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观念改革_经济论文

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观念改革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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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因素。对新疆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来讲,又有其特殊性。在它所涉及的众多因素中,民族地区特有的观念、意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观念、意识的变革是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证和重要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传统意识和风俗习惯有所变化。然而,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自然地理、社会结构,以及思想意识、文化传统、宗教习俗等因素,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有的地方还相当落后。同时,反映这种落后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人的观念和意识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时代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新疆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沿海、中原、内地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如何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乃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当我们在研究如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区域经济,提出经济发展战略模式和对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一个重要前题:“人”的因素。纵观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过程,我们会发现,落后不仅仅是在经济上、技术上、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更严重的是表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观念和意识上。长期的落后、贫穷、封闭状况,造就了人们传统的、封闭的、落后的心理态势。尤其是在新疆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在人们的传统意识、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和地方意识中都存在着大量的与现时代、与现代经济建设的发展格格不入的东西,从而严重束缚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 〕这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讲也概莫能外。

二、阻碍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观念

首先,从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观念、意识来看。由于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历史遗留下来的生产力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地区人们的思想意识的封闭性尚未完全打破,传统意识、观念相对保留的比较完整。这种意识、观念的突出特点是人们容忍和安于不良现状,终身固守在现时所处的地位和境况中而不求变革,缺乏开放意识和变革意识。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边远地区。从居住特点看,尤其从南疆少数民族居住特点来看,历史上形成的单一民族大聚居的状况,很少受外界、受其它民族的影响。由于大片的沙漠、戈壁分割,使同一民族不同地区的交流都十分困难。再加上以农牧业为主的落后的自然经济,使人们长期处于一种封闭、半封闭的落后状态。人们只能墨守着祖宗留下来的土地,不断复制着传统的祖宗之法,而得以存在和运转,从而形成了人们“封闭保守的自然经济观念,安土重迁、眷恋故土的守土观念,依赖自然、相信命运、听天由命的宿命论观念,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守常观念,追求铺张的消费观念,平均主义的分配观念,等等。〔2 〕这些传统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使人缺乏一种开拓、创造和自我发展的内在机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直接消极影响。如果不破除这些传统观念,就很难使人们建立起在现代商品经济意识上的变革、开放的意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意识还表现在人们缺乏个人效能和效率感。由于缺乏一种理性的自我认识,所以没有信心靠自己的能力去改变生活,改变一切。没有信心靠自己的能力,面对来自自然和社会的挑战,所以缺乏效能感。

其次,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意识来看。如前所述,由于少数民族居住的特殊地理位置、特点和落后的自然经济,长期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人们的传统意识很强。而且大多数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十分艰苦,这使得少数民族在严酷的自然面前,个人感到无能为力,因而他对本民族有很强的认同、依赖感。个人的安危与民族集体的安全、尊严密切相关。这就形成了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意识。它表现在对本民族、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和自豪感;表现在对本民族生存、发展、安危和尊严的强烈关注和维护上。在民族意识中,强烈的民族情感,对本民族的依赖感,使少数民族集体有很强的内聚力和号召力,它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所在,这是其积极的一面。然而消极的一面是,这种民族意识,一旦在传统意识的支配下走向极端,就会带有很强的狭隘性、排外性、保守性和孤立性。原因在于对本民族的热爱和自豪感,使民族的一切理性思维都自觉不自觉的处于一种纯朴的情感之下,这使人们对自己民族历史传统的精华与糟粕、生存与发展的处境、现实缺乏清楚正确的认识和理性反思。这些消极因素,不利于与其它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学习,不利于吸收发达地区先进的东西,克服自身不足;尤其是在现时代,更不利于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成为民族进步和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且这种极端化的民族意识很容易为国内外敌对分子、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解放以来国家本着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原则,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上、政策上都予以多方面的保护、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曾经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和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关注、支持。然而,这种局部照顾却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的依赖性,不是积极地去开拓,去发现本民族隐藏很深的潜在力量,而是被动等待,缺少自我认识、自我开拓和发展的机能。

第三,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意识来看。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本民族的宗教信仰。新疆有十三个少数民族,其中维、哈、回等十个民族都全部信仰伊斯兰教。宗教意识可以说渗透到了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融化在了民族意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在民族意识中,宗教意识实质上占统治地位,它成为民族意识、民族情感的集中体现,甚至成为民族生活的重要方式。所以在新疆宗教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问题有所不同,其特殊性是与民族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是一种民族信仰,而且已成了一种传统的民族文化。所以我们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始终不能回避宗教问题。宗教意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进步与发展有两重性,即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关键是如何正确对待,如何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们党认真执行了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正确实施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正确引导,使广大信教群众树立起了正确的宗教观,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信教群众与宗教教职人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成分不断增多。然而在一些地区,一些人,尤其是落后地区,由于传统意识、民族意识中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宗教意识极端化,使宗教信仰失去了民族理性。这不仅与民族进步和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格格不入,而且也有悖于宗教教义。例如伊斯兰教主张:“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爱教先要爱国”,极端宗教意识却把信仰与爱国割裂开来;伊斯兰教主张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穆罕默德曾与犹太人签定公约,提出互相尊重宗教信仰,并规定当地的非穆斯林与穆斯林享有同等权力,珍视团结。极端宗教意识却歧视、排斥非穆斯林群众,认人为教。当这种意识与传统意识、狭隘的民族意识交织在一起,就成为一种严重的保守和排外情绪,阻碍了各民族间,与发达地区间的学习与交流、进步与发展。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并重,崇尚劳动、勤劳致富。这与社会主义要求人的自力更生、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相一致。极端宗教意识却把希望寄注于来世,把命运幸福寄托于信仰,不是积极进取创造财富,而是被动等待主的恩赐。伊斯兰教主张勤奋求知,掌握科学技术,“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天命”,“学习当从摇篮到坟墓”,而极端宗教意识却以宗教来代替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培养,甚至轻视、排斥科学文化知识,严重阻碍了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不利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上述极端宗教意识恰恰被民族分裂主义所利用,使非法宗教活动有了市场。有位学者说得好:“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不在于这个民族是否信仰宗教或信仰何种宗教,而是取决于这个民族把宗教放在什么地位来信仰,是否在信仰中失去民族理智和理性。”〔3〕极端宗教意识, 恰恰是在宗教信仰中丧失理智和理性的体现。

第四,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意识来看。与传统意识、民族意识、宗教意识密切相关的是新疆特殊的地方意识,它集中表现的是地方局限性、利己性、孤立性。这种地方意识常常与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交织在一起,民族至上,地方至上,地方的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因而不能正确看待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眼前的利益关系。表现在行为上,狭隘自私、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缺乏长远目标和计划。由于看不清自己的优势,常常坐失良机。这种地方意识还表现在盲目排外,自我孤立等方面。

三、积极引导观念转变,保证区域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如何转变观念,消除落后意识?经济发展是中心。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生活经验来转变观念、意识和思想,因为实践有转变人的特殊能力。然而观念、意识的变革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它具有自身运动的特点,即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如前所述新疆少数民族观念、意识中众多的消极因素是在过去长期的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运动过程中的产物,虽然现在这个经济基础已有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旧的观念、意识仍然还会在人头脑中存在,所以在观念、意识的转变中除了进行经济改革,建立新的经济运行体制,创造现代观念、意识所依托的经济基础外,还不能忽视教育的重要性,不能忽视行政的和大众媒介在转变观念意识方面强有力的影响和作用。只有争取有效可行的办法,积极引导,才能推动观念意识的变革。

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人的观念、意识的变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变革”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使个人头脑从无知狭窄到对知识开放的发展,从保守、固执到顺应改革的发展。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观念变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打破民族封闭,以开放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开放的态度对待现代文明。少数民族地区只有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坚决抛弃落后的保守的东西,以传统去变革传统,以变革求生存,以变革求发展,使民族传统赋予新的活力和符合时代精神的改造,才能推动民族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其次,进行民族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少数民族看到本民族自己的差距,明确本民族所处的历史方位,引起民族意识的理性反思和觉醒。把民族意识中对民族利益的关注、维护转化为一种民族进步、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把集体主义的民族精神转变成民族进步、发展的精神动力,树立起不甘落后、积极进取的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当然,民族意识的启蒙,要进行积极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只有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能树立起追求健康文明的现代意识;才能真正打破民族封闭,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才能在发扬民族传统的同时,吸收其它民族的长处,发展自己。再次,民族素质的提高,也是克服极端宗教意识的根本途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鲜明的长期性、群众性、国际性、复杂性特点。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应以尊重,同时积极引导、教育。一方面要推动宗教信仰与民族智慧的结合、与现代理性的结合,把宗教信仰放回到民族意识合适的位置上。另一方面,要发挥宗教的某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功能。就新疆维、哈等少数民族信仰的伊斯兰教义本身来看,有许多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想内容。关键是看如何去引导和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为经济发展、精神明建设服务。同时,广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地方、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也为转变极端宗教意识提供了现实基础。再次,只有转变传统观念,消除极端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才能克服少数民族地区狭隘的地方意识。只有打破封闭保守的传统观念,以开放的态度对待现实和未来,才能打破地方局限性,把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利益、长远和眼前的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才能不失时机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只有真正树立起市场所需要的变革意识、开放意识、责任风险意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才可能发展起来,才可能持续稳定的发展。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0页。

〔2 〕马启智《关于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思考》《宁夏社会科学》1997年,第一期,第3页。

〔3〕肖万源、张克武、伍雄武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宗教、儒学》当代中国出版社,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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