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应分为两部分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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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行业都在按照WTO原则清理法规政策,以应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夏杰长副研究员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加入WTO后税收政策的调整,虽然我们在大的原则方面不能与WTO精神相悖,但我们也不能完全盲从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

夏杰长认为,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上的集中体现,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利益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考虑税制改革的时候,不能光强调与国际接轨,也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政策。

比如说,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虽然应该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但是入世后短期内老外的收入肯定比普通中国人高一个台阶,税收的原则也是量人纳税,因此两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也可不一样,否则有可能造成资本外逃。另外,外国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以个人申报为主,但在我国,由于个人纳税意识比较薄弱,事后惩罚力度偏小,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个人申报显然并不适合。

我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一直保待在较高水平,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是3.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是13%~15%,经过数次降税后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在17%左右。入世后我们虽然要逐步降低关税水平,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夏杰长认为可以调整关税结构,对最终产品,比如汽车、手表、玻璃、半导体收音机等应保持较高关税,否则我国产品缺乏技术和质量优势,很容易被挤占市场;对半成品和原料可以保持较低关税,以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夏杰长认为认真研究WTO许可的关税例外条款对我们非常重要。比如幼稚工业保护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国际收支失衡例外等等。而WTO的保障条款例外适用于当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对国内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冲击或损害之时,刚刚平息的中韩“大蒜事件”,韩国方面依据的就是这一条款。

夏杰长强调,应该把税收优惠的对象从以不同的所有制区别转变为以不同的产业区别,对高科技产业、幼稚产业、某些技术设施都可以给予不同的优惠。相对与国际上15%~23%的企业所得税水平,我国33%的企业所得税本已偏高,但现在国际上的企业所得税呈不断下降趋势,所以现在要想确定入世的5年过渡期之后,企业所得税要定在多少还为时过早。

把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呼声。夏杰长认为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的税负,直接影响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和企业技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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