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理论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逆向选择、保险与社会保险
所谓“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Akerlof(1970)对旧车市场模型(lemons model)的研究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Wilson(1987)没有给出概念性的解释,只是列举了该名词的起源和应用。《现代经济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5)中,对“逆向选择”的解释是:“指交易中最愿意达成交易的人却最有可能违约。”这一解释似乎并不妥当,没有真正抓住逆向选择的本质含义。
根据Akerlof(1970)的研究,在旧车市场中,与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竞争市场完全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中,买卖(或者说供需)双方对于所交易产品的质量有着对称的信息认识,而在旧车市场中,买卖双方对于交易旧车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卖者知道旧车的真实质量,而买者不知道,只知道市场上所有旧车的平均质量。假设买者是风险中性的,因此,买者只愿意支付根据平均质量而确定的价格。而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质量的旧车就不会进入旧车市场,只有质量低于平均质量的旧车才会进入旧车市场交易。进而,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平均质量会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如此发展,最后只有低质量的旧车才会成交,极端情况下,旧车市场根本不会存在,交易的效率改进也不能实现。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最终出现劣质产品淘汰优质产品的结果,这与经典理论不相符,所以Alerlof称之为“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属于交易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旧车市场是卖车人向买车人隐藏车的质量信息,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找工作的人向雇主隐藏自己的工作技能,贷款者向银行隐藏项目风险,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是一个风险市场,之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承担风险,是由于:(1)保险公司可以把风险分摊到许多人身上;(2)保险公司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风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只能预测人群中的平均风险,而不能区分人群中每个人的风险,结果“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具风险的人,而收取较高保险价格会阻止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斯蒂格利茨,1997,)。这种逆向选择来自于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张维迎,1996)。“逆向选择”这一术语最初也来自于保险市场。Rothschild和 Stiglitz(1976)对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理论进行了经典研究。研究发现,(1)如果有关消费者的信息是非对称的,帕累托最优保险合同不可能达到;(2)如果只对投保人部分保险①,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但混同保险合同不是一个纳什均衡;(3)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个分离合同,但分离均衡并不总是存在;(4)结合(2)和(3),分离合同和混同合同将是相互竞争的;(5)如果保险市场是垄断的,纯战略均衡存在,否则只有混合战略均衡存在。
由于逆向选择问题来源于低风险群体不愿参加,而全面社会保险,是通过政府干预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计划,所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林义,1997)
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几项保险都可能面临逆向选择问题②,例如医疗保险就可能遇到非常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所以较多的研究是有关政府对医疗保险的干预问题,Cutle(2002)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政府干预这几类保险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政府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计划。虽然近年来商业保险的发展,使得也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这几类保险的商业模式,但一些最新的研究表明逆向选择问题极大地鼓励了社会保险的存在(Hindriks and De Donder,2000; Boadway,Leite-Monteiro,Marchand and Pestieau,2004)。社会保险克服逆向选择问题的作用,根源来自于社会保险的广泛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而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主要是根据收入而不是根据风险水平,所以同时也带来了社会保险对收入和风险的再分配作用。
二、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与逆向选择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是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这一体系主要针对城镇就业人群,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项。
1984年,国家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范围内进行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1991年6月,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方案。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省级统筹。至此,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失业保险改革最早开始于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应对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问题。1999年1月,国务院公布并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基本包含了城镇全部职工,标志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医疗保险改革,最早开始于1994年国务院确定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国务院4部委发出《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选择58个城市,扩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1999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由此基本确立的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建立,最早是由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所规定。2003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建立起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最早是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女职工应该享受的生育待遇等。1994年,劳动部下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确立了生育保险初步的框架,之后基本是由各个地方自行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制度。
从上述5种社会保险的建立过程及其内容能够发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使得中国社会保险中可能普遍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
(1)覆盖面还不够广。虽然中国各项社会保险一直把扩面工作放在中心位置,但是到目前为止,还远达不到普遍覆盖的要求。截至2004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仅覆盖城镇就业人员的61.8%,而其他几种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则更低③。
覆盖面不够广,必然会造成对相应社会风险评估的复杂,就可能存在高风险者驱逐低风险者的逆向选择问题。
(2)社会保险的覆盖是从国有企业开始,逐步向集体和非公企业,并进一步向灵活就业等人群扩展。这样的扩展路径是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决定的,也是由易到难的步骤。但是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现有就业结构看,非公企业就业人员相比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年龄更低、适应能力更强,所以平均而言,非公企业的就业人员比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在养老、失业等方面的风险要低,那么现有的扩面路径直接会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收缴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容易,而非公企业收缴社会保险相对困难得多,所以现有的社会保险扩面路径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足或者强制性能力建设滞后。强制性不足,就使得社会保险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能力大为降低。
(3)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所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是由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决定的,并限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但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待遇与缴费基数是无关的,例如养老保险中的基础性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等,其结果必然是产生隐瞒缴费基数信息的激励,这同样是逆向选择的一种表现。
此外,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普遍的实际操作均是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设定为一年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更是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于参保人而言,难免会产生明明是我自己的钱,交给你存储还不如放在银行里划算的想法。这同样会造成保险者隐瞒缴费基数信息的激励。
综合上述3三点就可以发现,社会保险能够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结论对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成立。
由于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中国社会保险“是否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有多严重?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进而有可能对如何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中国社会保险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三、测量逆向选择程度的理论分析
为了测量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的程度,本文在 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基本模型基础上,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静态分析模型,并进而构造一个测量逆向选择程度的指数ASI。
首先考虑对称信息下的最优合同,不妨以医疗保险为例子。假设一个风险规避的消费者面临两种可能的自然状态,生病和不生病,不生病时的收入为W,生病时为W-d;投保时的保险费为α[,1],如果生病会得到赔付α[',2]。不妨设消费者的收入在两种状态下的收入状态为(W[,1],W[,2]),那么没有保险时他的收入状态(W[,1],W[,2])=(W,W-d),投保时收入状态 (W[,1],W[,2])=(W-α[,1],W-d+α[,2]),其中α[,2]=α[',2]-α[,1],保险合同可表示为α=(α[,1],α[,2])。假设消费者生病的概率为 p,不生病的概率即1-p,0<p<1,则投保者的期望收入为。假设消费者效用函数为u (W),并满足u'>0和u''<0(即投保者是严格风险规避的)。则消费者的期望效用为:
u(p,W[,1],W[,2])=pu(W[,2]+(1-p)u(W[,1])(1)
因此,没有保险时消费者的效用为u(p,0)=pu (W-d)+(1-p)u(W),有保险时效用为u(p,α)=pu (W-dtα[,2])+(1-p)u(W-α[,1])。
显然,只有u(p,α)≥u(p,0)时,消费者才会购买保险。按照以上设定,可以画出图1。
附图
图1 对称信息下的最优保险合同
不妨设保险后W[,1]=W[,2]此时也被称为消费者被完全保险(fully insured)。假定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的,易证对称信息下,完全保险是最优的(张维迎,1996,p.556)。
根据消费者效用函数性质,图1中U[,0]、U[,1]代表消费者在(W[,[1],W[,2])下的无差异效用曲线,显然U[,1]> U[,0]。考虑dW[,2]/dW[,1]=-[(1-p)W[,1]]/(pu/W[,2]),无差异曲线与45°线(确定性收入线)相交的点上,无差异曲线的斜率为-(1-p)/p。A点表示代表参加保险前的收入状态。A点在U[,0]上表示不参加保险时消费者的期望效用是U[,0]。保险公司的利润为π=-pα[,2]+ (1-p)α[,1],所以F点π[,F]=0,G点π[,G]>0,过F点的直线 AF是保险公司的零期望利润线。帕累托最优点位于点F和G之间的线段上,但究竟哪个是均衡点,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间的谈判能力决定。
现在假设消费者有两种可能的风险类型:高风险者或低风险者。设pH和pL分别表示两种类型的消费者生病的概率,显然pH>pL。因为无差异曲线在与确定性收入线交点上的斜率为-(1-p)/p,显然高风险者的斜率(绝对值)小于后者。假定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均衡时利润为零④。如果保险公司知道消费者的真实类型,那么显然保险公司可以给出不同的最优合同,即图2中的H和L点,保险合同分别为:α[,H]=(α[,H1],α[,H2])和α[,L]=(α[,L1],α[,L2])。显然α[,H1]>α[,L1],α[,H2]<α[,L2],高风险者投保现金高,而保险赔付少,得到较低的确定性收入。因为,高风险者在没有保险时的期望收入也少。
附图
图2 非对称信息下的保险合同
现在假定保险公司无法知道消费者的真实类型,只知道消费者属于高风险类型和低风险类型的概率分别为μ和1-μ,只能给消费者提供单一的保险合同α[,N]=(α[,N1],α[,N2]),则保险公司的零期望利润线介于AH和AL之间,满足消费者的完全保险合同点在N,α[,N]=μα[,H]+(1-μ)α[,L]。显然,N不可能是一个均衡,因为在此点,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得到的效用低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结果出现从低风险类型者到高风险类型者的再分配。N点就是一个理想状态下社会保险合同点。
如果消费者可自由退出保险市场,那么低风险类型者就会退出,而只有高风险类型者愿意投保,而保险公司为了不出现亏损,只能随着低风险类型者的退出而提高保险金,最终会直到H点。如此,高风险类型者就把低风险类型者赶出了保险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理论上具有强制性,所以低风险类型者不能退出保险市场,同时社会保险机构也受到事先承诺约束,不能够改变保险合同N,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存在低风险类型者的退出现象,实际合同点上移至 N'点,N'点高于N点,在负期望利润线上,此时社会保险便面临逆向选择问题。从以上分析可以构造如下逆向选择指数ASI来测量社会保险出现的逆向选择程度:
ASI=(α[,N1]-α[,N'1])/(α[,N1]-α[,L1])(2)
显然ASI∈[0,1],ASI=0时表示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ASI=1时表示逆向选择问题最为严重。
以上分析只是基于一个非常简单的二元风险类型的比较静态模型,但如果扩展为一般性的消费者风险分布,同样可以确定出N、N'、H和L点,所以 ASI具有普遍适用性。
对ASI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归纳出导致 ASI>0的两种情况。第一种,也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情况,在不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普遍覆盖时,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细分为两种,低风险类型者的退出和高风险类型者的涌入,结果均是改变保险市场中风险的分布。当保险市场中风险类型的分布发生变化,属于高风险类型和低风险的概率分别改变为μ′和1-μ′,μ′>μ,则零利润合同点变为α[,N1]=μ′α[,H1]+(1-μ′)α[,L1],而社会保险机构仍然按照μ和1-μ分布收取保险费,实际合同点为α[,N'1]=μα[,H1]+(1-μ)α[,L1],显然α[,N'1]<α[,N1],所以ASI>0。最糟糕的情况是保险市场中高风险者越来越多,α[,N'1]越来越小,最终ASI=1。第二种,由于社会保险为了强化再分配作用,实际并非采用同一的缴费标准,而是根据收入所确定的缴费基数来决定缴费额。那么低风险类型者不满意于自己保险后的期望效用反而低于不参加保险的期望效用,会通过隐瞒缴费基数信息而将自己的保险费降低到α[,l1]水平,则α[,N'1]=μα[,N1]+(1-μ)α[,L1]<α[,N1],所以 ASI>0。更糟糕的是,由于无法区分高风险类型者和低风险类型者,一部分高风险类型者也把自己的保险费降低到α[,L1]水平,结果α[,N'1]=(μ-△μ)α[,N1]+(1-μ+△μ)α[,L1]<α[,N1],ASI进一步增大。最糟糕的是全部消费者保险费均降低到α[,L1]水平,此时ASI=1。
实际中,这两种情况应该是混杂在一起的,所以要通过测量来区分这两种类型逆向选择是困难的。
从理论上分析,还有另一个角度来测量逆向选择程度,就是从α[,2]入手。本质上说,出现逆向选择的原因是保险人事前的隐藏信息行为,保险公司在事前发现逆向选择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只能在事后,当赔付发生时,才可能发现逆向选择的存在及其程度,也就是从α[,2]的角度。但是对于社会保险来说,从事后赔付来发现和测量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对还较为容易,但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则需要有相当长时期的历史数据,才能进行事后的研究。而社会保险特有的以收入为缴费基数的模式,使得从α[,1]入手测量逆向选择程度变得可操作和具有可信性。
当然,从逻辑上看,通过α[,1]测量逆向选择程度更多反映第二种类型的逆向选择,而通过α[,2]测量更多反映第一种类型的逆向选择。不过如果考虑如下假设,即消费者是有限理性的,在事先只能给出自己的一个主观风险概率(先验概率),而后需要通过实践逐步获得信息修正自己的风险类型(后验概率),也就是说消费者自己事先也不知道自己的风险类型,只具有贝叶斯规则下的信息。因此,低风险类型者退出保险市场也是逐步的,是逐步发现自己的低风险类型过程中通过逐步降低保险费的方式退出保险市场,完全退出保险市场时,保险费即为0。换言之,我们可以认为所有消费者都在保险市场中,没有退出者,只不过一部分人的保险费为0。显然,这个有限理性假设更符合现实,所以通过α[,1]即能测量出全部两种类型的逆向选择。
四、对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实证研究
利用上节理论分析的成果,本节对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北京市5项社会保险均已经建立,但《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2005年才开始实施,而本文分析的数据是到2004年,所以本文的实证分析只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4项社会保险。
北京市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在“十五”期间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分别达到91%、66%、 86%和91.1%⑤,本文作者对海淀区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4项社会保险2003年的覆盖率估算值分别为91.9%、73.2%、70.8%、64.4%(张欢, 2005)。对比全国2004年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 46.3%、40.0%、46.9%和25.9%⑥,虽然口径不一样,但是至少可以认为北京市海淀区的社会保险覆盖率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并且北京市“十五”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达到95%以上⑦,海淀区2004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也均达到95%以上⑧,在全国居于先进水平。从图3中也可以发现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均收入增长率远比全国水平高。
附图
图3 海淀区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年均收入增长率比较
数据来源:海淀区,海淀社会保险中心提供。全国,《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海淀,1997~2004年;全国,1997~2003年;失业保险:海淀,1997~2004年;全国,1997~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海淀,2001~2004年;全国,2001~2003年;工伤保险:海淀,2000~ 2004年;全国,2000~2003年。
从以上这些数据的比较可以得出结论,海淀区社会保险的覆盖和筹资状况都优于全国水平,所以有理由认为海淀区社会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不会远高于全国水平,如果海淀区社会保险存在显著的逆向选择问题,那么可以推论逆向选择问题在全国社会保险中并非偶然现象。
从北京市4项社会保险内容看,这4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模式是类似的,都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缴费基数,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详细见表1~表4。
从表1~表4可以发现,所有的缴费基数都是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相联系的,虽然有被限定在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内,但是如果假设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工资分布不是极端分化,那么从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可以推算出理想状况下的收缴额,也就是N点,而实际收缴额就是N′点。因此,根据式(2)可以确定如表5的对应关系。
根据表5的公式,可以分别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的ASI。
表1 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 单位
缴费上一年基数下限上一年北京市职工
基数月平均最低工资 缴费
全部被保险人缴
工资 上一年北京市职工 基数
费工资基数之和
基数上限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1998年
1999~ 2001~2003以 缴费 1998~2003年
2000年 2002年后 比例 2002年以后
比例 5% 6% 7% 8% 19%
20%
资料来源: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整理。
表2 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上一年月平基数下限无明确规定a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
均工资基数上限上一年北京市职工职工月平均
月平均工资300% 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
0.50% 缴费比例 1.50%
资料来源: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整理。
注:a为在实际操作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采用同一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表3 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上一年基数下限上一年北京市职工 缴费基数全部被保险
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60% 人缴费工资
工资 基数上限上一年北京市职工 基数之和
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 2%缴费比例9%
资料来源: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整理。
表4 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个人
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行业基准缴费比例a
一类行业二类行业三类行业
不缴纳
0.50% 1% 2%
资料来源: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整理。
注:a为每一类行业又划分4~5档费率浮动档次。
计算结果中,有相当年份的ASI为负值,这是因为在社会保险建立初期,收入被纳入社会保险的都是效益较好、容易收缴的国有单位,而这些单位职工收入也较高,造成缴费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使得社会保险建立初期ASI会为负值,理论上随着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ASI会逐步增大。
首先看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ASI变化趋势非常典型和符合理论预测。在养老保险初建立,由于覆盖面集中于效益较好的国有单位,ASI为负值。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ASI迅速缩小接近理想化状态:ASI=0。但随着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逆向选择行为逐步增多,这包括新被覆盖人群的逆向选择行为和原被覆盖人群从诚实缴费转向出现逆向选择行为,于是ASI从 0进一步增大。2004年,海淀区养老保险ASI=0.36已经是一个很高的数字,即便按照这样的逆向选择程度,不再进一步扩大,对于养老保险未来的财务可持续也是一个相当大的威胁。
失业保险的ASI变化趋势与养老保险是类同的。由于失业保险建立时间比养老保险短,2004年海淀区失业保险ASI=0.25,逆向选择程度要比养老保险好,但是失业保险ASI的增长速度令人更加担心。逆向选择问题对失业保险的威胁更大。
医疗保险的ASI就很有趣。除了建立初期ASI很高外,之后马上变为负值,并且绝对值很大,目前呈稳定状态,没有大的变化。
表5 北京市社会保险ASI的构造
附图
表6 北京市社会保险各项基数指标(单位:元)
年份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
1997 798.3
479
290
1998 918.3
551
310
19991023.8 614.3 400
20001148.2 688.9 412
20011310.5 786.3 435
20021507.7 904.6 465
20031727.3 1036.4 465
20042004
1202465
数据来源:1997~1999年,根据1996~1998年《北京市劳动事业发展公报》计算;2000~2003年,根据1999~2002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报》计算,2004年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颁布《关于 2004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
从理论上看,养老对于个人而言实际是带有确定性的风险,所以个人较容易估计自己所属的养老风险类型。失业与养老有类似之处,失业风险有一定规律,并且容易被个人察觉,所以个人也比较容易估计自己所属的养老风险类型。医疗风险在当前中国社会来看,首先远远高于养老和失业风险,其次,相对而言,对于个人,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所谓的“大病”,个人要判断自己医疗风险的类型更加困难。此外,养老风险属于长期性风险,失业风险对大部分人群而言也是中长期的风险,医疗风险则是短期风险,而通常而言,个人对于短期风险有比长期风险更强的风险规避偏好。因此,逆向选择问题对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影响应该比医疗保险更严重。
表7 1997~2004年海淀区各项社会保险ASI
养老保险人养老保失业保险人失业保医疗保险人医疗保工伤保险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年份均月缴费金险ASI均月缴费金 险ASI均月缴费金险ASI均月缴费金 ASI(O.5%ASI=0时缴
额(元) 额(元)
额(元) 额(元) 缴费率) 费率(%)
1997 353.5-1.33
—— ———————— —— ——
1998 320 -0.68
—— ———————— —— ——
1999 352.1-0.62
—— ———————— —— ——
2000 324.1 -0.2
—— ——————5.6 0.05 0.48%
2001 344.2-0.02
35.8-0.55110.9
0.587.6 -0.24 0.58%
2002 368.1 0.09
34.2-0.19178.3 -0.198.5 -0.18 0.56%
2003 408.7 0.21
31.2 O.13265.2 -0.999.8 -0.18 0.57%
2004 407.7 0.36
32.5 0.25293.7 -0.83
11.7 -0.22 0.58%
数据来源:根据海淀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供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收入和缴费人数计算。
注:a.海淀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供的原始数据中,养老保险包括1996~2004年,失业保险包括2000~2004年,医疗保险包括2001~2004年,工伤保险包括2000~2004年。数据起始年份可以看作各项社会保险实际建立时间。b.计算本表时,作者舍弃了1996年养老保险和2000年失业保险数据,因为计算结果人均月缴费金额过高,因为保险基金收入中包括大量补缴部分,严重影响了对人均月缴费金额的估算。
表8 2004年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
项目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金合计
2004年基金收入 274638 28310
159623
4455467026
2004年基金支出 170561 9534118934
1099300128
2004年基金支出/基金收入
62.10% 33.68%
74.51% 24.67%
64.26%
累计基金结余320157 70275
110227
11588583594
基金节余/2004基金支出187.71% 737.10% 92.68% 1054.41% 194.45%
资料来源: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供数据计算。
从实际法规来看,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只有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数额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并且通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设定为一年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虽然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但从最初按6%比例划入,到2003年就降至3%,对比个人8%的缴费比例,有过低之嫌。再综合考虑长时期内银行低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化因素,显然,这一养老金方案对个人缴费额缺乏激励。个人理性的选择是在保证累计缴费年限的前提下,缴费额越少越好。在个人可选择缴费基数的情况下,几乎都是选择低缴费基数。例如有类似政策的山东省,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结果绝大部分人都选择了低基数(黄金光等,2003)。这种情况实际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对于单位而言,单位缴费是建立在个人基数基础上,同样有激励选择低基数。二者结合出现逆向选择是很正常的现象。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具体标准由累计缴费时间决定,与缴费额无关。所以失业保险对缴费额更加没有激励,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会比养老保险更严重。
医疗保险则有不同的情况,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虽然也有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区分,日常的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个人账户支付,只有住院治疗、急诊抢救以及一些“大病”门诊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但首先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的0.8%~4.8%会划入个人账户,对比个人2%的缴费比例,显然医疗保险要比养老保险有吸引力。其次,“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并且“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虽然这种措施有效防止了道德风险问题,但可能强化了逆向选择问题,越是医疗高风险者,越会高缴费进入。所以医疗保险呈现与养老和失业保险完全不一样的状况,平均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ASI呈绝对值很高的负值。但是由于有300%社会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上限,和高比例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年龄限制,医疗保险ASI会保持在一个绝对值较高的负值,而其绝对值不会持续增长。实际的医疗保险ASI也如我们所料。当然,医疗保险这种逆向选择的结果是保险支出额也会很高,从表8就可以看出。2004年海淀区各项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是基金支出/基金收入比例最高的,并且只有医疗保险的累计资金结余/当年基金支出比例低于1,由此看出,医疗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最糟糕的。
工伤保险与以上3种社会保险有很大的差异,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根据行业确定的,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附件,行业基准费率分为3类,而按照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则可以划分出12档不同费率。因此工伤保险的理论平均缴费比例跟就业人员及其工资状况的行业分布有关。目前,笔者还无法获得海淀区相关数据进行推算。从表7可以看出,在假设缴费比例为0.5%的情况下,计算出的工伤保险ASI呈现较为怪异的变化趋势。为了研究缴费比例无法确定情况下的逆向选择问题,可以采用反向构造ASI的方法,即假设ASI=0时,计算相应的平均缴费比例。此时的计算结果实际是假设工伤保险不存在前文分析的两种逆向选择问题时的平均缴费比例。从表7中可以看出海淀区的这种工伤保险平均缴费比例稳定在0.5%左右,比较规定的12档费率,似乎有些偏低,这可能与海淀区服务业就业比重远高于制造业有关⑨。考虑海淀区行业特点,可以认为海淀区工伤保险不具有代表性。当然,也有可能存在第3种逆向选择类型,就是参保企业选择低于应缴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猜测还需要更多证据加以检验,本文不再讨论。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节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文理论分析所构造的ASI方法,可以有效分析社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可以广泛用于社会保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2.ASI方法只能笼统测量社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程度,并不能区分出不同的逆向选择各自的程度。
例如,由于海淀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饰了低风险类型者退出社会保险情况的逆向选择问题。ASI方法虽然能够确定海淀养老保险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但却无法确定海淀区是否存在低风险者退出社会保险类型的逆向选择问题。而这个问题在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地区,就突出显现出来,如天津(夏铁锁等,2003)。
3.比较而言,ASI方法基本足以描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ASI方法还略显单薄,有必要从支付角度做进一步分析。对于工伤保险,ASI方法一定程度上受到是否知道理论平均缴费比例的限制。
4.对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表明,海淀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存在显著的逆向选择问题,不仅程度较重,而且在不断发展,对这两种社会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5.海淀区的医疗保险表现出另一种不同症状的逆向选择,本文的研究由于受到数据方面的限制,只能确定海淀区医疗保险逆向选择问题已经较严重存在,还不能很好的预测其发展趋势。但笔者认为医疗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最糟糕的。
6.同样由于受到数据的限制,本文无法准确评估海淀区的工伤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7.考虑北京市和海淀区社会保险的各项指标,可以认为海淀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逆向选择问题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有理由将本文对海淀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分析的结论推论到全国其他地方。
8.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在逆向选择问题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在研究和实务中均需要区别对待。
社会保险本身具有克服逆向选择问题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却存在较为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广泛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等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的普遍覆盖。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政策建议,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也都把它作为一个重大的政策目标。但是社会保险克服逆向选择的作用又确实主要来源于普遍覆盖,所以本文还是需要首先把它提出来。本文希望强调的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仅表现在“应保尽保”,还应该考虑社会保险目标覆盖人群的扩大。因为是可能存在进出目标覆盖人群方式的逆向选择行为。例如,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覆盖人群从就业人员向非就业人员扩展。
(2)提高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能够克服逆向选择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的强制性。假如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基因检测事先准确评定人们的医疗风险),自然就不需要强制性,也就不需要建立政府支持的社会保险。而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正是建立由政府支持的社会保险的缘由,以此来获得强制性的合法来源。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险不仅仅具有分担、化解风险的作用,而且具有强烈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这种强烈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必然导致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强制性,社会保险遭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将更加严重。
同时,Rochet(1989)和Boadway等(2004)的研究都表明社会保险是一个值得采用的收入再分配工具。政府在社会保险强制性能力方面的建设是值得的。当然,社会保险强制性能力的建设同样会对覆盖面的扩大提出要求,这也是更好地利用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必然要求。
(3)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对保险待遇的激励。
因为社会保险的再分配作用会强化逆向选择问题,所以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对保险待遇的激励会减弱逆向选择问题。例如,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金部分按缴费额分档,失业保险中失业金按照缴费额分档等。因为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险都具有部分保险的性质,所以采用这种社会保险缴费一定程度上与保险待遇挂钩的方式会有一定地抑止逆向选择的作用。
注释:
①投保人在遭遇风险时获得赔付后的收入低于未遭遇风险时的收入。
②这几项保险同时也可能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事后隐藏信息或者行动的行为,例如购买医疗保险的人可能放松了对自己健康的保健,开始大量饮酒吸烟,结果导致生病的概率增加,或者在治疗时,隐瞒病情,多开好药,造成医疗费用增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都是影响商业保险的存在而不得不建立由政府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本文只侧重研究逆向选择问题,对道德风险就不详加分析。
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数据计算。
④此假设只是为了分析的方便,不影响结论。
⑤数据来源:《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初稿),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2004年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计算。
⑦数据来源:《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初稿),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⑧数据来源:北京市海淀区《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⑨根据2004年《海淀统计年鉴》,海淀区2003年第三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高达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