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制度”与“政治制度”:魏代“太祖”数量的变化及其历史书写_孝文帝改革论文

“正統”與“政統”:拓跋魏“太祖”廟號改易及其歷史書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祖论文,拓跋论文,改易论文,政統论文,歷史書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問題的提出:“元魏兩太祖”疑題

國家宗廟制度或稱太廟制度,是中國古代王朝正統性和政權合法性的權威象徵,包括立廟制度、廟祭制度等方面。《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太)祖之廟而七。”①七廟是天子纔能享有的祭祀祖先的權力,其下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於寢。一般來説,“天子七廟”包括一個“太祖廟”、“二祧廟”和“四親廟”。漢代以來對“天子七廟”的具體解釋大體上有鄭玄、王肅兩種不同説法,其差異主要在於“二祧廟”是否列入“四親廟”的數目之中,爲此各朝各代在太廟問題上屢有宗鄭、宗王的分歧和爭議。②經典詮釋是廟制爭論經常采用的引用依據,但事實上更爲關鍵的問題是,廟制的背後其實是王朝政治權力的運作,而作爲政權天命所自的象徵,“太祖”廟號的變動更體現了朝廷政治勢力的權衡和考量。“太祖”是後代所追尊的始封之君的廟號,事關王朝權力合法性的來源,其意義之重大,遠甚於太廟制度上的其他細節問題。

北魏以及後來的東、西魏對拓跋宗廟“太祖”廟號屢有改易,其間正可觀察拓跋宗室各種勢力的政治鬥爭,以及東、西魏對立政權各自的正統性解釋,相當錯綜複雜。這一問題首先從北齊爲拓跋魏王朝修撰的《魏書》所記載的兩個不同的“太祖”談起。在《魏書》的記載中,北魏歷史上有兩個皇帝在死後都曾被追尊爲“太祖”:一個是太祖平文皇帝拓跋鬱律(316-321年在位),另一個是太祖道武皇帝拓跋珪(386-409年在位)。《魏書·序紀》載:“平文皇帝諱鬱律立,思帝之子也。”“天興初,尊曰太祖。”③拓跋鬱律謚號爲平文皇帝,一般稱爲平文帝,他是在道武帝天興(398-404)初年被追尊爲“太祖”的。又《魏書·太祖紀》載:“太祖道武皇帝,諱珪,昭成皇帝之嫡孫,獻明皇帝之子也。”“永興二年九月甲寅,上謚宣武皇帝,葬於盛樂金陵。廟號太祖。泰常五年,改謚曰道武。”④道武帝拓跋珪乃昭成帝之孫,平文帝之曾孫(參見附録“拓跋魏世系表”),於明元帝(409-423年在位)永興二年(410)初謚爲“宣武”,泰常五年(420)改謚爲“道武”,一般稱爲道武帝。如果按照這條材料的説法,那麽道武帝是在明元帝永興二年時被追尊爲“太祖”的。除了這條直接的追封廟號的記録以外,《魏書》全書也一直稱道武帝爲“太祖”。可事實上這是與史實不合的。

問題即在這裏:按照《魏書》記載,平文帝和道武帝死後的廟號都是“太祖”。按照太廟禮制,“太祖”代表王朝受命開國之君,只能容有一人。而平文、道武祖孫兩人廟號竟然都爲“太祖”,一個朝代同時存在兩個“太祖”,這是頗可質疑的事情。清代學者即已指出其事之奇。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列出此事,對此頗爲疑惑,稱北魏“二帝廟號相同,未詳”。⑤趙翼《廿二史劄記》亦質疑“元魏則更有兩太祖,道武既追尊平文帝爲太祖,及道武崩,其廟號又稱太祖,此列朝所未見也”,認爲“僭僞之朝,苟爲崇奉,固不可爲法也”,⑥將之簡單歸結爲拓跋魏政權對祖先濫加追謚。王鳴盛和趙翼都已意識到《魏書》記載中的“元魏兩太祖”疑題,但都未能對此一問題作出解釋,僅存疑而已。

根據廟制規定,太廟中同時只能有“太祖”一人,但並不能排除後代改置新的“太祖”,原“太祖”降以其他廟號或者撤廟的情況。事實上,道武帝最初的廟號應該是“烈祖”而非“太祖”,其“太祖”的廟號乃孝文帝太和(477-499)年間改制時所追改。這一點前輩學者已有提及。中華書局標點本《魏書》的點校者對《魏書》稱道武廟號爲“太祖”,“疑本作烈祖,後人所改”,⑦此一猜測卓有見地,然僅限於猜測。田餘慶先生及多數研究北魏廟制的學者也指出道武廟號原爲“烈祖”,後改“太祖”這一史實,惜未作考證。⑧在此基礎上,張繼昊討論了道武帝上平文廟號爲太祖的原因,⑨康樂、川本芳昭對孝文帝改易太祖廟號的政治動機有較精辟的分析,⑩佐川英治、陳文龍還意識到北魏後期各勢力在“太祖”廟號問題上可能有過鬥爭。(11)但是,這一問題的背後仍隱藏着若干未受注意的關鍵點,以及一條貫穿拓跋魏政局的歷史線索。從材料上説,學界對北魏後期的宗室墓誌材料利用不足,對西魏追尊神元皇帝爲“太祖”並改道武帝爲“烈祖”這條材料也未加重視;而從問題意識的角度來説,學界更是未對爲何《魏書》自始至終稱道武廟號爲“太祖”而諱提“烈祖”廟號的問題給出解釋,未能梳理拓跋魏(包括北魏及分裂後的東、西魏)政權的太祖廟號背後各個不同階段的政治考量。筆者試圖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礎上,結合正史記載和墓誌材料,對“元魏兩太祖”的疑題按照歷史線索進行一番細緻的考辨,梳理北魏以及分裂後的東、西魏改易“太祖”廟號背後的具體歷史情境和政治動機,並發掘北齊官修《魏書》在歷史書寫時所秉持的以東魏爲正統的政治立場,以此論證“太祖”廟號問題上所反映的“正統”與“政統”兩個角度的意識形態考量。

二 道武帝立太廟,尊平文爲“太祖”

道武帝拓跋珪天興元年(398)七月,“遷都平城,始營宫室,建宗廟,立社稷”,十二月即大位,“追尊成帝已下諸帝及后號謚”。二年十月,“太廟成,遷神元、平文、昭成、獻明皇帝神主於太廟”。(12)所以,平文帝拓跋鬱律被追尊爲“太祖”,當在道武帝天興元年、二年之際。(13)平文帝在位短短五年而遇害,平心而論,究其政績,只有《序紀》所贊的“西兼烏孫故地,東吞勿吉以西,控弦上馬,將有百萬”及“治兵講武,有平南夏之意”這樣顯得誇大的描述,(14)並曾擊敗來犯的鐵弗部劉虎,此外並未有實質性作爲。其功業既不及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约277年),又難媲昭成帝什翼犍(338-376年在位),即所謂“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15)但爲何道武帝給平文上開國之君的廟號“太祖”?反映道武帝時代的史料比較有限,這個問題似乎難以作出直接的充分解答,(16)但是立足於道武帝開國時的政治心態,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做一些推斷。

一是道武建國以來北魏王朝的中原心態問題。《序紀》載西晉愍帝(313-317年在位)遇害後平文帝與大臣的議論:“今中原無主,天其資我乎!”(17)認爲拓跋部落應代西晉而起,入主中原居正朔。(18)太和十四年(490)八月孝文帝詔議大魏德運,當時尚未改議太祖廟號,平文廟號仍爲“太祖”,諸臣以平文之廟稱“太祖”做文章討論大魏應承前秦抑或西晉的德運,其中的基本出發點都是以中原爲正統的文化心態。《魏書·禮志》載中書監高閭主張:“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爲正統,神州爲帝宅。……(前)秦爲火德。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玄朔。故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19)這是以平文之在玄朔與周朝古公亶父之在岐下相比況,認爲大魏王業自此而起,雖平文當時尚居代北,“未克神州”,然而畢竟王業漸興,其矛頭所向即爲“神州”中原之地。又載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平文、太祖(道武),抗衡苻、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則是司馬祚終於郏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20)以平文與道武並列,亦是從圖進中原的角度來評價平文帝的功業。而稱“元氏受命於雲代”,即以平文爲元魏受命之君,蓋因司馬晉在中原失鹿,而平文受其天命,力求開拓,意欲逐鹿中原,以承晉統緒,故稱“太祖”。(21)司空穆亮等人同意李彪的意見,認爲:“始自平文,逮於太祖(道武),抗衡秦、趙,終平慕容。晉祚終於秦方,大魏興於雲朔。”(22)儘管對於元魏應承前秦爲土德還是承西晉爲水德,諸臣衆説紛紜,但他們共同秉持了一種以中原爲正統的文化心態,因此對道武帝爲什麽尊平文廟號爲太祖的原因,一致提出了一種從中原正朔角度考慮的解釋。應當説,道武帝確實是從北魏政權與中原王朝的局勢對比來考慮平文的地位評價問題的。道武帝在其建國之前已有過長期在中原生活的經歷,早年在中原時曾居留蜀、長安和中山三地,受到了漢文化的濃厚薰陶,其漢文化心態對於北魏政權的建立及其建立以後的國策制度影響極大。(23)拓跋珪改國號“代”爲“魏”,亦與拓跋政權接收中原曹魏故地有關。(24)可見,以平文爲大魏太祖,這種考慮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道武帝以中原爲正統的思想。(25)

二是道武帝爲自身政治權力的來源考慮,這一點應爲道武考慮廟號時更主要的原因。廟制、廟號尤其是“太祖”廟號的背後,主要體現的是當時朝廷掌權勢力的政治目的。平文帝是道武帝的直系曾祖。平文帝在位前後,拓跋聯盟按地域劃分爲東、中、西三部,(26)族系鬥爭和權力糾紛異常激烈,多有越位内亂之事發生,以致拓跋部落權力傳承極爲動蕩,平文帝本人即死於部落勢力的内鬥,其後部落政權在惠帝(321-325年在位)之後,又歷經煬帝(325-329年、335-337年兩度在位)、烈帝(329-335年、337-338年兩度在位)多次來回反覆,最後纔回到平文之子、道武之祖昭成帝什翼犍手裏。(27)平文一系不止一次仆而又起,最終重新掌權,與平文帝的努力有相當密切的關係,而從平文到道武的這一段時期正是拓跋政權權力核心逐步“由氏至家”集中的過程,彰顯政權所繫的平文一支在北魏王朝的統治者地位。(28)道武帝初建北魏政權,肇設國家宗廟制度,需要追奉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先祖,以鞏固自身政權來源的合法性,平文帝因其作爲拓跋珪的帝系政統所從出的關鍵人物而受到追崇,被尊爲北魏“太祖”。道武帝以平文爲太祖,正是要明確構建平文、昭成、獻明、道武一系的拓跋政統,即孝文帝時元丕所説的“遠祖(平文)重光世襲”,(29)突出平文帝作爲道武帝政統來源的重要意義。(30)

三 孝文帝改易廟號,改尊道武爲“太祖”

道武帝時上平文廟號“太祖”,而明元帝永興二年(410)九月所尊的道武廟號事實上是“烈祖”,而非“太祖”。由於與孝文帝改制密切相關,所以需首先對這一問題稍作考證,並比對不同史籍的記載,以明確孝文改廟制之事實情況。《魏書·孫惠蔚傳》和《魏書·禮志》都對道武廟號改易有所折射和反映。《孫惠蔚傳》載:

先是,七廟以平文爲太祖,高祖議定祖宗,以道武爲太祖。祖宗雖定,然昭穆未改。及高祖崩,祔神主於廟。時侍中崔光兼太常卿,以太祖既改,昭穆以次而易。兼御史中尉、黄門侍郎邢巒以爲太祖雖改,昭穆仍不應易,乃立彈草欲按奏光。……而巒理終屈,彈事遂寢。(31)

此處雖未稱道武原來廟號爲“烈祖”,但也已明確透露出一個信息,即道武被尊爲“太祖”,顯然是孝文帝時的事情,而在此之前被尊爲“太祖”的是平文帝。與之互相呼應的是《魏書·高祖紀》的記載:太和十五年(491),“秋七月……己卯,詔議祖宗,以道武爲太祖”。(32)皆可見道武被改尊爲“太祖”是孝文帝改制時詔議祖宗的結果,《魏書·禮志》所收的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改廟號詔”更清楚明確地説明了這一點:

(太和十五年)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詔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烈祖有創基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宜爲祖宗,百世不遷。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號爲太祖;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號爲烈祖。比功校德,以爲未允。朕今奉尊道武爲太祖。……”(33)

這條材料相當明確指出“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號爲烈祖。……今奉尊道武爲太祖”,對於道武前後廟號的改易情況,可謂是一目了然了。雖然由於將七廟中的一廟預留給了自己,孝文帝的詔令遭到了臣下的異議,當時並未真正實行,而是等到他死後纔由繼承其志的兒子宣武帝(499-515年在位)完成這一改制過程。(34)

《通鑑》中也有明文稱明元帝上道武的廟號爲“烈祖”事:東晉義熙六年(410)九月“甲寅,葬魏主珪於盛樂金陵,謚曰宣武,廟號烈祖”。(35)南朝的史書也保留了幾處道武帝廟號爲“烈祖”的證據。《宋書·索虜傳》收録了北魏太武帝(423-452年在位)太平真君三年(442)鎮東將軍武昌王宜勒庫莫提《移書益、梁二州》一文,稱“逮我烈祖,重之聖明,應運龍飛,廓清燕、趙”,(36)此處“烈祖”亦指道武帝。《南齊書·魏虜傳》記載了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十一月頒佈的“五品詔”:“王爵非庶姓所僭,伯號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餘王皆爲公,(公)轉爲侯,侯即爲伯,子男如舊。雖名易於本,而品不異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37)“烈祖之胄”即指烈祖道武一系的拓跋皇室成員,他們在孝文帝太和改制時正居於政治權力的中心圈,“非烈祖之胄”的其餘諸王則爲宗室疏屬。這亦當爲道武廟號在孝文帝改制之前稱爲“烈祖”的重要證據。可見整部《魏書》中,僅有《孫惠蔚傳》和《禮志》的這兩處引文指出道武最初的廟號不應是“太祖”,除此以外,《魏書》中其他有關道武帝的材料都已被徑改爲“太祖”。這説明《魏書》所記道武廟號明顯經過史家改寫。關於這一問題,下文還要再敍。

孝文帝時將道武廟號從“烈祖”改易爲“太祖”,是有着强烈的政治動機的。《資治通鑑》明確記載孝文帝太和十五年下詔改易太祖廟號:“朕今奉尊烈祖爲太祖,以世祖、顯祖爲二祧,餘皆以次而遷。”(38)這就是説,要將原來的太祖平文從太廟中遷出,(39)然後將道武奉爲太祖,遷入首廟供奉;二祧廟則一爲世祖太武帝,一爲顯祖獻文帝(465-471年在位)。改易“太祖”廟號的次年(太和十六年)正月,孝文帝“始以太祖配南郊”,(40)正式確立道武帝開國之君的地位。孝文帝的廟制改革雖然在孝文帝有生之年並未真正實行,直到宣武帝時纔得以實施,但孝文帝的改革廟制的意圖卻值得深究。從政治的角度考量,孝文帝改革廟號的最大意義在於“改議祖宗”,即將北魏王朝的受命之祖“太祖”從平文改成了道武,這其實與道武帝時以平文爲太祖以彰顯其政統來源的做法同出一轍。一是孝文帝更爲强烈的中原正朔心態。孝文帝追尊道武爲太祖,就是要重新將進取中原的道武帝確立爲北魏的開國之君。孝文帝以道武爲太祖,因爲他認爲道武帝是君臨中夏的北魏第一個君主,這就加强了北魏君臨中夏的特殊政治意義,孝文帝便爲自己作爲華夏文化的繼承者找到了根據。(41)把在中原建立政權有創建之功的道武帝放在太祖位置上,這是孝文帝從祖宗起源上追溯政權的來源,更是孝文帝中原心態的直接反映。太和十五年正月,孝文帝重定行次,他采取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的意見,以中原爲正朔所在,同時認爲“趙、秦、二燕雖地據中華,德祚微淺”,不得“以爲得統之徵”,因此“據漢棄秦承周之義,以皇魏承晉爲水德”。(42)這樣一來,“終平燕氏,大造中區”(43)的道武帝顯然就更適合被置於太祖之位了。這種中原正朔心態正是孝文帝太和改制的一個重要的文化推動力。(44)

二是孝文帝構建了一個新的政統,將非道武子孫的力量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在以道武帝爲太祖的新的政統體系裏,只有“五服”範圍内的道武子孫纔能合法地進入政治權力中心。而孝文帝以道武爲太祖,緊接着下令“烈祖(道武)之胄,仍本王爵”,(45)而“制諸遠屬非太祖(道武)子孫及異姓爲王,皆降爲公,公爲侯,侯爲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46)這就是孝文帝所頒佈的“五品詔”。此詔令即以是否開國君主道武帝的子孫爲標準重新劃分拓跋王室核心成員,這就排除了道武帝一系以外的平文子孫及其他宗室成員進入政治權力中心,使之地位下降到與“異姓”之王相等同。孝文帝頒行“五品詔”,“罷降非太祖(道武)子孫及異姓王者”,(47)極大地觸動了以前依仗着自己是平文子孫的非道武一系拓跋成員的政治利益。《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中提及多位非道武一系的平文子孫被依詔降爵,離政治權力中心越來越遠。如平文六世孫元大曹“高祖時,諸王非太祖子孫者,例降爵爲公。以大曹先世讓國功重,曾祖樂真勳著前朝,改封太原郡公”。(48)平文六世孫元萇“高祖時,襲爵松滋侯,例降侯,賜艾陵伯”。(49)平文五世孫東陽王元丕“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50)孝文帝正是在道武一系核心成員的範圍基礎上,建立起了新的嚴格的“五服”制度,以“四廟子孫”爲其皇室五服範圍,而將五服以外的拓跋成員排斥出權力中心,並削弱了代人貴族舊勢力對孝文帝所着力打造的漢化新政權的影響。(51)

四 北魏後期平文、道武子孫墓誌所見“太祖”廟號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改易廟號,將原來的“太祖”平文撤出太廟,改尊道武爲新的“太祖”,這一改制精神構建了新的拓跋政統,重新確立了權力中心的範圍。但在繼承孝文帝遺志的宣武帝死後,北魏政局動蕩,在北魏後期元室宗屬的墓誌中,我們發現好幾方“太祖”廟號並没有按照孝文帝改制規定實行。(52)北魏前期宗室墓誌發現較少,而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的宗室墓誌則多有出土,對於研究北魏後期歷史頗爲重要。因此下文將較多利用相關墓誌資料,以補北朝史籍疏略之闕。以下羅列北魏後期平文子孫墓誌,見表一(按下葬年代排序):

上表中的平文子孫墓誌的一個重要共同點,墓主都是平文皇帝第四子高涼王拓跋孤一支的後裔。高涼王拓跋孤,平文帝第四子,有讓國迎立昭成帝之重功,道武帝時以孤勳高,追封高涼王,謚號神武。(55)元過仁、元龍、元天穆墓誌所稱“高梁王”,即“高涼王”。(56)同爲高涼王一脈的子孫,元龍、元過仁爲同父兄弟,俱爲平文帝六世孫,高涼王孤五世孫,曾祖高涼王般,(57)祖高涼王阿斗那,父平舒男度和。元珍及其子元孟輝,以及元萇、元天穆則爲高涼王孤的另一分支,俱出自高涼王孤之孫松滋侯拓跋度,顯然其支系不如元龍、元過仁更靠近高涼王大宗。但有意思的是,高涼王這兩支後裔在墓誌中所記其先祖平文皇帝的廟號有很大差異,松滋侯一支的元萇、元天穆、元孟輝的墓誌俱稱平文爲“太祖”(元珍墓誌除外,應與他去世較早有關),而接近高涼王大宗的元龍、元過仁的墓誌則不載平文廟號。

我們需要對元萇、元天穆、元孟輝這三方比較特殊的墓誌進行具體分析。它們都是北魏後期繼續稱平文爲“太祖”的情況,顯然並没有遵照孝文改制以來的廟制規定。三方墓誌俱葬於孝明帝朝以來政局較爲紛亂的北魏後期。孝文帝改制以“四廟子孫”爲其皇室五服範圍,將平文子孫等皇室疏屬排除出政治權力的中心,所以元萇在“高祖時襲爵松滋侯,例降侯,賜艾陵伯”,然而他“中年以後,官位微達,乃自尊倨”,(58)在孝明帝(515-528年在位)熙平二年(517)去世時,墓誌中稱其六世祖平文爲“太祖”,當不無僭意。(59)元孟輝爲元萇的親侄,元珍之子,終年方十七歲,墓誌中亦稱平文爲“太祖”,當與松滋侯家族勢力較熾有關。同爲松滋侯一系的元天穆是元萇的同祖叔伯弟兄,更是北魏後期爾朱勢力的重要支持者。他與爾朱榮“結異姓兄弟,穆年大,榮兄事之;榮爲盟主,穆亦拜榮”,(60)爾朱榮發動河陰之變前後對元天穆多有倚仗,甚至最後兩人同時被孝莊帝殺於禁中。元天穆“以疏屬,本無德望,憑藉爾朱,爵位隆極,當時燻灼,朝野傾悚”。(61)元天穆還曾主持監修國史,他的墓誌稱平文爲“太祖”,更可體現高涼王子孫勢力當時在朝廷上的政治影響力迅速上升,權傾朝野,因而敢於將原已被撤出太廟的自家祖先平文皇帝仍尊爲“太祖”。(62)以上高涼王子孫的勢力較大,在他們的墓誌中,對孝文帝既定的改制精神有一定的違背。廟制在很大程度上即是政治的體現,宗室成員對“太祖”這一廟號稱謂的承認與否也體現了其政治態度與政治訴求。

以上三方墓誌可見,北魏後期平文帝——高涼王——松滋侯子孫一系勢力較大,在墓誌中稱平文皇帝爲“太祖”,主要始自孝明帝朝。而此前在宣武帝朝下葬的元珍墓誌即未敢有所僭越。元珍爲元萇之弟,元孟輝之父,亦爲高涼王後裔,爲宣武帝所寵昵。(63)他下葬的時代爲宣武帝末年,墓誌不稱平文皇帝爲“太祖”,或可説明,終宣武帝之世,高涼王松滋侯一系的宗室疏屬力量仍尚微弱,直到孝明帝以後,如元萇、元天穆等人墓誌所示,他們纔獲得較大的政治權力,敢以毫無顧忌地在墓誌中將先祖平文稱爲“太祖”。

北魏後期同爲平文子孫,但更接近高涼王大宗的元龍、元過仁墓誌都徑稱“平文皇帝”而未加“太祖”之廟號,這是符合孝文改制的廟制規定的。元龍襲父爵平舒男,在孝文帝朝建有大功,後追謚武侯。他初葬當在宣武帝朝,後與兩夫人合葬時間墓誌未載。元過仁爲元龍同父兄弟,雖葬於孝明帝時期,但其墓誌中未稱平文廟號,當與元過仁本人身爲處士,不願卷入宗室政治鬥爭不無關係。

與這個問題相對應的,我們還需要同時考察北魏後期道武子孫墓誌中所稱道武的廟號情況。見表二(按下葬年代排序):

由表二的墓誌材料可以看出,北魏後期,道武子孫的墓誌中對道武廟號稱呼有三種不同態度:一是稱道武爲“太祖”,這沿襲了孝文帝改制的精神;二是稱道武爲“烈祖”,這與孝文改革廟制的精神不符;三是墓誌中未載道武的廟號,既不稱“太祖”亦不稱“烈祖”。下面稍作分析。

元倪、元懌、元暐、元馗、元繼這五方墓誌屬於堅持稱道武爲“太祖”的情況。其墓誌年代都在孝明帝朝以後,反映了北魏後期道武子孫對孝文帝定制的遵循。其中,元倪卒於太和二十一年(497)二月,出土的墓誌係孝明帝正光四年(523)二月遷葬時所寫,此尊道武爲“太祖”是對孝文帝改制精神的遵循。元懌死於孝明帝正光元年(520)一次宫廷政變,到孝昌元年(525)又改葬追封,他是“高祖孝文皇帝之第四子”,且“文皇特受鍾愛”,(64)墓誌稱道武廟號爲“太祖”,仍堅持了其父孝文帝的改革精神。元馗爲道武之子河南王之後,出除安西將軍、東秦州刺史,《魏書》稱建義初(528)卒於州,而墓誌稱其“薨於河陰鑾駕之右”,可見實際上是在“河陰之變”中被殺。(65)江陽王元繼在孝文帝改制時被排除出宗室五服範圍之外,孝明帝時曾上奏靈太后而得到眷顧,重獲參與宗廟祭典的權力。(66)而且他還是對爾朱榮“接以恩義”的元叉之父,他憑藉爾朱勢力,在“河陰之變”後進爲太師、司州牧,居百僚之首,與子元叉皆權勢傾朝。(67)

元廣、元賄、元維這三方墓誌屬於北魏後期稱道武爲“烈祖”的情況,這裏有兩種可能性。一方面可能是習慣性沿襲道武帝的廟號舊稱而未改。除墓誌資料之外,在成書於北魏後期的《水經注》中,酈道元亦稱道武廟號爲“烈祖”:“水又東北逕白狼堆南,魏烈祖道武皇帝於是遇白狼之瑞,故斯阜納稱焉。”(68)或可説明北魏後期稱道武廟號爲“烈祖”也是較爲普遍的。另一方面還可能與松滋侯一支稱平文爲“太祖”的情況互相呼應。可能是由於一定程度上屈從於在朝廷上得勢的平文子孫尊平文爲“太祖”的政治壓力,這一組的道武子孫墓誌没有稱道武爲“太祖”,而稱之爲孝文改制之前的“烈祖”稱號。(69)

元鑒、元演、元乂、元端這四方道武子孫墓誌中未載道武的廟號,既不稱“太祖”亦不稱“烈祖”。墓誌中不稱道武帝廟號,當是出於省略。

由於史籍失載,我們對北魏後期官方對“太祖”廟號是否又有改易不能作出準確判斷,但是通過出土的一批元魏宗室的墓誌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北魏後期平文子孫致力於爲其先祖平文帝謀求“太祖”廟號的努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墓誌中所見北魏後期“太祖”廟號的紛亂。另外需要提及的是,出土的孝明帝正光五年(524)二月元謐墓誌稱墓主爲“太祖獻文皇帝之孫”,(70)孝文帝定廟制時獻文廟號爲“顯祖”而非“太祖”,這裏稱獻文帝爲“太祖”,實是紊亂之至,可見北魏後期“太祖”廟號的混亂現象已較爲嚴重了。

以上墓誌情況是否可以直接視爲北魏後期現實政治的明確反映,尚有待進一步研究。但從墓誌我們大致可以作如下推論:其一,北魏後期朝廷對於隨墓主下葬入土的墓誌的具體書寫細節,管理並不嚴格,因此墓主家族的政治心態很有可能折射入墓誌敍述中;其二,孝文帝改易廟號以後,尤其是孝明帝朝往後,朝廷對於拓跋魏“太祖”的追認态度似乎仍然是較爲寬鬆的,因而導致了宗室成員墓誌中對“太祖”廟號的違制稱謂並未受到追究;其三,北魏後期宗室墓誌對於“太祖”廟號的追認存在較明顯的分歧,即使是在同一支系内,也可能因爲下葬年代的不同而導致這一追認的稱號不同;其四,北魏後期宗室成員墓誌中對“太祖”廟號的歸屬存在爭議,隱約可見元魏宗室之間有着或明或暗的政治鬥爭,尤其元萇、元天穆等平文帝——高涼王——松滋侯一系子孫企圖把孝文改制所撤廟的平文重尊爲“太祖”,這在一個側面體現了平文子孫勢力壯大後的政治訴求。從歷史背景來説,這種情況發生在謹守孝文帝遺志的宣武帝死後,而出現於孝明帝熙平(516-518)以降。孝明帝幼沖嗣位,其母胡太后臨朝專權,導致“文武解體,所在逆亂”(71)的失控局面。此後爾朱勢力殘殺元魏宗室,發動“河陰之變”,先後擁立孝莊帝(528-530年在位)、東海王(530-531年在位)、節閔帝(531-532年在位),這三帝都不是孝文帝子孫,都屬於元魏疏宗(參見附録“拓跋魏世系表”)。高歡所擁立的安定王(531-532年在位)亦是元魏疏宗,很快即在高歡控制下禪位於孝文帝之孫元脩。總之,北魏後期政治鬥爭的複雜性,使得孝文帝所改定的廟制政策遭到挑戰,這從北魏後期元室宗屬的墓誌中隱約可見,頗值得研究拓跋魏歷史的學者注意。

五 西魏追改神元爲“太祖”,東魏强調以道武爲“太祖”

公元534年,北魏孝武帝元脩(532-534年在位)憤高歡專權而西入長安,投奔宇文泰,自此魏分東、西。高歡另立元善見爲帝,是爲東魏孝靜帝。宇文泰鴆殺孝武帝,立元寶炬,是爲西魏文帝(535-551年在位)。西魏在另立政權後的不久,就開始在太祖問題上作出重大動作,以期重新構建一個與東魏不同的拓跋政統。《北史·魏本紀》記載:西魏文帝大統二年(536)“春正月辛亥,祀南郊,改以神元皇帝配。……冬十一月,追改始祖神元皇帝爲太祖,道武皇帝爲烈祖。”(72)拓跋力微是拓跋部落聯盟的創建者,道武帝時追尊爲始祖。也就是説,西魏文帝雖出身孝文帝一系,卻把孝文以來所追尊的太祖道武的地位降低了一格,歸之以“烈祖”的廟號,而把代表政權天命所自的“太祖”之尊號遠溯給了拓跋族的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這一重大廟制改易,表明西魏政權出於爲改變自身相對弱勢局面而重新建構對己有利的拓跋政權的源頭,將拓跋皇室的開國之祖從道武帝重新上溯至神元皇帝,自詡比東魏更具有政治合法性,以期收攬人心,得到更廣範圍的拓跋宗室疏屬力量的支持。(73)

雖然由於孝文帝漢化改制造成了北鎮武人對政局的衝擊,但在北魏末年各方勢力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的考量中,高祖孝文帝仍是政統所在,其漢化改革也是得到尊崇和肯定的。(74)順應時人普遍心態,高歡控制下的東魏政權也繼續强調孝文帝的政統和漢化方向,因此很有可能就在西魏一改孝文定制而追尊神元爲太祖、降道武爲烈祖的事情發生後不久,東魏政權更强調了孝文改制以來既定的以道武爲“太祖”的廟制格局,加緊了對意識形態的控制。

表三中的兩方墓誌對於道武帝廟號的記載完全不同,正折射出東魏政權在“太祖”廟號問題上的意識形態變化。元均卒於永安二年(529)六月,其夫人卒於天平二年(535)七月,兩人於武定二年(544)八月合葬,合葬時已是東魏孝靜帝(534-550年在位)時期,在西魏追改神元皇帝爲太祖、道武皇帝爲烈祖之後,所以此時東魏當强調以道武爲太祖的廟號,特意與西魏相異,以示元魏正統天命在兹。而就在西魏536年將道武廟號改回爲“烈祖”的前一年,東魏仍有稱道武爲“烈祖”的情況,上引元玕墓誌即稱道武爲“烈祖”,這與表二北魏後期稱道武帝爲“烈祖”的道武子孫墓誌情況較爲類似。由此對比亦可發現,在西魏改道武廟號爲“烈祖”之前,東魏的元氏宗室並未對稱道武爲“烈祖”有後來魏收修纂《魏書》時那樣的諱莫如深。

高歡曾説:“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宇文)黑獺常相招誘,人情去留未定。江東復有一吴兒老翁蕭衍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爲正朔所在。”(75)當時高氏專權下的東魏政權面臨着兩大壓力,即關西宇文勢力控制下的西魏政權的壓迫,以及中原士人對南朝禮樂文化的嚮往,因而造成他們對北魏以來一直所標榜的中原正朔意識形態產生了强烈的危機感,急欲采取措施凝聚中原人心士氣。在内憂外患之下,東魏政權的廟制傾向於强化孝文帝的改制精神就很可以理解了,這正是要堅持孝文帝所確立以道武爲太祖的拓跋政統,不承認西魏僭僞政權以神元爲太祖的廟制,並企圖强化以東魏所控制的中原地區爲正朔所在的意識形態。

六 北齊修《魏書》以東魏爲正統,徑稱道武廟號爲“太祖”

北齊沿襲東魏立場,强調以道武帝爲拓跋魏政權的“太祖”,自然更不可能稱平文皇帝爲太祖。如北齊天保二年(551)十一月下葬的元賢,其墓誌僅稱墓主爲“魏平文皇帝之後也”,(76)未稱平文廟號,應與北齊意識形態控制有關。

東魏政權堅持孝文帝的改制精神,這一點當得到了專權的高氏勢力認可,並一直延續到高齊取代東魏之後,仍以此作爲基本的意識形態。《魏書》的編纂便是在這一狀況下完成的,高齊政權給北魏、東魏(兩者在高齊政權理解是同一個連續的拓跋魏政權)修史,這一舉動本身即帶有强烈的政治目的和意圖,(77)其中一個重要目的便是宣告拓跋氏政權的正式終結,也等於斥責了當時尚在宇文勢力控制下的西魏政權的僭僞性。魏收(506-572)受北齊文宣帝高洋(550-559年在位)之命開始撰修《魏書》,時在高洋代魏之初。在高齊政權禪自東魏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前提下,《魏書》以東魏政權爲拓跋氏政統所在,(78)所以並未收西魏復改太祖廟號的這條材料,並且一直諱言稱道武爲烈祖之事,足見其否定西魏之意。《魏書》以東魏孝靜帝入本紀,稱西魏文帝元寶炬乃“僭尊號”,(79)亦可見這一鮮明的意識形態立場。(80)

北魏一朝修史事業計有四期,魏收是總結前人成果以成《魏書》之人。(81)《魏書》前半本於原有的北魏國史,在歷史上曾有鄧淵、崔浩、高允、李彪、崔光、崔鴻等史官先後參與編修,前後歷一個半世紀。而魏收自北齊天保四年(553)專史職,次年三月即上紀傳,五月上十《志》,其間不過閱十餘月,故《魏書》大抵仍因舊史,對前人成果多有取材。(82)北魏修史歷史上曾發生過著名的崔浩國史之獄,(83)此前還有鄧淵國史之獄,其原因在於鄧淵、崔浩“務從實録”,他們正是因爲史家所鍾情的“直筆”的史德而罹難見誅,這導致了後來的韓顯宗、崔鴻等人修史始終無法做到“直筆而無懼”,造成了北魏史風的污染。(84)及至魏收受命修史,執政者所關注議論,憂心所在仍是直筆問題,所以《魏書》在修史實録問題上自有忖度,多用“曲筆”,以致刊佈後遭“穢史”之指責,亦是有由。(85)鑑於門閥士族諸家子孫對《魏書》的指責和非議,後來魏收在孝昭帝和武成帝時兩度對《魏書》作了修改。這一“曲筆”史法雖遭正直史家所不屑,卻是魏收迫不得已之舉。因此,就北魏“太祖”廟號這一問題上,除了《魏書·禮志》所收“改廟號詔”及《孫惠蔚傳》在引文間無意透露的隱蔽信息以外,全書的其他所有場合,對道武帝的廟號始終沿襲孝文帝改廟制後所稱的“太祖”,可以説《魏書》刻意隱去了道武最初廟號爲“烈祖”這一事實,主要原因即在於魏收在編寫《魏書》時要着力强調東魏承襲北魏的拓跋政統,而避免與西魏有染。

中國古代史家歷來有“春秋筆法”、“微言大義”的講究,(86)一個簡單的稱號就能體現出史家的褒貶揚抑,太祖廟號——這個與政治象徵緊密相關的稱號更是如此。從積極的角度來説,魏收正是以傳統史家的春秋筆法,表達出他的鮮明政治立場,即支持東魏拓跋政統進而站在取而代之的高齊立場上,而拒不承認宇文勢力控制下的西魏“僭僞”政權。從消極的角度來説,魏收此舉可以理解爲“曲筆”修史,是由於將歷史問題政治化而有所諱言,不願指明道武廟號曾爲“烈祖”,以免被無端指責爲在政治傾向上與敵對勢力、政權有染,這不失爲一種明哲保身的爲官之道。不管是孝文帝改廟號之前或是之後,《魏書》皆記道武帝廟號爲“太祖”,這雖然並不符合歷史實際,但卻有效規避了一不小心就隨時可能招致的政治風險,客觀上表達了編者的政治態度。職是之故,除了《魏書·禮志》所收的“改廟號詔”因爲行文需要無法進行修改外,出於特定的政治原因考慮,《魏書》編者對原始材料中稱道武帝爲“烈祖”的地方,都統一修改爲“太祖”。正是這一修改,給後代留下了“元魏兩太祖”的奇怪疑題。《魏書》對道武帝的廟號稱謂,正可折射出編纂者的基本政治立場,這尤其需要治史者着意考辨。

七 結論

廟號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拓跋魏“太祖”廟號的一再改易,正是政治問題的深刻反映,其間正可管窺拓跋王朝各個階段的政治考量和權力鬥爭,其核心出發點便是“正統”(中原正統心態)與“政統”(王朝政統建構)。實際上,拓跋魏的“太祖”廟號屢有改易,背後的政治考量正在於這兩個政治譜系的建構:一是“正統”,即宣示拓跋王朝本身的天下正朔地位,以自别於閏位王朝,對外爲政權贏取更大的合法性;二是“政統”,即强化當朝皇帝的政治血統,追溯和建構政治權力的宗法譜系,對内爲當前分配宗室政治權力提供充足理由。

道武帝天興初年尊平文爲太祖,一方面,在於平文之時正當西晉中原失鹿,道武帝胸懷入主中原的雄心抱負,以此標準評價平文在拓跋開國史上的獨特地位。即是説,道武帝時尊平文帝爲“太祖”,具有强烈的“正統”意識,道武帝以中原爲天下正統的心態非常突出。另一方面,在於道武帝要突出平文作爲道武政統的來源,建立平文、昭成、獻明、道武一系的拓跋政統。因爲畢竟平文一系早已在部落鬥爭中取勝,從平文到道武的政統譜系的確立是理所當然的意識形態工作。

到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改議祖宗廟號,將原來的太祖平文撤廟,改尊道武帝爲“太祖”,將道武帝確立爲北魏政權君臨中夏的開國之君,這是孝文帝將中原“正統”心態更推進了一步。同時,孝文帝强化“政統”的目的更加强烈了,他建立起了一個新的政統,只有道武帝的子孫纔能合法地進入政治權力中心,而皇室五服以外的拓跋成員則被排斥出局。孝文帝改制以後,北魏後期政局動蕩,通過出土的一批元魏宗室的墓誌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北魏後期以高涼王後裔元天穆爲代表的平文子孫致力於恢復以平文爲“太祖”的拓跋政治譜系,致使孝文帝既定的改制精神遭到一定的違背。

東、西魏分裂後,西魏政權在大統二年(536)追改神元皇帝爲太祖,改道武爲烈祖,這雖然是對孝文改制精神的背離,卻是爲了在政權新立時收攬人心,以得到更廣範圍的拓跋宗室疏屬力量的支持。西魏文帝雖出身孝文帝一系,卻把孝文以來所追尊的太祖道武的地位降低了一格,歸之以“烈祖”的廟號,而把代表政權天命所自的“太祖”之尊號遠溯給了拓跋族的始祖神元皇帝拓跋力微。這一政治舉動,正是避開了以往的中原“正統”心態問題,而期望以擴大“政統”範圍來强化當朝的“政統”地位,收聚人心,以此來取代東魏政權的合法性。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東魏更强調了孝文改制以來以道武爲“太祖”的廟制格局,堅持孝文帝所確立的以道武爲太祖的拓跋政統,並企圖强化以東魏控制的中原地區爲正朔所在的意識形態。東魏、北齊寫史,以道武爲“太祖”,正是要在孝文改制精神的既定路途上,進一步强化中原正統觀念與王朝政統建構。一直到北齊取代東魏之後,仍以此作爲基本的意識形態,因而北齊初年魏收奉命修《魏書》,堅持以東魏政權爲拓跋政統所在,職是之故,全書中諱言道武原來的廟號爲“烈祖”,而徑稱道武爲“太祖”。由此可見,拓跋魏“太祖”廟號改易的背後,足可體現王朝政權在各個歷史階段追溯其自身合法性的政治考量。

注释:

①《禮記正義》卷一二《王制》,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1335中。

②《禮記正義》卷一二《王制》孔穎達正義,頁1335中—下。關於漢唐天子七廟及其與鄭、王兩説的關係,較爲簡略的敍述可參閱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廟制系統——以秦漢至隋唐作爲考察中心》,《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1993年第6期,頁73—75;朱溢《唐宋時期太廟廟數的變遷》,《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2期,頁123—126。

③《魏書》卷一《序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9,10。

④《魏書》卷二《太祖紀》,頁19,44。

⑤《十七史商榷》卷六六《北史合魏齊周隋書二》“廟號二帝相同”條,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頁545。

⑥《廿二史劄記》卷一四“後魏追謚之濫”條,王樹民校證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298。

⑦《魏書》卷二《太祖紀》校勘記[一四],頁47;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校勘記[一九],頁2756。

⑧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頁548;田餘慶《〈代歌〉、〈代記〉和北魏國史》,氏著《拓跋史探》,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頁228注[2];樓勁《道武帝所立廟制與拓跋氏早期世系》,《文史》2006年第4期,頁53;郭善兵《中國古代帝王宗廟禮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頁323;梁滿倉《魏晉南北朝皇家宗廟制度述論》,《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2期,頁32。

⑨《從拓跋到北魏——北魏王朝創建歷史的考察》,臺北,稻鄉出版社,2003年,頁214—232。

⑩康樂《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臺北,稻禾出版社,1995年,頁192—197,247—250;[日]川本芳昭《魏晉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東京,汲古書院,1998年,頁79-80,271—272。

(11)[日]佐川英治《東魏北齊革命と『魏書』の編纂》,《東洋史研究》2005年第1期,頁37-64;陳文龍《經典詮釋與王朝政治——以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天子廟制爲中心的討論》,“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第四届研究生學術論壇”論文,2007年,頁54—55。

(12)《魏書》卷二《太祖紀》,頁33,34,36。《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亦稱“冬十月,平文、昭成、獻明廟成”,頁2735。

(13)張繼昊《從拓跋到北魏》,頁212。樓勁認爲,天興元年十二月道武帝登位之初,若干帝的廟號應已確定。見樓勁《道武帝所立廟制與拓跋氏早期世系》,《文史》2006年第4期,頁51。

(14)《魏書》卷一《序紀》,頁9,10。

(15)《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7。

(16)康樂《從西郊到南郊》,頁249。梁滿倉認爲,對這一現象惟一合理的解釋是,此處所謂“太祖”只是拓跋珪對中原皇帝宗廟名號形式上的仿效,並没有中原漢族傳統意義上的實質内容。見梁滿倉《魏晉南北朝皇家宗廟制度述論》,《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2期,頁29。此説容可商榷。

(17)《魏書》卷一《序紀》,頁9。

(18)《魏書·序紀》又稱“司馬叡僭稱大位於江南”(頁9),即認爲東晉政權遠離中原,已非正朔所在,僅爲邊隅閏位而已。如此筆法正反映了北朝史家修史時的中原心態。

(19)《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4-2745。

(20)《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6。此段前一處“太祖”乃“烈祖”之誤,指道武帝,係後來修《魏書》者所改,觀下文穆亮上書即可明白,參校勘記[一九],頁2756。至於《魏書》在此處爲何將道武廟號“烈祖”誤爲“太祖”,下文詳析。

(21)參見田餘慶《代北地區拓跋與烏桓的共生關係——〈魏書·序紀〉有關史實解析》,《拓跋史探》,頁141。

(22)《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7。

(23)李憑《北魏平城時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頁17—36。

(24)何德章認爲道武帝開國,改國號“代”爲“魏”,爲的是繼“神州之上國”曹魏政權,使東晉標榜的“正朔”失去依據。見其《北魏國號與正統問題》,《歷史研究》1992年第3期,頁115—119。田餘慶指出拓跋珪改國號“代”爲“魏”,並在甫稱“代王”後數月即匆匆改稱“魏王”,其實是基於更爲切近的現實利害的考慮,表示他自己是曹魏故土之王,並獲得了舊魏要地鄴城。見其《〈代歌〉、〈代記〉和北魏國史》,《拓跋史探》,頁232—234。羅新亦從五德曆運角度對何説提出異議,認爲道武帝以“魏”爲國號,實與接續曹魏國統之意無涉。見其《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曆運問題》,《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3期,頁52—54。不論如何,道武帝開國以“魏”爲號,表現了一種積極進取中原的新氣象,這正是他以中原爲正統的心態的反映。

(25)“正統”意謂“正朔之統緒”。本文所稱的“正統”觀念,主要是從拓跋魏王朝的視角出發,指以中原爲天下正朔所在的心態。與此迥異的是,當時丢失中原而屈居於南方的南朝政權對“正統”觀念另有他解,更多的是以傳承華夏文化爲正宗的心態。本文主要討論北朝情勢,對南朝之正統觀念暫不論及。

(26)毛漢光《北魏東魏北齊之核心集團與核心區》,氏著《中國中古政治史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頁30—44。

(27)田餘慶《代北地區拓跋與烏桓的共生關係》,《拓跋史探》,頁112—126。烈帝翳槐亦爲平文之子,與煬帝紇那之間權力輾轉反覆多次。

(28)參見張繼昊《北魏孝文帝的帝國理想》,《鄭欽仁教授七秩壽慶論文集》,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年,頁174。張繼昊還認爲,平文帝被尊爲“太祖”,可能還與其開創的與賀蘭、獨孤、慕容部的聯姻政策所帶來的衆多盟友支持有關。見《從拓跋到北魏》,頁214—232。

(29)《魏書》卷一○八之三《禮志之三》,頁2780。

(30)樓勁提出道武帝所立太廟格局采取了“君統遷就和依附宗統”的原則,見樓勁《探討拓跋早期歷史的基本線索——田餘慶先生〈拓跋史探〉一書讀後》,《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2期,頁169;樓勁《道武帝所立廟制與拓跋氏早期世系》,《文史》2006年第4期,頁56—58。本文所用“政統”的提法,意指王朝政治譜系的構建,近於樓勁先生所稱的“君統”以及下文何德章先生所稱的“法統”。

(31)《魏書》卷八四《孫惠蔚傳》,頁1852—1853,着重號爲引者所加。《北史》卷八一《孫惠蔚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2717)略同。

(32)《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68。又《北史》卷三《魏本紀》,頁106;《册府元龜》卷二九《帝王部·奉先二》,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0年,頁317下。

(33)《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7—2748。着重號爲引者所加。此詔並見録於杜佑《通典》卷四七《吉禮六·天子宗廟》,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8年,頁1308—1309。《資治通鑑》卷一三七南齊武帝永明九年(491)閏七月條胡三省注亦指出,“道武帝天興初,追尊平文帝爲太祖”,“明元帝追尊道武帝爲烈祖”。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4310。《魏書·禮志》將此詔繫於四月有誤,實則應以七月爲是,四月是改營太廟的時間。參見拙文《〈魏書〉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改易廟號詔考訂》,《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頁98。

(34)梁滿倉《魏晉南北朝皇家宗廟制度述論》,《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2期,頁33。

(35)《資治通鑑》卷一一五晉安帝義熙六年九月條,頁3639。

(36)《宋書》卷九五《索虜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2334。

(37)《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991。這份詔令在《資治通鑑》卷一三七南齊武帝永明十年正月條記載是:“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衆,乙丑,詔:‘自非烈祖之胄,餘王皆降爲公,公降爲侯,而品如舊。’”同樣亦稱“烈祖之胄”。頁4319。

(38)《資治通鑑》卷一三七南齊武帝永明九年閏七月條,頁4310。對比《資治通鑑》的這條材料和上述《魏書·禮志》的記載便可發現,《魏書·禮志》關於“二祧”的記載實際上有闕漏,脱去了至關重要的“世祖”二字,應爲“以世祖與顯祖爲二祧”,以《通鑑》爲是。參見拙文《〈魏書〉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改易廟號詔考訂》,《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頁98。

(39)田餘慶先生認爲平文帝在孝文帝改制後改尊爲“烈祖”,這一看法不確,當是誤讀了孝文帝“改廟號詔”。參見其《代北地區拓跋與烏桓的共生關係》,《拓跋史探》,頁141注[1]。事實上平文帝是被直接從太廟中遷出,而並非改廟號。樓勁先生已提及田先生此誤,參見樓勁《探討拓跋早期歷史的基本線索》,《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2期,頁169注②。

(40)《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69;《北史》卷三《魏本紀》,頁107;《資治通鑑》卷一三七南齊武帝永明十年正月條,頁4318。南郊祭天是中原系統國家祭典中最核心的一環,參閱康樂《從西郊到南郊》,頁166。

(41)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下),頁548。

(42)《魏書》卷一○八之一《禮志之一》,頁2747。

(43)同上書,頁2746。

(44)關於北魏的德運的調整,張繼昊認爲,這是孝文帝將由拓跋珪締造的“王朝”,朝向中原文化中的“帝國”的調整,意圖進一步將北魏型塑成爲理想型“帝國”。見其《北魏孝文帝的帝國理想》,《鄭欽仁教授七秩壽慶論文集》,頁176-178。其實,這正是北魏王朝在占據了地理區域上的中原地區之後,意圖接受和融入文化意義上的中原傳統,以進一步强化北魏王朝的“正統”性。

(45)《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頁991。

(46)《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頁169。

(47)《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60;《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55。

(48)《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50;《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46。

(49)《魏書》,頁351;《北史》,頁548。

(50)《魏書》,頁358;《北史》,頁554。

(51)康樂《從西郊到南郊》,頁249—250,74。川本芳昭則認爲,此舉消解了北魏開國以來平文、昭成諸帝子孫與拓跋皇室的同族“一體感”。見《魏晉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頁79—80,271—272。

(52)此一部分,得到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閻步克教授及博士生胡鴻、陳文龍的啓發良多,謹致謝忱。

(53)劉蓮香、蔡運章認爲,誌文中所書的“高涼王”當指有讓國之德的拓跋孤,則元萇當爲高涼王拓跋孤的來孫(五世孫)而非玄孫(四世孫)。見其《北魏元萇墓誌考略》,《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2期,頁62—63。此觀點容可商榷。事實上,不僅元萇墓誌,與元萇同輩的元珍、元天穆墓誌同樣稱墓主爲“平文皇帝六世孫,高涼王之玄孫”,可見墓誌所載與平文皇帝及高涼王的世次關係應當無誤。三人墓誌所云高涼王應爲高涼王孤之子,孤孫拓跋度之父,但史籍缺載其名。

(54)元孟輝爲元珍之子,係平文皇帝的七世孫,而非高涼王七世孫,墓誌之意當爲“太祖平文皇帝七世孫,高涼王之後”。有學者將墓誌解讀爲元孟輝爲“平文帝之後,高涼王七世孫”,不確。見劉蓮香、蔡運章《北魏元萇墓誌考略》,《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2期,頁63。

(55)《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49;《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46。

(56)《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中驍猛善攻戰的高涼王拓跋那(頁350),在《魏書》卷九七《島夷劉裕傳》中作“高梁王那”(頁2139),《選編》元過仁墓誌作“高梁王那”(圖版116),《集釋》元龍墓誌作“阿斗那……高梁王”(圖版41),《宋書》卷九五《索虜傳》作“高梁王阿斗埿”(頁2350,2351),事迹相合,譯名相近,正是同一人。但《宋書》卷七四《臧質傳》稱臧質與拓跋燾大軍對戰中“射殺高梁王”(頁1913),則有訛誤,校勘記[一六]:“孫虨《宋書考論》云:‘《魏書》,高梁王那是年有罪賜死,不云死戰陣。’”頁1945。另《宋書》卷七四《魯爽傳》作“僞高梁王阿叔泥”(頁1922),校勘記[二五]:“‘阿叔泥’《索虜傳》作‘阿斗泥’,疑阿斗泥是。叔斗形近而譌。”頁1945。泥埿字通。又,《北史》卷四九《賀拔允附弟岳傳》所稱的“阿斗泥”爲賀拔岳之字,與本問題無涉。頁1800。“阿斗泥”或“阿斗那”當爲鮮卑常用人名。此條考辨感謝清華大學歷史系博士生李毅婷的幫助。

(57)元過仁墓誌所載的拓跋般,疑即《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記載的拓跋那之父高涼王拓跋禮。

(58)《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51,352;《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48。

(59)墓誌對墓主祖先的追崇溢美,將先祖廟號擅加崇改,這顯然並不符合國家規定,在現實中有僭越之虞。但是墓誌隨墓主入土,並不顯露於世,因此朝廷難以真正落實監督。

(60)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一《城内·永寧寺》,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頁6。

(61)《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56;《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52。

(62)有學者進一步推測,這一政治訴求甚至可能在朝廷上產生了一定效用。佐川英治認爲,元天穆監國史,他的墓誌稱平文爲太祖,正是元天穆所秉持的“代人歷史觀”的反映,見《東魏北齊革命と『魏書』の編纂》,《東洋史研究》2005年第1期,頁51。這一觀點值得注意。

(63)《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頁354;《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頁551。

(64)《彙編》,頁172。

(65)《集釋》,圖版72,頁363;《彙編》,頁255。《魏書》卷一六《道武七王傳》,頁399,校勘記[四],頁410。關於爾朱榮屠殺王公百官的“河陰之變”,參見陳爽《河陰之變考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4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頁309—344。

(66)《魏書》卷一○八之二《禮志之二》,頁2763。

(67)《魏書》卷一六《道武七王傳》,頁403;《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傳》,頁596。

(68)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水經注疏》卷一三《水》,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1134。

(69)但是這一可能性亦不應當完全絶對化。與元馗一樣,元維亦死於爾朱榮所發動的“河陰之變”,且兩者下葬於同一個月,但是後者墓誌稱道武爲“烈祖”,而前者墓誌卻稱道武爲“太祖”,可見難以簡單斷定對道武廟號的稱謂一定是受爾朱勢力“河陰之變”的影響。

(70)《大魏故使持節征南將軍侍中司州牧趙郡貞景王誌銘》,《集釋》,圖版171,頁476;《彙編》,頁142。

(71)《魏書》卷一三《宣武靈皇后胡氏傳》,頁339;《北史》卷一三《后妃傳上》,頁505。

(72)《北史》卷五《魏本紀》,頁176;《資治通鑑》卷一五七梁武帝大同二年(536)十一月條亦稱:“(西)魏復改始祖神元皇帝爲太祖,道武皇帝爲烈祖。”頁4874。

(73)何德章認爲宇文泰控制下的西魏政權追尊神元皇帝拓跋力微爲太祖,是恢復拓跋鮮卑部落聯盟時代的傳統,但以孝文帝之孫元寶炬爲帝,仍表示尊崇孝文帝的法統。見其《北魏末年帝位異動與東西魏的政治走向》,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8),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54。

(74)何德章《北魏末年帝位異動與東西魏的政治走向》,《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8),頁54—57。

(75)《北齊書》卷二四《杜弼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頁347。

(76)《大齊故使持節都督揚懷潁徐兗五州刺史驃騎大將軍太府卿山鹿縣開國伯洛川縣開國子安次縣都鄉男元使君墓誌銘》,《集釋》,圖版47,頁332;《彙編》,頁386。

(77)參見[日]尾崎康《魏書成立期の政局》,《史學》(東京)1962年第3·4期,頁67;何德章《〈魏書〉正統義例之淵源》,《北朝研究》1996年第2期,頁27。

(78)周一良先生有《魏收之史學》一文論及《魏書》之體例與書法,替《魏書》以東魏爲正統申辯,蓋北齊承自東魏,而魏收拘於時勢,當不能以後人朝廷既隔的所謂公意來權衡之。此言正是。見其《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275—276。

(79)《魏書》卷一二《孝靜帝紀》,頁298。

(80)這與《北史》以西魏作爲正統正好持相對的立場,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六《北史合魏齊周隋書二》“以西魏爲正統”條即已點出:“自文帝寶炬以下,《北史》即繼以西魏,蓋以此爲正統,與《魏書》不同。”頁552。

(81)陳識仁《北魏修史略論》,黄清連編《結網編》,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8年,頁233—266。

(82)周一良《魏收之史學》,《魏晉南北朝史論集》,頁263—275。

(83)周一良《崔浩國史之獄》,《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342—350。

(84)田餘慶《〈代歌〉、〈代記〉和北魏國史》,《拓跋史探》,頁235—243。

(85)事實上,“曲筆”與“穢史”是兩個含義不同的概念,而後世評價《魏書》者多未作認真區别,以至於混爲一談。見瞿林東《説〈魏書〉非“穢史”》,《江漢論壇》1985年第5期,頁74—75。

(86)《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至於(孔子)爲《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1944。《漢書》卷三六《楚元王附劉歆傳》:“及夫子没而微言絶,七十子終而大義乖。”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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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制度”与“政治制度”:魏代“太祖”数量的变化及其历史书写_孝文帝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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