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居民
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9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4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快1.6个百分点,比全国居民快1.9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农村快2.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务工劳动力数量增加,月均收入稳定提高。
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308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8.6%。分结构看,一产经营净收入增速明显回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一产经营净收入1259元,由于夏粮增产及以猪肉为代表的畜牧产品价格上涨较多等原因,增速从负转正,由上年同期的下降3.9%转为增长3.8%。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二三产经营净收入1049元,增长10.8%。其中,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居民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工作机会增多,人均三产经营净收入870元,增长11.2%。
前三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8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7%,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3个百分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9元,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