据来看,收入差距问题也不容乐观: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的人均收入为74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新疆)的人均收入为3661元,同期增长只有10.9%,增长速度慢于前者。据专家测算,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并将在2005年逼近0.47。

上述结果是在城镇居民收入、消费状况的基础上分析的。若单独就农村来看,各地农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虽然绝对量上不及城镇收入差距,但相对差距却高于城镇。根据2003年的数据,城镇人均收入最高与最低水平之差为8337元/年,农村的这一数值为5089元/年;而同年城镇人均最高收入是最低水平的2.28倍,农村的这一比值则为4.25倍。同时,通过各省份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收入之比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异的程度与本省的收入水平存在密切的反向关系,越是整体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其城乡收入差异的程度越低,反之越高。较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占城镇人均收入的比值都在35%以上;相对不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占城镇人均收入的比值则不到20%。比如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其农村人均收入占城镇人均收入的44.8%;而西藏地区的同一比值仅为19.3%。

对各省份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人均收入之比(Y)与本省人均GDP(X)作回归分析发现,二者呈正向趋势性关系(回归结果见表1),这说明越是不发达地区其城乡差异也就越大。就全国农村和城镇相比较而言,城镇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较农村大。2003年全国31个省份城镇人均收入的方差为2298,农村的收入方差为1273。

表1 Coefficients(a)

Model Unstandardized

  Standardizedt

sig.

CoefficientsCoefficients

B  Std.Error

 Beta

1 (Constant).256

.015

 16.698

.000

人均GDP

6.974E—06

.000 .745 6.022

.000

a Dependent Variable: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人均收入比

(二)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距,直接导致不同地区居民消费水平在绝对量上的明显悬殊。但从相对量来看却是另一番景象,从各类地区的人均消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GDP的比例来看(见表2),虽然前两类地区消费绝对量相对来说大一点,但是它们的消费占可支配收入或者GDP的比重却没有后两类高,平均消费倾向随收入增加递减,尤其是消费占GDP的比重,四类地区随GDP的减少而呈增加趋势。第四类地区的消费占GDP的比重是第一类地区的两倍多。

表2 各类地区城镇消费状况比较

地区类别

收入均值

消费均值

GDP均值

消费/收入  消费/GDP

第一类地区 14011.524

9876.174

  24619

0.704861

0.401161

第二类地区 9404.675  6553.0275 14928.1125

0.696784

0.438972

第三类地区 7493.9371  5481.7843  9636.0114

0.731496

0.568885

第四类地区 7670.2387  5697.5447

6335.964

0.742812

0.899239

从对消费水平、收入水平的聚类结果也可以看出同样的结论:收入高的地区不一定消费水平高,比如天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最高收入水平行列,排在第一类,但它的消费水平相对来说却不高,人均7867元/年,比消费水平最高的第一类的均值10378元/年少2511元;而西藏的年均收入排在最低的一类,消费却与江苏、福建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一起排在消费较高的一类;辽宁省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较高,但消费水平相对却较低。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大多数都不与他们的消费水平一致,错位较多。同样对农村地区做聚类及均值比较发现,只有上海、北京、浙江三个地区消费水平较高,3个省份消费均值4700元/年,其余省份中11个省份人均消费较接近,归为一类,均值2163元/年,剩下17个省份的消费均值则只有1989元/年。三类地区消费水平的方差呈随消费水平的下降而下降的趋势。

再从城乡收入差距对消费影响的角度,做进一步分析。以农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之比作为衡量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以本地区人均消费与人均收入之比作为相对消费量指标(分城镇和农村),得出全国31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指标状况如表3。

表3 2003年全国31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指标状况

地区

消费/收入

消费/收入  X[,2]/X[,1] 乡 城

地区

消费/收入

消费/收入  X[,2]/X[,1] 乡 城

  X[,1](城镇) X[,2](农村) 收入比  X[,1](城镇) X[,2](农村)收入比

全 国

0.77 0.74

0.96

  0.31

河 南

 0.71 0.67 0.950.32

北 京

0.80 0.74

0.92

  0.40

湖 北

 0.81 0.70 0.860.35

天 津

0.76 0.51

0.67

  0.44

湖 南

 0.79 0.84 1.070.33

河 北

0.75 0.56

0.75

  0.39

广 东

 0.78 0.72 0.930.33

山 西

0.73 0.62

0.86

  0.33

广 西

 0.74 0.84 1.130.27

内蒙古

0.77 0.78

1.01

  0.32

海 南

 0.76 0.64 0.840.36

辽 宁

0.84 0.64

0.76

  0.41

重 庆

 0.88 0.71 0.810.27

吉 林

0.78 0.72

0.92

  0.36

四 川

 0.82 0.78 0.960.32

黑龙江

0.75 0.66

0.88

  0.38

贵 州

 0.75 0.76 1.010.24

上 海

0.74 0.85

1.15

  0.45

云 南

 0.79 0.83 1.050.22

江 苏

0.72 0.64

0.88

  0.46

西 藏

 0.92 0.61 0.660.19

浙 江

0.74 0.80

1.08

  0.41

陕 西

 0.83 0.87 1.040.25

安 徽

0.75 0.75

1.00

  0.31

甘 肃

 0.80 0.80 1.000.25

福 建

0.74 0.73

0.99

  0.37

青 海

 0.80 0.87 1.090.27

江 西

0.71 0.78

1.09

  0.36

宁 夏

 0.82 0.80 0.980.31

山 东

0.72 0.68

0.94

  0.38

新 疆

 0.77 0.70 0.900.29

整体上来说,全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较大,农村人均收入只占城镇人均收入的31%;31个省份农村人均收入占城镇人均收入都在50%以下,连经济最发达的上海市的农村人均收入也只占城镇人均收入的44.8%,江苏该比重最高,也只有46%;最低的西藏地区则只有19%。而农村平均消费倾向(农村人均消费/人均收入)与城镇平均消费倾向(城镇人均消费/人均收入)的比则都在60%以上,最低为66%,全国平均96%。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与相对最不发达的地区此比值都大于1,这意味着这两类地区农村的消费倾向都大于城镇地区。显然,对于发达地区,比值大于1是因为其城镇消费倾向相对较小造成的;对于落后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居民,其人均收入很少,几乎要把全部收入用于维持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甚至于入不敷出,导致他们的相对消费倾向就很高,但这只是一种虚假高消费倾向。

根据上述对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分类结果的比较发现,高收入人群的消费水平并没有随其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即呈现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趋势。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富人不花钱,穷人没钱花”,从而使得国内的有效需求受到影响。

三、简要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并没有得到改善;同省的城乡收入差距最明显,不同省际城镇收入差距次之,农村间的收入差距则较小。同时对比消费的分析发现高收入地区不一定对应高消费水平,无论从城乡还是地区之间比较而言,高收入群体消费倾向小于低收入群体消费倾向,高收入群体内部消费水平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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